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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家属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时间:2017-04-2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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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家属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酒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结报告

省民政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强改进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指导协调分管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调处的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下发了工作方案。广大民政干部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真正关心、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困难群众,热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民政工作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信访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从4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调查冬令春荒青黄不接期间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详细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逐一排查潜在矛盾和存在问题,把民政业务涉及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在集中排查阶段,各级民政部门共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12次,市民政局于4月下旬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区督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就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部分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督促排查调处进度,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期间,我们始终坚持眼睛向下、盯着“源头”做工作,保证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认真落实局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接待时间,严格实行“首问”制和“首访”制。始终坚持民政为民的宗旨,市、县两级民政干部职工扑下身子,走乡入户,实地调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征求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防控到位、宣传教育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排查到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退伍士兵安置和城市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安排等两方面。

(三)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化解突出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了认真梳理甄别。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当即落实解决;属于调查核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限期督办;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得不到解决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取得理解和信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绝大部分都及时予以解决。一是认真落实复员干部和退伍军人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我市接收的24名军队复员干部有17人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政》,有17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有17人参加了医疗保险,有3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军队复员干部思想稳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二是着力解决好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每一起反映城乡低保的事件,都认真调查、核实,给出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我们于四月份对低保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低保户家庭,听取他们对低保工作的意见。与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痤谈,共同探究工作难题,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对于我市肃州区两名群众给民政部写信反映城市低保方面的问题,我们接到通报后,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了妥善处理。总之,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双向服务、双向联动工作机制,对逐级摸清的矛盾纠纷统一建立台帐,按照排查和化解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台帐记载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化解“销号”制度,使矛盾纠纷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三是注重做好政策宣传,对上访对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加强对《信访条例》和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表达意愿,不听信谣言,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活动。

三、逐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一要强化责任

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二要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三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四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省厅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向县(市、区)民政局交办的上访、信访事件久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限期整改。

单位内部,家属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北二十家子镇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镇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一) 总体目标:实现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 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信访、司法、城建、派出所、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比照镇成立相应组织,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综治、维稳、城建、信访部门,是协助党委、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镇及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城镇房屋拆迁、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由城建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滩涂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国土资源、农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农业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国有企业转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财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5)因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牵头,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处理;

(6)因集资、证券、储蓄、保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银行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7)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文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处理;(8)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涉嫌违反

政府、违法乱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9)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处理;(10)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党委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处理;(11)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2)因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3)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4)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5)对可能引发地区社会稳定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维稳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16)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由综治、公安部门牵头,相关村(居)、社区或部门负责排查整治;(17)因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超越其处理职权范围的,由下级信访部门报上级信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18)难以界定主管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党委、政府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

(二)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面的深入开展调查摸排,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到底,为解决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立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打牢基础。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行政调解体系。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按照规范完善乡镇一级、延伸发展村(居)一级的思路,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二是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一级调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加强民营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贸市场的调解组织解决,积极探索组建成跨地区、专业性的调解组织,为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打好基础。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探索社区(村)警务室和社区调解室相互配合、调处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四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人民法院诉前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的做法,探索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新方法。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八大制度和机制;即: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案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以实行责任倒查、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在处理化解重信重访上下功夫。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上级交办案件明确领导包案、接访、协调、督查制度,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负责逐案落实办案责任、办理时限,确保包保案件化解息诉或人员稳控在当地,把息诉和人员稳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实行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大对重信重访疑难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案件问题的彻底解决,检查化解工作实际成效,验收“案结事了”工作达标,进一步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深入开展。

(五)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规范服务。

依法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有关规定,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实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透明、群众不明白、不支持等问题,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基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学法律、学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学会用法治的方法、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做群众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问题,提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

(六)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共建和谐社会,领导是关键,机制是保证。一是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干部“富一方群众,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乡、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三是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

大问题的发生。四是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五是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去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方法步骤:专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5月下旬)

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二十家子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1日—6月底)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处理。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二十家子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统计表》,于6月20日上报镇维稳办。

(三)集中化解阶段。(7月1日—8月上旬)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信访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调处,依法按政策化解,确保切实解决问题。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底)

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对村(居)、社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

单位内部,家属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2016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文章标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89.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16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思路,构建了调处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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