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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时间:2017-06-08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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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一):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法律顾问室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市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市政府所属机构和区政府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市政府所属机构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五)为市政府及所属机构、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第四条 市法制局局长兼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负责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授权法律顾问室处理应诉、上诉、查封、冻结等紧急法律事项。 法律顾问室以市政府名义办理紧急法律事项,使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专用章。

相关文件中需要有市长签章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请示按程序送签。

第六条 市政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室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

第七条 市政府所属机构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室承担,市政府所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情况汇总、资料移交、证据收集,并按法律顾问室的要求配合。需要外聘法

律专业人士的,由法律顾问室决定。法律顾问室未参与处理的法律事务,市政府所属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 各区政府处理本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报市政府备案。

第九条 法律顾问室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处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调查取证、咨询等法律事务,并支付报酬。

聘用法律助理及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由法律顾问室代表市政府及其他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市政府根据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需要,从境内外聘请法律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专家(以下统称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室聘请专业人士

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审判、仲裁、法律教学、法律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市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解聘。 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室根据情况从政府各机构的法规(制)处处长及各区的法制办主任(法制科科长)中聘请。

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区政府及其部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由法律顾问室组织考核确认资格。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会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涉及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决策的,有关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室可以邀请经济贸易、规划建设、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参加法律顾问会议。

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与会法律顾问的各方面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建立政府法律事务统计制度。市政府所属机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以前,向法律顾问室呈报诉讼、仲裁、逾期未执行、处罚、债务等涉及法律事务的动态与文件。

第十四条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区政府法定代表人应按下列规定出庭:

(一)特别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

(二)一般性行政应诉案件,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出庭,但每年出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不得少于2件(总数少于2件的为案件总数);

(三)争议金额巨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体会

新常态下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业务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首要业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又是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后,普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已有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结合半年多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谈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个人体会。

一、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

2015年3月15区的市的人大以地方立法权。虽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由于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分析等基础工作大多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因此地方立法少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以有效防范违反“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情况的出现,但目前律师参与程序有限,主要是对草案提出法律意见。例如《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条例》

2、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新增了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防止“红头文件”被确认违法,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时参与“把关”,防止内容违法或者与法律法规冲突。

3、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法定步骤,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作用不可或缺。此外,律师参与风险评估的工作也会逐步增加。【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4、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愈加普遍,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将大量增加,并且当事人申请人进行公开审理的比例也在增加。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复议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裁决;二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参加案件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参与,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将大量增加。目前多数行政复议的案子交由法律顾问处理,最后法制办审查无误后,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参与接待来信来访和陪同领导“下访”

近年来“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比较普遍,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国家对此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进行分流。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也已成常态。除了参与“接访”外,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陪同领导“下访”,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也已成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而逐步推广。

6、参与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社会公共事件

近年来各地因重大投资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拆迁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引发了一些群体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律师熟悉法律,了解民意“接地气”,有处理纠纷的经验,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往往能够起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有效地平息和化解矛盾。

总之,当前,律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均在不断发展,需要不断适应和提高参与能力。

二、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几点体会

随着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新情况不断扩展,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需要以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来应对新常态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需要。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某一行政法领域的行家,例如行政复议、土地征收等,常年接触这一领域的业务,并不断参加学习培训,而律师则在民商法领域和诉讼经验方面比他们有优势。律师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首先自己要充好电。一要学好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涉及行政法,而行政法纷繁复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等。二要学好党和国家的政策及文件。这些内容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时需要掌握和运用的。三要学习行政管理知识。四要学习地方立法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参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需要。此外,顾问律师提高工作效率以及参与政府法律顾问的交流学习活动

2、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应依照我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展咨询、审查、代理工作,以及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定位,是“法律参谋”和“助手”。因此,顾问律师应当明确职责,勤勉履职。既不能顾而不问、疏于履职,也不能越俎代庖、超越职责。二要明确工作思路。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有别于政府内部的法制工作人员,也应有别于企业等其他类别的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时,顾问律师既要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又要以法律专家和社会监督者的身份,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角度来考虑问题,在代理政府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和处理重大公共事件时,顾问律师不能混同于一般的代理人,既要尊重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也要尊重无充分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以维护政府诚

信形象,保护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及利益。三要改进工作方式。顾问律师在履职中既要对政府不合法的行为敢于说“不”,也要为政府依法行政献计献策,敢于说“行”,真正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3、理顺内外关系,完善制度保障

律师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要理顺外部关系,二要完善内部机制。根据四中全会的决定,目前我国政府的法律顾问结构模式已逐步趋于统一,由政府内部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和外部执业律师及专家学者组成“三位一体”的模式。这要求社会律师在担任政府顾问律师时,首先,要理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关系,并争取取得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如列席会议、查阅文件、参与调解等知情权,取得办公条件、办公经费、出差费用等物质保障权,以及取得应有的工作报酬权。其次,要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健全工作记录制度、法律文书审查登记制度、疑难事务讨论制度、团队协作制度、保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文书归档制度等各项环节的制度,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再次,要完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顾问律师的日常具体工作,要强调一个“勤”字。做到一是嘴要勤,要勤于询问,了解需求;二是手要勤,要勤于文案,留有文档;三是脚要勤,要勤于走动,积极沟通;四是脑要勤,要勤于思考,勤于献言。同时还要强调一个“快”字,要有“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理念,快速有效地处理好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

4、法律风险的控制

首先是对政府事务或者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进行严格审查。原则性的要求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其次是在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自身风险的控制。正常我们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只有法律,但有时政府行为不免体现了政府领导的个人意见,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具意见时既要尊重法律,又要揣摩政府的意图,既不能违法,又不能以满足领导要求为目的。例如有两个问题,渔船越境捕捞,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个就是城中村拆迁,必须限时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推行下去,有的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我们的智慧

5、积极开拓案源

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同时,避免不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接触,因此会有其个人或者亲朋好友在法律方面的咨询,部分可以发展为案源及业务收入。处理好关系,经常接触及交流。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洪波

(2011年12月20日)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精神;二是传达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2011年全国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并代表国务院法制办颁奖;三是总结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研究如何构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三项议程已分别进行,关于前两项议程,我们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关于第三项议程,刚才,宜昌市、浠水县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了开展政府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经验,其他同志也介绍了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大家讲得很好,值得相互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政府及其部门

为了更好履行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民商事活动日趋增多,由此产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为积极预防和化解面临的法律风险,一些地方和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先后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与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

重要保障。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政府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及其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大多具有投入资金量大、对经济社会影响大、涉及法律关系众多等特点。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运用政府法律顾问的智慧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复杂关系,防范法律、经济和社会风险,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

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纲要》以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使权力,而且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参与民商事活动作为民事主体时,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参与民商事活动,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处理日趋增多的民商事法律事务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政府及其部门为了履行职能,参与民商事活动日趋增多,随之产生的诉讼或非诉讼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新形势下防范政府及其部门民商事活动法律风险、化解政府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维护政府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

第四,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政府自身建设和反腐败的有效举措。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国务院《纲要》和《意见》是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纲要》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意见》则对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有战略思维,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在政府法制机构加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牌子。政府法制机构有关内设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各部

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二)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依照法律和本级政府的“三定”规定或者经本级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承担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本级政府民商事等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本级政府参与民商事诉讼活动和处理非诉讼民商事纠纷;为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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