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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检化验制度
1、粮油检化验主要包括:入库前的检验、入库过程中的检验、储存期间的检验、出库时的检验。
2、样品的扦取
1)入库前的扦样。凡外出取样均由粮库质检员感官鉴定一批粮食外观、色泽气味、查看粮油储存档案,在符合入库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扦样方法扦取样品。
2)入库过程中及储存期间样品的扦取由各仓保管员协助粮库质检人员扦样。必要时粮库质检员直接取样。
3)出库时由责任粮食保管员扦样质检员协助。
4)扦样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设点取样、确保扦取样品的客观性、准确性,并实行扦样人负责制。
3、检验方法及程序
1)所有送检样品必须首先采用感官鉴定,先判定色泽、气味是否正常以及颗粒饱满度,再判定有无霉变,生虫、严重发芽等情况,若感官鉴定合格,即送质检室化验,否则,不再进行化验,视为感官鉴定不合格。
2)化验室对所送检样品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质量检验标准及操作方法进行检验操作。
3)检验程序
a)样品登记。原始样品送入检验室后,首先要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扦样日期、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来源、代表数量、检验目的以及产地和生产年度、存放地点和方式、扦样部位、质量情况以及扦样者姓名等,原始样品要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样品容器存放,防止吸湿、害虫感染或其它污染等。
b)分样。待检样品在检查前首先要分样。原始样品经过充分混合后,用分样器分为平均样品和保留样品。平均样品供检查分析用,保留样品应按样品保管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尤其检验为不合格粮的必须保留样品,以备复验。
c)检验。检验时应根据各样品检测项目和时效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操作步骤及方法均执行国家标准。
4、检验项目及时间
1)收购或调拨入库期间,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有容重、纯粮率、水份、杂质、不完善粒、色泽气味、害虫感染、水浸霉变等。
2)储藏的粮食每月应做一次常规化验,每年3月、9月做一次品质化验分析,判别粮食陈化情况,并将检验结果于每月25日前送主管科室及统计人员,以便及时填报有关质量情况的报表、卡、簿。
3)调拨出库或销售时,应及时做好全面质量检验,质量检验结果(即化验单)应同发货明细表、出库单一并作为发货的必备附件随车送达对方。
4)检验结果的分送及处理,凡检验单或检验报告都要由质检员签字,按要求报送主管科室。检验结果填制一式三份,一份化验室留存,一份报送仓储科,一份送粮食保管员。对外提供检验单时,须经库负责人同意。
出入库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本库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质量、卫生标准,依法履行对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定期做好粮食收购入库及销售出库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2、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1)收购粮食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2)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收购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
3)应当及时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整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能混存。
4)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得有毒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5)严把入库质量关。入库的粮食要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质量要求,按来粮形式分批、分车对粮食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进行检测,确保入库粮食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和生产年限要求。
3、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1)出库的粮食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与检验结果相一致;检验报告中应当标
明粮食的品种、等级、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出库的粮食检验报告单上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2)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间的粮食,应增加药剂残留量检验;色泽、气味明显异常的粮食,应增加相关卫生指标检验。
3)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本省小麦4年)时,由具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4)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得用作饲料。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严格管理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根据《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2、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指在中央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对粮食质量的要求:
1)等级合格,质量指标综合判定合格率在90%以上,质量指标全项合格率不低于70%。
2)不发生粮食霉变、陈化等事故。
3)入库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要求
4)达到国家中等及以上质量要求,水分一般不超过《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操作规程(试行)》(中储粮[2005]31号)中推荐的入库水分值;
5)储存品质为宜存;
6)符合国家粮油卫生标准;
7)本年度尚未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上一年,本年度已收获的品种,生产年限为本年。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8)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要按来粮形式分批、分车等对粮食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进行检测,确保入库粮食符合中央储备粮质和生产年限要求;粮食入库完成后,要向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质检中心或者省级粮食质检机构,对入库粮食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按验收检
测数据填制保管帐和专仓卡。
3、储存期间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
1)中央储备粮储存品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任务是保持中央储备粮宜存,对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的粮食要及时上报分公司安排轮换,杜绝发生粮食陈化事故。
2)要按照《中央储备粮食储存管理办法》和有关储粮技术要求,实行科学保粮,延缓粮食质量陈降速度,在《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参考储存年限以内的粮食,其储存品质一般要保持宜存。
3)每月的月底质检员会同保管员要对所储存的每个仓的中央储备粮进行扦样,进行质量检测。。
4)每年的3月末和9月末要将每个仓的中央储备粮扦取的样品送中储粮平凉直属库,进行品质检测、将所测的结果及时上报分公司。
4、出库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管理
1)中央储备粮出库时,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粮食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必要时,还要检测储粮化学药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及其他有害物质等卫生指标。如发现陈化粮、
卫生指标不合格粮,要上报分公司。
2)储存期在“正常储存年限”(本地小麦4年)以内的粮食销售出库时,要对粮食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3)储存期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销售出库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
4)陈化粮严禁流入口粮市场,要严格按《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
[2002]1345号)进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饲料粮、淀粉工业用粮食市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粮油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1、中央储备粮油从入库、储存、出库及检查验收的一切与质量有关的原始记录、质检单、质量检验报告都属质量档案管理范围,为了规范粮油质量档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对入库的粮食,按来粮的形式分批、分车进行入库质量、储存品质和新陈度检测,将检测的原始记录以及入库粮油的质量检验单进行归档保存。
3、某一仓或某一货位入库的中央储备粮油结束后,要及时将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分析,并与原始记录、入库质量检验单、质量控制单分仓及货位装订归档保存。
4、每月末要对所储存的中央储备粮油进行常规检验,并把检验结果报告及时送达业务科,使每个保管员对其管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心中有数。另外必须将原始记录及检验结果报告归档保存。
5、每年3、9月份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按规定送样,按时检验所储存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品质,填制质量控制单、并将检验报告通知书归档保存。
6、粮油出库时,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随车同行。对出库的粮油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与质量检验报告存根一起归档保存。质量控制单平时由保管员负责保管,粮食出库后,交仓储科化验室统一存档。
7、凡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轮换验收的质量检验报告及表格都要及时归档保存。
8、所有轮换出入库以及储存的中央储备粮油,检验原始记录字体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归档保存的资料要按规定装订整齐,妥善保管。
一、制定目的:为保证化验室实验安全,做好化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化验室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公司化验员。
三、内容:
1、总则
1.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化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验员的安全与健康。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化验员要自觉遵守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
2、组织领导
2.1化验室安全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为加强化验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兼职安全员,抓好化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化验室安全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
3.1基本原则:化验室制定岗位安全职责。每个化验员都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2安全工作必须贯穿于实验全过程。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化验室安全操作规定。
3.3化验室依据安全工作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考核,以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安全工作考核【粮油检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粮油检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 定期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组织考试,进行考核。
5、安全工作通则
5.1进入化验室工作时,须佩戴好防护用品,离开时要脱下。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禁止穿工作服进入其他场所,禁止穿拖鞋操作。
5.2使用浓酸、浓碱时,化验员应戴胶皮手套及护目镜。禁止在化验室内吃东西,不准用试验器皿作茶具,不得用嘴尝味道的方法鉴别未知物。
5.3化验室内各种试剂必须贴有与内装物品相符的标签,标明试剂的名称和浓度。
5.4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如:乙醚、浓盐酸),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防止气液冲出引起灼伤事故 。
5.5加热的高温物体(如:刚从马弗炉中取出的坩锅等),要放在耐热石棉板上,附近不可有易燃物。
5.6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和粉尘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5.7化验室的各种精密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非化验室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5.8化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电线,各种电器设备和导线应始终保持干燥,不得浸湿,以防短路引起火灾或烧坏电器设备。
5.9有机溶剂废液不得倒入下水道,应回收或集中处理。
第1篇: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分析数据管理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
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朔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消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面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交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三、化验室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过程及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
1、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1、2、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3、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粮油检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4、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等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6、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7、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写上“作废”字样。
1、8、难关质量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化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报告单两种。
1、9、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10、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两检制),立即填写检验报告单,成品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市场部,原料检验单呈送给仓库和原料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质量记录要按月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检验报告单、留样记录保存3年。
4、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非生产分析样品,非抽检活动,未接到化验室领导指令,一律不能受理。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
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以确保该仪器精度及使用奉命,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由化验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化学药品管理
1、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腐蚀性试剂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2)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3)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4)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管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
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化验员岗位职责
1、化验员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廉洁、切实把好原料产品质量关。
2、负责至货原材料抽样,感观检验。
3、负责成品及原料的检化验工作。
4、每批产品常规化验项目。
5、每批原料常规化验项目按原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化验次数:原则上成品每班(批)次至少化验一次,原料每批至少化验两次。
7、每批次原料化验及成品化验原始记录均载入档案,并清晰可查。
8、每天及时将化验结果汇总后记入规定的档案册子,原则上每天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入库原料必须当天将结果化验出来,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9、所有化验记录不得随意涂改,确有少量数据需要更正时,应将原数据划上一横,再在旁边写上正确的数九寒天,务必保持原数据清晰可辩。
10、为了确保化验的准确性,所有常用吸管须按实际需要,实行专管专用,不得随意串用,而且所有在用吸管应标明使用对象。
11、所有标准液配制原始记录清晰可查,标准液标识清楚。
12、化验员应对自己的化验结果负责,为此,必须在化验记录后标明化验姓名。
13、化验员应对对自己的化验结果有正确的认识,如果因特殊原因怀疑自己所做的化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以防因此带来质量事故。
14、做好当日原料样品与成品样品的留样工作,整齐堆放在样品柜中。
15、观察并记录成品留样观察记录。
16、定期做原料产品质量月报表。
17、保持化验室清洁卫生,干净整洁、化验结束时,务必将所有器具按规定要求清洗干净,化验室工作平台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所有化验器具有序摆放,不得随意堆砌。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规范:
所属部门品控部岗位名称化验员
直属上级品控部经理直属下级
职等取级管辖人数
最相关岗位原料部内勤、值班经理、包装工、品控员等
管理范围原料及产成品检验、样品留存与提供等
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原材料、产成品的化学检验工作;
2、做好化学检验原始记录;
3、做好各类样品的留样、并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
4、及时填写原材料、产品的检验单;
5、负责客需样品的提供。
权限范围:
1、原料、产成品的独立检验生产;
2、对检验结果的独立判断和记录权;
3、对检验样品的保存权和提供权;
4、对测试设备的维护保养权;
5、对化验室整洁的维护权;
6、绩效考核的申诉、合理化建议权;
第2篇:化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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