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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时间:2017-11-22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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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一篇_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存栏20头以上的牲猪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二、整治依据

1、法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2、政策依据。《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作出了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对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施取缔、搬迁;对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控制其发展规模,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

3、技术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思路

1、划分区域。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畜禽养殖区域。根据我区实际,将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划为限养区,其它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对现存的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并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

2、摸底分类。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并分类,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大、中、小三种类型进行污染治理(大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500头以上,养殖用地1200㎡以上的养殖场;中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100-500头,养殖用地250-1200㎡的养殖场;小型养殖场是指牲猪存栏量在20-100头,养殖用地16-250㎡的养殖场)。

3、依类整治。一是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二是对限养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相应技术进行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治理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后,按照有关政策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四、治理技术与方法

目前牲猪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可以采取“种养平衡”和“生物垫料零排放”两种。

1、种养平衡。种养平衡要求做到干式清粪、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配备沼气池、四级沉淀池、施肥管道;配套建设干粪堆积池,面积按养殖量和畜粪收集频率设计,并适当留有余地。沼气池产生的沼气做燃料使用,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原则上每5-10头猪配备1亩菜地或林地消耗沼液、沼渣,养殖场(户)与种植场(户、单位)签订沼液、沼渣使用协议书。

2、生物垫料零排放。生物垫料零排放技术是根据微生态理论和生物发酵理论,采用锯末、秸秆和微生物菌种等混合作为猪舍垫料,生猪圈养在垫料上,靠垫料中的微生物发酵作用和垫料本身的吸附作用,把生猪排泄出来的粪和尿液进行分解、同化和利用,转变为无臭、无害的物质和菌体蛋白质。生物垫料通过对猪粪和尿液的转化、吸收后达到零排放。在生物垫料的转化、吸收达到饱和后,由相关公司进行收集并制成有机肥出售,也可以由养殖场自行作为有机肥处理。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岳麓区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于新凡任政委,副区苏春光任组,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由谭定诚局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刘熙靖副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2、制定方案。2012年4月,专项工作小组完成本辖区内养殖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区政府完成对本辖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并下达污染治理计划任务;各乡镇政府完成对本辖区的畜禽养殖场点、存栏数和污染治理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上报专项工作小组备案。

3、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采取分步分批治理的方式。至2012年6月完成采用生物垫料零排放工艺的养殖场的治理工作,2012年9月,全面完成岳麓区四镇一乡畜禽污染治理。各乡镇政府应按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辖区限期治理任务和关停任务。

4、检查验收。采取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专项工作小组每月组织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联合对各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同意申请财政配套奖励资金。

5、巩固提高。至2012年底前,全辖区内在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生态养殖示范基地,为养殖场管理建立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工作。

2、落实责任。坚持属地原则,落实齐抓共管。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区政府将畜禽污染整治任务列入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乡镇政府组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与治理对象签订限期治理达标责任状。

3、优化服务。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配合各乡镇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清理、关停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应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区环保局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区农林水利局做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分和全区畜禽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服务工作;配合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做好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畜禽污染治理配套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工商分局负责做好工商注册登记服务,依法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

4、加强宣传。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扩大治理的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养殖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养殖户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二篇_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实施方案

沂办发〔2015〕1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城乡居住环境,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群众诉求意愿和环卫一体化要求不断提高的实际,决定把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提升到社会管理的高度来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积极倡导“三退一进”,加快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区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排污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畜牧部门要依法落实责任,强化技术推广和服务,监督畜禽养殖场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严格把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备案证明核发标准,加强饲养动物引入的监管。

2、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区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3、落实“三区”规划原则。各乡镇街道划定养殖“三区”,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落实“三区”规范治理方案。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控养区内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内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土、建设、畜禽养殖布局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和“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实施规范养殖。

4、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应加强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等技术应用和生态农业生产模式,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以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为抓手,清理规范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加快推进农村“三退一进”饲养模式,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规范农民家庭传统庭院养殖,提高农村环境和环卫水平;配套运行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保证养殖场废弃物有效处理,提高畜牧业生态发展水平。

1、禁止养殖区治理目标。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禁止养殖畜禽。

2、控制养殖区治理目标。控制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规范提升,畜禽排泄物要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

施,削减排污总量,未达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或无法治理的要予以停产、转产或拆除。

3、适合养殖区治理目标。适合养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做到科学规范养殖,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畜禽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并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原则,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新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部门的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环保部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定,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和“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实施规范养殖。

4、农村家庭传统养殖治理目标。积极推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场区的“三退一进”饲养模式;村庄内不流污水、无恶臭气味、街巷不见畜禽及畜禽粪便;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规范农村养殖,牛、羊、鸡、兔等动物全部实行圈养,取消传统家庭养猪,优化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按照《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要求,确定辖区内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的区域,全面摸清各类养殖场区的现状,分类施治制定污染治理节点计划。

2、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要加快落实“三区”治理措施;符合养殖规定的场区要按照环保要求,加快完善环评手续,并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有效和达标排放;不符合养殖规定的场区,要采取停产、转产、拆除等措施,杜绝废水废渣乱排、恶臭气体散发等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情形。

3、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4、结合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沂水)缓冲区评估认证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病死畜禽及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5、督促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完善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和备案登记等手续,对于污染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规范传统庭院养殖,按照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对于农村庭院养殖治理由乡镇街道根据各村养殖实际情况,制定中短期退出家庭散养的实施方案,

实现无庭院养猪,其他畜禽养殖进院入圈、村内巷道不见粪便及畜禽,达到群众较为满意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6日-20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三区”划分区域并上报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21日—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在去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排查核实,详实填写畜禽养殖场区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规范治理阶段(2015年4月1日—8月15日)。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引入动物的监管和染疫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及生态环保养殖、沼气处理等技术。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场区粪便污水处理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规范治理“三区”内养殖场区,督促养殖场区完善养殖场污染整治,对位于禁止养殖区和污染治理设施整改不到位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场区,立即予以停产、拆除。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施治、明确节点、逐一清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规范整治;积极引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推进“三退一进”饲养模式,牛、羊、鸡、兔等动物全部实行圈养,取消传统家庭养猪,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8月16日—8月31日)。实行日常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通过干部联系群众平台、污染整治平台、群众投诉举报查证、查阅相关工作档案、随机抽查养殖场区等方式考核验收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里成立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具体负责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二)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规范引导,做好服务。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部门要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加大投入,政策引导。要充分整合国家专项治污资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等相关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养殖场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附件:1、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配档表

2、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全县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治理工作配档表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三篇_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3+3+6”模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为有效遏制养殖面源污染,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我县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生态养殖”的工作思路,探索出了一条科学治污、文明养殖、循环生态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路子,形成了农畜结合、生态高效、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3+3+6” 新模式。

一、实施三大工作举措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一)制定一个办法。制定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经

三种处理方式

(一)干湿分离。督促养殖户弃用传统的水冲圈舍方式,推行粪尿分离,干粪用于生产有机肥,尿液进入沼气池处理后通过抽施粪机、抽施泵抽取用于灌溉柑橘、茶叶、猕猴桃等农作物,实现农田综合利用。

(二)雨污分流。督促养殖户对露天储粪池和粪水沟搭建防雨棚,杜绝雨污混流,并减少畜粪处置的前端污染压力。

(三)高峰分离。由乡镇、村社共同出资,建设公共畜禽粪便储存池,利用抽施粪机服务队,将粪便抽送到固定地点储存,避免用粪淡季导致的粪水直排或溢流。

三、发挥六类群体作用

(一)群众监督。发动广大群众对养殖户进行监督,对畜禽粪便随意排放现象实行有奖举报,经查属实的每例奖励3000元。

(二)村(社区)包户。各村(社区)向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形成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政府每年给予村(社区)3000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缴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000元。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乡镇包村。各乡镇向县政府签订责任书,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格局。将全县乡镇分为a、b类,a类给予5万元、b类给予4万元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进行年终目标考核,每发现1起畜粪直排现象,扣目标分10分,并扣缴绩效考核基数的20%;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四)部门包片。将全县12个乡镇分为3个片区,由环保、农发、水务部门对各自负责的片区开展日常检查,年终由环保、农发和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2个乡镇132个村(社区)进行抽查考核。同时,县目督办和环保局牵头对各乡镇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五)社会服务。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四篇_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现场核查要点及核查材料要求(试行)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吴根义教授讲座材料整理)

五种特定模式减排效率(鼓励模式1):

 ①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

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鼓励模式1核查要点:

该模式仅适用于蛋鸡、肉鸡养殖场,原则上要求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肉鸡出栏量大于200000只/年、蛋鸡存栏量大于100000只/年),粪便必须经专用设备生产成商品有机肥(可自行生产,也可将粪便收集至有机肥厂集中生产)、采用全自动传输带清粪方式基本没有污水产生,采用人工清粪方式的必须对定期清洗栏舍产生的污水经厌氧处理或储存后利用,不得有污水排放口。

②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存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原则上要求养殖场规较大,粪便必须经专业设备生产商品有机肥、废水至少经厌氧处理、且配备足够的土地,污水、沼液用于农业利用的必须有集中连片的种植基地,有固定的输送管道、沟渠等。缺少其中一项或有任何部分达不到要求的则可按普通模式或引导模式5核算。

 ③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

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9%(94%);

原则上要求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在线监测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该种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周围农业种植业少的地区。

④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为97%(89%)。

该模式要求粪便经堆肥后用于农业生产(必须养殖场有自己的土地或周围有大型农业公司)或出售至专业有机肥生产厂加工成商品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或深度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养殖场不设污水排放口,污水回收利用可用于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回用于养殖冲洗水;

 ⑤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

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 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0%(70%)。

该模式仅用于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合格的防雨防渗的粪便发酵场或堆放场,堆放场体积达到规定要求;污水可厌氧处理或储存,沼液或污水储存池必须防渗处理,储存池体积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减排要求及核查要点—核查相关规定

普通模式1(垫草垫料+垫料农业利用)核查要点:

 1、垫草垫料主要指生物发酵床养殖,现主要应用于生猪养殖,农村传统冬季垫草养殖不包括在内。

 2、养殖场栏舍面积(垫草垫料2 m2/头猪)与养殖量的对应关系。  3、垫料来源及菌种证明材料的核实。  4、垫料床的现场照片。

 5、垫料去向证明材料,农业利用对应的土地核实。

普通模式2(垫草垫料+垫料生产有机肥)核查要点:

 1、垫草垫料主要指生物发酵床养殖,现主要应用于生猪养殖,农村传统冬季垫草养殖不包括在内。

 2、养殖场栏舍面积(垫草垫料2 m2/头猪)与养殖量的对应关系。  3、垫料来源及菌种证明材料的核实。  4、垫料床的现场照片。

 5、垫料去向证明材料,垫料有机肥生产设施或对应的有机肥生产厂接纳证明。(土地利用要求为集中连片土地,沼液要求由固定管道输送,不得使用软管输送)

普通模式3(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核查要点:  1、清粪方式核实:干清粪执行是否完全(通过养殖场用水量或污水产生量核实是否采用干清粪方式,干清粪每头每天猪污水产生量冬季不超过12L,夏季不超过18L)。

 2、是否全面执行了雨污分流(除细则中规定的六省区外)  3、粪便储存池是否防雨防渗,体积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 4、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求。

普通模式3(干清粪+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建设及核

普通模式4(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核查要点:  1、清粪方式核实:干清粪执行是否完全(通过养殖场用水量或污水产生量核实是否采用干清粪方式,干清粪每头每天猪污水产生量冬季不超过12L,夏季不超过18L)

 2、是否全面执行了雨污分流(除细则中规定的六省区外)  3、有机肥生产设施生产能力、

 4、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求。 普通模式4(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建设及核查指

普通模式5(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核查要点:  1、清粪方式核实:干清粪执行是否完全(通过养殖场用水量或污水产生量核实是否采用干清粪方式,干清粪每头每天猪污水产生量冬季不超过12L,夏季不超过18L)

 2、是否全面执行了雨污分流(除细则中规定的六省区外)

 3、粪便厌氧发酵池(注意与废水厌氧池区别,如混合进厌氧池,则体积必须包含量粪便厌氧需要的体积)  4、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求。

普通模式5(干清粪+粪便生产沼气+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建设及核查指

现场核查抽样方法:

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确定现场核查项目,对减排项目分别按照五类畜禽养殖规模大小分三段各抽取2-4个养殖场(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对项目数量较多的省份,可酌情增加现场核查项目数量。

 核算期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设施投运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粪便农业利用相关规定:  粪便直接农业利用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并定期清运。 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粪便生产有机肥相关规定:

 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粪便生产沼气相关规定:

 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

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相关规定:

 污水和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一般情况下,污水/尿液储存池容积应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量,养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储存池体积不少于0.6m3/头。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污水/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污水/尿液量不能超过5头猪(出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污水/尿液处理相关规定:

 污水/尿液采用厌氧+好氧+深度处理的,养猪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厌氧池体积不少于0.1m3/头,好氧池容积不少于0.01m3/头。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1头肉牛或2头奶牛相当于10头猪。

混合养殖方式减排核算规定:

某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用垫草垫料、干清粪养殖方式时,按照不同养殖方式下养殖数量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去除率。

如一个养殖场同时存在干清粪(垫草垫料)和水冲粪的,则只能计算干清粪和垫草垫料方式部分养殖量的减排量,水冲粪部分养殖量按平均去除率计算排污量。

减排核查资料准备 省提供材料:

• 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量,由农业部门提供的快报数或根据近十年增长率估算的养殖量。水产养殖减少围网养殖面积。 • 详细的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表。 单个减排项目提供材料:(原则上)

••••••••• 畜禽养殖场养殖量材料(栏舍面积、平面图)。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资料、新建场提供环评报告。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合同及施工材料票据、政府补贴材料。 污染治理设施照片、监测报告。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 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材料,如有机肥出厂销售证明、粪便销售转运材料等。 农业利用部分必须提供详细的接纳废弃物的土地及数量材料。

垫草垫料养殖方式证明材料,如垫料及菌种购买凭证、废弃物去向资料。 相关水产养殖面积减少证明材料。

减排项目资料清单目录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养殖量、舍栏面积等情况。二是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情况。三是减排成效)  2、项目排放量计算过程。(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表、现在达到的减排模式及去除效率)  3、养殖量有关材料。

 4、污染治理设施有关材料。

 5、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  6、新建项目环评报告及验收材料。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五篇_2016长沙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沙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控规和污染治理工作,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巩固治理成果,规划近三年的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策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我县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长县政函〔2016〕91号和长县政办函〔2016〕12号要求,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抓,县、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在总体方针上,实行堵疏结合,控制养殖总量,严防禁限养区超量反弹,严控外来违规养殖户,鼓励退养转产,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污染治理;在具体安排上,实行近期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存栏五十头以上养殖户进行全面治理,并完善监管办法和治污配套措施;在治理方法上实行设施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在全面完成规模养殖场(户)治污设施建设基础上,在养殖密集小区,全面规划建设生态沟渠和人工湿地。

(二)实行网格管理

各镇(街)应将畜禽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和联村干部,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负责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镇(街)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禁限养反弹和一般违规排污行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重大污染违法行为。各镇(街)应将网格管理划分情况和责任人报县生态办,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更新。

(三)建立三项制度

1、台账制度。县生态办应将限、禁养情况,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建立电子台账。各镇(街)应明确专人管理好该台账。

2、通报制度。县生态办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定期通报相关领导和各镇(街),表彰治理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曝光非法排污企业和个人,通报工作进度。

3、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治污和监管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同时,县政府督查室、生态办、畜牧局应严格按绩效考核要求,对镇(街)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报县人民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四)开展四次检查

县生态办要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按季度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并作为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污染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实现全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到2016年7月前,消灭规模猪场(存栏50头)的粪污直排现象。存栏50头以上的尚未治理规模场约3000户左右,到明年7月前全部完成治理。

开展生态修复试点。明年7月后,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到2016年12月前,在全县的养殖密集区,全面完成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的建设。

实施升级达标,明年7月后,各镇街要组织养殖大户进行升级达标。内容包括猪舍的改造、排粪沟的永久封闭、联通管道的改造下地填埋,其中,养殖量在100头以上的必须根据养殖量建设人工湿地。

(三)施工组织

治污工程建设由镇(街)组织实施,镇(街)可委托环保合作社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其施工合同应报县畜牧局备案,农户自行施工的,同样应签定施工合同并存档,自建净化池必须混凝土浇筑,严禁使用砖砌墙体,工程款必须预留15%作质保金,两年内发现池体开裂渗漏应扣除相关池的工程款并无条件修复。

三、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治污长效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如何巩固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养殖污水能长期达标排放,需要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县政府督查室、生态办、畜牧水产局要积极探索并在年内出台有关宣传教育方案,网格化管理台账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探索并制定定期巡查、设施维修维护、清理沼气池和净化池、收集干粪、使用生物肥等相关办法和措施。

四、程序和标准

(一)工作程序

今年计划下达3000户的治理任务,明年7月底前进行验收,治理重点是麻林河沿线及北山镇五福村。各镇(街)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查摸底,与拟进行治理的户逐户签订合同,明确治理项目,绘制简易施工图归档,造表汇总后以文件形式向县畜牧局申报,县畜牧局汇总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再下达治理任务。

(二)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

养殖场的治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改栏、清粪、处理水”的技术要求。

1、改栏:严格做好栏舍的雨污分流改造,栏舍外围的排粪沟一律用暗管导入沼气池,pVC管要求埋入地下,没有条件下埋的,改用玻璃纤维管道,以确保栏舍周边清洁卫生和管道使用年限。

2、清粪:一律实行干清粪工艺,凡使用水泡粪和水冲粪的养殖户,必须购买并使用干湿分离机。

3、处理水:猪尿水及冲栏水用沼气池+净化池(或藕合池)进行处理,沼气池容量按每头猪配备1㎡计算。沼液再经净化池(或藕合池)处理,藕合池前后都要求有一个沉淀池,进藕合池前要用滤网滤掉粪渣,经藕合池处理后的污水进入污水收集池或用管道导入菜园、茶园等种植业园地或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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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第六篇_2016市政府工作方案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6〕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建设局、水利局、海渔局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海渔局、建设局等参与)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等参与)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市沿海办、发改委、海渔局牵头,市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参与)

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留足河道、水库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海渔局、环保局等参与)

构建优江拓海江海联动新格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沿江“腾笼换凤”与沿海“筑巢引凤”相结合,按照“沿江、沿海、沿上海、沿通道、沿重要节点”的五沿布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沿海办、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港口局、海渔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等参与)

(三)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

强化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园区内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轨控制,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区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集聚区全部完成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深化化工园区整治,园区内企业不能达到接管要求的一律依法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等参与)

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清洁化、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组织开展印染、化工、电镀、制革、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39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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