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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时间:2018-10-23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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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一篇_惠州户口迁入流程

惠州户口迁入流程

说明:本人为省外迁入,女性,已结婚,且生有一女儿 2015年12月15日 购房入户所需材料(所购房面积在50平米以上才符合条件):

1、 申请人原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证明。

2、 龙丰计生办证明;

3、 写一份申请入记报告;

另外还需复印件(A4纸打印,另外须验原件):

1、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书,银行按揭合同书,购房税务发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满16周岁的小孩出生证等。

下面办计生证明(这个最可恶,我第一次听到时杀人的心都有,感到这是啥政府,天天说减流程,减个屁!!气还是气,在没有能力改变时,只能被压迫,所以还得照办呀!!) 计生证办理流程(老家是江西省):

(1)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个人计生证明表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办:在计生证明表上盖章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另开一份计生证明或在前面一份上盖章 证件:同上

(4)惠州计生办(龙丰计生办):惠州计生证明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 计生证明(前面办的,男女双方的都要有)、近期验孕证明(可当场验,但收费)、上户人1寸彩照

总结出要跑的办事地点:

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委——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女方计生办——惠州迁入地计生办——惠州迁入地派出所——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惠州迁入地派出所

以上为我请假一天弄清楚的流程,现发出来给有需要的人分享一下,

接下来就慢慢跑了,希望每个地方一次性能搞定,否则更头痛,真是恨死政府了!!!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二篇_惠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方案(节选)

惠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方案(节选)

三、 积份制入户城镇对象与条件

(一) 积份证入户城镇对象

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务工且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外市(县、区)城镇户籍人员

(二)积分计算和申请入户条件

1、积分指标和分值按《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2、原则上积满50分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生也可申请随迁)。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民工个人填写《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农民工的申报材料增加一份,下同),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登记凭证材料

3、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6、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

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以上材料同时交复印件各一份。

(二)企业申报。企业核实农民工的申请材料及情况,符合条件的按管辖关系报送市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事务)局。

(三)市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事务)局审核(惠城区和仲恺市新区所辖企业的农民工由区审核后再报市审核)。

(四)市或县(区)公安部门凭《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及下列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办理入户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计划生育证明;

3、有随迁人员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三篇_惠州办理各种户口需要的材料和步骤

一、分户、立户

(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品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二、变更民族成份

(一)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随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三)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三 、死亡登记

(一)审核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或其它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四、出生登记

(一)审核条件

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2、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步骤

1、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过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五、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审核审批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办理步骤

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六、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2、有我省常住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局户政部门。

公安派出所每月集中上报办证材料不少于两次。

2、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在10个工作日,完成身份证底卡制作工作,并送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

3、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接到送来的身份证底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通知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前来领证。

4、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到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所)领证后,10个工作日下发给公安派出所。

5、公安派出所取回居民身份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七、变更姓名

(一)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八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一)审批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本人彩色相片或现场采集。

3、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

(三)办理步骤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公安机关应当在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30日。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九、公民收养小孩子入户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三)办理步骤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或〈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十、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审批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十一、 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二)需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房地产证或银行购房按揭凭证、税务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验原件)。

3、惠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凭房产证或购房按揭、购房合同书办理)。

4、自建住宅业主的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有关证明(验原件)。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满16周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当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证明关系)。

(三)申请人申请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十三、夫妻投靠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四篇_2016中山积分入户条件申请须知

2016中山积分入户条件申请须知 时间:2015-10-12 22:25:03 点击:1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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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须知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3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3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

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1、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2、积分入户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相关入户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若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本市户口。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五篇_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全过程

2015年深圳积分入户全过程(详细版本)年05月10日准备通过积分入户的招工方式进行深户办理。

一、测评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个人情况,大专学历,已婚,毕业六年,

深圳购有房产,2015

首先登陆https://sz12333.gov.cn/rcyj/注册个账号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提交了资料,也选择了申报机构,但这还不够,必须要选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不然所申报信息状态不会发生改变. (系统自己评测要满100分呀,不满100分怎么解决就不知道了)

二、委托办理

2015年05月10日,委托深圳方胜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A座1楼)进行办理,这里办理的人相对比较少,这个地方公交车很多,交通方便,只要到科技园或者大冲的公交都可以到,签订代理协议,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积分入户信息采集表(表格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2、积分入户测评表(代理机构确认你积分达到100分会给你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户口簿及首页(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起,验原件)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

注明日期)以及480元服务费用.

如已婚随迁子女需添加材料:1、随迁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2、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3、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以及有民政局盖章页.

签订代理协议后,代理会让你给你一张纸条按上面网址办理人才引进诚信认证. 之后便自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到状态为“初审通过”,便可以去代理机构处打印材料清单。

三、准备材料

按照2015年积分入户测评和审查表的要求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以你在申报系统里要求的材料清单为准.,因各人情况不一就不一一列举,大致如下图

*需寄回老家的有两种表格: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去代理机构交资料,所有资料如果没问题的话,当场工作人员会给一张单,确认你已递交所需资料

然后就等审批,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都会有消息,也可以去人办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在这个网站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机构会电话或短信通知你去领取调令文书.

所以算下来一共要去三次,第一次去,过去先取号,找工作人员领取积分入户信息采集表,填完表格递交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资料以及交480元代理费,然后就是等待公示通过,大概15天左右.

第二次,公示通过后过去取号打印材料清单,要准备的资料都会打印好给你,然后按材料清单上的资料准备.

第三次,办理调令的资料准备齐全后过去取号递交资料.

四、领取调令

1、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五、办理准迁证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重号的,须在户籍地清理重号后受理;已改号但未领取新赋号身份证的,提供改号后打印的户口簿、原身份证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4.已婚、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的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结(离)婚证上登记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行更正,补发结(离)婚证或更正人口信息。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5.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本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双方亲子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补发或与标准版本不符,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进行综合认定:①加盖出生医院核验印章的出生医学档案或补发出生证明的依据材料复印件;②加盖存档单位印章的出生入户档案复印件;③原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④原始《独生子女证》;⑤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核验章的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的申请人或其配偶人事档案复印件;⑥加盖学校核验章的反映父母关系和家庭地址的随迁子女学籍档案复印件;⑦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入户地依据材料:按照A配偶家庭户;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的顺序选择入户地并提供相应材料: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另外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其中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后挂靠的,免予提供)。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标准地址单。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④接收单位集体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在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上加具的同意入户声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要在房产立户的要打印标准地址单,标准地址单凭房管局打印的房产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到了宝安公安局(不是入户派出所)需要先审核资料

办事员验完以上资料之后打印准迁证

一式三联

第一联收回

第二联拿回家办户口迁移证

第三联入户

同时办事员会给你一个密封的大信封(是给你入户派出所用的)

请勿拆开

六、办理户口迁移证

把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第二联、第三联共同寄回家办户口迁移证 (老家会留下准迁证第二联,第三联同户口迁移证一起返回)【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七、办理入户

收到老家寄回的户口迁移证,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在从业务开始-入户登记-预约,提供一下资料

招调入户(具体业务包括:招调工、调干、博士后流动、国外引进留学生、军转安置、复员退伍、接收毕业生本市准迁、大中专新生招生,其中新生招生仅限高校办理,不开放预约)

(1)《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的留学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入户除外。但随迁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准迁的,应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注销户口的留学生、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高校新生入户除外。但随迁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准迁的,应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证》);

惠州户口积分入户 第六篇_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全过程(详细版本)

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全过程(详细版本)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个人情况,大专学历,已婚,毕业六年,深圳购有房产,

2015年05月10日准备通过积分入户的招工方式进行深户办理。这篇文章是我去年写的,今年有帮我老婆办理,流程还是一样的,所以我继续更新一下,希望能帮到大家.唯一改变的就是办理地址有变动,大家注意一下就好了.

一、测评

首先登陆https://sz12333.gov.cn/rcyj/注册个账号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提交了资料,也选择了申报机构,但这还不够,必须要选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不然所申报信息状态不会发生改变. (系统自己评测要满100分呀,不满100分怎么解决就不知道了)

二、委托办理

2015年05月10日,委托深圳方胜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A座1楼进大门右转可看到)进行办理,这里办理的人相对比较少(ps:2016年去办人好像比去年要多一点了,不知道是不是我间接的给他们做了广告,不过比起罗湖,福田人才服务中心要好很多了),这个地方公交车很多,交通方便,只要到科技园或者大冲的公交都可以到,签订代理协议,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积分入户信息采集表(表格在代理机构处领取) 2、积分入户测评表(代理机构确认你积分达到100分会给你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户口簿及

首页(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印在一起,验原件) 5、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交复印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上网核实后签名并注明日期)以及480元服务费用.

如已婚随迁子女需添加材料:1、随迁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和随迁子女页)2、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相关人员页)3、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姓名页以及有民政局盖章页.

签订代理协议后,代理会让你给你一张纸条按上面网址办理人才引进诚信认证. 之后便自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查询到状态为“初审通过”,便可以去代理机构处打印材料清单。

三、准备材料

按照2015年积分入户测评和审查表的要求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以你在申报系统里要求的材料清单为准.,因各人情况不一就不一一列举,大致如下图

*需寄回老家的有两种表格: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收原件) 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去代理机构交资料,所有资料如果没问题的话,当场工作人员会给一张单,确认你已递交所需资料

然后就等审批,时间一般在一个月以内都会有消息,也可以去人办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在这个网站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机构会电话或短信通知你去领取调令文书.

所以算下来一共要去三次,第一次去,过去先取号,找工作人员领取积分入户信息采集表,填完表格递交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资料以及交480元代理费,然后就是等待公示通过,大概15天左右.

第二次,公示通过后过去取号打印材料清单,要准备的资料都会打印好给你,然后按材料清单上的资料准备.

第三次,办理调令的资料准备齐全后过去取号递交资料.

四、领取调令

1、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五、办理准迁证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重号的,须在户籍地清理重号后受理;已改号但未领取新赋号身份证的,提供改号后打印的户口簿、原身份证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4.已婚、再婚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的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结(离)婚证上登记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行更正,补发结(离)婚证或更正人口信息。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5.已孕已育(含收养子女)申请人本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双方亲子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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