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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时间:2017-03-18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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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一):浅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浅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

在行政执法实践与社会公众、网络舆论传播中,经常听到关于 “执法不能文明,文明无法执法”的论调,虽然还未真正进入交通行政执法的实践中,但本人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在薄熙来书记的领导下,正在建设“五个重庆”,强调整个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阳光行政;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这恰恰说明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互相依存、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必须同时给予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负历史赋予的重任。

一、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内在涵义

(一)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从广义上讲就是执法文明,是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三者文明的统一。执法依据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依据的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执法过程的文明主要是指执法过程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就是用体现全社会普遍遵守的准则和理念的行为和手段依法行政;执法结果的文明主要是指行政执法结果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并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狭义上讲,文明执法就是指执法过程的文明,并特指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说,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目的是让不懂法者懂法,让懂法者自觉守法。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真诚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真正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严格执法

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的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它要求一切执法活动必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精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格执法是一种“原则”的执行,是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控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辩证关系

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不矛盾。强调严格执法并非不要文明执法,可以不择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强调文明执法也不是不要严格执法,可以置法律于不顾。在依法的前提下,两者是完全可以统一的,根本目的都是依法行政。

首先,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执法不代表执法就要动粗,而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的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

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执法部门代表政府进行执法,如果置严格执法于不顾,一味追求所谓的“文明”执法,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处罚的不处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那就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而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实则行政不作为。这种丧失原则的“文明”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而对违法行为的无能为力也将损害到广大守法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文明执法本意完全背道而驰。

其次,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通过文明执法更能表现出执法活动的公正性。

没有文明执法的严格执法,就会无视公民权利,就会演变成野蛮执法。如果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出言不逊,态度鲁莽,势必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从而激化矛盾,引发争端,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致使严格执法难以落实。反之,如果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可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运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当事人的冲突,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最终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因此,

严格执法必须与文明执法有机的相结合,最终达到严格与文明相结合的高层次、高效率执法环境。

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才能最终实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统一。 第一、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标准。

行政执法的最终目标就是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以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群众满意是行政执法的最高标准,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吸取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经常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审视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积极与群众沟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群众了解行政法规,理解行政执法行为。当不同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认真分析,综合平衡,让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第二、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行政执法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那么执法本质上就是为人民服务。要在思想上亲近群众,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这种“管”与“被管”的关系并不影响两者人格尊严的对等。要改变以往处罚式的执法模式,走出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怪圈,实现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模式。牢固树立教育也是执法的观念,把执法工作的重心前置。加强行政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处罚的同时要对违法者进行教育!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从内心深处信仰法律。同时,要积极实施亲民执法。对初次违犯,经教育

改正而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应给予可能的人文关怀,方便其接受处罚,改正错误。

第三、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以往执法当中有执法人员怕麻烦、怕影响行政效率而随意简化法定程序的现象。这恰恰是执法不当、不文明执法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十分重视程序合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问题。

第四、加强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是文明执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教育行政执法队员运用优美的语言来执法。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主动,礼貌得体。在处理违法行为中,要清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耐心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也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另外,执法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当事人的不文明行为,要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处置。

第五、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员的廉政教育和思想品质教育,要正确对待权力和金钱。除了自身的廉政建设外,还要加强组织内部的监督。对反映的不文明执法行为要认真查处,对情况属实且严重违纪的要清除出队伍,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

在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二):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如何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 (一)建立健全民警教育机制,提高法治意识,这是增强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基础。在广大劳教民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劳教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转变劳教民警执法理念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劳教民警确立符合现代司法价值取向、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先进执法理念,切实把全体劳教民警的思想统一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国家法律重于生命”上来。做到以执法理念的更新,主导和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二是通过专题讲座、广泛讨论等形式,教育广大民警从思想上对劳教场所工作的宗旨、性质和作用有一个新认识,在行为上严格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要求,把劳动教养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复杂多变的所情动态,经常举办管教民警培训班,讲授各项管教业务知识,分析劳教人员的心理变化和应采取的措施,为增强民警的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奠定基础。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有重点地选择一批负面典型,特别是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案件,引导劳教民警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使广大劳教民警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五是深化民警的岗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着力解决当前民警队伍中思想不纯、纪律不严、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等问题,走一条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的成功之路,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新的教育培训方式和方法。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这是提高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必要前提。劳教机关内部的管理工作

和各项执法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以主观意志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规格,重点建成以《人民警察法》和《违法行为矫治法》为主体,以劳教工作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劳教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应当着手进行劳教法律法规的系统化工作,要由有权制定或修改劳教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加强对劳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要通过对劳教法律法规的清理活动,形成劳教法律制度的和谐与统一,促进劳教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深化职能作用,这是强化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实现依法治所的过程中,公正、文明执法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劳教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水平。一是要不断增强自身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带头严格依法办事,要从大事着眼,小事着手,处处体现执法的公正与文明。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劳教民警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观念。二是要不断加强对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领导,确立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在劳教执法工作中的应有地位,把加强和改进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解决公正、文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正确的决策指挥。三是要把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中,确立其相应的作用和相应的分值,使公正、文明执法的各项工作指标成为刚性指标,实行定量考

核和定量分析并落实到人。同时,各级领导要支持职能部门按规定和制度进行督查,当职能部门的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时,要敢于为他们助威、撑腰,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执行力度。

(四)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这是改善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组织保证。贯彻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原则,必须注重提高劳教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大力推行劳教民警队伍的职业化进程。一是要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搞好民警队伍的结构调整、素质教育,并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促使他们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使他们的知识素养能够不断适应劳教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民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把干警的工作实绩、个人利益与改造工作成效挂钩,特别是对那些在教育改造工作中能够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并取得显着成效的干警给予重奖,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三是建立健全竞争上岗、风险抵押、目标考核、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科学改造劳教人员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强化劳教场所的执法职能,弱化其经济功能,减轻一线劳教民警的经济指标压力,改变其既要管教育改造又要管经济生产的现状,推动劳教民警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为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五)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推行所务公开,这是加强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可靠保障。劳教场所应在大力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一是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坚持“以公开执法促公正执法,以公正执法促文明执法”的思路,把所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情况,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的落实。二是要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要时常进行现场督察,纪检、监察、政工部门等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工作。三是要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监督,做到让社会重视,让人民关注,才能使执法活动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文明。

(六)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树立人权观念,这是体现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树立人权观念,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劳教民警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更是实现依法治所,积极应对国际“人权”挑战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明确劳教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以人道主义待遇和关怀,可以使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关心和挽救之情,这对于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劳教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这些权利,劳教场所及其民警要坚决主动给予保障;对于不知道自身权利的,要主动告之;对于行使权利存在困难的,要设法给予无偿法律援助。绝不能以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来取代法定权利的平等,以职业特权限制或剥夺劳教人员正当权利的行使。三是在工作中每个劳教民警都要充分把握执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理解好自身的角色、行为规范和职业要求,确保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劳教人员,处理好每一件事情。绝不能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不清,凭个人好恶从事,随心所欲,以致违法侵权并造成恶

【在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劣影响。四是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劳教民警在规范化管理中充分体现人文化。既要针对劳教人员的行为特征,坚持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执法功能,又要从社会人的基本需要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的满足劳教人员各个不同层次的需要,使劳教人员在严格管理下享有适度自由。五是要积极构建劳教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开展司法救济(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认真受理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通过为他们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劳教民警公正、文明执法的职业形象。

总之,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劳教民警队伍公正文明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对劳教人员的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水平,做到用公正实现文明,用文明体现公正,对于树立劳教民警队伍良好形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增强执法威信、应对国际“人权”挑战,实现依法治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应当抓紧抓好予以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期间该同志能够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2016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当前环境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即知即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实现计划管理科学有序、现场执法更加规范、处理处置依法适当、监督执行基本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确保环保部门履职尽职,促进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倒逼企业自律守法,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的执行。严格执行市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立执法台账,每月点对点梳理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确保执法工作计划完成率100%。

(二)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取证及执法文书制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要求及《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材料》,规范现场执法,逐一落实我市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20项规范要求。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发言、试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并按照案卷管理有关规定装订归档案卷。

(三)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检查中需要实施并处的,要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坚决杜绝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发现需立即制止的违法行为,应当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二是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查处分开、罚缴分离,严格执行重点违法案件会商制度。

(四)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行为管理办法》、《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量罚规定》和《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规范自由裁量。

(五)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等制度及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按照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保警务室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案件,根据各自的职能及时介入、依法履职,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切实加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后督察。建立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管理制度和重点案件督察督办制度,对日常检查、暗查暗访以及后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2016年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督促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七)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16年,将加强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市环境监察系统中继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二是组织二次环境监察业务集中培训,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重点讲解环境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标准,环境监察程序、方法、技巧等。三是适时组织人员外出交流学习以及各分局、中队之间开展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活动,提高环境监察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加强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水平。加大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构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骨干网络,发挥执法骨干的示范带动和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执法监察人员在职教育,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抓好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预防各类腐败问题发生。建立现场执法专家库和专家调用机制,为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力争今年7月底前移动执法系统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对环境执法装备优先予以保障,配齐补强执法装备,年内监察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监察大队办公室要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结合各科室、部门实际,明确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制度,落实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0月20日)。各科室、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各科室、部门于10月31前完成此次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报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汇总,同时,11月上旬做好迎接市环保局对此次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宣教法制、人秘科、行政许可、污控、监测、纪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郭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精心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将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工作,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执法人员,在评优树先时优先予以考虑。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取长补短、常抓不懈,巩固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的成果,促进全市环境形势稳定好转。

(四)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郭建为信息报送负责人,陈其新为联络员,每月28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活动进展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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