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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8-01-31   来源:影视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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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一篇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含税及不含税收入)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含税劳务报酬计算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表1进行)

操作举例: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按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如:一次性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 = 40000 * (1 - 20%)* 30% - 2000 = 32000 * 30% - 2000 = 7600(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免征额3500元)

注: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_劳务费个税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劳务报酬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元的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 000 3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 000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三篇_劳务费个税计算

一、劳务费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含)不上税;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

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

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

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举例

1、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2000元在336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1500元

应纳税额=1500*20%-0=300元

含税劳务报酬=2000+300=2300元【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2、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4000元在3360元以上且在210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1-20%*(1-20%)]=3809.52元

应纳税额=3809.52*20%-0=761.9元

含税劳务报酬=4000+761.9=4761.9元

3、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30000元在21000元以上且在49500元以下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1元

含税劳务报酬=30000+6842.11=36842.11元

4、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50000元在49500元以上

根据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

应纳税额=50588.24*40%-7000=13235.29元

含税劳务报酬=50000+13235.29=63235.29元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四篇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前税后)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使用含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方法: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总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根据上述基本计算方法,推导出以下使用税后收入计算税前收入的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800元的,不交税,故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

2、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含税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800

3、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含税收入总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五篇_劳务报酬所得为不含税所得时个人所得税的简便算法

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后所得时

企业应代付个人所得税款的简便计算方法

CPA税法2011年辅导教材关于劳务报酬所得为税后所得时,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 360元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 =[(不含税收入额一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忆及计算起来都非常麻烦,根据含税收入+税额=不含税收入的简单道理,可推导一个简捷易用的公式,供大家参考:

不含税收入大于3360时:

税额=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

=*(1-20%)*税率-速扣数

税额 - 税额*(1-20%)*税率=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 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1-(1-20%)*税率]

[1-(1-20%)*税率]为当级换算系数,因此:

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当级换算系数

与CPA考试资料中介绍的公式等效,但记忆及计算起来,更简便、快捷。

举例如下:(2011年CPA辅导教材页)

【例l3-5】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48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 000-2 000)×(1-20%)]÷76%

=48 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 421.05×30%-2 000=12 526.32(元)

使用简便税法:

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000*(1-20%)*30%-2000]/76%

=12526.32(元)

从计算可以看到:当不含税收入大于3360时,使用

税 = [不含税收入*(1-20%)*税率-速扣数]/当级换算系数

记忆及计算起来非常方便简捷,欢迎大家使用。

附:不含税收入小于3360时,公式推导如下(与教材相同):

(含税收入-800)*20%=税

[(不含税收入+税)-800)] *20%=税

(不含税收入+税)-800=税/20%

税/20% -税=不含税收入-800

税(1/20%-1)=不含税收入-800

税=(不含税收入-800)/ (1/20%-1)

税=(不含税收入-800)/ (1-20%)*20%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六篇_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

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筹划案例】

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2008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

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

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筹划分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很少。本案例中的张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变少了。

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

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

报酬与费用分开

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

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600×(1-20%)×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

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

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

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800)×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2000)×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

篇三: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从事上述劳务活动,需要根据比例税率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589776887c24028915fc35a?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903fe106b9386c6c311a04139a789a2&sign=77819509c7&zoom=&png=10877-&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第七篇_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对人才的需要,很多企业由于特殊的业务性质,需要一些非全日制员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兼职人员再聘任的情况大大增加,那么他们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报酬,应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所得项目。本文对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做一些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增加纳税人对这一项目的了解。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1996]6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

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元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案例、赵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 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常见问题解答

1、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答: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我校雇佣一批工人搬运课桌椅,现需开具发票请问该如何申报纳税?这些工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我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

答: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有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41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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