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减肥方法 >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时间:2018-07-14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www.gbppp.com--减肥方法】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篇_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1、 新入职员工满勤天数均为该月的自然天数。

2、 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

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 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周一,则该周的周六、周日为带薪日,即算入出勤天数;反之,则

不算入出勤天数。(新入职员工只有入职当周满周工作,才能享受周末休息)

入职第二周起,至该月月末的周末休息天数算入考勤天数内。

4、 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该月1日,则该月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即算入考勤天数;反

之,则不算入考勤天数内。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二篇_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1、员工的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用公示来回答: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A)-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B)-个税(C)-其他扣款(D)+其他应发(E)

应发工资(A)=岗位工资+餐补+提成(销售代表)+奖金(销售主任)+其他绩效奖励

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B)=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月工资总额*(8+1+0)%)+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12%)+大额医疗保险(每月4元)

个税(C):国内员工起征点扣除3500,外籍员工4800

其他扣款(D)=考勤扣款+餐补扣款+上月多发+其他应扣未扣

其他应发(E)=上月少发+其他应发未发

2、如何核算才更规范合理?具体注意事项和应防范的风险有哪些——

首先,关于计薪日和工作日不能混淆。计薪日为365-104=261天,平均每月计薪日为21.75天。年工作日365-104-11=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其次,扣款不得超过20%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针对错发漏发的事项必须要在工资明细中予以明确说明并请员工签字确认。【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四,社保缴费的基数确定问题。原则上应按照国家和本地政府规定执行。一定公司未按照固定缴纳,必须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注明“一旦需要按照实际标准缴纳,员工本人需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字样,这样可适当减少企业的责任和成本。

期待大家批评指正!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三篇_最合法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解答时间:2008年11月10日作者:中国总裁培训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0317

【实施日期】20000317

【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

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解读: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工作日

休息日

休假日

1月

22天

8天

元旦1天

18天 8天

春节3天 3月 21天 10天 4月 21天 8天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清明1天 5月 21天 9天

劳动节1天 6月 20天 9天

端午1天 7月 23天

8月 21天 10天 9月 21天 8天

中秋1天 10月 20天 8天

国庆3天 11月 20天 10天

12月 23天 8天 总计 250天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四篇_员工的产值工资计算公式

员工的产值工资计算公式=(本月产值总数一3000元基本任务数)x6%,员工的产值积分计算公式=本月产值总数x2%。

(一)、员工月工资分配方案

正式员工的月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技术工资、职务工资、综合管理工资、人股分红、产值工资、部门效益工资、计件工资、电话费补助、营销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至500元不等。

试用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基本工资为每月300元,连续3个月月产值超过10000元者,月基本工资可增加到每月350元,连续12个月月产值超过15000元者,月工资可增加到450元,B分累计达到10000分者,基本工资不足500元的可上调一级工资。连续六个月产值下降,工资按下降比例递减。员工休息、休假、请假超过两天部分,按平均数扣除工资。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基本工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2.技术工资:

公司鼓励员工一专多能,凡员工有技术专长或是掌握多项技术者,即可享有领取技术工资资格。技术工资以每级50元标准递增,一般技术人员最高为300元,特殊技术人员最高为500元,上调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技术工资按出勤天发放,员工休息、请假、病假参照

基本工资办法执行。

3.职务工资:

班组长以上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均有职务工资标准,其标准因其职务高低和管理任务轻重而定,每级50元,普通干部最高为300元,经理以上干部最高为800元,按月发放。职务工资与领取者个人的管理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一般每100元须当月完成管理任务50分(指管理扣分),完不成管理任务按每分1元从本人职务工资中扣除,如管理水平欠佳和未完成管理职能,可随时停止发放,同时职务工资还要与出勤天数挂钩发放。公司对干部实行竟聘上岗后,可提高职务工资标准。

4.综合管理工资:

指员工接受的个性化的工作任务所发放的工资,干部每月在300元以内,员工可改用产值发放方式。

5.入股分红:

指员工与公司共同投资购买的设备,根据利润,按照入股金额的比例,当月从工资中兑现。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

6.产值工资:

产值工资是员工工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产值工资的主要因素是员工创造产值的数量和分值的系数。

6.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劳动时间计算产值,员工的工作业绩以产值为标准进行登记汇总。

6.2每人每月基本产值任务为3000元,超过部分,按6%计算

员工浮动工资。

6.3当月管理人员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产值工资=(当月产值—3000)x6%。评分在80分以下的,产值工资按评分系数下调。

7.部门效益工资:

少数部门因业务的特殊性而制定的分配方案,如摄影部的后期消费工资,每人每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后期消费业务,完成后该项工资如数发放;未完成按比例扣除该项工资;超过部分,分段计算奖励,分别按10%—40%比例提成或者是加倍计算产值。

8.计件工资:

少数部门根据部门的特殊性,实行按业务量比例发放工资,如喷绘车间、名片印刷车间和印刷车间等,凡实行计件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可逐步过渡到产值工资。

9.电话费补助:

每个员工每人都有固定的电话补助,每月随工资发放,员工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50元,主任级别为100元,经理级别为200元,特殊部门如业务经理,可增加50元至100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参加公司内部集团网和使用公司彩铃的每人每月加10元,未参加公司内部集团网和使用公司彩铃的每人每月减少10元。未参加公司内部集团网,但使用公司彩铃的,按原标准执行。

10.营销工资:

凡正式员工和试用期一月以上的非正式员工,每人每月营销任务为300元,无营销业绩当月扣A分9分,B分18分,连续二月无营

销业绩,当月扣A分18分,B分36分;连续三个月以上无营销业绩,当月扣A分36分,B分72分。有营销业绩一律不扣分,并按营销额的6%计算营销工资。随着重视积分人员的增加,逐步过渡到只扣积分,不扣A分。

11.加班工资:

加班分为按天计算的加班工资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工资。

11.1按出勤天数计算的加班工资:

员工当月未休息,公司付加班工资100元(A分50分B分100分);当月休息一天,付加班工资50元(A分25分B分50分);当月休息在两天以上,不另支付加班工资;主任级别以上的管理人员,按以上标准加倍计算。

11.2按小时计算的加班工资:

记加班范围:

a.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外的上班;

b.下班以后参加公司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c.下班以后参加公司员工生日、娱乐比赛等活动;

d.下班以后又被公司通知上班的加班时间。

不记入加班的范围:

a.员工在公司睡觉,休息的时间;

b.员工在公司就餐后离开公司的午休时间;

c.员工加班,在外面就餐超过半小时以后的时间;

d.领取计件工资的员工加班时间;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e.员工晚上加班,第二天休息,如果休息时间小于前一天加班时间,可不计算休息;前一天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第二天休息时间,如果休息时间大于前一天加班时间,前一天的加班按小时计算,第二天记入休息。

11.3加班工资的标准:【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a.月产值在8000元以上的员工每小时2元到3元;

b.月产值在20000元以上的员工,每小时3元至4元;

c.主管、经理级别的人员,每小时4元到5元。

12.奖励工资:

12.1产值名次奖:按月汇总,员工月产值在10000元以上者,第一名奖励工资300元(即A分150分,B分300分);第二名奖励工资200元(即A分100分,B分200分);第三名奖励工资100元(即A分50分,B分100分)。

12.2加班名次奖,按加班小时排位,员工月加班小时在100小时以上者,第一名奖励工资100元(即A分50分,B分100分);第二名奖励工资80元(即A分40分,B分80分);第三名奖励工资60元(即A分30分,B分60分)。

12.3专职营销员业绩名次奖:按月汇总,员工月营销额在15000元以上者,第一名奖励工资200元(即A分100分,B分200分);第二名奖励工资80元(即A分40分,B分80分);第三名奖励工资60元(即A分30分,B分60分)。

12.4员工营销名次奖:按月汇总,员工月完成营销额在5000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五篇_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一、最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现行有效。 《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专门针对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关系制定的一部特别的法律。仅在劳动法范畴来看,《劳动法》是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按照法律层级和时间关系原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如果《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中未予规定的内容,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如:新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月月计薪天数是21.75,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资/20.83*3,还是月工资/2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

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个104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 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

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所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是:月工资/21.75*3 补充:

1。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

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

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资损失和 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第2/5页

问题在于此类争议劳动者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法院在处理实践中,主要是把握企业的辞退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说,工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应当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2、关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1、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地

方规定和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较高标准。应当明确一点,除了企业依据《劳动法》

第25条做出的过失性辞退不成立时无需支付而外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情况下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的,也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大一致,如果属于解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解除合同期满没有补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一般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金 。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第3/5页

但在实际处理中,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这需要据理力争。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

4、专题: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5页

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

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关于企业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失业保险,可要求企业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前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可取得的失业救济费,此外还有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新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工资怎么计算?

基本工资是3000元.公司的工资计算周期是每月16日到次月15日. 我是2007年11月5日进的公司,那11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正确? 日工资应该是:3000/20.92=143.40元

2007/10/16~2007/11/15期间共有23个工作日,我出勤工作日9天,之前缺勤工作日14天(还未进公司报到). 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算法

A.11月工资=日工资*出勤工作日=143.4*9=1295.10元

B.11月工资=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工作日=3000-143.4*14=992.40元 因为A算法明显对员工有利,而B算法明显对公司有利.

问题1.不知道A,B两种算法那种正确,而且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惯例. 问题2.如果两种算法都可以使用,而公司使用了算法B,可否通过那些途径申请仲裁?

按规定应该是按A方法结算,根据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使用公布的“制度工作日”来计算加班工资;使用“当月计薪日”来计算假期的扣发工资额,所谓“计薪日”就是在日历上劳动者本人当月应该上班的天数。

这种方法是国家公认的,仲裁、法院也使用此方法来确定加班工资和病假、事假工资。所以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最保险,也不容易引起争议。劳动者如果觉得企业自创的工资计算方式侵犯了本人权益,有权要求企业按上述方法重新计发。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六篇_2016职工工资计算方法

职工工资计算方法(试行)

文件编号:

一、职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年薪/12个月/自然月天数

月工资=日工资*(自然月天数-本月实际缺勤天数)

二、加班核算(根据加班的实际情况,按月合并当月工资结算):

根据公司工资计算方法,原则上节假日已经是带薪,所以节假日出勤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享受佣金的人员没有加班补贴),合作公司及顾问不适用本方法:

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周六、周日 100 元/天;法定节假日150元/天;

各部门主管(含行政、财务、工程及开发经理等):周六、周日 80 元/天;法定节假日120元/天;

其他人员(行政、财务、工程等):周六、周日 60 元/天。法定节假日100元/天;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四、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制定: 审核: 批准:

职工工资补充方案

文件编号:

一、职工工资调整时间及幅度:

结合物价涨幅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13年1月1日开始为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周年以上)上调基本工资 5 %(公司顾问、临时员工不享受,以后每年工资调整幅度结合物价涨幅及公司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部门主管,工资调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表现及部门整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不满一周年的员工,自入公司一周年次月起给予调整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与前幅度相同。

二、如遇岗位调整(升职或降职),自到岗次月起进行相应的薪资、补贴等调整。

四、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五、本方案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制定: 审核: 批准: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第七篇_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办法

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办法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原来是20.92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工人工资如何计算】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4天为双休日总天数加是每个节日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62590/

推荐访问:工人工资计算方法 退休工人工资计算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