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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

时间:2018-06-13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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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 第一篇_日本新农村建设成功的经验及案例

日本新农村建设成功的经验及案例

10年前,日本超过1千个地方自治单位,制定与造町(村、里)相关的法令,期望严格的条件保护地方自然环境。而民间主导的造町活动,也逐一发展出各地方的特色产业或观光资源。从造町(村、里)出发,到重建家园新生命,日本的经验,或许能带给台湾一些启示。

一.认识环境与创造聚落特色的五大资源

(一)人:地方意见领袖,有组织有活力唤起造村运动共识,带领农村建设者,以及著名的历史人物、拥有特殊技艺的人、有特色的带动地方住民活动。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节庆祭典等活动。

(二)地:指自然资源,如特殊的温泉、青山、绿水、雪、土壤、植物、梯田、盐田、沙洲、湿地、草原、鸟、鱼、昆虫、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

(三)产:指生产资源,农林渔牧产业、手工艺、饮食、加工品、艺术品‥,以及拓展产业机能之观光、休闲、教育、体验农业、市民农园及农业公园等。 (四)景:指自然或人文景观。如森林、云海、湖泊、山川、河流、海岸、夕阳、星星、古蹪、地形、峡谷、瀑布、庭园、文化财、建筑等。

(五)文:各种文化设施与活动,如寺庙、古街、矿坑、传统工艺、石板屋、童玩,有特色的美术馆、博物馆、工艺馆、研究机植、传统文化与习俗活动等。经过了30多年的淬炼,日本人慢慢发展出一套逻辑思考,认为地加的活化,必须从盘点自己的资源做起。只要针对

一、两项资源特色好好运用、发展,就可以让地方免于持续萧条。

二‧家乡1亿日元开创活性化计昼

日本农村活性化相关的基础建设已推动一段很长的时间,以往均依中央的决策,并经严密的审查后执行。因此许多乡镇地区为了获得中上央核准,而委托专业人员规划设计,立意与构想虽佳,惟类此假手于他人的计画有农村居民参与不足的缺憾。乃于1990年开始颁行「家乡1亿元之创生计画」,内容是由农村当地居民对自己农村之发展怎样建设自己的家乡,由他们自己商量,自己提出,由于「乡镇建设发展的主题是乡镇或村里」、「乡镇应自行思考,自行实施」为主旨,鼓励自治团体发挥自主性、创造性,针对地方需要作最好之地方建设用途。但是要求每个乡镇或村里在建设上应保有其传统特色,包括其历史性产物及人文等,让原本从各乡镇 聚集到,都会生活的人,能够重温旧时的农村景观,回到自然田野之间,结果根据调查地方因为受到尊重,所以更加自重,将补助款用到真正能促进地方繁荣之事项上作集中使用,绝大部分是用在软件建设与策略性产业之上。因此绐予当地居民对他们自己居住地区活性化想法的思考是有其价值和意义。

三‧日本成功的个案

(一)倾力捍卫文化遗产,化乡愁为雨露的妻笼宿

长野县南木曾町的妻笼驿站,古畤曾经是官道上的驿站之一,车水马龙,繁华一时。但自从镦路交通发达之后,妻笼就一蹶不振,人口大量外移。缺乏地方传统产业的妻笼驆站,就像被人遗忘的古董,抖落不去一层一,层的灰垢。 当地妻笼的命运,并没有如此一路黯淡下去。近两年,每年都有超过60万的观光客涌入妻笼,带来为数可观的观光收入,到底是什么缘故?

原因其实很简单,过去30年,妻笼居民致力于维謢旧有驿站景观,成功地把妻笼变成充满历史风情的观光据点。活动的起点是,妻笼国小父母会(PTA)在1967年开始的民俗资料搜集活动。这个活动团体日后还扩大发展在 「驿站资料保存会」。不过,当初发起并不顺利,许多人怀疑用这种不合流行的方式,是否真的能够为衰颓中的妻笼带来生机,但后来证明是成功的。更使得「妻笼模式」的造町(村、里)方法,成为日本全国各地争相仿效的对象,每年的观光客人数也不断直线上升。

观光客的大量涌入,不但没有破坏笼站景观,反而更刺激居民对保存文化遗产的行动。现在,当地居民仍然尊重以前订立的「妻笼驿站居民宪章」,不兴建可以接纳大批旅行团住宿用餐的设施,以保存原有的街道风貌。

10年前,妻笼驿站保存财团法人正式成立,主要目的在于以资金支持居民,坚守居民宪章三原则:「不转卖,不出租,不破坏」。想想妻

笼人口只有1千多人,不得不佩服其居民在保存文化上,所展现的团结力量。 (二)星星也可以卖钱

活化一个地方,只要善用自己的资源就可以达成。日本广岛有一个小村落「美星町」,是惼远山村,入夜之后,街灯稀疏,长夜暗暗,其剩满天星斗。当地人聚在一起感叹,「除了满天星星,这里什么也没有。」结果,这句话启发了居民,「为什么不可以将星星变成特殊景观,让外人来参观。」

现在美星町,成为日本天文研究的重镇之一,也是日本第一个制定「光害防止条例」,规范全町照明方式,以保护这片夜空下永远闪烁的星星。

30年前的日本,跟今天的台湾情况很类似。农业没落、人口外流,环境生活品质恶化,跟着消失的是传统及地方特色。自那时起,日本就有一股振兴地方活力的运动。

经过了30多年的淬炼,日本人慢慢发展出一套逻辑思考,认为地方的活化,必须从盘点自己的资源做起。只要针对一、两项资源特色好好运用、发展,就可以让地方免于持续萧条。

(三)汤布院以 「地」取胜一小镇之春

善且 「地」的自然资源,同样可创造地方活力,日本九州的汤布院、人口只有1万2千人,一年观光客3百多万人次,比台湾1年观光客还多,原因就是有效运用为地的「温泉」。

汤布院地区自1960年代起,由热心地加发展的居民,开始推动贝特色的观光事业,以温泉为主要诉求,并刻意保护当地的群山景观、清潎流水、开发美食、民艺等,营造出一个高品质的游憩休闲区。终于,在1987年游客数冲过3百万人次,据闻要花当地住上一晚,必须1年前预约。 (四)福岛县金山町 (村、里)活性化事业

金山町是褔岛县位于只见川之上游,距东京铁公路均约270公里(直线距离只有100公里),虽然町内风光明媚,但也是个大雪纷飞的山村,人口继续减少的乡镇。

在1968年开始开创夏季学生体验营,地区配合民宿业为起端。173年设立自然休养村,配合推动造村运动,虽然计画书研拟很踏实,但是独缺农民的参与和意愿,因此缺乏居民带着便当拼命努力工作活动的产业场所。一时之间也无法减少人口外流,所以在l975年代为办理学生体验营,由于年轻人离村,留村者均过于高龄,致人力不足,几乎没有办法办理的情况。金山町之活性化产业发展计画有:

1.生活改善班之农产加工,兼办加工品之邮购业务;同时该生活改善班也参加町内之各种庆典活动、町村形象活动,还有地区食的文化系列活动。并以金山之山菜加工品和所创之邮购业务而荣获农水省首奖,正在朝日本最好之山菜加工招牌发展。

日本农村 第二篇_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特色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1:36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日本社会的价值取向建立并完善起来的。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战后初期,由于战争的影响,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主要围绕生活救济展开,如制定了《生活保护法》,依照这一《生活保护法》,凡是家庭劳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的农民,可根据他们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具体涉及的补助种类包括生活、住宅、教育、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8种,重点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起,在农民的生存权获得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日本政府将农村社会保障目标转向保障农民的发展权,主要表现为实施“防贫”政策。1962年日本社会保障审议会提出的《关于综合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咨询报告》指出:“一般认为,社会保障要由救贫向防贫发展,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在救贫之后的目标是防贫”。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强调追求新的社会福利理念,指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着眼于“帮助个人自立”和“尊重个人需求”,强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真正保证人人享有尊严,人人都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强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满足国民的多样化需求[ 1]。随后,在日本农村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养老金基金,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的需要。同时,还为老年人、残疾人、保险者遗属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遗属基础养老金”。由上可见,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由初期的保障生存权逐渐向以“尊重个性,尊重个人的自我选择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发展权过渡,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逐步修正完善。

2.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障不是以地域划分,而是以职域划分,国民健康保险将农民和没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的人群纳入其中,它以区域为单位,由地方自治体负责此类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由于农户、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收入,不能像“受雇者保险”那样,可事先强制性的从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费。他们每月须定期到当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日本农村】

保险费率根据各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按每户不同定额收取国库补助保险费的50% ,该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的医疗保险。

3.农业灾害救助制度。日本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给农业带来的自然灾害,用以保障农业再生产的经营稳定,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支持形式。日本政府采取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的模式,组成中央政府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市町村农业共济组合三级连动的农业共济保险体系。这一救灾制度和组织模式对稳定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2]

二、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1.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是在市场经济推动下产生的,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日本的城市化水平自1950年至1975年,由37. 5%上升到了75.9%,提高了38. 4个百分点,城市人口由3120. 3万增加到了8496. 2万,农村人口由5199. 7万减少到了2697. 8万。与其相适应城乡人口之比由0. 6:1提高到了

3. 15: 1。日本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直接结果,同一时期,日本的非农业就业人数,由1838万增加到了4551万,农业就业人数,由1721万减少到了661万,两者之比,由1. 07: 1迅速上升到了6. 89: 1。[ 3]对照日本的城乡人口结构和农户结构,可以看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使日本逐渐走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道路,并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积累了丰厚资金。

历史上中国是个农业国,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国力不断增强。在这一大背景下,党和政府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针对工农、城乡发展不协调和二元结构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并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五个统筹”之首,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此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建设和工作举措作出全面布署,大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继续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在统筹城

乡发展中继续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经继续增进农民福祉,着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2003年起,中国农村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资金筹集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为主,以减轻农民住院、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新农合??制度已覆盖所有农村县乡中的8. 15亿农民。[ 4]由上可见,日本的农村经济发展与中国具有天然的相似性,具有工业与农业渐次发展的路径依赖。

2.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伴随农业、农村的发展,经历着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国与日本在传统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农业生产都是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自然条件差,农业发展地少人多,祖祖辈辈的农民靠土地为生。在自然经济形态下,与劳动风险相关的保障机制主要依赖家庭和家族成员内部互助,即当一个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遭遇年老、病残、死亡等变故而丧失或减少收入时,家庭或家族其他成员便承担起援助他及其怃养者的责任。从日本看,时至上世纪50年代中期,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本城市与农村就业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业从业人员不断向城市转移,农业就业人员出现老龄化。农村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农业农村的发展,促使日本农村建立了公共救助制度。在当代中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农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在广大农村先后采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助“龙头”企业,实施城镇战略、转移剩余劳动力、鼓励土地流转、支持规模经营、改造小农经济模式、增强农民综合素质、加快生产方式的“两个转变”等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力量,促进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农民从农业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涌向城市打工,促进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社会日益呈现老龄化的迹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地原有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促使政府为化解诸多农村社会风险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7月至2003年底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2004年后,国务院又把试点扩大到其他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开始在在农村进行了医疗保险的试点。近几年,一些较发达地区实行政府补贴、引导农民缴费、乡村集体补助等,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阶段。

3.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都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指导下进行。两国贫困者生活救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不是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保障的,农村社会保障问题首先作为政治义务和政治责任而产生,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也是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或政策问题提出并付诸实施。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总体布局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一时代大背景下提出的。近几年,一些较发达地区实行政府补贴、引导农民缴费、乡村集体补贴等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农村对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给予补贴,探索解决农村家庭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等,都不是首先作为法律问题出现,而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成熟推广。

尽管中国同日本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方面存在诸多背景相似之处,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日本属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与贫富差别并不特别明显,社会保障的对象具有统一性。而中国属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与城乡差别,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比日本要大得多。通过对不同类型制度环境和制度文化条件的中日两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比较,有助于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内在演化规律,扬长避短地探索自身发展道路。

三、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是简单否认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建设百年来所取得的实践成就,也不是盲目就搬,而是通过运用科学的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厘清改革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努力实践,解决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1.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尽管也借鉴了西方国家经验,但主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具有日本特色。首先,战后初期的日本农村社会保障重点是农民的生存权。随着战后经济的迅

速恢复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日本将农村社会保障目标从农民的生存权转向保障农民的发展权,这一转变符合当时的日本社会现实,有利于社会发展。其次,日本从农村最为急需的医疗保险入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的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再次,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经济进入持续低迷期,财政面临严重危机。由于财政主导的国家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缺乏效率,难以满足国民追求个人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对此,日本适时转变社会保障经营方式,确立了社会福利保障的产业化经营方向,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验也可以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中国广大农村的主要特点是:首先,我国有13亿多人口, 2005年中国内地城镇人口为

5. 62亿(占43% ) ,农村人口为7. 45亿(占57%) ,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 5]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在2006年2月28日宣布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速,估计在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的1/ 4以上,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的阶段。人口因素对建立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影响甚大。其次,中国处于并将长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如目前全国18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达5800多万,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特殊困难儿童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中新网2011年2月3日,全国妇联提供的调查数据)。再次,中国又是世界上流动人口最多的国家。仅2010年流动人口达2. 21亿,占世界流动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多, [ 6]政府亟待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社会保险、子

女入学等问题。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各地区实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户三方合理分配的筹资机制。

第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着眼于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而不是非基本需求以及体面性生存需求。要用最廉价的成本解决那些最需要帮扶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需求问题,以减少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防止贫困

日本农村 第三篇_实拍日本农村混凝土小住宅建造全过程

实拍日本农村混凝土小住宅建造全过程

【 1 】日本农村一户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小住宅的建造过程,出于抗震考虑,在建造过程中在墙体中使用了大量的钢筋,钢筋成本预计

50多万人民币,一栋小住宅使用如此多的钢筋,依我看来,这不是在造房子,是在造碉堡,如果国内农村有人也这么个造法,可就苦了

拆迁工作者。

【日本农村】

2 】平面图

3 】住宅地理位置

【 4 】施工场地测量放线

5 】供水

6 】地基勘探

日本农村 第四篇_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经验与启示

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经验与启示

摘要:日本为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一套有别于城市的法规与政策,在城市通过“公共下水道”汇集污水输送污水处理场处理,在乡村实施以农村地区为对象的“农村村落排水”和在房屋分散地区的“合并处理槽”的处理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居民配合、第三方责任的配合,形成相对完善和有效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的组织管理体系。

2013年9月15-20日,在湖南省水资源中心副主任张灿明副主任

的带领下,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魏文学研究员、湖南林业科学设计院李锡泉研究员、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谢可军副站长、湖南城市学院张曦工程师一行5人,围绕《洞庭湖生态村镇与环保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安排,对滋贺县生态村镇建设和环保农业情况进行考察,我重点对日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日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与经验 1.1 农村污水处理模式

日本的城市和乡村分别适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法规体系,城市(人口>5万人或者人口密度>40人/hm2的集中居住地)适用《下水道法》,乡村地区主要适用《净化槽法》。日本农村生活污水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得到治理,即家庭净化槽、村落排水设施和集体宿舍处理设施。 1.2 相关法规

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为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制定了《清扫法》、《下水道法》。到20世纪60年代,为改善农村生活与卫生条件的需求,推出适用于农村地区粪便处理的净化槽技术与设施,为规范市场与建没,出台了《建筑基准法》。1983年日本正式制定《净化槽法》,对乡村分散污水治理进行全面规定,成为目前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3 组织与管理

《下水道法》规范的集中污水治理相当于我国的城镇污水治理,主要由国土交通省管辖,由各地方市政机构负责实施,属于公营事业。符合《下水道法》规定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污水也排入城镇污水治理管网。

村落排水设施、家庭排水设施分别由农林水产省、总务省和环境省依据《净化槽法》推进。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形式的小区污水处理,由环境省依照《废弃物处理法》推进,服务人口约占全国的0.3%。

各基层自治体(市、町、村)以及家庭是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各自治体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每户居民选择合适的污水治理方式。有关责任主体在设置污水治理设施时需要首先获得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或市政府的批准。

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具体见下表1。

表1 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

1.4 运行模式

日本农村污水治理由行政机关、用户以及行业机构共同参与完成。污水治理设施设立时,由用户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县(市)级的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申请设立、变更、废除

具有审批权,并通过指定的机构对建设与运行的质量进行监管。监管有两种,一种相当于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检查,主要对设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质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另一种是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相当于运行监管。

日本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按照非农业区每月4500日元/月(折合人民币280元/月)、农业区每月8000日元/月(折合人民币500元/月)收缴。【日本农村】

1.6 净化槽技术特点

日本的净化槽技术主要在排水管网不能覆盖、污水无法纳入集中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偏远地区使用。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土壤和水田对污水自然净化原理,模仿大自然中物质循环过程中的自净功能,通过对落叶、腐朽废木、木炭、石头等自然材料加工作填料,利用微生物吸附和分解污水中有害物质。该技术的核心是特制碳。特制炭填充密度约310~360 kg/m3,比表面积>lOOm2/g=33.5x106m2/m3,堆积孔隙率57%,特制炭的孔多为通孔,微生物在具有大直径、通孔型微孔的炭表面,易于栖息、繁衍、脱落,同时也有利于体积较大的原生动物、后生动物的生长,通过生物链的运转,物质和能量向高层流动,从而减少了生物膜的厚度和污泥的产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炭层的堵塞问题。该技术在治理日本的分散型生活污水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日本的深度处理净化槽技术已较为成熟,出水水质可达到以下标准:BOD在10mg/L以下,COD在15mg/L以下,TN在10mg/L以下(因处理工艺而定),TP在lmg/L以下。《净化槽法》规定了净化

槽的制造、安装、维护检修及清扫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日本净化槽的清理、维护和水质检测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 2 启示

从日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成功的经验看,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而目前我省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才刚刚起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我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2.1 界定治理范围和模式。并不是所有农村污水都必须达到某一标准,这样会导致监管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根据农村特点,重点在环境敏感区、水源保护地进行污水治理。我省属于丘陵山区,大规模集中的污水处理在农村相对并不合适,适合发展以适度规模的小型村落集中处理模式。

2.2 筛选技术。目前我省推广的一体化户用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与日本推广的净化槽技术从技术实现手段来看比较接近,适宜推广。 2.3 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日常维护、清洗、检查等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较好的推广方式是由公司承担专业服务,有利于保证处理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转。

日本农村 第五篇_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险起源于医疗保险,1938年7月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1959年首次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户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该法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从此日本进入了“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时代,日本的国民养老保险具体由多层次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制度 如前所述,日本的国民养老金建立时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主体,1985年对国民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其中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被作为第一号被保险者列入参保人员之列,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及其配偶也被列为第二号、第三号被保险者。基础养老金保险的参保者,按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保险费,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每月定额交纳1.33万日元的保险费,并且规定:凡是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可免予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只有原来水平的1/3.凡加入期间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加入该养老金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7万日元的最高金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国库负担1/3,其余由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构成。

二、实行“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日本于1970年制定《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制度是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申请参加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未满60岁,属于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不含保费豁免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凡个人自愿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后,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凡满足投保20年、年农业所得在900万日元以下、1947年1月2日以后出生这3个条件者,还可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凡符合条件缴纳特殊保险费者,其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三、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不满足于第一层次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者每月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但被豁免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标准金额可自行选择,同时享受税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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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 第六篇_韩国-日本农村建设成功经验与对我国的借鉴

韩国\日本农村建设成功经验与对我国的借鉴

摘要:笔者通过分析韩国和日本农村建设的背景和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农村建设情况提出借鉴对策,有利于进一步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研究工作。

关键词:韩国;日本;农村建设;借鉴

1 韩国、日本农村建设成功经验

1.1韩国新村运动

(1)背景

自1962年以来,韩国开始大力推进以工业化为中心的五年经济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进入腾飞期,但随之带来城镇差距进一步加大。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一方面使城市承受过度的人口负担,带来交通、住宅、教育等方面的短缺,成为一种城市隐患;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减少直接导致农业生产力下降,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使农业处于停滞状态。以城市为主的工业化,给城市和农村带来了工业化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减少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差距。显然,单靠增加农民收入并不能解决上述问题。新农村运动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它旨在消除工业化带来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并增加农民收入。

(2)成效

① 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新村运动一开始,全国大部分农村都组织实施了修建桥梁、改善道路的工程。1971~1975年间,全国农村工架设65 000多座桥梁,各村都修筑了宽3.5米,长2~4公里的进村道路。到7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村村通车,极大的改善了韩国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同时,兴修灌溉设施和排水沟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为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

② 农民收入有了较大提高【日本农村】

新村运动突出成就在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韩国农民收入明显提高是从70年代开始的。1970年,农户年人均收入137美元,到1978年,农户年人均收入649美元,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韩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1993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已达到城市居民的95.5%;到2004年,韩国人均GDP己跃升至1.4万美元。

③ 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

日本农村 第七篇_日本农村金融体系及其启示

日本农村金融体系及其启示

提要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制的种种缺陷已经成为阻碍农村进步的绊脚石。本文通过对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农村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农业发展落后、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加大、农民增收缓慢,“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发展的重大突出问题。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关键性措施。

中国与日本不仅文化相近,而且在农业发展上有许多共同之处,比如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人多地少等等。而日本农业和农村金融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因此,分析日本农村金融的特点,取其优点,去其缺点,可以给我国农村金融建设带来一些启示。

一、日本农村金融体系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日本的农村金融体系分为两部分,即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性金融占主体地位,政府的政策性金融为重要补充。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一般资金需求,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时间长、风险较高或收益相对较低的融资需求,二者有明确的市场分工,并相互配合。这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为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一)合作性金融

首先,合作性金融的基础是日本农协。农协是“农业协同组合”的简称,在1947年日本颁布并实施了《农村协同组合法》以后逐渐建立起来。农协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它为成员提供各种各样的帮助,改善全体成员的农业经营状况。由于农户存在大量的资金需求,农协中的金融部门随之而产生。因此可以说,农协是合作性金融产生的基础,合作性金融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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