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尚知识 >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时间:2018-06-17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时尚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篇_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为依据,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和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月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20.权利是以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

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

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学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第28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的做法是错误的。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篇_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参考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参考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 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 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 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 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 义务教育法对 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 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篇_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

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

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

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

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采集者退散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篇_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 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 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构成因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六、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种类、归责要件、主体

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特点: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2责任的国家强制力;3责任的专权追究性;4归责的特定性。

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七、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征、必要性

含义: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特征: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力和义务的双重性。

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律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育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育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八、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九、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特征、作用、渠道

含义: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特征: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作用: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渠道: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

十、教育申诉制度

含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十一、教育行政复议含义与特点、程序

含义: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于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动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1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2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3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十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特征: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十三、教师违法行为含义和主要类型、表现特征

含义: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表现特征:(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1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 作为侵权: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5饮食安全事故;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 人履行告知义务。

十四、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要措施。

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师的法律责任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s/454787/

推荐访问: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