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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时间:2014-12-23   来源:爱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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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案材料范文(一):报案材料范文

报案材料范文

简述: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报案材料

XX市公安局网监:

我叫XX(XX公司),性别X,民族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 ,住址X,工作单位X,联系电话XX。

我是XX游戏的爱好者,在X游戏X区X服务器,2005年X月X日,我在X地方上网玩XX游戏时,一位名叫X的玩家在网上 (地方)叫卖装备,X其联系电话是:X。 我就在 (地方)用 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 ,我于X(时间)在X(银行)用 X(姓名)身份证的存入XX元,然后与卖主联系,其(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XX(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

时间:XX年X月X日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XX

帐号:X银行,X号码

卖家电话号码为:XX

注意:1、报案材料需使用A4纸,可以打印,也可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每案情况各不相同,请报案人自行组织语言。 报 案 材 料

中阳县刑警大队:

我叫XXX,今年26岁,籍贯XXX。

7月19日(周六)晚22点30分我和朋友从门市部关门去外边转了一会,回来的时候是1点15分(在我姐姐家睡,离门市部有20米)。睡觉之前开机上了会网,2点30分关机睡

觉,上网过程中听到外边不时的有汽车喇叭的响声,后来我去外边看了一下,旧南街口处停有疑似白色的小轿车,灯亮的,车来回走动,持续时间大概有10分钟。

今天上午7点开门市部门时,发现卷闸右侧已被撬开,里边玻璃门的锁子已被剪断。立即拨打110,之后110开车来了,武队长拿工具进行现场取证工作,脚印拍照,最后记录了所丢失的物品概况。

附:具体丢失的物品清单如下:

戴尔笔记本(型号:Dell Inspiron 1420) 1台,购买日期:2008年3月14日;全球服务编号: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

方正主机一台,价值.....组装机器的主机一台,价值 .........联想15寸液晶显示器一台, .........鼠标键盘两套同时被盗。价值.......金额合计:.......

这次丢失物品,对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原因如下:

一是笔记本是3月份买的。用了4个月,里边已存储了非常重要的数据,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二是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左右。

所以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报案人:XXX 2008-7-20

报案人:【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自然人报案,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是单位报案,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正文部分写清楚案情经过。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此致

XXX公安局

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

时间:

附:如果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在报案时如果能提供复印件可以的话,提供复印件,原件可以自己保存。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二):报案材料模版

报案材料

报案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

请求依法立案追究**********聚众强抢我司*******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一份《******》,约定:双方在大陆合作销售*****。但由于市场原因,我司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因此,***要求退出合作。****年*月*日,我司经多方筹款向***退还了其所有投资款,同时,***也签字确认已结清投入我司的投资款并与我司解除合作关系。然,***收到退还的投资款后却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均有录音或录像证明)要求我司再行支付“高额利息”作为补偿,在遭到我司拒绝后,***于****年**月**日下午召集大批人员将我司位于**********仓库里的财物强行搬走,在*****日下午又伙同******等人将我司**及**仓库的货物强行搬走。据我司财务初步统计,***两次聚众强抢我司****,涉案金额人民币****多万元,给我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聚众强抢等暴力手段抢走了我司价值人民币***万元的财物,已触犯刑律。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三):2016立案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16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B控告A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16]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1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A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A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16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A、C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A的主张【A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16)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A、C)对被告(B)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B)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A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16)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B”(实际是A)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B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16】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16年7月28日,A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A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6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6)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A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A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A“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A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刑事立案申请书

济南市公安局警官先生:

你们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几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名人字画丢失的事实报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笔录后告诉我这属于“家庭纠纷”--对此,我们有不同看法如下:

首先我们来回忆一下许多人都看过的;中央电视台D主持的一期《XX节目》中的一些内容:

D:各位好,这里是《XX节目》,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洪教授。洪教授,盗窃罪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财物拿来占为己有了,就这么简单。但是有一些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比如说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东西,在一个大家庭里面从大家庭的其他成员那块儿拿东西,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我们今天的案子就与此有关,来看一下记者调查。

场景:2016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监狱看到了近两年没有见面妈妈。毛毛的妈妈D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D因盗窃入狱的消息传出后,认识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说D平时为人正值,经济收入也不错,不可能和一个盗窃犯画等号。

D:洪教授,D因为怀疑自己的丈夫在离婚的时候有可能转移财产,所以她就在自己的婆家打开了两个她认为是她丈夫的保险柜,并且把里面她认为是她丈夫的财产都拿出来了。那么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姑且把它也叫盗窃,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到的盗窃有没有区别?

洪道德:有。高法、高检有(司法)解释,像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这种相互占有的行为,一般不以盗窃论,像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要是考虑到,比如说夫妻之间《婚姻法》规定,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证据证明有约定的,这个构成是属于个人财产了,正常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当成一种盗窃犯罪来对待。

从以上《XX节目》的案情和专家点评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便是夫妻关系,偷拿了属于对方“共同财产”以外的财产也属于盗窃行为!按照这个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应该是一种盗窃行为:

我父亲1991年离休前曾任《大众日报》的副总编兼纪委书记。所以,在全国有些著名书画家来报社进行文化交流时给父亲留下了一些“墨宝”。有的父亲装裱了以后在家里还悬挂过呢,这一点报社的有些离休人员都见过。当时任报社党委书记的王焕清老人现在还健在,他应该能记得有哪些著名书画家给我父亲留过“墨宝”。记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吴中奇以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而写给他的一个“龙”字装裱后挂在墙上而闲谈时;父亲还说过“刘海粟还给我画过一只牡丹呢”。

因为个人历史平反的问题,齐白石的关门弟子毕颖之曾多次找过我父亲帮忙;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时发现墙上临时悬挂了一幅长和宽都超过一米半的、没有装裱的一只母鸡和一群小鸡的图,父母解释说:毕颖之又来我们家了,他刚走,这是他送的画。

2000年10月6日我生母去世,同年,时年74岁的父亲通过婚姻介绍所与时年59岁的E认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4月24日父亲给我们留下了“属于我的房产、家具、十几幅字画等财产由我的子女继承”的遗嘱。但是,2016年5月27日我父亲去世后我们回家为父亲办丧事的时候,父亲的邻居们告诉我们:E已经用出租车拉走了好几车财产:当我们进到屋内大体清点财产时,能发现和知道的是:空调、彩电、微波炉和名人字画没有了。因为E把我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一切证件都带走了,所以在需要派出所开具“殡葬证”的问题上就遇到了麻烦,对此我们对派出所的警官说“那么我们按家庭被盗报案吧”,警官让我们找管地段的警官……

给父亲办完丧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亲收藏的名人字画下落不明的问题报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笔录后告诉我:这是“家庭纠纷”案,让我们到法院去解决问题。

但是,我们的不同看法如下:

1:通常发生了一件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后是应该到法院去报案吗?所以,我在6月2日到派出所报案而接受笔录的时候发现一个问题是:做笔录的警官坚持“家庭纠纷”的说法是来源于他的一个想当然的看法:E既然转移了其它财产也一定包括那些名人字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E一直坚持“俺没有见过那些字画”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我们在法庭上出示了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我父亲确实收藏过那些名人字画,那么,如果E在法庭上来一个“可能董观龙在和俺结婚前他就把那些名人字画都送人了”的推理后,让法庭怎么办?又让我们怎么办呢?可能法庭还是建议我们再到公安部门申请立案侦察吧?

2:如果到报社宿舍来了解一下,人们还会提供另外一个事实:我父亲与E结婚后,在24小时都有保安人员在宿舍区值勤和巡逻的情况下,惟独发生了我父亲家的储藏室被撬盗的情况!在人们“没有外人作案”的议论中,隐含着就是田家人作案的意思。尤其是在我父亲住院半年的时间里,在我们董家人日夜陪护在父亲身边的时候,E的女儿田辉和儿子田军等人就经常住到我父亲家里来陪伴他们的母亲(这一点报社老干部处的处长和司机们也是知道的)。如果是E已经是40岁左右的子女或者另外的人偷走了那些字画的话;是否也是“家庭纠纷”呢?现在在没有经过立案侦察的情况下,凭什么就可以断定是E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做“家庭纠纷”的处理呢?

3:就算是E承认拿走了那些名人字画而不属于财产不翼而飞的情况,那么,按照以上《XX节目》的当事人D的行为是盗窃行为的案例来说:E偷拿走了属于我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也应该返还吧?而现在的问题是:在谁也不承认拿走了那些财产的情况下难道不属于盗窃行为吗?

总之,我们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大多数人就是通过法律对一个个违反社会次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作出应有的惩罚后来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一个贪财的女人嫁给一个正厅级离休干部4年后,就使这个离休干部去世后一生只有不到100元的银行存款?

难道我们的法律容许发生了一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财产不翼而飞的案件后,一个“家庭纠纷”的结论就可以使盗窃分子逍遥法外了?

最后,万分盼望济南市的执法人员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习惯”侦察到这价值20万元以上财产的最终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担法律上因为“报假案”而应有的惩罚。

以上申请当否?请各位警官指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四):2016公司任职承诺书范文

【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公司任职承诺书范文

员工任职(离职)承诺书

鉴于乙方(本人)知悉甲方(******有限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本人在公司任职,并获得公司支付的相应劳动报酬,本人就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2年内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出具本商业保密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本人入职前从未接触过与******有限公司相近业务以及相关培训,所有任职技能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培训所得,故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

2、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甲方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各种财务资料。

二、在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渠道(客户)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公司报案材料范文】

三、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渠道(客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到与其做此业务或者为他人经营此业务,使甲方与其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及个人。

四、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中的任一项条款,每一项违约行为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同时本人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承诺内容,公司中的任意一方或多方均可单独或一起追究本人责任。若因本承诺事项而引起的纠纷,公司在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 。

五、本人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本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人确认本承诺法律效力向前的时间一直追及到本人入职公司之日。本承诺自本人签字及按手印完成之日起即生效。

特具此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 / 1页

任职承诺书

全体党员和居民:

本人在届内任职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1、廉洁自律方面……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2、社区党建方面……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和工作纪律

3、社区服务方面……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一切工作以居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

4、和-谐稳定方面……发现重大社情和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共驻共建方面……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党员为主体、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共驻、共建、共兴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以上承诺,请广大党员和居民监督,如果未兑现任职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主动提出辞职。

承诺人: xx年3月30日

任职人员工作承诺书

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处:

今承贵处任用,愿遵守以下条例,忠诚服务。

一、 绝对遵守管理处的规章制度,遵守员工守则,服从管理处任何调遣与指示,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二、 愿服从管理处规定,自正式到岗之日起进行个月的试用阶段,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三、 本人在职务,因试用不合格,管理处有权随时通知停止试用,或于试用期满因情况变更暂不正式任用,愿意立即离职。

四、 如因损坏公司财产,或做有损公司声誉、利益,致使贵公司蒙受损失时,本人愿负完全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 工作时间因故需离职时,本人做到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经人事主管核准,办理交接及有关手续后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辞退或旷工处理,不予以办理各种关系的转调手续。

所在部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地 址: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qr-信-049 年 月 日

干部履职承诺书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履行职责是我的天职,在此,我郑重承诺:

1、遵守本局制定的《首问负责制度》、热情接待每一个到我局办事的客人,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属本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手续完备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结,手续不完备的,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需补充的手续后予以办结;对违反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及时转交相关科室和人员办理;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做好解释并提出相关办理的建议。

2、遵守本局制定的《限时办结制度》,对来文有时间要求的,按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旅游项目前置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或口头答复报文单位。

3、遵守本局制定的《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到本局办理职责范围内事宜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结时限;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待手续和材料完备后,继续受理;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5、遵守党纪国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如违反承诺,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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