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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青春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及《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人事制度、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2、“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
3、“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师德情况、德育工作、专业发展、教学教研、教学效果等情况。
2、非教学工作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工作量、职业道德、团结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成效等情况。
五、考核主体、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主体、方法
1.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共九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五人,人员由学校推荐,经教师大会通过。
2.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采取量化积分的方法进行。
3.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
(二)考核程序
教职工的考核程序为: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计9人,其中领导班子及成员4人,教师代表5人。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提名,经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2)制订完善的考评方案。学校根据《射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具体考评方案,并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90%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百分之七十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讨论通过后,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3)及时公布。学校将在方案公布的第一时间,在画廊、板报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4)结果反馈。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后,按照学校制订的有关系数公式和扣分项目对每位教职工的得分逐一进行计算,最终确定各人的绩效考核得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并个人签字认可。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6)接受申诉。教职工对个人得分不服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育局提出申诉,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作出明确答复。
(7)确定方案。按系数和相关公式将教师的绩效考核积分换算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8)上报审批。学校按时将绩效工资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待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劳动人事、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具体分配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县级机关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等文件精神,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先行扣除校长津贴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班主任的津贴,计算出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人数下拔到校,再进行考核发放。
1、校长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
校长津贴标准为每月提取20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由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绩效考核等次等因素进行浮动,浮动考核由教育局实施。
2、班主任津贴的提取分配办法。班主任津贴按照小学教师每人每月120元,每年按10个月提取。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进行浮动,浮动金额每月50元封顶。
3、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规模系数,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评优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计算。
4、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教职工的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已确定的上报得分进行适当浮动,浮动时应根据学校骨干教师、教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系数,从而算出各教职工的最终得分,教职工个人总得分110分封顶。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确定办法。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为:(1)得出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正职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及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总数×该校教职工数(不含校长)。(2)得出全校各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即将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每位教职员工的考核得分进行累加。(3)得出平均分值。以全校参与考核的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平均分值。(4)算出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平均分值乘以每位教职员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每位教职员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全校参与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员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平均分值×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员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等第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国家绩效考核和奖励性jixiaog】
奖励性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改革向纵深平稳推进。
规范津贴发放标准。除上级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学校不再另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学校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本方案由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射阳县青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附件2 《从事非教学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课时工作量22'。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员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员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员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员工周人均工作量×22分
2.出勤情况8'。
二、师德情况(15')
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搞有偿家教。
2.尊重、关爱、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落实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三、德育工作(5')
1.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责任落实,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专业发展(10')
1.有个人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有完整的教师业务档案。
2.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积极参加校本研训。
五、教学教研(25')
1.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课前准备工作充分。
2.贯彻新课程理念,精心组织课堂教学。
3.教学内容科学、正确,符合新课程理念。
4.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教学辅导。
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
6.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7.参与各级各类研究课、公开课和赛课情况。
8.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9.参加课题研究、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
10.以老带新,骨干教师的作用发挥情况。
六、教学效果(15')
1.巩固率、合格率、学习困难学生转化率等相关实绩情况。
2.学生和家长对教学结果的反馈情况。
附件2
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及量化指标
一、工作量(30')
1.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及出勤情况。
2.兼课、代课情况。
3.第二课堂课时量。
4.其他工作情况。
墨红镇江浪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实施方案
(2013年12月23日江浪中心小学全体教师讨论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人[2009]4号)、《富源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墨红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实施时间: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四、分配原则
(一)坚持向班主任、骨干教师、村小教师倾斜的原则;
(二)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保持稳定的原则。
五、考核办法
以学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分类别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或9月初。
(一)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的考核
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的考核工作按中心学校考核方案实施。
(二)教师的考核
教师的考核主要围绕工作量、工作表现、工作成效三部分进行。采用发放奖励性津补贴和量分两种方式。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妨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是教师绩效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必备的基本条件。若违反,视该教师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学校考核等次确定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职务津贴等次,不定等次的,不享受领导津贴。
2、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核算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50%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无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下学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
3、其他有关问题【国家绩效考核和奖励性jixiaog】
⑴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⑵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的标准计发。
⑶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90%计发。
⑷工作人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⑸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⑹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旷工工作日扣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⑺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的下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规定的处分期内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⑻属上述第1条至第7条规定情形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按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⑼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绩效工资按单位在岗正常工作人员处理。
六、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奖励性津补贴:
(一)学校领导奖励性职务津贴以中心学校核发金额为准。
(二)班主任奖励性职务津贴由中心学校核发到单位,并按《江浪中心小学班主任考核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被惩资金列入划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三)姑西沟小学实行奖励性补贴,其补贴标准以中心学校划拨金额为准。
(四)教学质量优秀奖。
1、优秀名次奖:语文、数学、英语列全镇第一、二、三名,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思品、科学列全镇第一、二、三名,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各科目可以累计加)。
2、上升名次奖:本学年不论上任何班级,在上学年排名的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奖100元。一年级语文、数学,三年级英语、思品、科学的基础名次为全镇班级数的三分之一。
(五)在考核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县、镇表彰的教师,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教师的教研成果(必须是各级教育部门组织比赛,学校组织参赛的)获得国家、省、市、县、镇一等奖的,分别给予该教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获
二、三等奖的,分别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减50元、100元;教师辅导学生参赛,学生作品获得国家、省、市、县、镇表彰的,分别给予该教师30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此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主。
第二、量分细则:
(一)校长及学校其他领导的评分细则按墨红镇学校工作考核评估量化表进行。
(二)教职工评分细则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组成及权重:(1)工作量20%(2)出勤10%
(3)师德师风10%(4)作业教案10%(5)教学效果50%。
2、评分细则
(1)工作量20%
A、语文、数学2个班、外语6个班、思品、科学9个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生教育10-12班,属包班的为达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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