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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

时间:2018-09-04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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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 第一篇_共产党员八条义务

共产党员八条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特色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 自学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别有用心的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腐败消极现象作斗争

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不怕牺牲。

党员的义务 第二篇_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八大权利

党员的八大义务

第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其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

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四.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

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五.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

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 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

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七.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相当反映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

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铤身而出,英勇奋斗,不怕牺牲。

党员的八大权利

第一.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第三.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五.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六.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七.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

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

答复。

上述党的八项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一,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的申请.

第二,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其入党的态度及现实表现确定是否把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在研究确定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对其进行重点培养.

第四,所在党组织在研究确定其培养成熟后,研究确定是否将其发展入党. 第五,在确定发展其入党后,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六,召开支部大会,共同研究并表决是否接纳其加入党组织.

第七,在支部大会通过后,上级党委要派专人找本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 第八,所在党委批准其入党请求.

第九,举行必要的仪式.

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入党,那就看你努力的结果了....

祝你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党员的义务 第三篇_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图为:2016年4月24日至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调研。这是4月25日下午,习近平在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向村民们问好。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党同志的必修课,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起点和基础。4月24日至27日,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期间指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做到知其然,而且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知其所以然。”

【党员的义务,】

一、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内容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

给以负责的答复。

二、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内容变化【党员的义务,】

(一)、党员遵守的义务

1、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关于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从党的七大开始的。七大之前的党章或党纲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党员应该遵守的义务,哪些是党员的应有权利。党的七大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有四项规定:一是努力地提高自己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二是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三是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四是模范

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这些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方面的规定,反映了革命年代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

2、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根据党的地位变化和任务变革,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新增主要内容有: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务如何,都没有例外等。这体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反映了党的角色的变化。

3、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心工作变化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但新增不少内容。主要增加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依然保持八项,但也与时俱进增补了新内容:“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多做贡献”,“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后来的党章又陆续加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

【党员的义务,】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还把原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章对党员义务内容的明确规定及多次调整,既是对党员的从严要求,也是保证统一行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二)、党员享有的权利

党章关于党员权利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等权利。

1、党的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一是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是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向党的任何机关直到中央提出建议和说明。四是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里只是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2、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对党员的权利有了新规定,党员权利也由四项增加至七项,新增内容主要有:党员可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利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如有不同意见,除无条件执行外,有权保留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意见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这就在七大基础上,增加了党员参与方面的权利。

3、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在八大党章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员权利增至八项,增加了“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

党员的义务 第四篇_党员义务和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针对某些专门问题或一定范围的人员制定的具体条例、制度和规定,也具有党规党法的性质。共产党员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也是党的纪律的要求。由于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许多党员在政府各部门任职,党要求所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行政纪律,这也属党的纪律的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这也是党的纪律的要求。党的纪律又具体分为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等。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既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又是党的纪律的制定者。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

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党强调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主要是因为:第一,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既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铁的纪律。第二,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党要实现自己的领导,完成各个时期的任务, 必须有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的统一行动。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提高思想外,还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这样才能防止和克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各自为政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制止那些公开或变相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第三,纪律是党内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武器,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条件。党的纪律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行事,这就有利于党员保持共产主义思想的纯洁性,抵制剥削阶级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克己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对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首先要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但经验证明,仅仅靠教育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姑息养奸。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坚强有力,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责任。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确定的基本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地位。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之相反的言论,采取相违背的行动。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入党的人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衡量一个党员政治纪律强不强,主要的方面是: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

党员的义务 第五篇_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们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们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阴奉阳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当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地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在回顾党90年奋斗历程、总结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经验后深刻指出,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一项制度,凝结着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精神和开拓创新的智慧,是我们党在长期奋斗、创造、积累的基础上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果,必须倍加珍惜、

长期坚持、不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指引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伟大旗帜,是一条道路,也是一项事业;是一个理论,也是一种实践;是一种制度体系,也是一个历史进程。无论是道路、事业,还是理论、实践,最终要固化下来,成为一种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党的建设上,还是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上,我们党都越来越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推进,最根本的是落实到制度上,落实到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上。

这种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探索和逐步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后,我们对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进行改革,不仅使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得到了坚持,而且使各方面的体制得到了改善,进一步增强了活力和生机。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畴,宣告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这就如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样,我们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这一制度体系,就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逐步积累的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它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在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邓小平同志曾设想,到建党100周年时,要争取在各方面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之际宣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的充分肯定,更是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号召和要求。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未来。

三、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不能坚持呢?我认为能。不但能坚持,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为我们创造了为人民服务更好的社会环境。众所周知,工人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成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既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产生工人阶级大公无私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也就能够坚持这一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我们新建立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工人阶级是社会的领导阶级,

工人阶级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且占据主导地位。在我们的社会里,人人都是服务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今天我在所里为纳税人解决发票问题、而下班以后,我要买东西、看病、理发等等,我又得接受别人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为共产党人树立并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创造的更好的社会环境。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实践全心全意坚持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

那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1、必须是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人生观是价值观的根基,价值观是人生观的表现形式,共产主义人生观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人生观,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即不在于地位的高低,也不在于金钱财富的多少,主要在于一个人尽了多大的努力为社会为人民,做出了多少贡献为标尺,共产党人的价值观的内涵就在于竭力创造,无私奉献。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它构成了共产党人特殊素质的基础,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灵魂。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主张:“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这样的人虽然可以是一个守法公民,可以是一个业务尖子,但不可能具备无产阶级党性,不可能自觉按党性原则办事,更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愿把有限的生命投入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坚持一心为人民,才能在改革开放的大湖中不被历史淘汰。

2、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共产党员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有资格享受由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共产党员经过自己的劳动,同样也应该得到他所应得到的那份利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一致时,共产党员可以多劳多得,甚至先富。恩格思曾经讲过这样一句话:“工人为了生活,虽然他们比有产阶级更迫切地需要钱,但他们并不那样贪财。”这句话充分说明,工人阶级的生活实际和思想觉悟。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更不应该贪财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物质利益面前,在各种利益的关系面前,要把握住三点,首先是千万不要忘记自己是一个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其次不要丢掉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要划清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的界限,不能整天围着房子、票子、车子、孩子转。在其次是要区分所谋取的个人利益是否正当,不能以牺牲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人生短暂,只有短短几十年,如果好吃懒做,碌碌无为,或者只图索取不讲奉献,只顾自己,不考虑他人,这样的人生是毫无价值的人生,这样的人必然是自私自利的小人,终为社会所唾弃。既然把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为己任的共产党员,就不应该事事考虑自己的个人得失,不应该把个人利益放在国家、集体利益之上。应该把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坚持下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下去。【党员的义务,】

3、必须向英雄模范和先进人物学习,在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进一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中,形成了优良的道德传统,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气节,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注重自我修养,容纳百川的宽阔胸怀,淡泊名利、洁身自好的廉洁精神的良好美德等等。这些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

良传统和美德,我们不仅不能丢弃,而且应该大力弘扬。我们的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1日创建那一天起,半个多世纪以来,同样也行成了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品德;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体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几个方面仅仅是围绕坚持为人民服务而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我们同样不能丢弃,应该大力弘扬。列宁曾强调:“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其特殊之处就在于他要比群众承担更多的义务要担负比平常更艰苦更危险的工作。几十年来,在党内出现了无数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比群众具有更高的精神境界,更好的思想作风修养,比群众更能吃苦奉献,事事处处发挥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雷锋对人民群众,象春天般温暖,他的事迹全国上下老幼皆知。我们还看过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焦裕禄这部电影,看过孔繁森同志的事迹展览,看过任长霞的电视剧,听过李润五同志事迹的报告会,他们的精神是党坚持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他们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以上这些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我们树立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这也充分说明,只要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只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毕生的奋斗目标,无论环境怎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会有广阔的天地的。

党员的义务 第六篇_共产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

一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 党。”这是共产党员的最起码的条件。

首先,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起来的。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现阶段总任务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处理党员与党组织以及党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如果允许党员在党的纲领和章程上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瓦解。因此,每个党员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用之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三,共产党员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领导和监督。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只有使每个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我们党的6600多万党员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党员不仅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要在其中积极为党工作。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任务,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坚决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党员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的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员的义务,】

什么是共产党员的本质?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这句话中的“工人阶级”说明我们党的阶级属性;“有共产主义觉悟”说明共产党员应当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有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先锋战士”说明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他们应当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团结带领群众为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努力奋斗。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共产党员是先进分子,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同时,又要看到,先进分子不是高人一等,共产党员必须永远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与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常说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这个特殊不是表现在谋取工作职权之外的任何特权,也不是谋取政策和制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私利,而是“特殊”在为人民的利益做出更多的奉献。我们党作为执政

党,一方面使党有了为人民谋利益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些规定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针对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党内的现状,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科学、文化、业务等各个方面对党员提出的严格而又具体的要求,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上述八项义务,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二、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勇于开拓,勇于创新。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 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内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是党组织全面考察了解党员的依据材料。鉴定或处分党员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那种不允许党员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把党员申辩轻率地斥之为“态度不老实”的做法,是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错误行为。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和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取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但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另一方面,对保留意见的本人来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错了,就不应再固执己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这样做,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勇于同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答复.严格按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恰当地处理问题。 上述八项党员权利,是受到党纪保护的,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每个党员对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都应当十分珍惜,正确行使,既不能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不能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

员领导干部要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护,并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严肃的处理。

三、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共产党员在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应当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体现,是为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目标。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二是党员义务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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