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录大全 > 祝福语大全 > 法律大全2016

法律大全2016

时间:2018-05-09   来源:祝福语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祝福语大全】

法律大全2016 第一篇_2016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2016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第 1 页 共 1 页

第 3 页 共 3 页

第 4 页 共 4 页

第 5 页 共 5 页

法律大全2016 第二篇_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6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清单(2015)

收集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法律大全2016 第三篇_安全标准化2016法律法规清单

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大全2016 第四篇_2016年法学专业书单大全

2016年法学书单大全

法律人需具备“能说、会写、善思”三种技能。掌握这三种技能路径就是“读、思、写”,其中“读”是“思”、“写”的前提和基础。专业学科的阅读对于一个人、一个学科、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性被论述得太多,此处不作苍白无力的赘述。

阅读仍是上帝送给孤独者的最好礼物,是一种生活方式,更甚是法律人安放理性思考的专业智慧的最佳储物箱。试想如果没有了专业阅读我们的法律之旅会是怎样?今天我们摒除法律专业出版的门户之见,特别为大家奉上下述重磅级的私房书单供诸君共享,希望我们大家在能读书,能不忘记的年龄,珍视每一位师长为你开出的书单。

希望大家懂得静下心,读下去——那些书里面的人与事,法与理。

目 录

一 民法方法论

(一)入门阶段专著

(二)初级阶段专著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二 民法史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三 民法总则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三)中高级阶段教科书

(四)中高级阶段专著

四 人格权法

(一)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二)专著科书

五 物权法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初级阶段国外教科书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六 债法总则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初级阶段国外教科书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七 合同法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中高级阶段教科书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八 侵权法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二)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三)中级阶段教科书

(四)中高级阶段专著

九 民法思维与案例分析

(一)民法案例的分析与研究

(二)值得推荐的案例分析作品

(三)值得推荐的案例文献

一、民法方法论

▌(一)入门阶段专著

1.[德]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王泽鉴:《民法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法体系》,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德]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二)初级阶段专著

8.[德]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9.[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梁慧星:《民法学解释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11.王利明:《法律解释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大全2016】

13.[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4.[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二、民法史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1.谢怀栻著、程啸增订:《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二)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2.[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3.[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德]霍尔斯特•海因里希•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德]维亚克尔:《近代私法史》,上海三联书店1006年版

6.[美]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7.[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三、民法总则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法律大全2016】

1.梁慧星:《民法总则(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二)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2.[德]布洛克斯:《德国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三)中高级阶段教科书

3.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Ⅰ•总则》(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四)中高级阶段专著

5.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邵建东:《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17则评析》,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7.[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8.[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四、人格权法

▌(一)入门阶段国外教科书

1.[日]五十岚清:《人格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专著

2.王泽鉴:《人格权法》,台湾作者印行2012年版

3.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五、物权法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1.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2.崔建远:《物权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二)初级阶段国外教科书

3.[日]我妻荣:《新订物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4.[德]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大全2016】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第三版)》(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下),台北新学林出版公司2010年版

7.[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六、债法总则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1.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二)初级阶段国外教科书

2.[德]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3.黄立:《民法债编总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

4.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上、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日]我妻荣:《新订债权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七、合同法

▌(一)初级阶段国内教科书

1.崔建远:《合同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二)中高级阶段教科书

2.谢怀栻等:《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三)中高级阶段专著

4.邱聪智:《新订债法各论》(上、中、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日]我妻荣:《债权各论》(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6.崔建远:《合同法总论(上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合同法研究(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合同法研究(第四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八、侵权法

▌(一)入门阶段国内教科书

1.程啸:《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法律大全2016 第五篇_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必背法律格言汇总

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论述题中恰如其分地插入些法律格言,能极大地提高论文的说服力。

1、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 造法易,执行难。

4、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11、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12、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3、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律大全2016】

14、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15、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

证)

1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7、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8、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9、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0、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

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21、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

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22、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

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3、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

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24、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

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25、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

人平等。

26、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

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27、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

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8、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

的力量。

29、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

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0、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

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3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33、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4、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

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35、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

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36、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3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

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8、

39、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

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0、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

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1、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

作就是一纸空文。

42、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

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4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4、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5、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

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46、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7、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48、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9、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0、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1、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法律大全2016】

52、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53、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

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54、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

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55、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

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56、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57、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58、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

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59、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

法律大全2016 第六篇_2016年新交通法规细则详解

2016年新交通法规细则详解

2016年1月1日新的交规将出台,作为首发的好公民虽然每天都遵守交通法规,不过补充新的违规扣分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接下来看看新年都有哪些新的交法违规扣分规定。扣1分1.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防止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扣2分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3分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形式的右转弯机动车为让左转弯车辆先行;5. 在告诉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安规定道路行驶;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扣6分1. 机动车驾驶证呗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扣12分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5.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法律大全2016 第七篇_财经法规2016复习大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xxx法:《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法律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 《会计法》1985年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颁布,1994年1月1日施行,是,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xxx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 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委 xxx办法、准则、制度、规范、规定等 内容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人员、会计管理工作

4)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xx省会计xx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主管”,不是管理,说明还有其他部门如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管机构、税务等对会计进行管理)

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内容: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制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权限:

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特殊行业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关键字“后勤部”及“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1)市场准入管理:从业资格与注会资格取得、代理记账机构与会计事务所设立

(2)市场运行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守法合规的过程监督

(3)市场退出管理:对违反的机构个人,撤销执业资格、撤回行政许可 注意: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会计人才评价机制 ——初、中、高级会计人才

(2)会计行业领军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

注:财政部对先进会计者的表彰与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此外,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还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 2、会计市场管理

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1988年11月成立

2.成立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与《社会团体登记条例》

3.领导组织: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4.主要内容

(1)制定规范,违规处罚 (2)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3)业务交流,培训会员 (4)协调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二)中国会计学会

1980年成立 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内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总结会计经验、出版资料,培训服务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1990年成立 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2)主要工作职责: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总会计师培训教育、资格认证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

1.概念

 单位负责人:是指a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b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 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2.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2)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企业根据需要设置。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1)一般会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

(2)会计机构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会计师或3年会计工作经历

(3)总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四)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施回避制度

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可担任“出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3)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

 夫妻关系

 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等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3.已经发生并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如购买材料、销售货物);未引起资金运动变化的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如制定计划、签订合同协议。

(二)对会计资料的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1.会计资料的生成与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2)必须使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能随意变更,变更要说明)

(3)会计记录文字要符合规定

中文是强制性必须的,少数民族文字与外国文字是备选(同时使用)

(4)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要符合法律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伪造(无中生有)、变造(歪曲事实)会计资料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

具体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A有权不予接受,B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A退回,B要求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金额错误,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4)原始凭证不得外籍,复制需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意

(5)原始凭证分割单——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一张原始凭证的支出时,由保存方开具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三、会计账簿

账目核对——账实符合、账证符合、账账符合、账表符合

(区别《会计基础》的对账只有三项,没有账表核对)

四、财务报表

1.组成部分:

——“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2.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

4.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计,需要提供审计报告(例如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证 2.会计账簿类:账 3.财务报表类:表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实施会计电算化单位,应当保存并打印纸质的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2.移交时,编制移交清册。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拆封时,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1.各单位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特殊需要查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443453/

推荐访问:中国法律法规大全2016 物业法律法规大全2016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