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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政系统履职尽职

时间:2017-06-23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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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政系统履职尽职(一):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2016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6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

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载体,对现行的农村低保、五保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注重发挥基层民政服务窗口作用,积极为群众讲解政策和服务内容,答疑解惑。利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民政网等信息平台,传递社会救助最新资讯。对网上信访、来信来函等形式的信访,经调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2016年民政系统履职尽职(二):2016年湖北省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公开承诺

2016年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突出问题整改公开承诺

一、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力度不够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金伟成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承诺单位: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诺内容:

1.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规划引导。5月底前出台《武汉市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精准施策,7月底前制定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化、食品烟草、日用轻工等传统产业创新提升年度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抓好300家重点企业的升级改造项目。全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完成800亿元以上。

3.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领军企业3家以上,全年实现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4.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升级。引导新城区工业倍增示范区向智慧园区升级、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区向都市创新园区升级,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出台《武汉市推进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建设2个具备示范效应的智慧园区。

5.加强协调服务。开展精准服务企业工程,为50家以上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提升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帮助解决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使服务企业事项的走访回复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100%。

6.设立24小时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投诉举报电话85316962,对受理的投诉举报5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投诉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二、关于科技政策知晓率不高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吴志振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承诺内容:

1.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市科技局网站、长江日报等媒体宣传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全年发布政策解读6次以上。

2.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会10场以上,宣讲范围达到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

3.做好政策清理、发布。上半年完成对全市科技企业扶持政策的清理,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市级政策清单。上半年制定标准清晰、内容简明、责任明确、时限公开的市级科技政策《指南》,直接向市内科技企业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督办考评。督导各区(开发区)完成区级科技创新配套政策清单的编制和公布。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科技创新政策绩效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区科技政策制定、宣传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5.认真接受监督。设立24小时监督电话:027-65692116,或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局长信箱”(/maibox.aspx),接受投诉举报,承诺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举报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三、关于“两寺一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王献良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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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承诺内容:

1.加大服务指导监督力度。指导提高“两寺一观”(归元寺、宝通寺和长春观)服务技巧与服务礼仪、文明用语与外语水平、服务理念与服务创新等方面,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针对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拓展服务内容,吸收50名青年志愿者、义工积极参加“一对一”和个性化服务;做好目标责任分解,定期督办、巡查及考核通报。

2.加紧场所内部环境整治。完善“两寺一观”宗教活动场所卫生保洁制度,确保路面、水面、墙面整洁干净,场所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等“八乱”现象;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外观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一季度前对场所内经营服务门点进行清理整顿,做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诚信经营。

3.休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6月底前指导“两寺一观”更新完善场所内公共服务设施,对导览牌、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引导标识及时进行更新,满足群众需要;印制导游图、宣传折页等各类公众信息资料,增加手机导游、无线讲解机等现代化服务手段,便于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4.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隐患排查,每季组织实战演练,严格按消防部门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加强寺庙焚香区域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立禁火标记或警示牌,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全年严格落实带岗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定人定岗不间断值班。

5.畅通24小时举报电话82838822,相关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做到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率100%、回复率100%。

四、关于高龄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罗时春 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民政局 承诺内容:

1.完善高龄津贴管理制度。制定我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细则,明确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认定依据、发放标准、受理程序、发放方式和时间等,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

2.完善高龄津贴审核机制。力争上半年建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高龄津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公安、人社、殡葬等数据比对机制,优化高龄老人数据采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办法,准确掌握全市20余万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的动态情况。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下达各区高龄津贴发放绩效目标,督促各区资金配套到位,确保各区每季度末足额及时准确发放高龄津贴。

4.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程序,加大街道、社区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政策的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加强督办问责。公布市、区投诉举报咨询电话,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并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做到受理率100%、查处率100%、回复率100%。上半年联合财政部门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高龄津贴发放专项核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减少和防范多领、冒领的行为发生,对渎职、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市民政局投诉电话:82837548(工作时间)、85765847(夜间、节假日)。

五、关于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履职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周学云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财政局

承诺内容:

1.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直接责任人认真实施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在财政业务监管方面厘清责任边界,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堵塞管理漏洞。

3.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财政资金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4.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5.严格规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85776121,受理履职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方面的投诉,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处理100%、回告率100%和按时办结率均100%。

六、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刘志辉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内容:

1.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2.推行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发布武汉就业指数。 3.实行就业政策清单化,编印就业政策指南,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就业政策知晓度。

4.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岗位,促进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开展就业精准扶贫,对经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且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5.开展“百名就业专员服务千企”活动,为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用工企业到外地招工。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重点企业“援企稳岗”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鼓励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6.加强履职尽责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就业政策和举措落到实处。业务主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目标落实、工作落实。

7.畅通监督渠道。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82402152;受理的投诉问题5个工作日处置回告率达到100%。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刘丹平 武汉市商务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商务局 承诺内容:

1.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确保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更加精准、透明。充分利用“武汉商务”微信公众平台、APP手机客户端、企业QQ群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信息知晓面;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简化公示内容,使推送的信息更加短小、精准、透明。

2.提高第三方重点评价比例,进一步巩固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抽查比例由2015年整改承诺的30%提高到50%。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3.完善资金分配细化标准,促进专项资金操作使用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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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规范、简便。2016年,制定印发《市商务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2016年细化标准》,使专项资金分配操作更为简便,资金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和自由栽量权。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落实到位。财务、纪检监察和业务主管处室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82796696(工作日8:30-17:30),受理投诉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八、关于依法依规审计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王清华 武汉市审计局局长 承诺单位:武汉市审计局 承诺内容:

1.严格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强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国有企业审计。严格项目计划编制程序,按照法定职责、管辖范围和步骤编制,全年审计项目计划审批合规率100%。

2.严格审计项目现场管理。严格审计执法程序,坚持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审计取证、审计查询审批、审计底稿编写、审计项目审理等行为,严格规范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下达等事项。加大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法定审计事项审深查透、如实报告,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

3.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对审计决定执行率的督促检查力度,审计决定执行率达到95%以上。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督办,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规范管理。

4.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审计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确保上岗审计人员培训率100%。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做到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审计纪律、举报监督“四公示”。

5.完善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设立监督投诉专用邮箱:sjtszx@whaudit.gov.cn。举报电话:82938636。全天候受理举报投诉,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九、关于外事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安卫东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承诺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承诺内容:

1.推动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紧紧围绕我市城市、经济、民生三个升级版,统筹谋划全市外事工作,督促全市相关单位落实《武汉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2013-2016)》,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指标,武汉国际化水平有进一步提升。

2.深化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加大对外交往力度,深化同现有国际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的交流合作,缔结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10个以上,力争年底全市友好城市及友好交流城市总数达到100个。

3.从严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健全完善外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严肃查处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4.优化外事服务水平。公开行政审批、审核、办证、办照等事项。对重点外向型企业“走出去”开展重点服务,批件一次签发、半年有效,护照3个工作日可取。加强对企业外派人员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与服务工作。

5.强化外事纪律管理。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与监督,诚恳征

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6.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2835788,受理相关举报投拆,5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回复率100%。

十、关于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监管问题整改的公开承诺

承 诺 人:曾晟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承诺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诺内容:

1.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督促出资企业严格规范产权转让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开展资产评估,通过政府采购选择评估机构,推行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报告专家复核及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制度。

2.加强企业投资管理。督促指导出资企业严格履行投资行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决策程序。对企业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实行严格审核。

3.加强企业大宗采购管理。督促出资企业对大宗采购实行集体决策,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方及采购价格。

4.加强企业大额资金管理。督促出资企业对大额资金调度使用实行集体决策,严格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5.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突出企业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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