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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时间:2017-11-01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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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一篇_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

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养殖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

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疫情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电话、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内所有畜禽,不得买卖、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采集工作。

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

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

管 理 制 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

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二篇_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畜禽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防腐药物。

二、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三、药品、添加剂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养殖场畜禽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制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五、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养殖场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畜禽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畜禽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在出栏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街道)兽医站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畜禽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检疫。

四、养殖场的畜禽经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畜禽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畜禽禁止出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三篇_(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应设有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应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 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应严格消毒。进出场区须更衣换鞋,进入生活区消毒10分钟,进入生产区消毒15分钟。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栏舍内每周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

六、应选用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

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四、积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不得外出、物品不得外运。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免疫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按《湖北省畜牧条例》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实行专人管理。

二、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养殖档案(记录)最少保留2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动物出栏前,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应提前1-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四篇_规模养殖场各种制度样本

防疫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免疫、消毒、用药和病死畜、粪污无公害处理制度和养殖档案,及时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按要求佩戴耳标,规范养殖行为。

二.饲养场要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以防疫情人为传播。

三.定期对舍内外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在空栏时进行封闭熏蒸消毒,垫草垫料要定期收集烧毁,排泄物要定期收集堆积发酵。

四.病死动物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焚烧或者深埋,深埋盖土在1.5米以上并夯实,处理场所周边环境和用具要用药物喷洒消毒,地点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学校和饲养场等。

五.畜禽出栏时,持动物免疫证到当地动检站报检处报检。

六.供屠宰或者育畜禽提前三天报检;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随报随检。

七.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上报制度,发现发病或死亡时,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八.不得瞒报或谎报动物疫情,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向上级畜牧部门报告。【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卫生消毒制度

一、卫生管理

1.在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合理分布的紫外线灯,最好保持24小时不间断亮灯,紫外线灯管要每45天更换一次。有条件也可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2.重点防疫期内,要适当增加带猪消毒时的消毒次数和药液用量。当畜禽群出现死亡增高或密度较大时,有必要适当提高带畜禽消毒时的药液用量和药液浓度。

3.对于无法空舍的妊娠舍和配种舍等,应至少每半年彻底清理一次舍内整体的环境卫生,包括屋顶灰尘、蜘蛛网、门窗等平时不易清扫的地方。

4.当空舍内安装有独立的加药饮水系统时,必须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二、消毒

1、脚踏消毒槽至少深15厘米,内置2%—3%的烧碱水,消毒液深度3厘米。药液3—4天更换一次,换液时必须先将槽池内洗净再换装消毒液,雨天或热天时可酌情增加浓度或提早1天换液,进入畜禽场者脚踏消毒池时间至少15秒钟。

2、车辆入口消毒池长至少为轮胎周长的1.5倍,池宽与畜禽场入口相同,池内药液高度不小于15厘米。同时配置低压消毒器械,对进场车辆喷雾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消毒间经紫外线灯

洗浴,更衣后进入生产区。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也同样必须按此程序进行,并提前确定路线,绝不可随意更改路线。

4、进入场区的所有物品,要根据物品的特点选择使用药物消毒形式进行处理,如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消毒药液喷雾、浸泡等。

三、疫病发生时紧急消毒

1、畜禽舍空圈后用3%烧碱水充分消毒后放干,再用次氯酸钠100倍液消毒,注意地面、天棚、柱梁、地窗、沟道均要消毒。对器械、衣物、废弃物可焚烧的尽可烧毁,也可用3%烧碱水浸泡24小时后丢弃。对能使用的器械,可用湿热灭菌消毒,也可浸于1:200次氯酸钠、康巴斯,统酮消至少12小时。

2、运动场、放牧场每批畜禽出圈后,地面洒生石灰,每平方米1公斤,1周后洗刷、清理:待疫情稳定后在进猪。

3、堆肥尿沟,尿沟可以撒生石灰或2%--3%烧碱水。粪便可用发酵池法或堆积法进行消毒,或用5%氨水喷洒,污水可用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消毒。

4、死畜禽最好焚烧活深埋。深埋时坑深1.5米以上,尸体先浸消毒水(3%烧碱水),掩埋时要撒生石灰,运尸器材最好焚烧,如还要使用,则可用次氯酸钠200倍稀释液浸泡至12小时。运尸车辆要用0.5%--1%烧碱水喷雾。

用药管理制度

1、安全用药,养重于防。决定畜禽养殖场命运的首要因素,是如何提高畜禽的抵抗力。畜禽的健康是养出来的,不是防出来的,所以要给畜禽最适宜的环境,最有效供给与控制(如温度、湿度、卫生、通风等)。饲料营养的平衡,适当运动,减少应急等,想方设法为畜禽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2、合理购药,防重于治。治疗药品要根据疾病的情况选购,要选购疗效高,低毒的,严格掌握失效期,防疫药要根据自己的畜禽群实际抗体程度确定免疫程序,科学合理的使用疫苗,以期达到理想的免疫效果。

3、使用低毒的药,科学的防治。畜禽发病,尽量使用低毒、药物残留少的药品,使用时对病畜禽、药品名称、批号、休药期、每日剂量、用药方法、停药日期、治疗结果都要详细记录。

药品保管制度

一、药品要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橱柜内,疫苗应置于冷藏箱内。

二、购药时要仔细查看药品生产日期和失效期,严禁购买过期药品。

三、进药要登记,使用要有记录。 四、定期查看药品及保管情况,发现过期或者问题药品要及时清理、深埋处理。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五篇_2016畜牧兽医局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打算

畜牧兽医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打算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畜牧兽医工作总结会议,目的是全面总结2016年畜牧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谋划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全县畜牧兽医工作在新的一年中取得新成绩、新跨越。下面,我代表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全面回顾2016年畜牧兽医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农业结构"双牵引"为抓手,以创建现代示范畜牧业为目标,狠抓标准化生产、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污染治理四个工作重点,全县畜牧业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县畜牧生产取得新成绩。今年全县存栏畜禽1293万头只,出栏畜禽5117万头只,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5.4万吨、4.3万吨和2.9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22.8亿元,同比增长7.5%.年内新增规模化养殖场12家,创建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个,市级12个。全县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累计发展到59家。2家企业已通过无公害产品认证,全县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已达9家。3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兽药GMp认证,2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取得生产资质,全县饲料年生产能力达到160万吨。全年青贮秸秆16.9万吨。新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62个。截至目前,全县畜牧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563个,其中国家级畜牧示范社3个,省级10个,市级13个。全年组织科技下乡27次,累计培训畜牧从业人员1.1万人次。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县2309个肉鸭养殖棚进行了发酵床技术改造,并完成验收工作。二是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2016年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480万元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429万元生猪调出大县项目、30万元的农技推广项目已完成。2016年的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210万元的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30万元的农技推广项目、25万元的健康养殖项目、55万元的市级扶持畜牧业项目预计年底完成。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每场投资2000万元的陡沟、彩山、肖家沟等6个肉鸡场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泰森在我县已建成标准化肉鸡场9个,在建10个,(

一年来,我县畜牧业生产总体运行质量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畜禽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不高;二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部分环节存在安全漏洞;三是养殖污染与新农村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人员结构老化,退休人员数远超考录人员数等等。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逐步解决。

二、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切实抓好今年畜牧兽医工作。

2016年我们将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双牵引行动"和"莒县畜牧业振兴规划",围绕一个目标--积极打造现代畜牧示范区;强化"两个确保"--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三个重点"--标准化生产、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实施奶牛、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为契机,筛选部分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全年计划规范和新建规模养殖场12个,创建市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4个,其中省级以上4个。二是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加大生猪、肉禽、蛋鸡、奶牛生产扶持力度,要以泰森家禽、城阳天和吉、多利公司、百惠乳业等养殖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标准养殖示范场,打造家禽、生猪、奶牛产业的精品亮点。力争2016年全县家禽存栏达到一千万只,生猪出栏达到一百万头,奶牛存栏量稳定在一万头,畜禽出栏量达5400万头只;三是积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争取2016年建设市级规范化合作社5家、省级规范社2家。

(二)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加大对日照泰森肉禽养殖项目、莒县大海养鸭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莒县蜂景生态园、莒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重点项目指导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继续做好畜产品无公害认证工作,加强符合申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换证工作。争取2016年新增达标畜产品无公害认证企业5家。

(三)继续抓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对养殖场的审批和改建工作。严格按照《莒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对新建养殖场严格进行科学选址、规划布局、严格验收;对已建养殖场有计划的进行改造、搬迁或拆除,力争2016年全县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再出新成绩。二是加大推广环保养殖力度。大力推广环保养殖技术和循环养殖。积极推广生态环保养猪、发酵床养鸭等生态养殖技术。三是大力抓好环保养殖示范典型推广。力争每个乡镇创建一个环保养殖示范场,进一步提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强化动物免疫工作。认真制定《莒县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防相结合,确保全县动物"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二是强化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疫情,人员、物资等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和按程序开展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无疫区评估迎查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档案材料,对照现场评估的6大项96小项内容要进行再细化、再梳理、再落实。做到每一项内容的评估,都要有书面材料,逐项落实,努力做好各种证明资料的归类整理,完善各类书面档案记录,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档案资料尚未整理规范到位的,要确保在春节前装订成册入档。

(五)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检查关和药残检测关"四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售、生产、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执法队伍,细化执法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驻场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现象。三是积极开展"动监e通".充分利用"动监e通"平台,提高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内集中开展行风纪律、检疫执法、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使干部职工形成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力争通过转变作风、从严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等措施,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同志们,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上来,要紧密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发展实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创新举措,为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时至岁末年初,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阖家欢乐,谢谢大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六篇_2016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四、工作重点

(一)新闻宣传。

为充分发挥环境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从事环境新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全年向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投稿任务安排如下: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每月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稿件报送工作,每人每月至少报送3篇稿件,并于每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宣教信息中心备案。稿件起草后报局宣教信息中心审核把关,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投稿发表。

建立并逐步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发布水平,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窗口作用,树立环保新形象。

(二)法制宣传。

以环境普法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与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开展大气、水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条规的宣传。

(三)社会宣传。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方式。

1、3月份,联合县科协开展建设环保科普画廊宣传活动。

2、结合环保世纪行及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发放环保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以科技之春、爱卫日、控烟日、食品安全周、土地日、水日等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系列培训,指导学校创绿过程,为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教师骨干力量,促进“绿色学校”创建取得实效。组织学生参观环境保护典型单位,开展环保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提高环保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月”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着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队、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相关事务。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部署,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标语、制定宣传专栏、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认真对环境节能减排、环境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检查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参加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认真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施工工地夜间作业的管理,中、高考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施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努力为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

(四)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县企业超标排污、偷排直排,放射源、危险废物(化学品)、医疗废物,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厂等进行重点排查,着重检查是否符合环境安全生产及防护标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配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搞好应急演练。在结合实际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活动要求

局属队、站、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责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杜绝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玩忽职守,隐情不报的行为。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增强“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人,负总责。“一把手”既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年内,局纪检组要对各单位“五个一”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3、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单位重点任务之中,各单位“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市局纪检组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运用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3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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