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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4-05-30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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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务公开制度(一):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

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等。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二):永泉村村务公开制度

永泉村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土地、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季度全面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做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做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账簿相同。

2012年8月15日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三):2015村务公开制度

第1篇: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第2篇: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3篇: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通过村广播公布。

第4篇: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情况;财务收支详细情况;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情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情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每季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情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四):2015村民自治制度

第1篇:村民自治制度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者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特困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和劳教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自觉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七)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做好村委会各方面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农村各项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要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村委会要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科学、公益事业等整体发展规划,村干部要落实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组织村民逐项实施,依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努力促进本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素质。

(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对发展经济、村务公开和各项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坚持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村民办事。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

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实行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二)村委会成员的设置:村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干部。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可享受适当补贴。

(三)选民资格:1、年满18周岁;2、户口在本村;3、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日的20日前登记公布。

(四)投票选举的形式:提前五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召开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秘密写票间,每个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五)选举结果的确认: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选票,始得当选。

民主决策制度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五)审议决定镇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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