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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7-02-04   来源:工作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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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瓦房店市第十七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他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德。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部门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镜同意后再行补选。

7.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3)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8、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记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

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评议内容:对受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定性评估领导班子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方式:被评议对象在教代会上述职报告。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向大会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代表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主要优点、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评议方案,整理、汇报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评选情况,由学校党支部分别进行反馈。对领导班子个人进行测评的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会时向代表们汇报。

(五)由学校民主评议小组制定的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

通过,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评议的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教代会前一周印发给教职工代表。每次评议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选态度,熟知评议的程序及评议办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防止利用评选干部搞非组织活动。

四、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发挥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印制好表格,召集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的使用等方案。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学校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闭会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四、 由教导主任作好每次教代会的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存档。

五、 由教代会主席团和校委会一起,组织会场布置,如挂横幅、贴标语等宣传工作。

六、 准时开会,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及中途出入会场,讨论要认真,充分发挥民主,发表意见。

张桥乡中心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三):2015教代会制度

第1篇: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②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③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向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2篇: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中小学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学校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一、依法保障中小学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制度参与管理的权利

(一)有关法律对教代会参与管理权利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款:“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规定了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款:“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师法》从保障教职工基本权利角度对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作出规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第五款: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工会法》从教职工参与管理权利的实施途径作出规定。第一章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关于教代会职权的规定

1、审议建议权:主要是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等。

2、审议通过权:主要是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干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奖惩办法、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等与教职工工作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方案、办法和细则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和表决或经审议和表决未能通过的则不得实施。

3、讨论决定权:主要是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其他事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权的程序和规则要求与审议通过权相同。

4、评议监督权: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和测评学校领导干部,对被评议者年度考核等次、奖惩和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项职权相辅相成,构成教代会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对学校管理实施监督两个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利。

(三)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

《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是规范校长负责制,实现科学治校、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法规性文件。校长负责制条件下中小学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的关系应体现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依法治校、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健全和规范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学校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的共同责任。其一,教代会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规范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其二,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和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校长要尊重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其三,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载体,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或缺性。学校党组织、校长、教代会三者依法运行,和谐

发展,才能构成现代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才能促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

二、当前中小学教代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颇,教代会法定地位尚未确立。依据“三个意见”,现在中小学管理体制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然而实际工作中,三者权利结构并不均衡,运行的仍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一些学校领导并没有把教代会制度看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内在动力,没有把教代会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日程。有的校领导甚至认为教代会工作仅仅是工会的事情。由于认识偏差,一些学校教代会的法定地位不明确,作用难发挥。

2、教代会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代表主体意识缺失。教代会由校长主持、讲话,书记强调、总结,工会主席考勤的情况不在少数,经常开成学习文件会、统一思想会、布置任务会。教代会工作的行政化倾向为学校领导违规操作、回避监督提供了“温床”。结果是,什么问题教代会审议通过、怎样审议通过,哪些问题在教代会公开、怎样公开,完全取决于校领导。一些敏感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领导以行政手段“吃”政策、“玩”程序,使教代会代表只能向领导意图倾斜。这样地被“民主”,真实意愿得不到表达,因此对教代会工作不热心、不用心,主体意识缺失,有时放弃权利。

3、教代会制度规则不明确、权力运行不通畅。一是程序规则不明确。如对议题性质的界定、表决通过的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行政违规操作怎么办,都缺乏明确规定。二是缺乏应有的协调职能。教代会工作难布置、决议难落实、难监控。三是参与不足,权力行使困难。仅就教代会的四项职权而言,第一项职权,即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方案等,普遍行使得较好。第二、第三项职权,即审议通过或讨论决定以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同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福利事项等,行使起来则会大打折扣。这些方面的制度和方案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即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项职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和测评,因为“仅供参考”不公开,教代会代表只有草草打勾了事。

4、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负面影响明显。由于一些学校领导忽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教代会工作思想认识上不够端正,因而学校教代会工作质量不高,对学校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一是教代会职权泛化。一些校领导为了推脱责任,转移矛盾,把不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一些棘手事项交给教代会表决,比如人事安排、劳资争议、违纪处理问题等。这是行政对教代会的一种“御用”。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做“好人”还是做“恶人”,结果往往是会下许愿拉票,会上剑拔弩张,会后“硝烟”四起。群众之间、群众与代表之间、代表之间关系紧张。其二是教代会与校长关系紧张。教代会与校长争行政领导权,要求一切事项都要通过教代会,一切权力都要归属教代会。教代会成了代表与校长分庭抗礼的“战场”,会议经常开成批判会、顶牛会、扯皮会、牢骚会。

(二)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校长是学校法人,其权利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居于强势地位。但至今为止尚无具体法律法规或条例对中小学教代会职权和职责作明确规定。即使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都存在明显缺陷,缺少对违法行为惩罚的规定。校长与教代会权利上的不均衡、不对等,导致教代会参与不够,监督不力。

2、制度方面。一是中小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先天不足。在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中,一直都把教代会作为审议机构看待,其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都缺少刚性规定。二是教代会民主管理没有真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往往依赖于校长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校长的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较强,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就大,反之,作用就小,甚至名存实亡。教代会的作用不是取决于“法治”,而是取决于“人治”。

3、学校领导方面。校长对自己定位不准,把校长定位为“我”,即校长等于“我”,不能从公权的角度去理解“我”是谁、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对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党的“依靠”方针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教代会是累赘、多余、“添堵”,影响自己对学校工作的全面负责。还有的校长私心作怪,在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上习惯于暗箱操作。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以及利益驱动,一些校长在学校一些重大问题上总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教代会,或想方设法绕开教代会,回避监督。

4、教职工群众方面。教职工群众缺乏主人翁责任感,对自己的主体地位缺乏应有的理解和认识,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由于在教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方法上不严谨、不严肃,运作上不认真、不规范,因而不能保证代表的质量。一些教代会代表政治素养、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偏低,缺乏参政议政能力和当家作主的激情。有的代表参会时,患得患失,“不想说”、“不敢说”、“说不好”,表决随大流,这些都给教代会工作质量造成消极影响。

三、发展创新,推进教代会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树立民主治校理念,强化教代会在现代学校管理体制中的功能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党支部、校长、教代会三个要件应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发挥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功能,就是以教代会为平台和载体,将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纳入教代会制度的活动框架和活动范围内,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形式和学校其它管理形式相互补充,形成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一要使教代会成为筹划学校发展的智囊、民主管理的主体、和谐校园建设的载体。坚持学校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鼓励教职工建言献策,依法行使职权。二要拓展教代会的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三要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的有序参与,开阔教职工的工作视野,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创新精神,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

一致去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四要通过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力,保证出台的各项制度合法、合情、合理。五要发挥教代会协调与沟通的作用,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人际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形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人际关系与劳动关系。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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