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兴趣百科 > 植物养殖 >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时间:2017-10-15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www.gbppp.com--植物养殖】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篇_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某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及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

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以及有机茶园里的蚯蚓等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有机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有机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有有机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死鸡、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死鸡要深埋或焚毁,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鸡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第二篇_规模养殖场十项规章制度

饲养管理及培训制度

(一)饲养管理制度

1、养殖场根据饲养的品种、阶段,按栋或按车间明确饲养管理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纪律。

2、严格执行“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等有关标准。

3、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即同一饲养单元(笼舍)只饲养同一批次的动物,同批进,同批出。

4、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场内净道和污道不交叉、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

5、 在引种、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防疫、消毒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日常饲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饮水、喂料、提供适宜的温度、光照,保证空气质量,根据日龄、体重及时调整密度并分群,以便饲养管理。

7、饲养员严格按照场区制定的饲喂程序,禁止在饲料、饮水中添加其他物质。

(二)养殖场培训制度

1.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场员工所在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实行定期式培训、阶段式培训,学习养殖场规章制度、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相关内容。积极参加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等。

2.新招录人员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一周的培训,新招录员工熟悉岗位流程和实际操作应注意事项,之后方能上岗。

3.由本场技术员每两周对场区饲养员、防疫员进行至少一次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饲养员、防疫员技术素质。

4.积极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到场授课,讲授饲养管理、疾病防治、厂区规划等相关知识。

5.积极组织本场技术人员到其他现代化、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卫生防疫消毒制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积极预防动物疫病发生。

(二)养殖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设施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养殖场备案,取得备案代码。

(三)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卫生防疫制度

1.养殖场需在大门及明显位臵设立明显的防疫标志(如:防疫重

地,非请莫入;进入场区请消毒等)。

2.按照有关规定,经免疫的动物应佩带免疫耳标。免疫耳标自然缺损或脱落后,动物防疫人员应凭免疫档案重新佩带免疫耳标。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4.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失效、废弃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5.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场免疫计划,认真做好免疫工作,并做好相应免疫记录。严格按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抗体监测,落实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五)消毒制度

1. 制定科学的消毒计划和程序,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并严格按照消毒规程消毒,同时要做好人员防护。 (1)环境消毒。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一次,包括:周围

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等。

(2)人员消毒。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消毒。

(3)用具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兽医用具等进行消毒。

(4)带畜消毒。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带畜消毒,以减少环境中病原微生物。

(5)同批次商品动物出栏后,要对圈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生产区出入口设车辆消毒池、更衣室、人员消毒通道,各养殖圈舍出入口设臵消毒池、消毒盆或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车辆消毒池与门同宽,长度至少4米以上,深度0.3米以上。

3.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必须更衣、洗手消毒,经消毒池和消毒室才能进入。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保管并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带出场区。

4.按规定做好本场消毒记录。

(六)接受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兽药使用制度

1.兽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规定,科学用药。严防滥用药物,超剂量用药。

2.确需用药时,由有资质的兽医开具处方,并在其指导下按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3.兽药必须购买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进口商的进口产品。

4.兽药质量必须符合《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5.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应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6.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规定。食用、乳用、产蛋期动物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在休药期内禁止出售用于屠宰食用,其生产的乳品、蛋品应废弃。。

7.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兽药。

8.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9.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0. 禁止使用被淘汰的兽药。

11. 禁止使用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作用的兽药。

12.禁止使用伪劣兽药、兽用疫苗。

13.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14.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15.兽药使用应详细记录药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来源、购买地点、药品的质量(GMP)标记、商标、出厂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包装规格、含量、使用方法、使用日期和剂量。

16.必须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

17.出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 阜城县畜牧兽医局监制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1、根据动物不同生产阶段饲喂不同的饲料,饲料品质符合饲喂动物生产需要。

2、应按照产品标签上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3、自配料养殖场饲料配方应通过权威机构认可。饲料营养应满足饲喂动物的需求,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特定病原菌等安全卫生指标合格。

4、饲料添加剂使用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发现的发霉、变质的饲料要进行销毁并予以登记。饲料中严禁加入激素,违禁药,严禁饲喂促生长剂。

5、药物添加剂使用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6、饲料原料购入应检查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并索取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饲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

7、禁止使用无标准、无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无相应许可证明文件的饲料产品。禁止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贮存环境应与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的相应属性相适应,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设施。

8、禁止养殖场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中。禁止使用抗生素药渣和制药工业副产品作饲料原料。

9、购入的饲料原料和各批次的配制饲料应保留样品,样品封闭后放臵于专用样品室或者药品柜内,并保持阴凉干燥。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第三篇_规模养殖场12项规章制度

(一 )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 、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三)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四)消 毒 制 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五)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

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第四篇_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凡xx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1、建设规范

1.1 选址条件

1.1.1 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1.1.1 禁养区是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

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1.1.1.2 限养区是指:集镇规划区;学校、村庄边缘周边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养殖密度大的区域.【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1.1.2 场所位置远离饮水源地、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1.1.3 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

1.1.4 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 “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1.2 规划布局

1.2.1 养殖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养殖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1.2.2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1.2.3 场区入口处与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饿消毒池,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1.2.4 生产区、生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并隔离设施。

1.2.5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场栋舍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消毒垫。

1.2.6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1.2.7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1.2.8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1.2.9 配备疫苗冷冻(冷库)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1.2.10 建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

舍。

1.2.11 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2、生产管理

2.1 管理制度。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2.2 品种引进。

2.2.1 跨地、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引进。

2.2.2 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具有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2.2.3 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饲养者或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2.4 省内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2.3 投入品使用管理。

2.3.1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产品。

2.3.2 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

2.3.3 使用的兽药应当具有GMP认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

有休药期规定的,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不得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2.4 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2.4.1 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

2.4.2 场区周围、场区内以及用具器械应定期消毒。饮用水应每月消毒一次,同时定期带畜禽消毒。

2.4.3 应根据疫病流行情况调整消毒方法。

2.4.4 场地消毒和消毒室、消毒池应定期更换消毒药品,并保证正常使用。

2.4.5 病死畜禽严禁出售、食用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应按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2.5 建立养殖档案。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2.5.1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5.2 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2.5.3 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2.5.4 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篇_2016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四、工作重点

(一)新闻宣传。

为充分发挥环境宣传工作的先导作用,调动全局干部职工从事环境新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全年向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投稿任务安排如下: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每月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稿件报送工作,每人每月至少报送3篇稿件,并于每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宣教信息中心备案。稿件起草后报局宣教信息中心审核把关,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投稿发表。

建立并逐步完善局网站管理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发布水平,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窗口作用,树立环保新形象。

(二)法制宣传。

以环境普法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与专业培训,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开展大气、水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条规的宣传。

(三)社会宣传。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方式。

1、3月份,联合县科协开展建设环保科普画廊宣传活动。

2、结合环保世纪行及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发放环保宣传册等形式,进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以科技之春、爱卫日、控烟日、食品安全周、土地日、水日等节日在主要街道、社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系列培训,指导学校创绿过程,为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教师骨干力量,促进“绿色学校”创建取得实效。组织学生参观环境保护典型单位,开展环保实践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提高环保意识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能力。

第3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安全生产月”为核心,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着力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县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队、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相关事务。

五、活动内容

(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部署,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举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标语、制定宣传专栏、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认真对环境节能减排、环境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检查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积极配合参加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三)认真开展“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施工工地夜间作业的管理,中、高考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施工。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努力为全县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

(四)积极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县企业超标排污、偷排直排,放射源、危险废物(化学品)、医疗废物,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厂等进行重点排查,着重检查是否符合环境安全生产及防护标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配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搞好应急演练。在结合实际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活动要求

局属队、站、股室要根据各自职责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坚决杜绝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玩忽职守,隐情不报的行为。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4篇: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6年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增强“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把手”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人,负总责。“一把手”既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内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年内,局纪检组要对各单位“五个一”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3、注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廉政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到单位重点任务之中,各单位“一把手”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市局纪检组将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运用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4、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384192/

推荐访问:规模化猪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的管理日趋规范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