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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

时间:2014-09-27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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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一):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制作依据】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请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时限的规定,坚决杜绝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问题的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的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指派专人负责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超过6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于拘传超过12个小时的,应当立即停止拘传,将被拘传人放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向侦查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并在七日以内审查完毕。审查逮捕部门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经审查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诉人。审查逮捕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同时书面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关人员的这项权利,早巳为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由于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人身自由,因此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过法定的期限,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合法权益的侵犯。

因此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超过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提出解除的要求: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刑事诉讼的一切活动都围绕

他们进行。他们也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直接承担者,被限制或者剥夺了人身自由。作为公民,国家法律理应保护其合法权利,对其实施的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即是对其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有权要求解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被剥夺时,也可以通过其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来行使申诉权。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法律赋予其要求解除的权利。 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解除要求,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原批准、决定机关对于经查明采取强制措施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予以纠正,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

【文书样式】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始被______采取__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 律师事务所(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为填充式文书。

一、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律师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以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二、正文

正文部分写明申请事项及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两部分内容。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讲清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最后明确提出要求。

三、尾部

填写主送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名称,后由申请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章,最后注明申请日期。

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范本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申请人现作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律师向贵院申请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予批准。

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自被羁押之日起至今已有数月,在羁押期间郑某某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积极认罪,认真悔过,加上其涉嫌罪名较轻,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故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相关精神要求,请求贵院对其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郑某某已没羁押必要性,敬请贵院及时予以变更强制措施。

谢谢!

申请人(郑某某的律师):

年 月 日

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三):2015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第1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x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xx年xx月xx日xx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己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人:xxx(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xx年xx月xx日

第2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xxx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xx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xxxx因涉嫌xxxxxx一案,于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时始被xxxxxx采取xxxx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xx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

律师事务所(签章)

xx年xx月xx日

第3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

《xx案》已于xx区公安局立案。现该案已经移交检察院审察起诉,事实经过详见《供述书》。关于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事实不清,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该男子头部轻伤为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理应“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故申请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特提请审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4篇: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51号六层邮编:350xxxx联系电话:0591-87114671xxxxx

被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李祥谋,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锦尚镇港前村中区34号。从20xx年3月6日至今,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八变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祥谋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一时无法裁判,也应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于20xx年8月26日再次被逮捕,贵院在20xx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至今押而不决,该案经延期后,又超法定审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法(20xx)163号]的精神,特申请贵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若如一时无法裁判,也应依法解除对李祥谋的强制措施。

此致

石狮市人民法院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xx年xx月xx日

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四):2015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第1篇: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范文

有限公司:

兹有本人因,现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第三十七条:(正式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本人特依国家法令与公司管理制度,依程序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予以批准。

本人同意该申请书一经批准,列为公司档案,不予退还;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所在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总经理复审批复意见:

年月日

回执

先生(小姐):

本公司已接收你于年月日递交的《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现正依内部程序及法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请在公司批准前,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2篇: 第3篇: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格式

甲方:xx公司乙方:xx(身份证号xx)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x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三、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x个月工资(按当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资计算)合计:xx(小写:xx元)。

四、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

甲方:xx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人员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何时在本单位工作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工类别: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五):2015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1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地址:XX市XX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吴XX因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XX年3月23日被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委托,特为犯罪嫌疑人吴XX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吴XX患多种严重疾病,身体状况特别差,急需医疗。

犯罪嫌疑人吴XX患有极高危高血压病等严重疾病,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病情已反复复发,出现严重的血等情形,生命特征很不稳定。

犯罪嫌疑人吴XX转入番禺区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就出现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入住羁押医院治疗至今。

犯罪嫌疑人吴XX现病情状况急需及时治疗,羁押于看守所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高血尿证等病情进一步恶化,会突发心跳骤停、猝死,危及生命。

综上所述,恳请贵单位出于对犯罪嫌疑人吴XX身体健康状况的考虑,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吴XX的取保候审。

吴XX的家属愿意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依法履行保证义务;如需提供经济担保,吴XX的家属愿意根据规定依法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第2篇: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xx年x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xx年x月、x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解除超申请书期羁押】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第3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XX市X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鉴于XXX具有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节和强烈意愿,再结合本案涉嫌罪名和具体案情(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第4篇: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15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5年××月××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区××街区××西园××苑×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5篇: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所律师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罪一案,于XXX年XXX月XXX日被惠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X年XXX月XXX日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惠城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XXX的近亲属的委托,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XXX愿为其提供金钱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本人特为其提出取保侯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区公安局

申请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章)

二00八年三月一日

第6篇: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5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15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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