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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
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
(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
(四)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五条 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决策的提出部门;
(二)改革的牵头部门;
(三)政策的起草部门;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
(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 涉及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评估范围
(一)涉及较大范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发、处置的决策;
(二)涉及较大范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
(三)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涉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
(六)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
(七)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八)大型活动的举办;
(九)集团党委或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九条 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
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二)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广大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
(三)可行性评估:
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社会各
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
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
(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成立评估小组。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
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程序
赣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涉及较大地域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决策,包括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的实施、重大项目的建设、重大活动的举办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决策是否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为重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积极稳妥、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评估责任主体【滁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四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是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的实施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重大活动的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一个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负责牵头的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较大地域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
(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三)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政规划、市政建设、城市拆迁、道路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
(四)涉及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七)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
(八)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评估内容:
(一)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
(二)重大决策是否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给所涉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三)重大决策实施(出台)是否存在引发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1. 重大决策实施(出台)是否存在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异议和诉求,能否依据法律和政策作出详细说明并妥善解决。
(四)重大决策实施(出台)的条件是否具备。
1.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决策的时机是否适当,条件是否成熟;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完善;
4.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者风险较小,不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组织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
2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各种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民意;
3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维稳,信访部门备案。【滁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九条 重点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评估方案。重点评估必须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事项、组织形式、参加对象、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并报同级维稳、信访部门备案;列为重点评估的决策事项应当召开听证会。
2开展民意调查。将拟决策事项公告、公示,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应当认真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开展评估。听证会应邀请相关部门、有
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参加。评估小组根据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和公示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涉及到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缜密分析,科学预测。
4编制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综合评价,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制定维稳预案。对评估出来的不稳定隐患,评估责任主体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化解隐患的措施,并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的维稳预案。
6上报评估报告和维稳预案。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维稳预案报同级维稳,信访部门。
第十条 维稳、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审核评估报告和维稳预案,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实施(出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决策。
第十一条 党委、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维稳、信访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稳定风险严重的拟决策事项,及时终止;对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社会稳定风险较大的拟决策事项,暂缓实施(出台);对经过评估,拟决策事项正确,多数群众理解支持,风险较
第1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第2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 员:单俊炜、何剑鸣、沈 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 调:办公室(法规科)
第3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 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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