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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仲裁

时间:2018-04-17   来源:个性签名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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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仲裁 第一篇_2014北京市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书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仲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第 页)

注:1.本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申请人

自存;

2.申请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在申请书中间加页; 3.填写的申请书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规范;

4.申请人是劳动者的,交本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A4型纸)。

北京工伤仲裁 第二篇_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如果有不对的,以当地12333为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64632521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69843716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69311613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28【北京工伤仲裁】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6060转1003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平谷府前西街9号 69962925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政府街3号 69741039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89443131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69174292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9

北京工伤仲裁 第三篇_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正式使用规范性仲裁文书表格)

____劳裁字(____)第____号

本委已接到你(单位):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诉____的申诉书,经审查,符合____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于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本委。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应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委。

三、请即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四、本委决定此案由 同志承办,如要求回避,向本委提出回避申请。

上述各项所述之文书,证据均请寄到(或送到)本委办公室。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通知书十日内预交受理费元,处理费____元,送交本委办公室。

其他具体仲裁事项另行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空白)____份。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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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仲裁 第四篇_最新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

【北京工伤仲裁】

北京市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54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475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64632521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69843716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69311613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81537028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89686060转1003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9443131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号67880189

平谷府前西街9号69962925 昌平区政府街3号69741039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延庆县高塔路80号6917429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

北京工伤仲裁 第五篇_2014年度北京市劳动维权十大经典案例评析(官方版)

2014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评析 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共同评选的“2014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近日出炉。这十大案例是在2014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近3万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中,经过推荐、精心评选出来的。

1.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通知工会需付补偿金 推荐单位:昌平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06年10月入职某公司做司机,并签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之后又分别续签了3年、5年期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工伤仲裁】

2013年9月27日,指挥室临时调动行车路线,张某所在车组未服从指挥,后因此写了检查。同年10月16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张某获得2.3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本案庭审时,单位提交了《事情经过》、《检查》、《学习记录》、《签到表》、《奖惩条例》等证据,认为张某违反了规章制度,所以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某认可《事情经过》、《检查》等内容的真实性,这些证据显示他存在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不过,《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张某对《签到表》和《奖惩条例》不予认可,且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过工会组织,程序不合法,所以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张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向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在该案件中,工会法援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经过工会这一程序上的瑕疵,最终使仲裁委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工伤仲裁】

2.三职工加班变值班 工会援手获得赔偿

推荐单位: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唐某等三人入职某物业公司,分别被安排在不同的小区,从事设备维修、门卫等工作。入职前,单位承诺他们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周工作5天,节假日正常放假,包吃住等,月薪为2000元左右。

上班后才发现,每天不但要工作8小时,领导还会以接班人员未到岗、多干多得等借口,让他们每天多做二三个小时的工作。同时,他们每个月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没享受过节假日,且没加班费。2014年4月,唐某等三人向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单位拒付。他们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工会指派律师为三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向唐某等三人分别支付加班费;三人继续在单位工作。

案件评析:

当唐某等三位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时, 物业公司称属于值班而非加班。并表示值班与加班不一样,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给一些补贴就行了。

从法律来看,目前我国并未对加班与值班进行区别,劳动法律规定的也仅是加班,没有值班一说。现实生活中,值班则非常流行,不少单位往往以值班为由让员工加班,发生争议后,劳动者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况。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而值班是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如接听电话、看门等,期间可以休息。值班费的发放则是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执行。本案中,唐某等三位

职工加班被单位说成值班,最终在工会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加班费。

3.单位辞退孕期女工 赔偿还要履行合同

推荐单位:大兴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岗位是会计兼文员。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0月11日,王女士查出怀有身孕,单位知道后,在其怀孕5个月时,要将她调到收银员的岗位。因她不同意调岗,公司人事部经理虎某便口头通知将她辞退了。 王女士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王女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万元、公司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件评析: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否认与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王女士应当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她提交的与公司人事经理虎某的录音可以证明其入职时间,但公司表示单位里没有虎某这个人,对录音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然而经仲裁委核查,公司在2014年3月10日开具的加盖公司公章的介绍信,介绍其单位员工虎某到仲裁委领取相关材料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所以,仲裁委认可虎某系公司员工,并认可其职位为人事部经理。同时,录音为王女士与虎某谈论关于调岗、被辞退等内容,该录音显示王女士是该公司员工,故仲裁委采信了她的主张,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有悖此条款,因此,仲裁委裁决公司与王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4.刚入职半月出工伤也享停工留薪待遇

推荐单位:房山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日,宋某入职某建材厂,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3月2日。3月18日,宋某工作时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9月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宋某多次与建材厂协商工伤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指派律师帮他维权,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处理结果:

经调解,建材厂向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共计9万元。

案件评析:

北京工伤仲裁 第六篇_北京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名录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名录

北京工伤仲裁 第七篇_劳动仲裁申请书(北京)

申 请 书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43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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