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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时间:2017-12-17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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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一篇_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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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区别

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优劣比较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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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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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二篇_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养老保险自己缴,2016年薪水到底是涨还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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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养老保险自己缴,2016年薪水到底是涨还是降?

1、公务员工资进入调整期

公务员的收入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是社会对公务员高收入的猜疑,一方面是基层公务员为薪酬低而叫苦。

2014年6月至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奔赴北京、黑龙江、山东、重庆、广西、新疆等9个省(区、市)和公安部、海关总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研。 此次调研得出的结论之一是:公务员工资水平尚未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2006年以来,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一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从调研结果来看,很多人或许能为自己不高的收入找到一点慰藉,但是,矛盾仍然存在,争议仍未消除,大家并不是反对公务员涨工资,而是要求公务员收入公开透明、涨得合理。

2015年1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同时,《方案》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者每两年调整一次。

这也意味着,2016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进入调整期。在今年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2、公务员加薪呼声高

2014年暑假,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小金也确定了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考公务员。

小金的想法并非个例,近年来,公务员工作稳定、待遇较好等优势点燃了大学生考公务员的热情。虽然公务员“铁饭碗”正在被打破,但是,涨工资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根据《方案》要求,2015年调整后,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在地方人社部门工作的张兴(化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15年地方机关单位人员的工资已经有了一次上涨,有些月薪涨了1000多元。

2016年,公务员对于基本工资调整同样值得期待,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表现得较为积极。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制度政策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各地只能按照中央制定的政策执行。

上述地方机关工作的知情人士称,随着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趋严,财政资金花费谨慎,但是,只要中央有文件要求,地方政府给公务员涨工资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

3、养老保险自己缴,薪水到底是涨还是降?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之所以说公务员的“铁饭碗”被打破,重要原因之一是免费享受养老保险的时代将结束。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决定提出,中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从出台时间上看,上述文件与《方案》前后脚的关系,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务员涨薪是在为缴纳养老保险做准备。

一位基层公务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各地情况可能不一样,目前我们的工资中还没有显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内部讨论看,养老保险肯定会缴纳,之所以迟迟未能真正落实,主要是工资还没有涨到位。”

一边是涨薪增加收入,一边是缴纳养老保险增加支出,一收一支之后,公务员工资到底是涨还是降呢?

张兴透露,从目前来看,公务员工资调整后,即使缴纳养老保险,最终工资收入较此前也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比如说,工资上涨1000元,缴纳养老保险的部分可能也就700多,最终实际收入仍会上涨。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三篇_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务员按工龄补齐保险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媒体曝光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务员按工龄补齐保险

2014年被认为是养老金双轨制的破题之年,《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之一是根据公务员的现有工龄,经过计算补齐相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便成功并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中。

在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到论证阶段之时,公务员养老金的总体框架已经浮出水面。

“目前的方案是根据公务员的工龄进行一系列计算来确定如何补齐养老保险。”人社部高层向记者透露。

补齐养老保险需庞大资金

“职业年金和养老金一样,都是与工龄挂钩的。”

现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公务员的养老金未来是要并入到社会养老金体系中的。”上述人士向记者透露。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公务员此前并没有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套计算方式,进行养老金补齐。”上述人士表示,不仅仅是养老金需要补齐,更多需要补齐的资金是和养老金一同发放的公务员的职业年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5日上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总体工作部署中“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职业年金和养老金一样,都是与工龄挂钩的。”该人士透露。

而职业年金的规模将“与公务员需要上涨的薪酬差不多。”

因此,在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出台后,需要补齐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将形成庞大的支出,而目前公务员退休金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

据统计,中国现有700万公务员,养老保险补齐的年限至少为15年。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甚至存在70%~80%的差距。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曾向记者介绍,“单独进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的难度非常大,所以要有全局、总体的一揽子设计。”郑秉文也参与了部分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对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资金压力,一位人社部专家并不认为压力会集中爆发,“其实,财政只需要将公务员养老保险逐年补齐就可以了。比如,只要补齐本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即可,不需要一下把所有公务员的养老保险都补齐,这样不会对财政部门造成太大的压力。”

实施时间待定

实行基金社会统筹,有利于均衡各单位的负担,保障全社会各单位人员的养老权益。 与社会目前热议的另一问题——延迟退休相比,养老金并轨的改革进展明显更为迅速。 两会期间,人社部的多位人士表示,2014年值得关注养老金并轨的重大突破。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也对外界表示,总理工作报告已经给出了养老金改革的时间点。

“养老金并轨方案虽然规定了时间,但是,具体实施可能还需要几年的时间。”一位社科院人口经济学专家向记者表示,“涉及养老和退休的问题,都非常复杂。”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表示,养老金双轨制造成同类人员的待遇差别拉大,已到了“并轨”新时期。胡晓义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实行基金社会统筹,也有利于均衡各单位的负担,保障全社会各单位人员的养老权益。

中国社科院曾在河南、福建、陕西、内蒙古、重庆五省市的2000份调查问卷显示,在领取了养老金的人中,近40%的人都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而立即提高企业养老金和降低事业单位养老金都是不现实的,知情人士透露,“通过起点和过程管理,重新分出公平的养老金层次,最终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将被融入到广义的收入分配改革中,与收入分配改革制度结合起来。”

提高养老金覆盖率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负担,目前,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而最近推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员工需要同工同酬。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四篇_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可以领多少?

目前,规范公务员退休金的文件依据主要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这两份文件的相关规定。

下面以一位中部地区地级市工龄为45年、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级公务员退休前后的工资对比来详细说明:

1、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该公务员退休前,职务工资为480元,级别工资为1335元。退休后,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的“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的规定,该公务员可以按90%计发,因此,他的退休费为1633.5元。

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的退休金可以领80%--90%”的说法,大概就是指的这一规定,但是这一规定仅是指退休金计算中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两部分,他们却没搞清楚。

2、保留物价福利补贴:退休前后均为40元。

3、工作性津贴:退休前为870元,退休后不再领取。

4、生活性补贴:退休前为1320元,退休后领取退休补贴1540元。

5、住房补贴:退休前后均为105元。

综上所述,退休前工资和退休金总额分别为:

退休前工资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退休后退休金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资的79.76%。

上述退休金的计算未考虑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对退休金的影响,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加上一并计算。

1、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职工工资的12%,各单位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规定,该公务员在退休前需缴纳5%--12%的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不再缴纳。

2、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该公务员在退休前需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后不再缴纳。

网上流传的“公务员享受免费的公费医疗服务”说法是不正确的,《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9年就在该市实施了,公务员是首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之一。 在此,我也想试着分析一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问题。

养 老保险金替代率也称为退休职工工资替代率,从纵向看,即以退休者个人为研究对象,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从横向看,平均替代 率是指退休者的人均养老金收入与在职职工的人均平均工资的比率,它表明了一定地区同一时期退休者与从业者的收入对比关系,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消费水平 等因素制约。养老金替代率高低反映了养老保险金与劳动者退休前的某种关联,反映了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社保部门主要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在该公务员所在的XX市,2005年至2011年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变化情况见下表:

2005-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变化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从这张表中反映的情况,确实是该公务员的退休金与退休前的工资之比要比XX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高,为什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替代率偏低呢?我想大致有这些因素的影响:

根据XX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执行;(4)参保人员退休时,

其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应使用与本人被批准退休当月已满周岁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可以看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的多少以及缴纳的时间长短有很大的关系。

1、替代率偏差较大的主要分布在收入较高的和收入较低的人群,根据现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按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的规定,这两部分人群的缴费工资基数并非其实际工资数。

2、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其经营目的所在是获得利润,追逐利润最大化,自然是希望生产成本越低越好。面对养老保险费用,其本能反映是尽量逃缴或避免,以此来压低生产成本。考察XX市2005年-2011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状况,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同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常称为“社平工资”)相比,不仅绝对值偏小,而且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占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例也呈下降趋势。【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2005年-2011年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与上年度社平工资对比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五篇_2016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退休工资的调整最新消息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资制度。胡晓义进一步透露,国办已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这一消息再次引发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关注。有关专家表示,在加快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要注意规范公务员的薪酬待遇,要让相关福利待遇透明化、显性化。

工资结构亟待优化

最近,有关公务员将涨薪的传言不断,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工资即将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看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引发错误理解。

“不是‘涨工资’,而是‘调结构’。”苏海南强调。

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16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工资结构不合理。表现为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组成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在公务员全部工资收入中占比太小,仅约为30%,而60%以上是各种津贴补贴。

“这种工资结构与工资分配的通行理论是完全相违背的。理论上,基本劳动报酬原本应体现公务员的基本劳动付出,在一定职务、一定级别如承担的责任更重、管理幅度更宽,其收入就应当高一些,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基本工资本应当是工薪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或者说是主要收入,而目前基本工资占比相对过小。”苏海南表示,因此要对此进行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增大基本工资比重,“现在之所以能够调整基本工资比重,恰恰是因为我们实行了公务员养老保险金并轨。”

而在并轨之前,工资结构是无法调整的。“因为基本工资一旦调整上去,退休的公务员就得比照基本工资相应提高其退休金,而这种安排又会进一步拉大退休公务员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养老金并轨后,就为调整工资结构、加大基本工资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条件。”苏海南说。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工资调整亟待动态化

在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看来,将公务员福利货币化、阳光化,同时阻断权力寻租的暗道,是公务员薪酬改革的关键。

苏海南指出,这里所称“相当人员”,应该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这个对比过程中,可以划分若干对照组,比如全部公务员对所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务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公务员当中的司局级、处级、科级和科员与企业可比层级管理人员,比较起来得出的结论又不一样。

为了确保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成立“公务员薪酬委员会”。由委员会的专家通过调研拿出工资调整方案,然后经多方协商论证决定。然后建立“微调”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市场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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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六篇_2016养老金并轨后离职待遇

养老金并轨后离职待遇 编者按

2016年12月23日,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这一消息是否成为“公务员热”的又一针冷却剂,还不好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并轨过程中,还会有许多的难题待解。但可以肯定,公务员曾经远超企业职工的养老福利,将逐渐进入历史。

11月30日,2016年度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举行。这次“国考”从报名开始,就因为“考录比大幅下降”而引人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招录职位增加了2700多个,达到22000个,但考试人数下降了10万人,接近90万人。

与此同时,这两年“公务员辞职”的消息接连不断,“公务员热降温”的议论流行一时,是真是假,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南方周末记者近日专访了三位离开公务员岗位的人士,有原中央部委的处级干部,也有原地方法院的院长和基层的股级干部。他们为何辞职,对于公务员生涯有怎样的感受,辞职前后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对所谓“公务员辞职热”有哪些看法,请见本期“公务员辞官自述”。

部委处级官员变身“市场人”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

34岁的单陵(化名)现在是一家新闻网站的多媒体部产品总监。今年5月,他从供职10年的某中央部委辞职,放弃了副处长的身份,成了一个“市场人”。

半年的体制外经历,给他带来的收获是,“应该说,出来后我的思想更解放了,办事时不再自我束缚。”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职业前景不明朗”

我1980年生于北京,2016年研究生毕业,学的是传播,进入某部委宣传处。工作6年后,2016年被提拔为副处长。在一般人看来,这样的提拔速度已经算快了。

但我却在那年产生了离开体制的想法,我不想做一成不变的工作。再说那年我30岁,不再被当成年轻人了,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未来。

由于做宣传工作,我平时接触媒体多些,对外面也有更多了解。政府部门限制太多,我觉得还是该到体制外寻求发展。这不是说在体制内就不行,而是去体制外可能更好。但我没有立即行动,一直在观望。直到2016年1月,我意识自己已34岁,明年35岁是道坎,之后换行业更难。

这几年,公务员辞职新闻不断,但是否“公务员热”在降温,也不好说,因为没有数字支撑。你要说采访我,我在路上简单总结了一下。我认为公务员辞职有三种,第一种是在单位内部成为“高级别”的领导,他们的辞职一般不是为了收入,而是追求自己的抱负;二是中青年公务员,事业发展遇到了瓶颈,看不到未来空间;三是刚入行的年轻人,到公务员队伍发现与自己此前想法不一样,而且收入也不高。

我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除了想到外面闯一闯,职业前景不明朗也是一个原因。如果辞职前我被提拔为正处长,那可能会影响我的选择,毕竟“一把手”的掌控能力、工作弹性更好。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因为我在单位的宣传部门,不是核心部门,没有审批权,平时也没有人巴结我们,没有所谓的寻租空间。“八项规定”出台后,大家只是吃饭少了一些,对我来说也无所谓。过去吃饭主要是沟通感情,也没有什么利益可谈。

下决心后,我开始搜索就业信息,在网上投简历。本打算花一年时间找工作,没想到一个多月就定了下来。第一家与我达成意向的民营企业跟我过去所在的行业有关,打算让我从事政策开发和维护政府关系。

同时我的一个朋友也介绍了一个建筑设计企业,让我担任传播部门北京分支机构的副总。虽然行业换了,但工作内容跟过去差不多,想了想,我选择了朋友介绍的这家公司。

对我来说,做出这个决定并不难。但父母觉得丢了政府工作挺可惜,不仅工作稳定,而且有各种保障。我告诉他们,其实没有什么,公务员如果不在实权部门,当不上大领导,也没有什么地位,其实工作很苦。至于保障,我退休也是几十年之后的事,到时候整个社保体系是什么样子很难说,没准养老并轨了,公务员也没什么特别待遇。

父母虽然有顾虑,但还是尊重我的选择。如果家人强烈反对,估计我也很难走出这一步。

“那就写报告吧”

今年3月份,我确定去向后,先跟单位领导通了个气。领导挽留了,但机关跟企业不一样,老板挽留员工可能是加薪升职,这一点在机关做不到。领导先问我是不是觉得现在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如果不适合看能否换个岗位;至于升职,领导说“下一次应该有机会”。

我想了想,单位也没有什么腾挪空间,2016年“大部制”改革中,我们部刚刚与另一个部委合并,短期内也没有上升的希望。见我去意已决,领导说那就写报告吧。只花了两三天时间,我就办完了辞职手续。

辞职后我没有立即去上班,而是休息了一个多月,其间还带着家人去国外玩了一趟。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是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对新的工作充满期待,觉得很开心。

我是今年5月去新单位上班的。去之前,我对企业的行为模式、组织方式都有心理准备,总地来说没有超出我此前的认识。但也有落差,政府组织严密,办事讲究规矩。这一点虽然被指责效率低下,但办事按程序走,心里还是有数的。民营企业办事虽然快,但没有章法,变数大,刚开始心里没底。

工作一两个月后,我发现公司老板有一些承诺不能兑现,原来说好我去后要开展的工作迟迟开展不了,我觉得不能继续等下去了。即便这样,我也没有后悔离开机关单位,因为我之前预料到企业就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

我决定再次跳槽,就到了我现在所在的这个新闻网站,这家网站的领导我以前认识,我准备从政府部门辞职时他们就表示可以过去。我现在的职务是多媒体部产品总监,需要推销产品,也要拉广告。

以前在政府部门时积累的人脉对现在的工作有没有用?应该有用,但不是很大。以前我跟一些部门的人还比较熟,但我们不是业务部门,人家不用求我办事,现在也不会因为我的面子就跟我合作。

就工作而言,以前在机关都跟熟人打交道,工作上的事比较好办。现在与客户打交道就不一样了,你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他们可以跟你合作,也可以不跟你合作,但这些都在我的预期内。

法院官员为何重做教授

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胡充寒,男,湖南岳阳人,生于1965年1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任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副院长,2016年任佛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6年9月,他辞去公务员身份,再次回到高校,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

这次辞去法院副院长职务,对我来说只是回到了我一直想回的讲台。此前我一直在大学教书,1997年,我32岁时就被评为湘潭大学的法学教授。199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原佛山大学)准备创办政法学院,向我发出了邀约,我觉得是个机会,就南下广东了。

2002年,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我被任命为院长,属正处级。本来在此一施手脚,但没过多久,又面临着新的机会。2016年,佛山市委组织部找我谈话,打算调我到佛山中院担任副院长。

本来我不想去,我的兴趣是做学问,不想当官;而且我还是兼职律师,当了几个企业的顾问,一旦进法院,兼职就得放弃,收入也会受影响。但我又想体验下法官这份职业,觉得学院跟法院之间总是隔着一层,想知道究竟差别在哪里。

我就提出在学校和法院两边都兼着的要求,既当法官又当教授。但市领导不同意,要求去法院就必须将人事关系全部调过去。出于对法院的好奇,我最后下决心去了法院。

在法院期间,除了刑庭,其他的部门我几乎都分管过,还是法院的新闻发言人。

去了后,我很快就发现不行,法院的行政化倾向很明显,一天到晚各种文山会海。我告诫自己不要体验太长,时间长了人容易变虚,会荒废学业。2016年我就提出要回到学校,但领导说不行,因为当时正赶上换届,需要保持稳定。

一直拖到2016年,又赶上换届,这时我已在副院长位置上干了两届,需要调整一下。我虽然是正处级,但职务并不是“正处职”。法院院长是副厅级,只有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是正处职,我是民主党派,兼着九三学社佛山市委的副主委,不可能成为党组副书记的。

要成为正处职的干部,就得离开法院。后来,佛山市委安排我去政协,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酝酿时我不知道,最后才告诉我。

去了政协后,我又开始想着离开。在法院担任副院长期间,我读完了知识产权博士学位,并在2016年成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6年7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同意我过去。9月,我向佛山市政协递交了辞职报告。政协领导极力挽留,认为我还年轻,能力很强,机会还有很多,也说了“很快就要换届”的话,我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现在的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主委,兼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如果留下,换届时我也可能有同样的机会官居副厅级。

我就跟领导说,讲台是最适合我的舞台,不在乎等一个行政级别。政协领导、市委领导找我谈了几次后,发现我确实想走,就在2016年11月批准了我的辞呈。

2016年11月1日开始,我正式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领工资。原来在法院每年的工资收入有二十多万,到了高校只有十几万。

但我跟年轻人不一样,经济方面已没有什么压力,换工作,收入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而是个人兴趣。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虽然我的兴趣在学术,但我不认为在法院的10年,耽误了我做学问。这10年高校评价机制不行,老师们都忙于发表论文,应付评职称。如果我这10年都呆在高校,估计也是做这些事。

重回高校,我觉得学校机制是悲哀的。我现在可以做到觉得有价值的文章才去写,但对年轻人,还是要鼓励他们多写,并希望他们尽量多写点有价值的文章。

法院的任职经历,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到底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过去我们讲“通识教育”,但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进行的是“法学教育”,而社会上需要的是“法律人才”,是实用型、高素质、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这是我们法学院应该多培养的人才。但在10年前,我可能会更加注重培养“法学人才”,鼓励学生考研、读博。

回头看,法院的10年对我还是有很大启发的,至少对中国的法治现状有了直观印象,在法院期间,经常面对不同的信访人员,也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难处和痛处。

股级干部的压力和选择

2016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萧葫(化名),男,40岁,中部某县股级干部,已经停薪留职两年,一直在北京打工,准备彻底辞职。

我是1995年从省农业大学大专毕业的,毕业后回到了老家。那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虽然财政收入进入全省前十名,但至今还保留着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帽子。

参加工作后,我一直想在仕途上有所收获,首先要弥补学历的不足,我通过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在地方,如果没有一点关系,想往上走真的很难。我目前的身份还是县农委下属一个二级单位的副主任,主任是副科级,我这个副主任也就是个股级。

这些年县里组织过各种公考,我也参加过几次考试,有一年报考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这是一个副科级岗位,我笔试是第二名,面试的感觉也不错,但最终没被录用。

在县里工作,经常去乡镇检查工作,完了吃喝。我们那边有个非常不好的风气,只要请客吃饭,必须给每人发一包香烟,哪怕是坐着一个7岁的小孩,也要给一包烟,民间婚丧嫁娶是这样,官方的请客更是这样。玉溪牌现在拿不出手了,一般是“硬中华”,讲究点就是“软中华”。

我们在县里谋差的“好处”之一,就是家里香烟不断供。我本人不抽烟,但家里来客可以招待,逢年过节送长辈、送朋友省得买了。2016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我平时喜欢写点小文章,2016年市里日报准备开一个我们县的专版,每周一期,当时县委宣传部问我愿不愿意去当负责人,但级别升不了,我想自己快40岁了,换个地方升不了级别意义不大,就没过去。

我们县是人口外流大县,全县有50万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我兄妹三人,姐姐、姐夫在广东的民营企业打工,已是公司高管,年薪都三十多万元,公司配车,还提供了别墅作宿舍。后来我弟弟也过去了,现在一年也有十多万的收入。我几个表哥早年在北京收废品,现在都注册了公司,每年收入能有上千万。

而我在老家呆着,官升不上去,工资涨不上去,现在每个月2000元,跟他们比起来压力不小。

2016年初,我决定出来闯一闯,就去我表哥那里。说实话,我对公务员的身份还是有点留恋的,觉得将来养老更有保障,于是跟单位领导请假。领导答应了,但我也自己也很识相,请假期间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我全部拿出来,让单位给同事们发福利,这样在外才踏实。

在北京我给表哥管财务,实际上跟个看大门的差不多,一天24小时待命,有车进厂装货随时都要开门,帮他们接电话,去机场接人,什么活都干,一点空闲都没有。今年夏天好不容易去广州姐姐那里,准备休息几天,上午飞机刚落地,下午就被叫回北京了,因为厂里实在太忙了。

尽管忙,但现在每年有10万的收入,我也觉得可以接受。我也知道不可能一直这样请假在外面打工,早晚会被外面知道的。这边发展得好,我还是打算回去将工作彻底辞了。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第七篇_2015分配制度改革

第1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2篇: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出台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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