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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时间:2018-09-18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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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第一篇_什么是农业保险

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这主要体现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构成对农业的巨大威胁。所谓农业保险有广狭义之分,其区分依据多为承保标的。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农作物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而广义的农业保险除了农作物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外,还包括从事广义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农场上的其他物质财产的保险。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一般采用狭义农业保险概念,而将广义农业保险涵盖在农村保险的概念之中,我们以下的分析仅限于狭义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其当事人间基本法律关系与运行原理与一般财产保险应当大致相同,基于此,可将其定义为:保险人为农业生产者(投保人)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自然生产与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方式。

与一般财产保险比较农业保险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多是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的活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第二,农业保险利益的预期性。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第三,农业保险可保风险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现为种类广,范围广,程度深,发生的区域性与“季节性”,风险单位(即一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地域性损失范围)大,风险承担者的分散性、风险的相对集中性及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

农业保险法制度特征:

农业保险法是为了实现国家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在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条件下,规范国家干预农业保险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农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内容分析,农业保险法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农业保险法具有国家主导性。农业保险法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法强调双方当事人以意思自治为指导,订立保险合同,国家在商业保险法中仅扮演监管者的角色。而在农业保险法中,国家却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唯有在国家干预下,才能纠正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农业保险才可能经营成功。因此,在农业保险法中,一般规定有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方式及其应有的职权(职责)。

其次,农业保险法具有社会效益优先性。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法的价值取向在于经济效益最大化,农业保险法价值取向在于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由于农业生产部门的特殊性和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大多数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手段,因此,农业保险经营不以营利为宗旨。

再其次,农业保险法注重技术规范性。保险法本身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法律制度,而农业保险法则更注重将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结合。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风险区划划分、损失测定及理赔等均与一般保险种类存在显著区别。因此,为保证农业保险法的可操作性,在农业保险法中势必存在许多技术性的条款,使农业保险法呈现出注重技术规范性特征。

最后,农业保险法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险政策的法制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基础地位,为全社会提供食品和为工业提供原材料。从实际调查的资料显示,国家对农业保险有比农户更强烈的需求。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从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收入增长,甚至国家政权稳固角度,更多地是将农业保险视作实现农业政策的工具。

农业保险法法律地位:

农业保险法的地位主要是指农业保险法在一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所发挥的作用。从广义的保险法来说,在农业保险法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商业保险法,即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保险法,但一般保险法并不适用于农业保险。

首先,这源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虽然也是运用一般保险原理,积累资金,分散风险,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以及农业保险费率计算、损失测定和理赔等方面与商业保险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需要国家的支持和运用不同的经营方法来开办农业保险,相应的法律规制也就不同。

其次,农业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不同于商业保险法。一般言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依照保险法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设立的合同关系,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在农业保险市场,却与商业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使农业保险法与商业保险法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最后,从立法实践来看,制定农业保险法规的国家也是将农业保险法独立于商业保险法。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保险法是在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条件下,规范国家公权力干预农业保险市场手段与限度的法规。因此,农业保险法在法律体系中应属于经济法的内容。

农业保险法立法建议: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规范,仅有2003年《农业法》中的一条毫无实际内容的倡导性口号,具体的实践也因决策者长期的制度模式选择不明以及法律规范的缺位,而显露颓势,制定农业保险的相应立法,以明确各方主体行为的权源与范围,将是扭转上述局面的必要选择。针对此,笔者提出如下立法建议:

首先,组建政府主办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体系及组织结构,确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立法目标与经营原则,明确再保险体制的建立,政府财政补贴的范围和额度,免税优待等。只不过这些内容应以权利(力)——义务(职责)的模式表述出来,明确各主体的权利(力)与义务(职责)归属和实现程序与方式,再以切实具体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实现。

其次,立法的位阶层次应当确立为与现行《保险法》相并列的法律层面,如果必要可依法配套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的表现形式应当是以《农业保险法》命名的专门性法律,不宜将农业灾害财政救济等内容包含进去。

再次,制定的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相当的操作性,亦即法律规范表述方式应当严守“假定——处理——制裁”的公式性立法惯例,以具体明确的法律术语表述出来,切忌口号性、政策性法律规范充斥于法典。由于农业保险经营的高度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法律规范的起草者除了法律工作者外,农业、经济学和保险学等学科的学者以及长期从事农业保险展业工作的实践部门工作人员也应当吸纳进来。

最后,立法注意灵活性,在法律层面确实无法具体化的问题就需要法律授权相应主体或以下层规范形式或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规程等方式予以具体化,但法律必须明确相应的范围、具体的职权(责)或权利(义务)、相应的监督管理主体与方式以及明确的法律责任,切忌留下任何滥用职权损害国家或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益的口子。

农业保险 第二篇_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选择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国1994年颁布的《农作物改革保险法》,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4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农作物保险计划,这4大险种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该法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投保率大为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农险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国对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予以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近年来,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出台农业保险法规,但目前仍未见这一“另行规定”。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支持。国外农业保险,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的共同融合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确保农场主、农户的实际利益得到保障。美国通过成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俄罗斯则是国家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既没有拿出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也没有给予投保农户减税等优惠条件,更没有出资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二)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萎缩

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先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业保险,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兵团系统内部的农业保险,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门开办农村救灾保险。其他经营主体也或多或少地做过尝试,但由于经营亏损严重,都相继退出了农业保险领域。目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就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

应该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得较为成功。一则它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较好地解决了准备金积累问题;二则该公司实行全兵团统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选择,又使风险充分分散,使责任准备金能够在各险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与场、团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也解决了展业和理赔的困难。然而,这种经营机制是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行生产机制为基础的,难以得到推广。

目前,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日益萎缩。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8.29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8%;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5.4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个百分点;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5.26亿元,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个百分点。

(三)农户风险意识淡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得益于市场的长期酝酿。日本从开始建立农业保险到农业保险制度真正建立起来,花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中国的农业保险,恰恰缺少这个“孕育”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农户生活在“靠天吃饭”的阴影下,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老天爷才是收成好坏的决定因素”,人是违背不得的。

随着农户风险意识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农业险,但由于农户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道

德诚信的意识水平不够高,因此保险公司时常被农户的道德风险所困扰,同时逆向选择问题也令他们头疼。黑龙江省某村庄,只有几个养鸡专业户投保了养殖险,可当出现了鸡瘟时,村民们就把全村的死鸡都放到了投过保的养鸡户那里,去找保险公司索赔。面对这么多死鸡,保险公司很难辨认哪些是承保过的,哪些没有承保。如果全赔,公司将损失惨重;若拒保,又会被诉至媒体或法院,最终使得保险公司进退两难。

政府、保险公司、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是:政府管得少,保险公司不愿管,农户没人管。从政府的角度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而需要发展的地方很多,暂时拿不出很多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同时农业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回收投资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过多的资金用于农业发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我国的保险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更重要的是,缺乏从整个国家高度考虑农业问题的战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经营不盈利甚至是负利的农业保险。从农户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相信保险,认为保险是负担,是一项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时候得不到赔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千方百计地从保险公司获得尽可能多的赔付。他们将最容易出险的农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选择;索赔时,将没有投保的农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导致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农业保险 第三篇_农业保险服务暂行标准

农业保险服务暂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制定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广大投保农民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制定原则】第二条 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欺骗、不隐瞒,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规范运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五公开、三到户”落到实处。

(三)优质高效原则。以“农户至上”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为广大农户提供贴心、周到的保险服务。

(四)创新发展原则。各地应结合本地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开拓思路、勇于实践,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第二章 基础服务能力

【机构建设】第三条 保险公司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应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与农业保险业务

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站点。

【队伍建设】第四条 开办农业保险的总公司及开办区域的(省市级)分支机构应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县级分支机构应配备农险专职人员,且农险专职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要求。

【硬件设施】第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应能够实时监控承保理赔情况,并与再保险和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具备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车辆及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需要。

【产品管理】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具备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和精算技术,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并向监管部门报备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办中,应严格执行报备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技术创新】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

第三章 内控管理

【制度制定】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分级审核、内部稽核、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内控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重大灾害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农业保险突发灾害事件,并建立与业务规模及偿付能力相匹配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协办机构】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与协办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保证协办工作质量。工作经费仅应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并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协办机构。

【自查自纠】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结合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开展情况,定期开展业务自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承保服务

第一节 宣传与告知

【宣传发动】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

【告知义务】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禁止行为】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误导性

宣传。

第二节 承保

【承保方式】第十五条 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的,可单独出具保险单;对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做到承保到户。

保险公司应加大科技手段在承保工作中的应用,创新承保方式,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标的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采集】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采集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和林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林木属性(公益林/商品林);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标的查验】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对保险标的进行实地查验,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农业保险,】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保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对能繁母猪、奶牛等牲畜实现精准承保到标的个体。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

保险公司对查验中发现的虚假投保,以及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标的,应不予承保。已经承保的,应作退保处理。

【承保公示】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将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的分户投保清单,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保险公司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应能够反映拍摄日期、地点和公示内容,并上传业务系统。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信息确认】第十九条 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

农业保险 第四篇_农业保险研究

封皮

摘 要

农业稳,天下安。做好“三农”工作,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开展农业保险,可以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十六大以来,连续12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保险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6省区5种主要粮棉油作物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自此,农业保险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本论文以吉林省为例进行论证。吉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并且范围大,给全省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在吉林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对吉林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研究,探索与重点农业大省相适应的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对吉林省这样一个粮食生产在全国有着重要意义的农业大省来说,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内容共分为六个章节,首先阐述全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即对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进行概述,包括国内外农业保险研究现状、我国农业保险的概念、特点、性质、功能及相关经济学理论分析。第三章详细介绍吉林省经济、农业生产及自然风险情况,深入分析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并详细介绍安华公司在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中的发展情况,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吉林省农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制约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原因分析。第五章着重介绍了国内外对农险经营模式的实践探索,从中总结归纳出对吉林省的经验借鉴。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吉林省农险经营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实行经办主体准入制度,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吉林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Abstract

Stable Agriculture makes the world secur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Three Agricultures) are very important for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nomic society developmen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a common practice to support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ose countries oriented in market economy. Carrying ou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an reduce the impact of natural disasters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stabilize farmer’s income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ree Agricultures".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ork. Document No. 1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put forward accurate requirements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for 12 consecutive years since the 16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In 2007,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egan to implement subsidy insurance policy to 5 major grain crops in 6 province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as speeded up since then. Jilin Province is the sample in this article. Jilin Province is a major agricultural province in China. Many kinds of natural disasters occur frequently in large range every year. These unexpected occasions brought great loss to the provincial economy. With the precondition of Jilin Provinc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nd the reform pilots in rural financial, Jilin Provi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operation pattern research is approaching. The study is important in exploring the suitable pattern, both in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e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chapters. First, it explains the basic theory of the thesis. It summarizes the basic content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t includ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researches,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characteristics, natures, functions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economic theories. Chapter three introduces economy,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natural risks of Jilin Province in detail. It analyzes the statu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ent in Jilin Province in-depth. It illustrates the Anhua Company in Jilin Provi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ilot development. And then it points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fourth chapter analyzes the main factors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Jilin province by using the way of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The fifth chapter focuses on the operating exploration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practices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t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Jilin province. With these provided elements, it is recommended to strengthen local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handling subject access system in Jilin provinc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Jilin province will be surely promoted.

Keywords: Jilin province;agricultural insurance;operation mode

目 录

1导言

1.1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其他产业的基础,是国家最根本的产业,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才能安定!保证粮食生产的安全,一直以来都被党中央、国务院提到国家战略问题的高度加以关注。新时期内,农业保险作为我国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新农村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近期以来,“三农”工作一直是中央“1号文件”每年都加以关注的问题,这是农业、农村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体现。从2004年到如今的十二年时间中,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农业保险问题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多次提出。可以看出,农业保险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农业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在目前的形势背景下,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是个很有意义的课题。

现阶段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取得重要成就,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也发展的越来越好,为了社会更加的和谐文明进步,让农业腾飞、让农村更加繁荣、让农民更加富裕是其中的关键。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大力发展农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不可忽略。在农村,发展和推广农业保险无疑对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作用,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业灾害损失、提升了服务“三农”的水平、使农业发展的越来越快,但是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与农业发展很不平衡的问题,在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快速变革和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市场组织制度不规范、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至今没有一套比较清晰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于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最重要的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和探究,而可持续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意义重大。【农业保险,】

吉林省作为东三省之一,有着18.7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吉林省是我国生产商品粮的重要基地之一,在我国范围内最早试点了农业保险。由于气候环境的恶化越来越严重,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关注农业保险的农民越来越多,吉林省同其他省份比起来,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影响,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由于季风的不稳定性,全省的降水在一年的各个时间段内分布的很不均匀,全省范围内农业经济的损失很大,因此农业风险管理的开展,降低农业灾害带来的损失,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一套用来保持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效率的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最急需的。为了使农业保险在加快吉林省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须加大改革力度,

农业保险 第五篇_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意义重大

【农业保险,】

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意义重大

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4.73,-0.27,-5.40%)市场供应的重要举措。我国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农业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据统计,2002—2006年,全国农作物平均受灾面积4370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412万公顷,占受灾面积的55%,占平均播种面积的16%。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在现阶段农民承担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手段,许多农业经营者害怕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相关灾害,不敢也不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供应,并进而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削弱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势在必行。

农业保险是完善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弥补市场失灵,建立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不断发挥市场主体的功能和作用。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网络机构、风险控制、专业服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又有利于完善政府的服务和管理方式,降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运行成本,有效避免政府因加大公共服务力度而造成的机构和人员膨胀。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对接,有利于促进财政工作从管钱向建机制的方向转变,从侧重理顺上下级财政关系向注重经济发展、服务农业的方向转变。

农业保险是创新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在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当发生灾情时,由于难以准确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也缺乏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和标准,政府救灾资金在使用上有较大的局限性。与单纯的政府救灾相比,对农业保险提供财政支持可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调动多方力量分担农业风险。同时,农业保险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按照商业原则和保险合同运作,有利于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通过保险办法解决灾后补偿问题,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2007年,中央财政及试点省份各级财政累计为农作物保险提供保费补贴19亿元,与此相比,保险公司累计为受灾农户支付保险理赔款23亿元,受益农户近千万。赔款的及时兑现,减少了投保农民的受灾损失,对防止农民灾后返贫、因灾致贫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农业损失和加大灾害救助,如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的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在抵御农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很难调动广大农户事前防灾减损的积极性。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契约行为,能够大大提高投保人以及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因此,将开展农业保险与国家直接救助有效结合,逐

步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和分散作用,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制。

农业保险是改善农户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银行的涉农贷款业务要比对其他行业的贷款面临更多的风险。尽管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贴息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农贷款,但实施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农业企业负担,降低银行的收息风险,贷款本金的偿还依然缺乏保障。而开展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1

保险是:

※ 利用大家的力量以最小的代价防患一生的风险

※ 半强迫储蓄并保证长期最优惠的利率

※ 以微不足道的投入帮我们负起对家庭、子女的重担

※ 确保将来的退休生活、医疗费

※ 保单现金价值可弹性贷款或领出

※ 节税并确保完整的转移资产给下一代

※ 个人生命末期期尊严的保障

200多年没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取代它!我们自己更没办法取代它!

保险管什么用?(风险与保险)

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风险时,得到帮助和支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大提高。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累计千千万万人的财力,结成一个抵御化解风险的大集体,在这个大集体中每个人都是付出者,但同时也是受益者。通过付出,在遭遇事故时,得到及时的救助,这就是保险的基本功能。

保险就象飞机上的降落伞,虽然未必有用,但这一份保障却是实实在在的。

人寿保险是什么?

一、是互助:捐过血的人一定知道,捐血到一定次数后,可在急用时换取血液使用,甚至可供家庭之需,平时我们捐出的250CC的血液,并不会造成身体上的问题,但却可以使我们免于无血的恐慌,捐血是救人,也是救己。

二、是事前做准备,未雨绸缪:夏天快来临时,也就是台风盛行之际,多一分准备,少一分损失,小孩子打天花、霍乱等预防针,也是预防感染,事前做准备总比事后后悔好。

三、稳当:每个人可能都做了许多准备,但再多一道防卫措施,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要临时失措,如车上的安全门,船上的救生艇、大厦的防火巷和灭火器等,都是再加一道防范给人稳当的感觉。

四、保护:开车虽有车外壳的保护,仍需要安全带;骑摩托车要带安全帽,工人要戴手套保护双手不受伤害;运动员穿护膝保护膝盖,这些都是保护。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储蓄:

1、储蓄是爬楼梯,是一种逐步积累资金的方法,它需要经过规定的时间,才能达

到目标额。

2、如果存的钱不足够多,直仍意外事件发生时,就是杯水车薪,白白着急。

3、储蓄是算得出利息,算不出风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破产,银行一旦破产,可能血本无归。

5、储蓄的利率是可变的,96~98年,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即是证明。

6、储蓄只是储蓄。

保险:

1、保险是坐电梯,它的特点是投保的同时,就能得到约定的保障额。

2、在有意外发生时,领取的保险金会数十甚至数百倍于保费,可谓“四两拨千金”。

3、保险是算出了风险的巨额花费,并及时提供给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保费如期给付。

5、保险的保障不会因外界因素而变更。

6、保险是一种既保值又具有保险功能的储蓄,当你需要时它会在你身边。

保险是生活前进的推动力

人生其实是拉着车走上坡路,年龄越大,家庭之车的份量就越沉重,一不小心,拉车的绳子断了,家庭将会受到很大的震动,甚至会急速下滑。

如果事先花一点小钱雇一个人帮你推车,在车下滑时,他就可以伸出有力之手,帮助你渡过难关,钱也只是暂时给他,到了约定的时间,你如果不需要他推车,他还会把钱全部奉还,再加上并不低于银行的利息,这个好人就叫——保险。

进可攻 退可守

厄尔尼诺现象引发的澳洲大火,亚洲金融风暴给亚洲经济的危害,都给人们一个警告,大至国家,小到个人,风险无处不在,拥有保险,我们就:

进可攻——放心去投资,去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

退可守——即使遭遇风险,家庭经济进入“黑暗期”,也可藉由保险,安然度过。 由此可见,保险不是进攻的利器,却是防守时最坚实、有力的后盾。进攻可以等到最佳时机,防守却一定要从现在做起。

保险是家庭经济的备用胎

保险的意义和功用1

在我们的办公室或家中,总有一些东西不常用却不得不准备:如字典里有数十万字,我们可能只查一两次;墙角的灭火器或许过了使用期限还没派上用场;不一定会停电,但抽屉总放着手电筒;小偷不一定上门,但我们能放心不锁门吗?

保险是家庭经济的备用胎,虽不常用,但我们必须准备。

汽车不能没有备用胎。而人寿保险是我们人生旅途中最佳的经济备用胎。

其实人人都已投保,只是向谁投保

您投保了吗?其实每一个人都已经投保!只是“向谁投保”而已!聪明的人只要投资少许保险费,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的运作,轻松地确保家庭财务基础的稳固;而有人精打细算地将保险费省下,等于是向自己投保,因此他必须独力负担起整个家庭意外

风险,不能有任何闪失!您一定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了,让保险承担这些风险吧!

谁想得到?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虽是古老谚语,却隐含着无穷的人生哲理。没有人喜欢意外,没有人愿意谈意外,但是这并不代表意外不存在,或不必考虑,相反地,我们更应该理智地面对问题,并运用智慧去解决!

人生在世,有许多事情不是我们小心谨慎就可以避免的!好比前一阵子报上登载到:一个女孩一时想不开而跳楼自杀,没想到却压死一位卖肉粽的小贩,结果想自杀的人没事,而卖肉粽的小贩却被压成重伤,成了替死鬼。无论多么小心谨慎,象这种无妄之灾,仍可能随时发生在我们身上,“谁想得到呢?”并不是您小心注意,就可以安全无虑,与其一天到晚提心吊胆担心受怕,何不买个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一般人都知道为房屋及汽车买保险,却往往忽略自己宝贵的生命更需要保险,事实上,保险能确保您在多变的人生旅途中,获得安全及稳定,使您高枕无忧,无惧意外的侵袭。

您不能不考虑投资五率!

杰出的您,一定知道投资是门大学问,绝不能凭直觉,或单纯考虑利润。任何有经验的投资专家都会考虑“投资五率”,也就是投资时,除了一般人都非常注意的利率外,还必须考虑“税率”——它会使我们的利润大打折扣;“汇率”——它可能使我们的本金缩水,如外汇投资遭受美金贬值之损失;“险率”——它可能使我们血本无归,如地产投资公司、期货等;“死亡率”——可能使我们的投资功亏一篑,乃至于转移困难,或必须负担重大代价。综合以上所说的“投资五率”,我们可以肯定“保险”确实是个人及家庭投资理财不可或缺的最佳工具,因为“保险”兼顾了投资五率,使您成为永远的赢家!

一般投资是以一块钱来赚取几分钱的收益,而保险却是以几分钱来保证一块钱的价值,相信聪明的您,一定会选择对您最有利的投资——保险。

太太的退休养老金

人生在世,夫妻关系是最亲密的,也最需要呵护与维持,光凭空洞而不切实际的爱情口号是不够的,更需要有具体实际的行动做基础,使彼此都能拥有安定而免于匮乏的生活,才能真正享受到甜美的爱情与天伦之乐。根据统计,*地区妇女平均会守寡八年,因为女性平均寿命为76岁,比男性72岁多了4岁,而一般丈夫都比太太大,就以平均大4岁来计算,则*妇女平均在老年要单独生活8年(76-72+4=8),除了失去精神上的支柱外,又得担心物质上的生活没着落。每位先生在外工作,都会有退休金,而太太为了家庭辛苦了一辈子,是否也该拥有一份退休养老金呢?否则在那单独生活的八年,要依靠谁呢?投保可以表达您不变的真爱,让另一半能拥有幸福无虑的生活。

历经时间的考验证明,保险的确是夫妻情爱最具体的表现,更是确保幸福美满生活的最佳选择,让您的爱历久弥坚,相信您一定不会吝啬这项爱的投资。

别透支了养老金

有些人为了儿女能成大器,不惜借钱送儿女出国;或为了儿女的终身大事烦忧,一旦完成了这些心愿,留下两个老伴对望,才惊觉到岁月不饶人,转眼到了退休的年龄,却早已将养老金透支光了,不仅无法享受承欢膝下,含饴弄孙的乐趣,还要面对繁多的账单及债款,此时若又有病在身,而儿女无法随侧伺候,真是孤苦零仃,痛苦难当,更有甚者,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与看护费用,以至于孤独一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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