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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时间:2018-11-30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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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xx小学学籍办理流程(确定稿)[1]

xx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流程图

转学流程图

注: 顺德区内学生转学,步骤基本相同,但只需在网上申报和审批。 (插班生需填写插班生佐证表及转学申请表共两个表)

xx小学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转学(转出)

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2、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方可办理。

3、填写《转学申请》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盖四个章,一式四份)经转出学校同意加具意见并盖章,再到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盖章。

4、上交学生、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5、转入学校同意加具意见并盖章,再到转入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盖章。

6、转入学校办理具体转学手续。

注:顺德区内学生转学,步骤基本相同,但只需在网上申报和审批。 转学(转入)

一、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入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以下资料上报教育组审批: 1、孩子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 3、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

5、免疫证原件、复印件

6、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拿免疫证去大良医院开具) 7、居住证

8、社保证明 或 房产证 或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9、《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到居委开具

10、小孩的学籍卡(到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里打印出来,盖公章,并写上该学校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学校名称)

三、教育组审批通过,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及填写《顺德区新生报名数据采集表》

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可申请休学。

2、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持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如医生诊断书、病历卡、住院证明等)提出申请。 3、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办理休学具体手续,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休学期限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休学期满,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及医生诊断书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办理续休手续,但只可续休一次。

附件1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附件2:

转学申请

学生姓名年班,学籍系统内学号: ,家长姓名: 。现申请转出凤翔小学,并放弃凤翔小学学位。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xx小学学生转出登记表

拟转学学生姓名 ,性别 , 年级 班(全国学籍系统内学号 ),拟转学到___省___市___县___区

________学校读书。

该校在全国学籍系统的组织机构代码: (该项非常重要,请务必填写,如无请说明)。该校全国学籍管理人员电话: 该校的校长(或主任)签字

转出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____;班主任签名:

备注:办理转学证请提供学生、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资料请家长剪下给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该生全国学籍系统内学号_ ___), xx小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xx小学学籍办公电话:

学校(章)

20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2015年申请深圳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立学位流程

2015年申请深圳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公立学位流程

(一)小学一年级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第3、6类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非深户籍,提供现居住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母亲是深圳户籍(父亲不论是否为深圳户籍),提供母亲户籍地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一)小一申请流程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5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4年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2.学校初审(4月16-21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证明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3.部门审核(4月22日至5月28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资格和积分的审核(简称资格审核)。

4.家长核对(5月29日至6月4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4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5.部门复核(6月4-1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

6.学位安排(6月14-1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7.公布名单(6月20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8.新生报到注册(6月25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5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二)初一申请流程

1.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4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2.学校初审(5月6-9日)。家长携带报名证件资料和报名表到申请学校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学校开具回执(见附件3)。

3.部门审核(5月1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4.家长核对(6月17-23日)。家长上网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对资格或积分有异议的,在6月23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5.部门复核(6月24日-7月3日)。各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和积分进行复核(简称资格复核)。

6.学位安排(7月4-7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7.公布名单(7月8日)。各中学在校门口和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8.新生报到注册(7月13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3月31日,下同)。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第三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需提供资料(家长) 【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龙岗区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转学插班

申请材料清单(家长用)

申请我区2010年秋季转学插班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

二、填写《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三、《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学位需提供资料》所列材料。

附1:

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学位需提供资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口本;(2)儿童出生证;(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2) 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各类户籍类型的学生如何提交上述学位申请材料,请登陆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附2:样本

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报名登记表

第四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学籍异动表册

邓州市中小学生学籍异动操作说明(试行)

一、县内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3、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内、省内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跨省转学流程(教育部电子学籍) 1、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注:因个别省学籍系统未建立完成,所以个别省学籍暂不能办理。

四、留级管理

根据中小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得留级,确因特殊情况需留级的,由个人写出申请,学校提交报告

由中心校统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留级比例不超过该校本级段人数的3%。

五、休(复)学程序

1、学生到学校提出申请(个人申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票据),学校审查后在网上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休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中心校统一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2、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休学。休学时间结束后由家长提交复学申请,学校系统上操作复学,中心校上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复学。

六、有关要求:

1、我市所有转入学生由接收学校的中心校于每年3月份、9月份统一提交转学申请表、转学花名册到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集中办理学籍异动(转学)办理审核手续(即纸介申请表、花名册审批)。

2、网上转学时需提供纸介转学申请表。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完善的纸介转学申请表后方可在学籍系统上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即系统上办理电子学籍)。

3、我市市内转学由转入学校所在中心校提供花名册和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所在中心校不再提交转学申请表和花名册(乡镇间转学不办理纸介申请表,直接由接收学校在系统上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审核)。跨市、跨省转出学生办理学籍由家长于每

年3月份、9月份提交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

4、因我市城区学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根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邓政[2011]22号)文件精神,城区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若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城区户口和房产证,且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户,空挂无效),由学校、中心校、基础教育科审核签字,方可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5、为了确保学生学籍的唯一和终身使用,任何学校和个人在国家学籍系统生成电子学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随意添加和删除学生学籍。

6、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凡转学的不办理学籍异动(转学)手续。

7、中小学信息变更,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上操作流程,否则系统将自动删除。

邓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1月6日

邓州市2013年秋中小学学籍异动时间要求

1、各单位抓紧时间下载《异动操作说明》,并将异动操作说明、申请表、休学申请表、留级申请表向各学校印发。从2013年11月8日起办理转学、休学、留级手续,一律用新下发的表册。

2、各单位必务于11月13日(下周三)到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异动审批手续(纸介档案),县内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县外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各学校在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于11月14、15日两天办理学籍异动电子档案。

局基础教育科

2013年11月7日

河南省邓州市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说明:1、本表县内转学填写一式三份,转出及转入学校、教体局各存一份;县外转学填写一式四份,

转出及转入学校、转出及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2、转学申请表操作流程:申请人填写表→递交到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递交到转

入县区主管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递交到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递交到转出县区主管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3、双方学校收到手续完善的纸介申请表后,方可在学籍系统上进行转学操作。流程:转入学校提交申请→转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深圳市学生申请双免所需材料

学生申请双免所需资料

所有资料必须验原件交A4大小的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交原件)

一、非深圳户籍所需资料

1、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

2、父母及子女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户口本的首页也需要复印、 部分家庭户口挂靠在爷爷或奶奶的名下,那么,户口本首页,爷爷或奶奶的户口复印件也需要,父母和儿童不是同一本户口本上,需要派出所开具证明亲属关系)

【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3、父母及子女在深居住证的复印件;(父母、小孩只要是非深圳户籍均需收取,父

母居住证之一签发日期需在2013年8月31日(含此日)前,即居住一年以上)

4、在深住房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一种)

(1)《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交款收据复印件;居委会证明

(2)或《房产证》复印件 (3)或《租赁证》复印件,(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租期间有效期需跨过2014年4月1日-2014年9月30日, 租赁证不能是外区的,还必须是“住宅”用途)

(4)或集体居住证明:由父母所在公司开具,需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所属派出所公

章,(集体宿舍证明还必须附加: 1、所居住房产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必须是“住宅”用途2.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社保清单)

(5)其他房(例如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有效的合法房应出具有效的证明和交款收据)

5、(1)《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

(2)或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是在有效

期内,并按时年审的)

6、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不能是外区的,非深圳户籍儿童都需要,有效期为6个月。并注明“入学”专用。(如何办理见附件)

7、就学联系函:儿童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新生必须,转学/插班生可以不用,初一学位申请不用,在校生也不用)

二、深圳户籍所需资料

1、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

2、父母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3、在深居住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一种,住房证明材料必须是光明

新区内的)

(1)《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交款收据复印件;

【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2)或《房产证》复印件

(3)或《租赁证》复印件,(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租期间有效期需跨过2014年4月1日-2014年9月30日, 租赁证不能是外区的,还必须是“住宅”用途)

(4)或集体居住证明:由父母所在公司开具,需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所属派出所公章,(集体宿舍证明还必须附加: 1、所居住房产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必须是“住宅”用途2.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社保清单)

(5)其他房(例如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有效的合法房应出具有效的证明和交

款收据)

三、台湾户籍所需要资料

由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提出意见、备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

女放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

2、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住房证明:(同上非深户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附1: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深圳户籍的儿童,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2)非深圳户籍的儿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

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

育服务证》的,应到社区工作站验证盖章。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

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③如果母亲是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

现居地住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④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4)父母及儿童均为港澳台、外籍人士者,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只有儿童是港澳台、外

籍,但母亲是深圳或内地户籍,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5)母亲是现役军人、港、澳、台、外籍人士,以及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可不提供计生证,网上填表时,“计划生育证明号”统一填写为“000”。

非深圳户口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以下几个证件: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集体户口,无户口簿的要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证明

2、结婚证

3、在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4、在户籍地办理的《准生证》

5、在深圳医院办理的《母婴手册》

6、居住证

7、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8、社保卡

拿着这8个证件到居住地的计生办办理《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第六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

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1.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11.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4.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

(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7.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8.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在籍证明

按留学基金委网站提供的模板提供。

11.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2016年)选派办法》上的外语水平条件要求提交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4.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15.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简介栏中加以说明。

1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二、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请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留存一份)。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第七篇:插班生入学申请书

201409本科入学指南

极东大学留学指南

Far East University

中国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简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5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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