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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反洗钱案例分析

时间:2017-05-0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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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反洗钱案例分析(一):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14613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反洗钱案例分析——许宗林上市公司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6537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案情]

2005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达尔曼这只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华珠宝第一股”寿归正寝。一叶知秋,达尔曼的结局凸现出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从洗钱的角度分析这支个股,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达尔曼于1996年12月上市,发行3000万流通股,发行价7.3元,经过数次送股后总股本从最初的7600万股迅速扩张至2.28亿股。此后机构经过两次配股,再次圈走5.78亿元。退市前,达尔曼历史上的最高股价高达94亿元,成为中国股市著名的高价股,号称“中华珠宝第一股”。而其董事长许宗林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以身价6亿元入选《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

到了2004年6月末,公司却亏损14.44亿元,每股收益为-5.04元,股东权益为-3.47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21元。短短数年时间,达尔曼从一支绩优股突然变为一支百病缠身的退市股,其中的原因令人费解。

根据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状态下进行的。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计划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应缴的税款都一分不少地缴纳——据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以造假的成本达数亿元。其虚假投资经营项目也数不胜数,如帐面显示“达尔曼一条街”项目投入8227万元纯属子虚乌有;还有账面显示6000万元的“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5213万元的“西安富士达传感器”、1950万元的“蓝天林木种苗项目及轻型基制”,都属于虚报项目。

为了隐瞒其诈骗事实与非法收入,许宗林建立了大量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和影子公司来与达尔曼进行“业务往来”,这类公司总数达30多个,其法定代表人表面看起来与许宗林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许宗林只需要怀揣着这些公司的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

此外,为了顺利瞒过监管部门和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达尔曼所有帐务都是由一位湖北的注册会计师来做。大部分的资金最后都汇集流向深圳。许宗林通过在深圳的几家公司,以设备采购、投资为由,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种种手段将数亿元的资金洗往国外。

[评析]

许宗林通过上市公司大肆诈骗股民财产,为上市公司的监管再一次敲响了警钟。然而从反洗钱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同样拥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4年初达尔曼事件东窗事发之前,加拿大反洗钱部门就对许宗林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不法行动有所察觉,并向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过求证。然而当时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相关部门缺少对金融情报的敏感性,对加拿大提供的这个及其有价值的情报没有引起重视,所以没能及时进行调查及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于许宗林成功外逃,他非法获得的大量不法收益亦难以全部追回。

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建立高效的反洗钱机制、加强国际间反洗钱合作,对打击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何其重大得意义,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件必要而紧迫的任务。所有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都要把反洗钱作为一件视为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事情予以关注和支持。

案情摘要

2005年某市多家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L氏兄弟利用辖内H公司骗取银行贷款,至今尚未归还,涉嫌贷款诈骗。2006年6月初,公安机关请求人民银行协助核查L氏兄弟在该市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及相关交易、贷款交易、贷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收集后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当地人民银行提供的证据,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L某在当地成立了H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上述公司在辖内4家金融机构开立了30多个银行结算账户。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各金融机构开立了多个银行存款账户,将银行贷款在上述账户之间毫无交易背景地相互划转或存取现金,企图非法占有。公安机关果断抓捕L氏兄弟,经侦查审讯,该案所涉及贷款总额高达3000多万元。

案例评析

该案当事人在贷款到账后,精心策划进行了一系列的清洗,妄图把水搅浑,将白钱洗黑,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利用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L氏兄弟利用所控制的部分关联公司,操纵这些公司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其他公司借款或银行贷款作保证金,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仅占汇票面值的20%左右)。经查实,H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银行承兑汇票有30份,金额合计4400多万元。由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又被L氏兄弟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用于归还借款、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购置房产等用途。

二、以某钢铁集团的产品集资款重复抵押,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1997年3月,H公司交给某钢铁集团产品集资款300万元。1997年12月,该公司利用某钢铁集团产品的集资款证明和收据作抵押,向一家商业银行成功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两行合计300万元,又向另一家商业银行成功贷款330万元。L氏兄弟控制的H公司以重复抵押的方式,骗取银行信用或贷款合计630万元。

三、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洗钱

第一种方式是利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够买住房和写字楼进行洗钱。进查实,1998年3月,犯罪嫌疑人以H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150万元,次日即将30万元划转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住房;2000年1月,犯罪嫌疑人以H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200万元,次日即将贷款划转至其控制的一家关联公司账户,其中100万元通过该关联公司划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写字楼。上述房屋产权人均是L氏兄弟。L氏兄弟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购买住房和写字楼,非法占有银行贷款。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公司回笼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住房进行洗钱。经查实,2000年4月,L氏兄弟以银行汇票方式从外地带回公司销售钢材款170万元,在银行兑付后通过关联公司账户过渡,将其中115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和商铺。2000年1月,H公司收到销售钢材款36万元,将其中35万元现划至关联公司,然后用于购买写字楼。上述房屋产权均是L氏兄弟,L氏兄弟利用公司销售回笼的货款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写字楼,非法占有公司资金。

第三种方式是利用复杂的交易手段,制造资金周转的假象,清洗不法所得。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关联公司和亲戚朋友的账户(事后证实关联公司均由犯罪分子完全控制与操控),从银行骗取贷款后,通过频繁转账交易,使贷款资金进入复杂的交易当中,有时一笔资金在一天时间就转了4个银行账户;有些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内经过多个单位倍数转让,明显没有交易背景,加大了公安部门的追查难度;还有部分资金以归还个人借款的名义被犯罪分子据为己有。

反洗钱案例分析——里格斯银行洗钱案

发布时间:2011.07.14 点击数:8613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案情】

19世纪成立的里格斯银行(Riggs Bank N.A)以和美国政府的悠久关系闻名,华盛顿的160多家大使馆,有95%是里格斯的客户。数据显示,来自外交圈的生意,占里格斯银行42亿存款的23%。美参议院在2004年7月14日提交的一份长达114页的报告详细揭露了里格斯银行协助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洗钱,卷入赤道几内亚独裁者腐败资金的事件。今年5月,里格斯银行已经因涉及与沙特恐怖组织之间资金转移,而被处以2,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参议院报告披露,从1994~2002年,里格斯银行至少为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开了6个户头,并发出了好几个存单,其中有的发生在皮诺切特在英国被软禁期间。皮诺切特在里格斯的存款总额曾经一度达到400万~800万美元。银行的账户经理帮助皮诺切特规避了披露账户的法律程序。他们对这几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从来没有认真的调查。为了掩盖他对这些账户的控制,银行甚至帮他设立了两个空壳公司,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开出户头,以皮诺切

特为实际受益人。在皮诺切特被拘禁,法庭冻结其账户期间,帮他把160万美金从伦敦转移到美国。里格斯银行用自己的账户掩盖皮诺切特的一些现金交易,还开出了190多万美元的现金支票,使他身在智利也能顺利取出现金。在递交联邦调查机构的文件中,皮诺切特被伪称为“一位退休的教授”,曾在“公共服务部门的高薪职位服务多年”。

1997年,美国货币监理署检查人员发现里格斯银行存在违反《银行保密法》问题并向该行管理层提出,当时管理层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并作出了及时反应。因此,货币监理署将该行评定为“合格”。2001年“9.11”事件后,货币监理署对存在高风险的大银行(包括里格斯银行在内)进行了一系列反恐金融检查。2003年1~5月与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检查了里格斯银行中沙特阿拉伯大使馆的部分可疑交易。2003年7月颁布禁令要求里格斯银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003年10月,货币监理署检查官对该银行进行重新检查,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在检查该行是否遵守7月份颁布的法令时,又发现该行与赤道几内亚的关系存在一系列问题。赤道几内亚是西非第三大产油国,美国重要的石油进口国。自现任总统奥比昂在1979年政变中夺权后,这个国家一直为腐败、贫困和暴力问题困扰。美国的调查认为,该国每年大约

1.5亿美元的石油开采费,绝大部分进了政府高官的腰包。小组委员会还发现,从1995~2004年,里格斯银行为赤道几内亚政府、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管理着超过60个账户和存单。2002年该国成为里格斯银行最大的客户,他们总的存款加在一起在400万~700万美元之间。里格斯为奥比昂总统和他妻子、亲戚开设多个个人账户,建立离岸壳公司;2000~2002年间,帮助使1,300万美元流入奥比昂和他妻子控制的现金账户。另外,里格斯为赤道几内亚政府专门开了一个账户,接受来自在该国做石油生意公司的资金,然后,把3,500万美元转到了银行根本不了解的两个公司的账户上,而《银行保密法》禁止这样做。报告说,委员会有理由相信至少其中一个收款银行是完全被奥比昂总统控制的。

美国参议院报告认为,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对相关证据“视而不见”,允许无数的可疑交易发生而不通知执法机构。2004年5月1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根据《银行保密法》宣布对里格斯银行(此行为里格斯国民银行的子公司)大量违规行为处以2,500万美元罚款。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认为货币监理署所认定的罚金水平适当。里格斯银行必须向财政部一次性缴纳所有罚金。

关于里格斯银行案,美国货币监理署表示,里格斯银行未能根据《银行保密法》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从而无法监测可疑交易,也未进行可疑交易报告;另外,该行搜集和保存外国银行客户资料也不全面。货币监理署对该行下发整改命令,要求银行采取行动尽快加强内控建设,尤其是与《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管理能力。董事会必须于30日内对银行管理层、员工以及管理手段作出整改决定。第二,制定评估计划,对银行会计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估,并根据《银行保密法》规定抓紧相关交易的建档及归档保存工作。第三,贯彻实施适用于银行账户和有关人员的书面内控制度,包括涉及大使馆以及国际私人银行集团的各项规定。此规定要求至少每3年对所有相关经理进行背景资格审查,禁止银行职员对客户账户拥有签字权、所有权及托管权。第四,仅当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货币监理署颁布的书面通知时,才允许银行支付股利。第五,除其他规定外,还应建立有效内部稽核制度,监测银行异常操作及交易并对银行遵守法规的

情况进行评级。

【点评】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洗钱活动的主要领域,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里格斯银行案件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特征更加典型,像把犯罪资金存入银行,设立空壳公司,大额的现金账户,可疑的资金转移,掩盖账户所有者真实身份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控制洗钱的领域逐渐增多,控制洗钱的措施从适用于传统的银行业发展到了适用于空壳公司、离岸公司、保险业、会计业、律师业和网络行业等其他行业。但透视里格斯银行案件可以看出,这条防线竟成为犯罪者的帮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1986年,美国首先制定了《洗钱控制法》,规定洗钱是犯罪行为;美国的反洗钱机制主要建立在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逐步重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以帮助确定哪些是可疑交易;2001年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更是要求:美国所有金融服务企业必须任命反洗钱的专门负责人,建立专项反洗钱规划与措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洗钱教育与培训,建立内部稽查制度,严格评估和考核反洗钱工作的效果。此外,法案还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了100万美元。洗钱直接责任人和出现渎职的反洗钱负责人,还将面临被刑事起诉的危险。而上述一系列关于金融机构负有识别客户、保存记录、披露可疑交易和内部控制等的法律义务,里格斯银行均未做到。

二是监管者监管不力。美国参议院报告称,负责在1998年间追踪里格斯银行业务的联邦银行审查员李(Lee),调查了关于皮诺切特的银行交易记录;几个月后,他从政府退休,接受了里格斯银行的一个主管职位。2004年6月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霍克(John

D.Hawke)在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讲话时指出,“显然,这是银行监管的一次失败。我们本应该早一些采取更强硬态度施行补救措施,更快采取正式强制手段,对账户的交易监测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没有认识到里格斯银行的大使馆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一些账户的内在风险,也没有意识到银行缺乏风险控制系统”。但霍克也认为,货币监理署在过去30年内十分注重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并通过督促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从而保证他们及时建立所需控制系统以免成为洗钱工具。目前,美国货币监理署已经督导货币监理署最高督察官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可疑交易或高风险账户的警惕性,并再次强调应对类似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交易进行进一步监测。

2016年反洗钱案例分析(二):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地下钱庄洗钱典型案例分析

公安部日前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地下钱庄集中统一行动。据悉此次行动将从8月底持续到11月底,通过该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的金融证券、贪污受贿、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活动。

近年来,国际资本波动剧烈,我国面临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逐步加大。地下钱庄不仅涉及金融、证券、贪污腐败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同时也成为了国际跨境资金进入国内,严重干扰我国金融秩序的帮凶。

案情介绍:

2015年6月,市警方破获一起代号为“3.06”的特大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缴获涉案银行卡300余张,冻结涉及18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涉案金额高达120多亿元。该地下钱庄进入警方视线,源自一起诈骗案。银行支行行长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捕,在清查该案件时,根据沈的资金流向脉络,一条涉及地下钱庄的重大案件线索慢慢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涉案的大量银行账户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沈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收到款项后,短时间内即向5个账户转移资金,该5个账户随后又各自向100多个账号转移资金。

而犯罪嫌疑人叶就是上述5个账户其中之一的实际控制

者。叶自2006年起就跟随家人在市从事地下钱庄活动,在深圳市寻找有外币兑换需求的人,然后在香港联系下家,自己则从中收取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犯罪嫌疑人、叶的姐姐叶莲证实,她平时在深圳步行街摆摊兑换外币,接下生意后即联系香港方面经常合作的下家谈妥手续费,随后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叶氏姐弟控制的境内账户,叶氏姐弟再转账给香港下家控制的境内账户,同时下家将客户需要兑换的外币转到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自此,一单地下钱庄交易即告完成。

案例分析:

该地下钱庄案是一桩典型的跨境汇兑外币洗钱案,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内外勾结、主动招揽,从而完成有需求的客户与地下钱庄的对接。地下钱庄通过经济利益拉拢腐蚀金融机构高管、普通员工的手法堂而皇之的在银行招揽业务,一旦发现有人需要办理外汇、承兑等业务就主动推销。

二是境内外协助,资金各自循环。地下在境内外都有合伙人。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境内合伙人即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数额的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如果客户要将境外账户的钱转入境内账户,操作过程则相反。

三是家族性、老乡圈的特点明显。很多地下钱庄的犯罪

嫌疑人都有亲属关系、老乡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专门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庞大网络,非法经营涉及金额巨大,对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地下钱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是地下钱庄不关心客户的身份,不关心交易资金的来源,手续比银行简单,交易过程快捷,甚至经办手续费都比银行低;部分规模巨大的地下钱庄珍惜自己的“信誉”,在圈子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二是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贪腐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

三是地下钱庄的交易特点决定了其隐蔽性。地下钱庄的交易模式实际上是分成境内境外两部分的,资金实际上并没有进行跨境转移,转移的只是境内境外资金的分别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内资金如果想转移到国外,你只要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然后地下钱庄就会通知境外你需要达到目的地的同伙,然后他们就会把你需要的外币存到你指定的账户上,这样就实现了“客户”的资金转移,实际上资金本身并不需要转移。这样一来,监管机构就很难对该笔资金进行追踪,因为到地下钱庄这里,追踪链条就断裂了。

地下钱庄的危害性:

首先,地下钱庄是非法的,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不受

法律的保护,虽然表面上来看地下钱庄都很守信用,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地下钱庄甩手就走,甚至卷走“客户”资金的案例时有发生,极容易给人们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地下钱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视线之外,其交易数量难以统计,使得大量不明性质的跨境资金进入国内金融体系,这些不受监管不受控制的资金一旦形成规模,势必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冲击。

另外,地下钱庄的存在,使得国内的腐败以及其他犯罪行为所得可以汇出境外,制约了我国反腐工作的成效;同时地下钱庄往往与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走私活动的金融服务实际上就是由地下钱庄来完成的。

最后,地下钱庄甚至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组织转移涉恐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国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遏制地下钱庄:

一是加强银行资金交易监控:不论地下钱庄如何操作,只要涉及大额资金转移,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同时地下钱庄骨干会掌控一个或几个主要账户,以及数十甚至数百个马甲账户,其在境内收到的资金都会在上述账户中流转,最后汇集到其中几个账户中。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短期内交易异常活跃,交易数额巨大,交易次数多,账上资金无停留的账户采取有效监控,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一

旦确认可疑则应立即向人民银行报告。

二是加强开户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地下钱庄进行交易时为掩盖其资金来源,会利用大量马甲账户进行流转,而这些马甲账户往往不是账户名本人持有,地下钱庄利用盗失身份证、假身份证等方法在银行开户并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或者通过购买他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果是前者的话,银行柜面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假冒他人名义开办银行账户的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后者则需要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强银行体系内部反洗钱控制:从目前已经破获的大量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来看,有此需求的“客户”,尤其是有大额资金转移需求的“客户”,大多是通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的介绍撮合,从而与地下钱庄建立联系的。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仍然为其提供各种便利,包括瞒报可疑交易,不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等,从而获得不当得利。故金融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包括定期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加强反洗钱相关岗位管理工作,采取如定期轮换岗位等措施等,从而预防地下钱庄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洗钱。【2016年反洗钱案例分析】

四是加大对反洗钱工作不利金融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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