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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队伍

时间:2015-09-15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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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队伍(一):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预案

◇◆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预案

第一条 松材线虫病寄主种类多,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我国头号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该病已对我国部分疫区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目前,松材线虫病已经传播到我市境内,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发展**旅游业,健康和谐发展我县经济,维护我县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

[2005]5号);

5、《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1993);

6、《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DB34/T4961-2005);

7、《◆◇◆◇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34号)。

第三条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蔓延。一旦出现疫情,及时除治,消除隐患。做到: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达到100%;对调入的松材属植物及其制品复检率达到100%;监测和检疫(复检)准确率达到100%;对调入的疫木除害处理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新发现疫点基本拔除率达到100%。

第四条 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防治成效。县政府加大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有关的甚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能力。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每年拨出一定经费,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所需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发生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遵循“防止病原扩散到无病区;在病区内进行防治,最大限度降低树木死亡率”的防治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隔离区、预防区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病情。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专项资金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组织机构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风景区管理处、乡镇成立松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农委、财政、林业、交通、邮政、工商、公安、建设、供电、商务、公路、合九铁路、移动公司◇

◆公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分公司、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根据病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松材虫病防治工作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工作,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工程和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的实施。

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预防或除治指挥机构,制定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治目标责任。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为具体办事机构。

(二)部门职责

林业部门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工程规划和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程实施方案;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要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查、检疫制度,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方案》搞好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为松材线虫病的预防与除治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提出封锁和除治建议;对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病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安排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发改委职责:负责预防、救灾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

邮政部门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好疫区的邮寄工作,防止疫木制品通过邮寄方式流出疫区。邮政部门收寄到来自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寄出的以松木作包装的邮件,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队伍】

工商、武警、公安部门职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疫情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负责疫区封锁、疫木除害监督和运输监控工作。

农委、邮政、工商、建设、供电、商务、公路、**铁路、移动公司◇◆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分公司、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做好本系统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购臵仪器设备和其它物资时,不得用松木作包装材料,禁止携带外地松木制品在林区施工作业。广播电视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有关单位一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 预防区的划分。根据我县的森林现状和地理环境,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划分为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

(一)重点预防区:湖风景区拟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具体范围:

东起**镇,西至**乡,北起**镇,南至**镇。加强检疫封锁,充分发挥现有检疫检查站的监督职能,省林业厅林防函[20**]**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繁殖材料和松木及其制品禁止调入,确保重点预防区安全;对松树纯林进行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混交林的比重,提高林分的抗病性;进行全面病情普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定期巡查和设臵固定监测点监测,应用天牛引诱剂进行监测,确保一发生疫情,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1、禁止将材线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

2、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

3、**湖风景区管理处应当在通往景区内的各个路口设立有关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禁运标志,交通、公路、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4、**风景区处设立松材线虫病预防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日常工作。

(二)一般防区:除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一般预防区要严格检疫检查,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品严格检疫或复检,严防疫情传入;进行林分改造,提高松林的抗性;进行全面疫情普查和定期巡查,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第七条 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切实履行其森林植物检疫职能,严格实施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加强检疫检查,杜绝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

(一)全县所有单位和个人,凡从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因调入物资设备必须同时调入木质包装材料的(包括电缆、电线盘等),必须提前7天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供货物地点、数量、运输路线、包装材种等,经批准并持有供货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

经批准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调入单位和个人应于调入后及时向县森防检疫机构报告,县森防检疫机构应及时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及时处理意见通知调入单位。

(二)对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持无效《植物检疫证书》的应检物品,或由松材线虫病情发生区运出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检疫站进行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或烧毁,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加强对调入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对经检疫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松褐天牛的寄主植物及其其制品,能够作除害处理的,应要求责任人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理;不能作除害处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调运、改变用途或由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销毁,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森防检疫机构经常到车站、仓库、市场、林产品公司和加工、经销使用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场所,对森林植物、林产品、各类木质包装材料(包括电缆、电线盘等)执行检疫任务。

1、检疫范围。省林业厅林防函[20**]**号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带有松材线虫及其传播媒介昆虫活体的货物、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及运输工具。

2、建立松材线虫病检疫协作机制。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负有联系通报责任,发现有承运、邮寄松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应积极与林业部门通报,确保及时复检;公安、工商部门等部门负有协助本地林业部门执行企业、市场检疫的责任;林业部门负有复检、查验、监测检疫的责任。

3、严格检查检疫制度。各检疫检查站要配备专职、兼职检疫员和相应的检疫仪器设备。专职、兼职检疫员要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各检查站要建立和完善检疫制度,依法检疫和检查。

4、森防检疫机构对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要进行复检,发现疫木立即就地销毁;怀疑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繁殖材料要进行隔离试种,确认未感染松材线虫病方可分散种植;定期对本县用材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疫大检查,登记造册,掌握松材来源和流向,杜绝非法购买和使用疫情发生区的松材及其制品;及时查看自己的检疫记录,掌握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情况,及时开展复检工作。

5、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单位、使用单位和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或有天牛危害痕迹的松木及其制品应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调入单位承担。

6、检疫检查方法和抽样比例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操作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93>)执行。

第八条 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制度。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处要建立专业监测队伍,在松林重点分布区、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厂矿周边、发生区周边等重点监测区,开展常年定点监测。

(一)监测方式

1、疫情普查。一般调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调查每年进行两次(5-6月份和9-10月份各一次),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具体操作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处每季度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普查结果抽查,将抽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报县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指挥部办公室,并抄报本级政府。对没有按时普查和上报结果的,县政府要追查原因,并督促整改。普查必须严格按照检疫法规和《◇◆松材线虫病普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对普查的样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县森防检疫机构取样、分离、鉴定。属可疑样品报送市森防检疫机构复核。新疫点由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论性鉴定后确定。

2、定期巡察。一般预防区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预防区每月进行一次,对与外县毗邻地区、交通沿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风景区、大型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大型建筑工地、电视发射台、仓库、码头、车站、寺庙、城镇周围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察,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二)监测方法

我县松材线虫病的疫情监测以人工监测和天牛引诱监测为主。人工监测,指以人

工方式对松林萎蔫与枯死木的普查、抽样调查、定期巡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等方法。

天牛引诱监测。指以松褐天牛羽化期(4月下旬-7月底)设诱捕器,定时检查诱捕天牛牛情况,收集捕获的天牛进行分离、镜检,检查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松材线虫,对引诱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早诊断,抽取病树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分析疫情扩散蔓延情况。

(三)取样、分离、鉴定方法

以2003年森林资源清查小班为单位,可疑病树在10株以内全部取样,10株以上视其分布情况,先抽取10株,再抽取剩余的5-10%。取样要选择当年新死松树,树木上、中、下部均要取样,取样时先把取样部位树皮剥净,选区靠近蛀道、蛹室处,用手摇钻钻至树心,取适量木屑(不少于50克)或用刀劈至10厘米深,取木片亦可。样品取好后装入塑料袋,同时用铅笔填写编号、寄主、采集地点、时间、采集人等一并装袋。样品若不能立即进行分离,病原鉴定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检疫技术(LY/T1123-93)》操作。县森防检疫站进行样品的分离和初步鉴定。若发现有线虫,则送市森防站进行确定鉴定,并报省森防总站进行最终鉴定,确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四)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并确诊为松材线虫病,以县为单位,二日内报告县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三日报告省林业厅。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传入原因、范围、面积、危害程度,并及时进行除治。

(五)保密制度

所有调查、监测、检测、鉴定、检疫材料除了按照《◇◆松材线虫普查方案》规定上报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包括口头、网络、电子文本和书面传播)。

第九条 建立发现枯死树报告制度。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发现枯死树,经营者或发现者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林业站,并报告县森防机构。乡镇林业站按技术规程对所发现的枯死树取样,送县森防检疫机构分离镜检。

第十条 建立预防与除治制度

(一)在日常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每年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周边地区一旦发生疫情,相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臵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境内。

(二)建立枯死树清理制度。对松材线虫病普查和平时发现的、经镜检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的枯死松树,属于乡镇、村、组集体山场和群众自留山、责任山上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经营者在镜检后7日内予以清理,清理的零星枯死松树由当地乡镇林业站监督烧毁;经镜检疑为松材线虫病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有权属争议的枯死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除治。因除治而采伐的松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

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队伍(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一、监测措施

(一)全面普查

1、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9-10月份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全区松林进行普查,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统计为准)和病死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省级绘至乡镇、市县绘至小班),计算病死树株率和木材损失,掌握疫情发生情况,为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要以县(区、市)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9-10月份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驻军营房、城镇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发现松树枯死,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同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及时上报和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常年监测

1、定期巡查。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省市对未发生区要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码头、车站、驻军营房、城镇周围、木材加工厂、大型建筑工地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查,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固定监测。在发生区边缘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城镇周围和易感林分设置固定监测点,风景生态林和重要经济地区每村(或林场分场)至少设置1个、其它地区每乡(镇、或林场)设置3-5个固定监测点,派专人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三)诱捕器监测

在松褐天牛羽化期(5-8月),每个固定监测点设置一个诱捕器。放置点设在山顶、林道旁空气流通处。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1.5米左右。集虫器用锌铁皮或塑料等加工,防止天牛成虫爬出逃逸。先在诱捕器诱芯内放入清洁棉花,再加入调配好的引诱剂200毫升,以后每隔20日往诱芯添加140毫升。每隔1-2日(羽化后期可5-7日)检查诱捕天牛情况,收集诱捕的天牛进行分离、镜检,检查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天牛携带松材线虫,秋季采用“打孔流胶法”在诱捕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早期诊断,抽取病树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分析疫情扩散蔓延情况。

二、防治措施

(一)清理病死树

1、病害发生危害历时较长,发生面积大,病死树数量大,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上的病区,在春节前组织专业队,采用一次性全面皆伐,彻底伐除发病山头或地块的感病寄主植物。不能安全、有效处理疫木的地区,全面封山育林。

2、松材线虫病危害较轻的松林,病死树数量少且分散,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下,采用全面清理病死树的措施。病木能不下山的尽量不下山。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专业队对发生区边缘病死树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松树实施强度砍伐病死树,形成隔离带,防止病害继续扩散蔓延,并对中心发生区的病死树进行全面清理,以减少病原,压缩受害面积,控制病害的发生。

3、对新发生疫点和孤立疫点要采用皆伐措施,并在4月份前对周围1公里范围内松林采用“流胶法”进行早期诊断,发现松树异常及时伐除,以彻底清除病原,确保拔除效果。

4、实施病区皆伐时,应先伐死树,后伐残余活树,死树和活树要分开放置,分别进行除害处理。

5、为保证除治成效,实施清理病死树和病区皆伐时,所有伐桩高度应低于5厘米,病区除治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

(二)病木除害处理

1、病死树伐根可罩塑料薄膜后覆土或磷化铝(1-2粒)进行熏蒸处理,或用虫线清等化学药剂进行喷淋,也可采取连根刨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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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区零星分散的病死树,砍伐后就地将树干和树枝砍成小段,装入专用熏蒸袋(凡直径1厘米以

3上的枝条和刨出根桩均要全部装袋),再投放磷化铝(20克/M),密封塑料袋,搁置山上原地至传媒天

牛羽化期结束。对滞留于林间的病枝材,亦采用此法。

3、清理下山的病枝、根桩等集中指定地点及时烧毁。

4、伐下的病材,在集中指定地点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药物熏蒸:选择平坦坡地或平地,将砍伐材(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根桩)集中堆放,覆盖熏蒸帐幕,在堆垛四周挖宽30厘米,深20厘米小沟,把帐幕四边埋入沟中用土压实,再投放硫酰氟或溴甲烷(50克/M3,20℃,24-48小时),或磷化铝(20克/M3,20℃,72小时以上)熏蒸至木材中松褐天牛和松材线虫死亡率达到100%。若杀虫率不到100%,则要再次投药熏蒸,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加热处理:将病树枝、干置于60℃热处理房加热2-3小时(或利用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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