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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17-05-13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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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管理工作计划(一):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 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持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

堤防管理工作计划(二):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2月24日 水规计[1999]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堤防工程建设设计计划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堤防工程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及国家有关投资计划管理法规,结合堤防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管理是指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的职责划分、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安排原则、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工程验收和后评估、奖惩措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各类堤防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复建以及堤基处理、穿堤建筑物、堤岸防护、崩岸治理、险工险段处理等范围。

第四条 堤防是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务必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管理机构、完善计划管理制度,充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计划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水利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全国防洪规划、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拟定一定时期内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和建设重点。

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力争三年内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干流的1、2级堤防工程,配合使用其他防洪设施,达到能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的标准,其中重点地段的堤防达到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第七条 堤防工程建设应优先保证水毁堤防工程修复、堤防基础防渗处理、重点崩岸治理、险工险段治理、堤身断面未达标堤段加高培厚和病险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等确保安全度汛的项目建设。

第八条 堤防级别为1、2级,以中央投资为主体的堤防工程,国际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由水利部组织审查、审核,国家计委审批确定投资规模。以中央参与投资的3、4级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报部审批,初步设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审查,报流域机构审批,水利部各流域机构负责计划管理。

第九条 其它堤防工程建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流域防洪规划总体任务要求和建设目标,提出建设方案,组织审查,报送流域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基建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管理职责。1水利部各流域机构计划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本流域的防洪规划、

大江大河和跨省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设计划。代表国家对1、2级堤防工程、以中央投资为主体的3、4级堤防工程、国际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实施计划管理,掌握堤防工程现状、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投资,保证建设重点,搞好效益跟踪。负责组织编报本流域堤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审查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建设形象计划,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的其它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堤防划等号建设投资政策研究,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堤防工程建设投资机制,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2、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管理职责。负责本省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单项工程计划、工程建设形象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省堤防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堤防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设)、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估。

第十三条 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分为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首先提出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要求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并且编制年度计划、单项工程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有关文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并承担相应的前期工作费用,完成相应的前期工作量。

第十五条 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文件的编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根据堤防的级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对不同等级堤防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按《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水建管[1998]541号文)执行。

第十六条 堤防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堤防加固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各流域规划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 要强化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按堤防级别明确相应的设计资质,严禁越级设计。设计单位的级别不能满足相应工程级别的设计【堤防管理工作计划】

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设计方案。堤防工程项目要开展设计单位的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单项工程设计编制严格按已确定的初步设计总规模和标准编制。堤防各单项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缘由和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地貌基础资料;3、采用的规程规范和主要设计、技术指标(其中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4、工程布置及方案设计;5、施工组织设计;6、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设计;7、工程预算及效益分析;8、工程设计各类资料(如地质资料图、工程布置图等)。

第十九条 在堤防工程建设中,工程概算 确需调整,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批。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投资建设的堤防工程,调整概算后增加的投资按原批比例共同分担;中央补助项目和地方项目调整概算后所增加的投资原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不再增加补助投资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或审批后,三年内未能按规定报送下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原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堤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按照1993年电力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执行。可研阶段必须在充分做好现状堤防断面、水下地形测量、堤防基础勘探和堤防稳定、渗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堤

堤防管理工作计划(三):2016河道管理局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局夯基固本、规范管理、发展创新的稳步推进年。水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东调南下续建工程的全面完成,为极大改善局工程面貌创造了良好机遇。随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以及经济基础的有效积累,也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保证。但是,一些焦点难点问题的逐步解决和水政执法工作任务的不断繁重,仍需要全体职工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主动出击,抓住症结求突破,把握大局促稳定,从点滴做起,强硬举措,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的基层水利管理工作新局面。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及防汛工作

1、严格按照沂沭泗局新修订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日常管理,向工程管理等级申报方向靠近。将新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四大方面33个子项的内容和要求全面贯彻到全年工作中去,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逐项逐条地加以完善。依托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逐步改善工程形象面貌;从制度建设、规范工作基础、文明创建、财务管理等方面促进组织管理上台阶。

2、积极做好维修养护工作。按照沂沭泗局新修订的维修养护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2016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和应急修复工程的各项扫尾工作,有效改善我局直管工程面貌,充分发挥国有资金的效益和作用。总结2016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经验,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采取更加积极稳妥的办法,把握方案编制、项目划分、合同执行、质量监管、工程计量、价款支付等重要环节,坚持月考核以及抽查、检查制度,做好维护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堤防维护项目的有效实施工作,做好建设监管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认真落实以局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防汛岗位责任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在防汛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做到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四落实,确保度汛安全。

4、在全面细致地做好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加强汛期防汛的日常工作,严格汛期值班纪律,及时关注雨情、工情和水情的变化,做好洪水调度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好巡堤查险,及时准确上报汛情和险情;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开展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工程在警戒水位以下不出险。严格防汛料物看管责任制,确保防汛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做好水毁、雨毁工程查实与统计上报工作。

5、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面对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认真研讨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优良的服务为基础,以严格的管理为手段,以审批许可为目标,加强河道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坚持原则,积极协调,耐心工作,遏止未批先建、监管不严、管而不细、查而不实和造成既成事实等现象的发生。

6、加大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基层管理所工作制度的执行,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日常堤防工程巡查力度,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违章搭建、堆放、种植现象,及时制止,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新的违章出现。

7、积极协调,全力做好局办公场所征迁等各项工作。

(二)水行政执法与依法收费工作

1、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管理和违章行为的处罚。发挥水政监察队伍的优势,极力创造一切有利执法活动开展的条件,集中开展河道水政执法巡查、河道采砂管理和违法案件的查处,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协调力度,达到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的目的,保证河道堤防安全。

2、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充实水政监察力量,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建设。2016年,我们一要加大对水政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重点加强水政监察人员的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办案能力的提高,培养一批水行政执法办案骨干,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二要按照水政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章立制,积极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三是要通过大量的实践,提升全体水政人员的执法能力。

3、认真搞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主题,坚持集中宣传和平常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宣传。

4、以采砂、取土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禁采河道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二是要通过对已审批发证的采砂人的严格监管,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规范管理的局面;三是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以巡查为基础,教育为先导,查处为手段,打击为措施。

5、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发挥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参谋作用,重点配合地方防指做好违章建房、圈圩的清除工作。

6、要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做好市地表水厂取水许可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与财务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水土资源优势,积极做好水土资源承包管理费的收取工作。在土地使用权证审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水土资源的回收力度,做好水土资源的承包管理工作,化解矛盾,提高承包收入。

2、积极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经济效益。调整工作重心,切实加强树木的后期管理,特别是要继续核实树木现状,规范合同管理,理清管护责任,同时要加强林木的病虫害防治、防盗工作;认真搞好因工程占压清除和成材林木的更新销售工作。

3、加强采砂监管力度,提高采砂管理费征收水平。要在巩固原有的收费成果基础上,通过强化监管力度,督促采砂户按行政许可要求办理采砂审批手续,全面足额征收沂河和骆马湖的采砂管理费。

4、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继续坚持增收节支奖惩制度。继续加大预算管理力度,强化预算意识,严格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拨款,无预算不开支,确保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和财务收支平衡。

5、及时编报完成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

6、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四)党建文明工作

1、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培养、考察、吸收优秀职工加入党组织,发展和壮大党员队伍。

2、加快股级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给优秀职工压担子、放到艰苦岗位去工作、送出去培训等形式,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要坚持民主、公开的方式,选拔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担当重任;按照上级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多做思想疏导、形势引导和排忧解难工作,建立谈心制度,化解职工思想障碍,稳定职工队伍。

4、加强廉政工作,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加强民主管理,推行政务公开,执行公示制度。健全职工大会制度,坚持职工提案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扩大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创建成果。要重点围绕基层所精神文明建设,投入必要的资金,提升基层所文明的“硬件”,加大“软件”建设力度,通过加强学习与指导,提高基层管理所办公自动化水平,来弥补“硬件”建设的不足。同时要巩固职工之家建设成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适时开展凝心聚力活动。

7、继续为职工办实事。开展职工健康检查;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每年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全局工作情况,增进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相互了解,为离退休职工做好服务;搞好对部分特困职工进行帮扶;为一线执法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贯彻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和工作人员疗休养办法;关心职工生活,提高福利待遇,增加职工收入。

(五)内部管理工作

1、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在严格劳动纪律考核的基础上,加强月度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使目标管理考核更加全面、科学、规范。

2、强化各股室、各管理所工作职责,实行工作月报制度,提升全体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计划性。继续改善基层管理所办公、生活条件,促进一线管理水平上台阶。

3、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费用报销管理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积极按照财政三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设立“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等行为的发生。

4、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局互联网页的管理和更新,在网页内容、信息量上下功夫,提升网页水平。

5、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编、整理、归档工作,通过办公自动化平台的开发利用,提升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6、强化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严禁酒后驾驶,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不出问题。

7、重视信访工作。继续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原临时工清退工作,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科学、规范建立用工新机制。

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四):2016水利局工作计划

2016年我市水利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精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国水利现代化城市试点为契机,围绕确保防洪、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三个安全”,积极践行科学治水思路,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程”建设和“七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新起点上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

一、要确保“三个安全”

一是确保防洪安全。严格落实各项防汛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防汛预案、应急工程建设、防汛调度等“七个到位”,不断提高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是确保水资源安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管理水资源,加强城市后备水源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合理配置水资源。

三是确保水生态安全。以生态河道、小流域和水保生态建设为重点,加强生态水系建设,加强地下水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水系生态环境。

二、抓好“八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夯实水利基础设施

一是实施大沽河防洪工程。继续实施大沽河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完成堤防工程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前期工作,上半年开工建设。

二是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实施黄岛区(胶南市)中小河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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