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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证据规定

时间:2014-12-01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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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证据规定(一):证据标准

证据属性相关性 客观性(形式 内容) 合法性(主体 形式 收集程序 收集方法与提取手段)

司法证明的特点规范性 对抗性 时效性 相对性

免证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承认的事实;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职务上熟知的事实

证明对象

刑事①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②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③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民事①民事关系发生 变更 消灭的事实②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③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实施④有关外国的法律法律事实行政①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②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③行政诉讼程序的事实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都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对作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明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和待查证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3)所有证明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2)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所谓“基本事实”是由刑法规定的,包括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罪行轻重的事实,“基本证据”就是对上述基本事实器据顶性证明作用的证明。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优势证据。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情证据,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行政诉讼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缺陷

(1)将证明标准定格为“案件事实清楚”而没有进一步明确是哪一种“事实清楚”导致我国证据法学界德传统观点将证明的目的“客观真实”误作为证明的标准的性质,认为司法人员只要依法正确的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完全有可能对案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证。

(2)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行相同的证明标准。然而他们的性质不同,所解决的问题不同,关涉的公民、法人的种类和层次不同,进而决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判决对案件事实清楚程度的要求也应当有着区别。实行一元化证明标准是将证明标准的性质定位为客观真实的必然结果。一元化证明标准既不科学又不合理。

改革方向

(1)应当区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将刑事诉讼中的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将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表述为“优势证据”。(2)在刑事诉讼

中,应将构建层次性的证明标准,即随着诉讼阶段的推进而设置从低到高的证明标准。(3)应当区分不同种类案件的证明标准。(4)应当明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方承担说服性证明责任时的证明标准低于公诉方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的证明标准,可以表述为“优势证据”。

举证责任的承担

刑事(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2)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3)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 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其应当如实回答问题;(4)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 巨大这一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巨大差额的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

民事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 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定的 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 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生产者就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例外的情形是:(1)原告应当证明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但是被告认为超过起诉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2)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应当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3)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 (4)应当由原告举证的其他情形

行诉证据规定(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3]2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行诉证据规定】

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1

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

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2.不予准许交换证据申请通知书

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

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行诉证据规定】

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

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

28.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

29.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

30.程序转换通知书

31.证据收据

样式之一

×××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字第××号

×××:

本院已受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诉你方×××(案由)纠纷?一案,现发送×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3

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被告或者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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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二

×××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字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

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①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②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七、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行诉证据规定】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附: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审判人员可以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填写。

2.如当事人可能提供域外形成的证据的,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证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3.„„(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当事人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适用于一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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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证据规定(三):2015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告全文如下: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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