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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时间:2018-08-27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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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第一篇_企业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阶段共计5天,每天10题。

1. 静静半夜在僻静小路上被抢劫,劫匪逃窜,静静不应当:(A)

A. 狂追劫匪、抢回财物

B. 立即报警

C. 清点损失情况

D. 立即回忆劫匪个人相貌特征

2. 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A )

A.林木 B.土地使用权

C.池塘中的鱼 D.汽车

3.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D )

A. 寄送价目表

B. 拍卖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投标书

D. 含有保证供应用语的商业广告

4.合同自由原则不包含的内容是( D )

A. 缔结合同的自由

B.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C.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D. 履行合同的自由

5.下列情形中,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有(B)

A.隐藏的意思表示

B.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C.口齿不清时的表述

D.虚假的意思表示

6.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性行为的是(C)

A.买卖行为

B.租赁行为

C.借用行为

D.赠与行为

7.李甲将其50000元的山地车赠与9周岁的侄子,该行为属于(D)

A.无效民事行为

B.可撤销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D.有效民事行为

8.合作对方违约后,不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为( C )

A.双方私下达成和解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将对方隐私挂到网上以逼迫其履约

D.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9.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能产生留臵权的是( A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10.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消费者经过(A)仍不追究即失去胜诉权。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11.您对您买的笔记本电脑的软硬件,拥有以下哪项权利? ( D ) 。

A.windows操作系统的知识产权

B.因特尔处理器的知识产权

C.我付费购买了PHOTOSHOP账户,我对PS有知识产权

D.以上三个都不对

12.下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B )。

A、聋哑人 B、智障人

C、肢残人 D、盲人

13. 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条款( D )

A.完全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 无效

14.建设工程合同采用的形式是( B )

A. 口头合同 B. 书面合同

C. 默示合同 D. 推定合同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15.我国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B )

A. 损害事实 B. 违约行为

C. 主观过错 D. 因果关系

16.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为( D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A.一年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一个月

17. 下列事项中,不可以代理的有(C)。

A.购买物品

B.赠与财物

C.设立遗嘱

D.接受遗赠

18.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

A.电报 B.电传

C.电话记录 D.电子邮件

19.16-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A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熊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B )承担。

A.表见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与表见代理人

D.第三人

21. 关于法律关系,正确的说法是(B)

A. 法律关系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

B. 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C.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和责任

D. 法律关系客体不包括人身

22.关于不同层级法律的效力,不正确的是:(C)

A.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C.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D. 地方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23.如仓单损毁、遗失或被盗,存货人确认其权利的程序是( B)

A.请求保管人另行签发 B.请求法院公示催告

C.存货人出具说明 D.存货人需在事发的三天内登报声明

24.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乙预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C )

A.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

B.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D.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

25. 承诺自( C)生效。

A. 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时B.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

C.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D. 要约人表示接受承诺时

26.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D )

A.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B. 当事人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后

C. 当事人按时履行后D.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

27.民法的效力不包括(B)。

A.对人的效力

B.对物的效力

C.时间上的效力

D.空间上的效力

28.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约定标的,该合同( A )

A.未成立 B.可撤销 C.无效 D.可解除

29. 以下那种合同一定属于无效合同( A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30. 以下哪种合同属于单务合同(D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借款 D.赠与合同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第二篇_企业法律常识

中小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

股权确认纠纷、股东出资

被冒名“股东”提出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的司法认定? 由于被冒名者主观上不具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不具备出资和行使股东权利。承受股东义务的外在表现,故应当否定其股东的资格。被冒名者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以确认其不具有某公司的股东资格。

被冒名登记的情形下,作为被冒名者,可以主动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1)申请撤销虚假工商登记。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由贡山部门在查清虚假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公司登记。(2)提起行政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部门的虚假登记行为。(3)提起民事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等注册文件无效,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冒名者的姓名权等权利的侵权。(4)在被诉案件中以冒名者为由主张免责。如果有公司债权人起诉被冒名股东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被冒名者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而主张免责。

(5)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冒名登记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假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冒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股权交付后出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处理?

支付股权转让款本属股权受让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主要义务,但

受让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并非出让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充分条件。股份交付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应更多地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稳定性和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慎重。为兼顾公司的稳定及出让方的权利,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转让款,比解除合同更为妥当。

注意:股权转债权形式,是股东将自有投资份额由公司内在资本变为外在公司负债,股东则转变为公司债权人。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就股份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并不导致公司资本的变动。

公司形式变更后,变更前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是公司形式或者说是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企业法人的性质。虽热原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公司的不存在而消失。因此,变更前后的公司是继承者和被继承者的关系,公司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东应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依法行使,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做出决议,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公司其他一般事项,应经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票通过。

公司合并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继?

对于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债权、债务的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对外债权与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形式变更后,变更前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是公司形式或者说是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企业法人的性质。虽然原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存在而自动消失。因此,变更前后的公司是继承者和被继承者的关系,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东应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行使。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另外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公司其他一般事项,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吗?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高级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第三篇_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1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它涉及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三)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四)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我国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发生消费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关系明了,企业自身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金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现代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现代企业按市场要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优胜劣汰原则。

6、

《公司法》对职工权益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17条第l款的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7、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8、、《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了哪些处罚种类?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9、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0、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 情节特别轻微的;

(2)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 有立功表现的。

4.违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从重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 有较严重后果的;

(2)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 七十周岁以上的;

(4)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答:(1)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8.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答:(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9.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为什么要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由于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这里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是通常最多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生理醉酒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负责任,主要根据在于:(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的条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10.什么是治安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答: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无需多方查证即能认定违法事实,并且不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则应考虑适用一般程序。对治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1.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12.担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1)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③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④有能力发行担保义务。

(2)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

元以下罚款。

13.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5.公安机关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检查?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1、 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4)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5)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规定。

企业日常法律知识 第四篇_公司设立法律常识

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

一、解读实缴登记制?

1、登记的时候你的注册资金需要实实在在的登记在公司账户中才能登记。

2、查看验资报告。

3、可以先实缴一部分,最低不能少于20%,其余资本在两年(投资类公司是5年内)内进行。

二、解读认激登记制?

1、企业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多少资金,没有时间限制,做出承诺公示社会的章程。

2、所有的都公开的信用平台体系。

三、解读特定行业注册资本的激纳制度?

1、27特殊个行业必须实缴。

2、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凭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劵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的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

四、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是3万,现在可以变成1分钱都可以。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是10万———取消。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500万———取消

五、14类企业注册不能“零首付”?

1、14类65种企业的最低限额。

2、证劵类的公司———

3、基金类的公司———社保托管公司80亿、信托公司3亿、期货经济3千万、商业银行10亿、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五千万、金融租赁公司1亿、外资金融租凭公司1千万美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00亿、

3、保险类公司———保险公司2亿、

4、外商投资类公司———外商投资类企业3千万美金。

5、文化产业类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300万。

6、建设工程类公司———根据开发企业资质而定。

7、典当行业———根据房屋典当、文化物品典当等而定。

8、旅游类公司———要有赔付能力。

9、运输类公司———

10、电信业务类公司———

11、劳务派遣类企业———

六、除货币外的出资类型?

1、实物———房屋、座椅板凳等。

2、知识产权———版权等。

3、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4、取消了货币限制,可以全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

七、认激出资额是担保性质?

1、出资额是对公司信用的一种保障。

八、量身订做注册资本?

1、不必太多,不必太少———更具具体项目规模而定。

2、必须履行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比例的承诺。

九、出资容易减资难?

1、减资不当后果严重。

十、新公司法使注册公司流程简化?

1、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需要提供评估报告。

2、实收资本不在做为登记事项。

3、实收资本可以选择“备案”。

十一、新公司法四条直指企业信用?

1、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公司信用。

十二、年度检验变成年度报告?

1、年度检验———年度报告(网络方式进行信息报告)。

十三、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让企业无法翻身?

1、不进行年度报告将进入异常名录,3年都不进行将永远进入异常名录。

2、异常名录———信用、贷款都有影响。

十四、信息平台将公示五方面信息?

1、登记信息———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类型、负责人、出资总额、营业期限、投资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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