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手工制作】
首次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首次参保职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范 本:
单位名称:
备注:1、此范本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须在空白处填写完整
二、注意事项: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
份证原件领取。
单位保险号:
首次独立参保个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 首次独立参保个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属的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
1、在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独立个人参保缴费登记表》; 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范 本:
备注:1、此范本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须在空白处填写完整
二、注意事项: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厦门医保卡余额如何查询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我国政府倾力推广的一项惠民政策,因此,很多社保部门都积极推行社保卡。那么,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有哪些?到底怎样才能知道厦门医保卡里的余额呢?下面小编就告诉您医保卡余额的查询办法。
一、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在线使用:
厦门医保卡查询网站:/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社会保障号进行查询
二、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厦门社会保障网】
厦门市医疗保险 </>中心统一查询电话
(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1#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送到106219009客服电话:0592-8798794
三、厦门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厦门市社会保险 </zt/shehuibaoxian/>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心内设六个科:综合科、政策研究宣传科、基金管理科、医疗管理科、信息管理科、财务科。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厦门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厦门社会保障网】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2F
邮编:363000
电话:0592-8798794
四、平常买药刷卡直接查询
现场要求对方让我们查询一下余额,而我们只要输入我们的医保卡密码就可以立马看到余额了。
沃保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医保卡余额查询主要有四大方法,即平常买药刷卡直接查询、登录社保中心的官方网输入密码查询、打社保中心的服务热线查询以及到社保办理中心直接询问。这四大方法都可以进行医保卡余额查询,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适合的方法查询。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排名
/zt/baoxiangongsipaiming/
2.异地医保【报销流程_最新政策_办理_报销比例】
/zt/yidiyibao/
3.厦门医保【余额查询_中心_报销_使用范围】
/zt/xiamenyibao/
厦门医社保卡办理程序 首次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一、首次参保职工由所在的参保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完参保人员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 再到所属的市或区级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
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
(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
(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范本:
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彩照
单位名称:
单位保险号:
备注:
1、此范本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须在空白处填写完整
二、注意事项: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须凭《社会保障卡领取通知单》和领卡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首次独立参保个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
制卡资料范本:
单位名称: 单位保险号:
1、制卡资料规格大小为A4纸半张;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字迹模糊时要在空白处注明;
3、参保人员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社保补差全市统一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保补差
操作指南及说明
一、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进入企业管理界面,从左边栏 “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
1、准确填写“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2、从“新增花名册”模块中填报拟申请社保补差人员信息并提交(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对人员信息进行身份、就业登记、社保缴交、是否已享受其它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
3、打印《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
4、从“社保补差明细”模块中填报申领起始日期和截至日期。并提交《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
5、按《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规定,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收缴交关系对应的市、区就业中心申请。
二、有关事项说明
1、2010年12月31日之前招收且2011年1月1日以后仍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今年1月1日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厦门社会保障网】
2、2011年1月1日以后招收并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
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
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
一、文件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1]7号):“积极鼓励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地税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4、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5、《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此表在厦门人力资源网提交后打印);
6、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区属企业发票或收据上付款单位和付款项目如何填写,请与所在区联系)。
三、办理程序
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厦门人力资源网上申报之后,于每季度的首月(每年1、4、7、10月的16日至该月月底前)向市、区就业中心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差。市、区就业中心在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汇总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核定后将补差金额拨给同级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向同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即在市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差申请;在区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所在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视同区级,税收缴交上述两区的企业,申请社保补差由其管委会相关部门受理。
(一)市级
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2-5039286
传 真:0592-5039286
地 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 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2楼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35673
传 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684666
传 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
传 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12
传 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 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厦门社保新政:可补缴养老金 次月享退休待遇
2012年02月14日11:37厦门商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一次性补缴或补足保险费 我市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胡晓牧)从下个月起,我市七类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了,其中部分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补足保险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领到退休金。
·联通中奖信息补录公告 ·6-10万家用车推荐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今后,本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达到退休条件,无需再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现状]超龄还得按月缴费
市人社局昨日介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虽然相关法规、规定对到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的补缴办法进行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后立即享受退休待遇,但是仍有部分超龄人员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条件,只能继续按月缴交。他们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尽快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年,并且在去年6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在我市退休。他们也希望能通过继续缴费,并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
[亮点]条件宽松认定简单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了适用人群,降低了补缴的“门槛”,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
比如,部分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厦门以外的地区)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条件就很宽松了,需提供的材料也比较简单。
此外,符合补缴条件、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这次出台的《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提出“政府倡导支持企业与女工人建立劳动关系至女工人55周岁”。据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缺工,而且女性在50岁时,还处在年富力强、工作状态好的阶段,许多企业都有这个愿望。今后,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女工人可以继续工作至年满55周岁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时间]3月办理4月可领
从今年3月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了。如果3月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从4月起就可以领到退休金了。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市人社局提醒,可以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补缴手续,还可以赶上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相当于刚开始领退休金,就遇到退休金提高了。
相关新闻:
三月起7类人群可补缴养老金 次月享退休待遇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透露,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3月起,本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符合退休条件,使他们无需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享受退休待遇,真正实现一次性缴费、早享受待遇的心愿。需要补缴的人员下月起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徐翔介绍,《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是参保职工领取退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我市目前还存在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他们中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后尽快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1999年7月后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年,且2011年6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他们可以选择我市作为退休地。但按照我市现
行的规定,他们无法继续缴交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享受退休待遇。这些人员中很多都已经在我市成家立业,他们希望能够通过继续缴交而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
《意见》的制定就是为了切实解决上述人员的补缴问题,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此外,《意见》还规定,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补缴手续的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因此补缴人员请尽快在6月底之前办理。
七种类型群体补缴方式不同
据了解,对于不同的群体的补缴方式,在《意见》中分为七种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一)2010年底已超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年1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为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基数不低于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的60%,这种情况大约需要补缴7.2万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660元。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缴费比例为20%。
(二)2011年上半年到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
(三)2011年6月底前到龄、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3、从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曾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1999年7月1日后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四)2011年6月底前已参保、之后到龄人员的补缴,补缴需要具备的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保;2、2011年6月30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我市户籍,缴费年限不足15年。补缴办法为,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期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我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
执行。一次性补足15年时,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值得一提的是,(二)、(三)、(四)类型的群体,一次性补缴15年大约为12万多元,享受的退休待遇为每月880元。
此外,(五)2011年7月后首次参保并到龄人员的补缴,补缴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1、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补缴办法为,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我市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
(六)2011年6月底已到龄外来员工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不具有我市户籍;2、199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厦府?眼1999?演综042号)参保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10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为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七)2011年7月后到龄的外来员工的补缴,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1、2011年6月30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不具有我市户籍;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1日后参加我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10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为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一)农村居民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未成年人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在校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 (三)城镇居民
1、男60、女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
3、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 4、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人员;
●参保登记(包括变更、年度审核) (一)城乡居民及非在校生 2、缴费方式二:部分村居无法采用上述一卡通方式扣费而由居(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每年的3
月至5月向参保人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农村在校学生可选择在居(村)或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由各居(村)与当地学校协商统一确定。农村在校生如选择在学
校参保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厦门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及参保登记表》。
(二)在校生
厦门市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待遇一览表
一、年缴费标准
(一) 农村居民及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
满1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
注:1、上表中的三级、二级和一级是指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 2、上表中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
咨询方式:1、拨打电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
2、上网查询:厦门电子地税网站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419393/
推荐访问:厦门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厦门社会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