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结婚知识 > 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时间:2018-11-07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结婚知识】

第一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

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与其配偶 同志结婚,本人为初婚/再婚,(再婚者共为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为独生子女,特此证明。

(该独生子女是否为收养的;原是否有其他子女送养或死亡的,有此情况请附说明) 本级单位盖章: 上一级单位盖章: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分管计划生育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的程序及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的程序及材料

一、 申请对象

1、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街道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残疾证》,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街道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死亡证明,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二、 受理所需材料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婚姻状况证明;3、身份证明;4、户籍证明;5、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死亡的证明;6、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残疾证》;7、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声明。

同时提供以上所有的原件和复印(户籍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本人户籍街道计生窗口领取《独生子女意外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受理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根据情况听通知来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费。

第三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证 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 ,性别 , 年 月 日出 生, 年 月 日与 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 年 月 日生育壹 孩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并未抱养、未收养小孩,并于 年 月 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特此证明。

公司: 年 月 日

第四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救助对象申报表 【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救助对象申报表【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__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乡(镇)办________村_________组

申报人签字: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榷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

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独生子女证明(一) (单位)职工(男) 与 (单位)职工(女)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女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 与 (单位)职工(男)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女),姓名 ,性别 。 年 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 (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 (有、无);再婚者,现男方 (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 (个)。

第六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统一独生子女证明及公示

父母为初婚

独生子女证明

,身份证号:,系我

单位(或社区)职工(或居民),年月日与结

【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婚, 年 月 日生育一 (子或女),名为: ,

身份证号: ,此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其他小孩。 (小孩姓名)为独生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社区负责人(签字): 街道计生办(或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父母为再婚

独生子女证明

,性别,系我

单位(或社区)职工(或居民), 年 月 日与 初

月日生育一,,【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身份证号: ,于月日离异,并

年月日与)

再婚,婚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其他小孩。 (小孩姓名)为

独生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社区负责人(签字): 街道(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为初婚

(夫),男,身份证号:, (妻),女,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初婚, 年 月 日生育一 (子或女),名为 ,因双方(或方)为独生子女,按照《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再生育一胎政策,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 (居委会电话)

居委会

年 月 日

一方为再婚

(再婚方),性别, 日初婚,年日生育一或女),名为 ,于 年 月 日离异。 (初婚方),性别年月日与

因 属初婚未生育子女, 属再婚只生育了一孩,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一胎政策,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

居委会

年 月 日

再生一胎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双独或单独:

1、办理对象的结婚证、户口本、申请表、公示。

2、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父、母各一份)。父母为再婚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判决书和再婚后生育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

3、办理时间:一周办理。

第七篇:死亡人员能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

独生子女 一次性补助申领表

第 号

6

注: 1、本申领表一式一份,由办理机关留存。2、本申领表要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且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95797/

推荐访问:单位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怎么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