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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

时间:2017-04-29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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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一):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市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于三月份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提供学生餐的学校共84所,其中高等教育学校1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所,中等教育学校30所,初等教育学校11所,幼托机构40所,其中部分学校分别包含高中、初中及小学、幼儿园等,分别归入不同类别。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2、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3、食物贮存情况;4、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6、食堂基础设施配备情况;

7、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情况;8、实行米、面、油、肉集中招标采购情况;9、视频监控厨房建设情况;10、食品留样情况;11、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12、

食堂内外环境。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大部分学校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由校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了相应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实行米、面、油、肉集中招标采购。尤其是经过去年提档改造的部分食堂,食堂布局流程合理,基础条件过硬,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台账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检查发现,少部分学校,特别是民营学校、托幼机构,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投入不足,硬件设施陈旧老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消毒工作落实不力,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制度不健全,台账记录不完善,未严格执行米、面、油、肉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

经统计,此次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7人次,检查各类学校、幼托机构食堂84家,下达监督意见书44份。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与县教育局的协作配合,制定学校食堂提档升级计划,督促硬件设施差的学校加大投入,改善食堂基础条件。

(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堂从业人

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降低安全风险。

(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进一步督促各类学校、幼托机构执行米、面、油、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力度。

(四)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透明厨房”建设,会同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督导,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不断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二):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监督人员在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置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会后将全局监督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三位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全县各中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局监督人员重点对学校食堂以下几点进行了检查:(一)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二)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四)大宗食品是否索证索票;(五)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六)食品台账建立情况;(七)是否有能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

(八)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九)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十)加工、操作过程是否使用不得制作和使用的菜品;(十一)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次 1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台次;检查学校食堂56家,其中中学食堂9家;小学食堂22家;幼儿园食堂25家;其中2家小学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率100%;制作指导性监督意见书43份,对11户学校食堂存在安全隐患的,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对学校食堂的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食品加工操环节不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不是学校专人负责,部分学校食堂由食堂从业人员在负责留样,样品份量太少,留样容器不是密闭容器,部分留样记录只记录了留样日期,不注明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记录不全。

(三)部分学校食堂冷藏、消毒和保洁设施不齐全,部

分学校食堂将消毒柜当普通碗柜使用,未通电消毒。

(四)部分学校食堂冰柜内生熟食品混放,包装食品的包装袋多数使用的普通垃圾袋,未使用食品专用包装袋盛装。

(五)部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上岗期间未穿戴工作衣帽,不注意个人卫生,专间人员没有戴口罩。

(六)部分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房屋破旧,面积窄小,不能进行功能分区,东西乱堆乱放,“三防”设施不齐全。【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

(七)部分学校食堂对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未开展或流于形式,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没有调离岗位,晨检记录也不完善。

(八)部分学校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照“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要求进行管理。

(九)部分学校食堂的剩餐食品敞放在外,没有专用冷藏设施存放,食堂餐厨废弃物也没有存放在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

(十)部分学校食堂库房堆放杂乱,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未进行标识,通风、防潮、防鼠设施不全,库房、保洁设施及食堂内部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一)部分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操作,操作中有交叉污染的现象,部分食堂粗加工间择菜时放在地上操作。

(十二)3所食堂还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撒莲中心校食堂因重建还未完全竣工,撒莲镇中心幼儿园要搬迁。团结小学因历史原因,达不到办证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学校负责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2、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检查情况,积极与教育局沟通,由教育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4、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等,教育学生掌

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在本年度第二季度组织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及食堂管理人进行一次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员的食品安全知识。

5、督促未办证的食堂尽快办证,并向教育局通达情况。 通过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学校及食堂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了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三):2016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四):2016食品安全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安全检查方案范文是在工作的时候所需要的一种必须的范文,在有了工作方案之后自己的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开展,全文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隐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体检制度和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改善教学、生活环境,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情况和学校医务室、保健室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㈠学校传染病防控: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的健康教育情况,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记录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校医培训情况等。是否建立健全学校流感防控工作制度,是否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学校是否出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是否督促其及时就医等。

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对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食堂加工场所内是否圈养、宰杀禽类动物;圈养、宰杀禽类动物的场所是否距离加工场所25米以上、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㈢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防护及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测报告,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

㈣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

㈤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是否对流感疫情进行监测、排查和报告等。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工作计划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内容及时通知学校。

(二)监督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双凤开发区所属小学、托幼机构由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中心校、当地卫生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中心校和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水湖镇中心校和张祠卫生院负责县城以外的水湖镇各小学及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先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结果和自改情况留存备查。

从2016年3月28日-4月5日各中心校协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学校传染病防控现场检查表(附表1)、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现场检查表、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附表2)、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现场检查表(附表3)、学校食堂现场检查表(附表4)。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学校(托幼机构)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检查资料备份,由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分别存档。

(三)组织督查

2016年4月7日-11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中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督查,督查方法是:查阅学校卫生监管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管档案建立情况。同时抽查部分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年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重点开展学校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医务室等监督检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重点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教学卫生及生活设施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测工作。

学校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二)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沟通信息,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提请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餐饮服务卫生许可的餐饮店、无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应当及时书面向相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严重违法、屡次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及家长的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投诉举报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集中整顿全县学校食堂,力争今年我县学校食堂A级单位达标率较去年有所提升。对在上一年度量化评分中获得B级及B级以下的学校食堂进行公示,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实施强化监督,力促其尽快达到A级标准。对今年量化评分仍然为C级的学校食堂,要严格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B级标准。

(五)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校于2016年4月14日前将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表(附表1.2.3.4.)、检查汇总表(附表5)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由体育科负责对全县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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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五):2015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结

第1篇:2015年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事关全体幼儿的生命与健康,事关幼儿园的稳定和发展。抓好、开展好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保障师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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