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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时间:2017-01-1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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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一):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校内各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审批决定。成立或撤并党支部,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积极探索在学科、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部)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委员工作分

工应涵盖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青年工作等。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1—3人组成。

第六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在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中一并按程序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校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系部、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组织员,在学生人数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学院可配备专职组织员,未配备专职组织员的二级学院须配兼职组织员,从党性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在党务工作岗位任职时间长、经验丰富的退休处级干部中选聘组织员。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请示。候选人提名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提出拟定人选,原则上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作为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委组织部门要对拟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最后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换届要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书记要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有关会议程序、选举办法按《党章》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上报学校党委批复。学校党委安排校领导和组织部门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的职责是: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积极执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行政负责人一起,对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4、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做好预备

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式政策宣传教育,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做好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7、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机关、后勤等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职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此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工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教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的决定。

第十四条 大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励志成才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学生班级进步和个人成才。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定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和民族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思

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二):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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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中咨泰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中咨泰克各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或单位,并入机关党支部;新组建的项目部(组)或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的办事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中咨泰克党委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届期满,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中咨泰克党委批准。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增补委员程序是: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出新增委员候选人名单;报中咨泰克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通过;选举结果报中咨泰克党委备案。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应采用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方式。具体选举程序是:

(一)酝酿提名支委候选人。新设立党支部的部门或单位,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员大会,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

员的意见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讨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初步人选,在充分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向中咨泰克党委提交书面请示。主要内容有:选举或换届选举理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间,需要选举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

(三)中咨泰克党委批复后,认真做好选举筹备工作,内容有:成立筹备小组,起草工作报告(新设立党支部无此项内容),拟定党员大会召开日期及会议议程,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准备选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上述事项。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前动员,审议通过会议议程,如换届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有效的条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当选条件: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分工。

(六)向中咨泰克党委报告选举情况:选举概况、当选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委员分工及票数。

中咨泰克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5名。党员人数在7—20人的,设党支部委员3名;党员人数在21—40人的,设党支部委员3—5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委员较少的党支部,一名委员可兼若干个委员职能。党支部委员为5名的,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为3名的,设书记1名,不设副书记。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党员数量较多(6名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情况将全体党员分编成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长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应将党小组组建情况报告中咨泰克党委。党员数量不足6名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其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直接组织进行。

第九条 中咨泰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划分,分别编入各党支部,进行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章 支委会及支部书记、支委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中咨泰克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三)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

(五)保证本部门或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

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经常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报告工作。

(四)负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抓好党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组织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中咨泰克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活动;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五)做好党支部会议记录、年度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六)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中咨泰克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内外宣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本单位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中咨泰克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第四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使党支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经常化的轨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咨泰克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应贯彻和落实好如下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三):2015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1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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