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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时间:2018-08-10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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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第一篇_项目投资协议范本

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投资者):XXX

身份证号: XXX

乙方:南京智久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B栋2263室

注: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阅读本协议附件中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甲方基于本协议的投资款将委托乙方代为投资,乙方将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对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运营主体进行投资。

甲方须认识到,本协议所涉投资行为是有风险的投资行为,请先阅读附件中的《投资风险告知书》,甲方签署本协议即代表甲方已经阅读并同意《投资风险告知书》。 鉴于:

甲方欲对零时尚万年花城店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投资,甲方欲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对项目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出资,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委托持有出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首经贸8号院2号楼底商,总投资为 100 万元。

第二条 甲方投资额

甲方本次出资人民币 XXX 万元(大写:_XXX_万元),及乙方将待为持有合伙企业_XXX__%出资份额。甲方与其他投资者将对乙方投资合计49万元,全部用于乙方根据《合伙企业份额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对合伙企简称“信托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

第三条 投资流程及操作

1、为避免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超过50人的法定限额及便于投资后管理,项目将采用符合现行法律框架要求的实际操作模式,具体如下:

甲方与其他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将与北京亿立永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作为项目的运营主体,乙方将在合伙企业里担任有限合伙人,以代表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并监督合伙企业的运营。

上述方式可以减少日后投资者变更、退出时的复杂性,既可以保证投资者权益,又可以方便灵活的进行投后管理,是业内普遍的投资操作模式。甲方自愿授权乙方在融资完成后与品牌方签署《合伙协议》以完成以上所述流程。

2、甲方应于签订协议后3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应在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将总计 49万元的投资款转入乙方账户后,按《认购协议》的约定,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将全部49万元投资款存入品牌方指定的入资账户。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本款所述投资款存入品牌方指定账户的第二日作为投资起始日。

4、乙方入资完成后应促使品牌方尽快完成合伙企业的设立。

5、若2015年9月30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对乙方的投资总额未达到49万元,则:(1)在品牌方同意接受乙方对合伙企业的入资时,按照乙方实际入资额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或(2)品牌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合伙企业的入资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投资款。在此情况下,甲方无权拒绝收回投资本金,也无权要求乙方为此融资期间付任何利息,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信托出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受甲方委托持有该信托出资所形成的合伙人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

2. 在委托持有出资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投资权益转移给自己指定的第三人,或退出投资,届时乙方须予以配合。

3. 甲方作为信托出资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 若乙方所投资企业所经营项目的场地出租方对企业提出强制装修要求,否则无法续租,且在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供了真实、正确的材料以证明强制装修需求时,甲方需进行以下决策投票:1)接受强制装修要求,并授权企业普通合伙人使用按《合伙协议》第9条9.1项条款所约定的发展基金额度进行必要的装修,且在装修费用超出发展基金金额时,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当时合伙企业股权比例对多出的装修费用进行出资,或2)拒绝强制装修要求,并有权将其股份份额转让或退伙,由企业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金额按原值加中国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回购,甲方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不列入普通合伙人的回购计算金额。(说明:运营期指该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乙方在收集甲方及所有投资人的意向后,会按3/4投资人所同意的决策执行,且全体投资人均有义务履行该决策。

5. 若在乙方所投资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普通合伙人提出项目店面大面积重新装修的要求时,甲方需进行以下决策投票:1) 接受重新装修,并按当时合伙企业股权比例对多出的装修费用进行出资;2)拒绝重新装修,且普通合伙人无权要求有限合伙人对装修事宜进行出资。乙方在收集甲方及所有投资人的意向后,会按3/4投资人所同意的决策执行,且全体投资人均有义务履行该决策。

6.投资退出方案:

6.1 甲方可在投资期(自投资起始日起算)满12个月后将乙方所代为持有的投资份额转让与非乙方及企业的竞争对手方的第三人。相关手续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办理。

6.2 乙方所投资的企业实现盈亏平衡时间为项目运营 6个月后,若企业正式运营的第7至第12个月中有4个月及4个月以上无盈利, 则乙方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份额或退伙,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合伙协议》

里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截止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30日内,回购价格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本协议中乙方)协商决定,回购额度不得低于该退伙人投资额的100% ,普通合伙人实际支付价格应为回购价格减去12个月中有限合伙人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金额;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30日后,若项目仍未实现盈利,有限合伙人有权转让份额或退伙,普通合伙人有责任回购,回购截止日期为有限合伙人提出转让份额或退伙的30日内,回购金额按原值加中国银行一年定期利息回购,有限合伙人以往所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不列入普通合伙人的回购计算金额。(说明:运营期指该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6.3如果乙方所投资企业无故出现项目停止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或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乙方全部投资款将以两倍的出资额被企业收购,乙方应在收到溢价回购金额后在15日之内将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于甲方。

6.4如果乙方所投资企业因上市或者进行风险融资(或其它非经营性原因)回购企业股权时,乙方在按与企业签署的《合伙协议》里收到回购金额时,需在3天之内将金额按持股比例分配于甲方。回购价格不得低于此方法计算的总额:投资时的本金x1.2^(投资年数)(注:投资年数为投资起始日至回购日,不足一年的则将月份单位折算为年数单位计算);回购价格上限为投资款项的3倍。

7. 甲方所得分红属于个人收入,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务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照此条款执行的情况下对甲方所得分红的税收进行追回以统一缴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进行监督。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信托出资及其合伙人权益。

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信托出资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及时转交于甲方,并由甲方承担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税赋。

4.在甲方拟转让信托出资或退出投资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受托持有信托出资时,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转委托手续。

6、以下合伙企业事务须由品牌方及乙方共同同意方为有效,乙方所表达观点必须取得不少于2/3甲方及其他投资者(除非主动放弃)的共同同意:

(1)合伙企业因经营需要,拟借贷资金;

(2)合伙企业财产用于其它抵押担保;

(3)品牌方拟转让其财产份额;

(4)合伙企业拟变更出资额;

(5)乙方出资用于项目经营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六条 委托持有出资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持有信托出资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信托出资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甲方退出投资时终止。

第七条 委托持有出资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持有信托出资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XXX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第二篇_项目投资股东合作协议书

项目投资股东合作协议书

项投合字【2015】1号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新型有机绿色农业之寿仙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经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新型有机绿色农业之寿仙果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住 所: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公司住所为准。

3、法定代表人:由乙方出任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总经理,甲方出任董事长。

4、注册资本: 万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合作公司由甲、乙双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20,408万元(大写:贰亿零肆佰零捌万元)其中:

- 1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出资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51%,最终以乙方提供的经国家专利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技术评估报告价值多少来确定或调整增加出资金额比例。

(2)乙方暂以该项目专利技术口述价值10,408万元(大写:壹亿零肆佰零捌万元)为出资依据,控股比例为49%,最终以乙方提供的经国家专利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技术评估报告价值多少来确定或调整出资比例。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投资合作的现金人民币出资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打入在合作公司账户开立前,经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合作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合作公司账户,作为合作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甲方股东不得撤回剩余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

(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型有机绿色农业之寿仙果的专利权价值的证书。

三、合作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甲方出任董事长,乙方出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和董事,任期三年,连选连任。合作公司设立监事,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2、乙方为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合作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 2 -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财务审批权限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合作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甲乙双方共同选举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乙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1)拟由合作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即: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合作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 3 -

(4)乙方作为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根据合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前景盈利较好的情况下,应全力配合甲方,将合作公司纳入甲方的集团公司旗下长期合作,并作为甲方集团化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一家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合作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合作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认真按照《公司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缴的出资控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合作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以前季度或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方可进行股东分红。原则上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或按每年年终依据财务年度决算实现的税后利润的分红比例分取红利。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控股比例分取。

(3)按照税法规定所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均由合作公司财务代扣代缴。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 4 -

1、转股:合作公司成立起三年内,甲乙双方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四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甲乙双方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 5 -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第三篇_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房地产项目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个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

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方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1、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姓名: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2、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3、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第四条 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公司对投资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

1、一方对因房地产经纪公司入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有关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其中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户名单、房源信息、经营价格和手段、经营方式等 )均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 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对外披露该商业秘密之外,亦不能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及公司各执一份。自投资各方及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第四篇_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个人或公司合作)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积极参与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建设经营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2、广西旅游投资集团南宁总部办公基地

3、工程地点:五象新区核心区凯旋路南侧

4、宗地号:5007021

5、许可证审批单地字第文号:450101201250005号

6、项目的具体内容:规划总用地:17552.72平米(合26.33亩),容积率上限7.0,层高:建设总高度99.7米,,商业裙楼不超过6层,总建筑面积15.5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12.5万平米,地上空间商业面积占30%,酒店、办公面积占70%,即商业面积为3.8万平方米,酒店、办公面积为8.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3万平米地下空间全部设为停车场、仓库或其他功能用房(含设备用房)。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现已经由甲方与土地使用权方签署了合作协议(附:项目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引进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并负责洽谈,谈判达成甲方能接受的有利的条件签订合同,双方同意与旅投共同组建该项目的管理公司,本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委派人员组成,由甲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决策和经营管理与投资,乙方执行监督管理。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甲方指派专职成员

XX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XX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三、投资分配方式

1、乙方负责谈判和交纳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伍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期退回乙方,乙方作为项目股东,项目竣工后甲方交付给乙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5千米平方的建筑物及产权作为固定回报。

2、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自负盈亏,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负责项目的管理、销售、租赁、转让等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对甲方的各项经营有义务协助和监督。

3、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4、甲方应按照工程合同以及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付各项款项,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各种款项。

5费用的补偿,此款项由乙方负责分配支出(不返回)。本合同应在甲方与旅投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前签订,并在当日支付此项费用到乙方指定的帐户后生效。

四、项目资金管理

1、该项目公司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由甲方独自管理帐户。

2、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甲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公司代表一致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乙方有权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公司由甲方派员管理,乙方派员员。

2、项目公司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3、项目公司的议事规则:项目公司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该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公司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该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所得收益权比例予以决定,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所得收益权各方意见办理。

六、合同管理

1、该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民主的原则进行。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公司牵头,所涉双方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公司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专人负责管理,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房产销售、租赁合同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

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七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生效基础以乙方促成甲方与旅投签定主合同才为生效,若任何不确定因素无法完成主合同,则此合作协议无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捌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第五篇_《合作成立投资公司协议》(4人)

股东合作协议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个人投资公司项目协议,】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丁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以下简称"

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

丙、丁四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人民币,其中:

(1).甲方以现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以现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4).丁方以现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以上注册资本在公司账户开立之日由丁方垫支,由各方在公司正式运营获利后,

甲、乙、丙三方在五年内归还以上垫付款。在注资时,甲、乙、丙三方向丁方出具由丁方为己方垫支注册资本款项的确认书。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为 ,任期三年;董事长职责:

(1).决定公司大政方针、公司发展方向、项目拓展、公司运营策略等;

(2).决定公司

2、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推选周?澄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主要职责:

(1).承担董事长日常管理职能。

(2).指派公司财务会计人员。

(3).决定公司总监以上岗位的人事任免。

(4).股东会或董事长认为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

3、公司设监事一名,推选:王遐昌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接受董事会指示和授权,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在公司实际运营前,由项目合作企业代管财务会

计,由丁方指派专人负责财务出纳工作。在公司实际运营后,财务会计人员须由

乙方和丙方联合指派,财务出纳人员由丁方指派);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除经股 东会已经确定的日常开支之外,丁方财务审批权限为二万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乙、丙任一方签字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6万元/月(税后),乙方的工资报酬为4万元/月(税后), 丙方工作报酬为4万元/月(税后),丁方工资为3万元/月(税后);均在公司(或公司合作方)与资本投资方与政府签订土地开发的协议之日起下一个月,由项目投资方承担支付,工资成本不计入本公司费用。

6、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

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引进新股东的,各股东以所持股份比例,转让股权给新

股东。

(5).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a. 首先充分民主协商;b.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应以乙方、丙方的意见为主; c.若乙、丙方的意见相冲突的;按照所持股份份额表决;d.若所持股份份额表决权相等的,最终以当时持有股份份额最大的股东的意见为准。e.但,任何决策均以“为公司谋取最大利润为前提,不损害股东利益的原则”。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实际运营前:

(1)、注册资金全部由丁方垫付投入;

(2)、公司不领取支票。

(3)、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公司公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s/47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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