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百科 >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时间:2018-05-31   来源:百科   点击:

【www.gbppp.com--百科】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一篇_保密法规

百度首页|登录注册 新闻网页贴吧知道MP3图片视频百科文库

帮助设置 首页 自然 文化 地理 历史 生活 社会 艺术 人物 经济 科技 体育 图片 数字博物馆 年度盘点 百科商城

拆分词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目录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总则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保密制度

奖励

处分

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信息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总则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保密制度

奖励

处分

附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展开 编辑本段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信息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新华网北京 2011年4月1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

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

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

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奖励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处分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编辑本段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游览或探亲访友。

开放分类:

法律,法规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相关词条:

什么是相关词条 我来完善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193本词条对我有帮助添加到搜藏 分享到:【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更多

合作编辑者

潘昊 ,百科ROBOT ,530864806 ,waitingyy ,4baike ,泰尚隐 ,ynxsx ,tomoonto ,BJ山猫 更多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需进一步完善,百科欢迎您也来参与编辑词条在开始编辑前,您还可以先学习如何编辑词条

如想投诉,请到百度百科投诉中心;如想提出意见、建议,请到百度百科吧。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41946次

编辑次数:11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11-07-24

创建者:BJ山猫

最新动态

数字博物馆上线:

百科消息:

百度百科数字博物馆上线

无限百科全书无线畅读体验

百科新手指南助你做知识达人

贴8送祝福春节活动好戏连台

百度身边拍饭局得话费

日常任务点亮属于你的百科日历

经验春节大回馈发钱发好礼啦

百度知道2012过春节完全手册

来旅游微单iPad免费送你啦

2012新年去旅行喜享新五福

2012最详尽年夜饭预订攻略

大学生们快来加入知识先锋

© 2012 Baidu 权利声明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总则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保密制度奖励处分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二篇_军工企业保密资质认证问题(整理)

关于军工四证有关的解答

军工四证是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国军标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

保密资格认证部分

什么是保密资格认证: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要进行保密资格认证:

200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措施,并决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证制度,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 ,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写作配套任务。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有哪个部门来负责保密资格的审查认证:

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总装备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审查认证工作。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一般需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①启动阶段:学习贯彻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标准要求;建立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确定涉密人员和要害部门、部位;编制保密规章制度等。

②建设阶段:人工防范、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保密制度及各种表格的落实与填写;保密环境的搭建与办公环境的整合;保密档案的建立与填充;通信、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防范措施落实;各种设备设施台帐的建立与检查;必要时电磁环境的安全检测等。

③审查阶段:申请书的填报;对照保密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进行预评估;针对存在

的不足和问题进行补充完善;编制现场审查汇报材料;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等。 注:1.详细解释请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

2. 我单位主要帮助、指导申请单位完成上述①、②阶段工作;③阶段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认证单位进行审查。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部分

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军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1.申请GJB9001B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2. 初次认证申请组织,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单位的关系。

3.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B-2009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4.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我中心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意见评价表》。

军品认证注册的性质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3.认证机构无权批准给受审方发证书。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协助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A、体系建立的组织策划及培训阶段

对现有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整体考虑各个管理体系之间的整合与优化、与领导层沟通,制定咨询工作计划、进度和程序;指导建立取证领导机制,确定体系负责人和联系人。

军工标准培训:

1.了解GJB9001B的产生与发展;

2.熟悉GJB9001B目的和应用范围;

3.理解GJB9001B标准要求;

4.GJB9001B审核知识、程序和技巧

5.了解认证审核要求

6.掌握过程方法(顾客导向过程、支持过程、管理过程);

7.解读军方的特殊要求。

B、体系总体设计阶段

指导制定军工质量方针和军工质量目标;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系统分析;确定体系结构;确定GJB9001B要素的采用程度

第二阶段 体系建立阶段

指导建立组织机构;指导规定军工质量责任和权限;组织编制军工质量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三篇_军队院士名录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军队院士名录(111人):

001丁衡高(1931- )惯性技术和精密仪器专家,原国防科工委主任,上将

002王永志(1932- )航天技术专家,总装备部火箭导弹设计院研究员、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 003汪成为(1933- )计算机专家,总装备部科技委顾问,专业技术少将

004周仲义(1935- )信息技术专家,总参谋部第三部研究员,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

005金怡濂(1929- )计算机专家,总参谋部第56研究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专业技术少将

006钱七虎(1937- )防护工程及地下工程专家,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教授,少将改文职 007王正国(1935- )野战外科专家,第三军医大学野战外科研究所研究员

008秦伯益(1932-

009吴德昌(1927-

010徐滨士(1932-

少将

011张福泽(1936-

012乐嘉陵(1936-

013郭桂蓉(1937-

014沈昌祥(1940-

015叶尚福(1938-

016林永年(1932-

017魏子卿(1937-

018毛用泽(1930-

019钱绍钧(1934-

020杨裕生(1932-

021杨秀敏(1942-

022黎介寿(1924-

023盛志勇(1920-

024程天民(1927-

025卢世璧(1930-

026高伯龙(1928-

027王任享(1933-

028赵伊君(1930-

029胡光镇(1927-

030凌永顺(1937-

031唐西生(1938-

032乔登江(1928-

033沈倍奋(1943-

034黄志强(1922-

035李 钊(1940-

036黄先祥(1940-

037卢锡城(1946-

038刘尚合(1937-

039李德毅(1944-

少将 )药理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少将改文职 )毒理、辐射防护专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 )装备维修工程、表面工程和再制造工程领域专家,装甲兵工程学院原副院长,)飞机结构寿命与可靠性专家,空军装备研究院航空所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空气动力学专家,总装备部第29基地研究员,专业技术少将 )通信与电子技术专家,总装备部科技委原主任,中将 )信息系统工程专家,海军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 )微波天线专家,总参谋部第57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信息处理技术专家,总参谋部第51研究所研究员 )卫星大地测量学家,总参谋部西安测绘研究所二室研究员 )核技术应用专家,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 )实验原子核物理学家,总装备部科技委常任委员、研究员,少将改文职 )核试验技术、分析化学专家,防化研究院第一研究所研究员,少将改文职 )防护工程专家,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四所高级工程师 )普通外科专家、医学教育家,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副院长 )创伤、烧伤学家,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全军烧伤研究所名誉所长 )防原医学与病理学家,第三军医大学军事预防医学教授 )骨科专家,解放军总医院骨科主任医师、教授 )激光陀螺专家,国防科技大学理学院教授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家,总参谋部西安测绘研究所研究员 )激光技术专家,国防科技大学应用物理系教授 )电子工程及通信技术专家,总参谋部第58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电子对抗技术专家,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核技术应用专家,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第4研究所研究员 )核技术应用专家,总装备部第21基地研究员 )免疫生物化学专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研究员,女 )普通外科学专家,解放军总医院普外、肝胆外科主任医师、教授 )地雷爆破专家,总装备部工程兵科研一所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少将 )导弹发射及运用技术专家,第二炮兵工程学院二系教授 )计算机系统结构和计算机网络专家,总装备部科技委原副主任,中将 )静电与电磁防护工程专家,军械工程学院静电与电磁防护研究所所长、教授 )指挥自动化和人工智能专家,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专业技术

040魏正耀(1936- )信息技术专家,总参谋部第58研究所研究员,专业技术少将

041吴慰祖(1932- )精细化工专家,总参谋部第55研究所研究员

042邱爱慈(1941- )高功率脉冲技术和强流电子束加速器专家,总装备部第21基地研究员,专业技术少将,女

043周丰峻(1938- )防护工程专家,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研究员

044周国泰(1949- )个体防护专家,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原副部长,少将

045陈冀胜(1932- )军事医学与药物化学专家,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少将

046俞梦孙(1936- )航空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专家,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航空医学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047葛宝丰(1922-

048马伟明(1960-

049赵 煦(1938-

师,专业技术少将

050何新贵(1938-

051陈左宁(1957-

052顾金才(1939-

053王家耀(1936-

工程系教授

054郑颖人(1933-

055樊代明(1953-

056刘怡昕(1941-

057邬江兴(1953-

058王景全(1937-

059夏咸柱(1939-

060刘志红(1958-

061陈 鲸(1940-

062戴 浩(1945-

063许其凤(1936-

064王红阳(1952-

065沈荣骏(1936-

066臧克茂(1932-

067陈志南(1952-

068陈香美(1951-

069于 全(1965-

070张生勇(1939-

071侯立安(1957-

072付小兵(1960-

医师

073廖万清(1938-

医师、教授

074甘晓华(1957-

075陈志杰(1963-

076吕跃广(1964- )骨科专家,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骨科研究所所长 )动力与电气工程专家,海军工程大学电力电子应用研究室教授,专业技术少将 )飞行力学与控制专家,空军航空武器国家靶场第二试验站总工程师、高级工程)软件与人工智能专家,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软件专家组组长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专家,总参谋部第56研究所总工程师,专业技术少将,女 )岩土与防护工程专家,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研究员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家,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地图学与地理信息)岩土工程与地下工程专家,后勤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教授 )消化内科专家,第四军医大学校长、全军消化病研究所所长,少将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专家,解放军炮兵学院南京分院教授,专业技术少将 )通信与信息系统专家,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少将 )桥梁工程专家,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教授 )动物病毒学专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研究员 )肾脏内科学专家,南京军区总医院肾脏病研究所主任医师、教授 ,女 )通信与信息系统专家,总参谋部第57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自动化网专家,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研究员 )卫星导航定位专家,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测量与导航工程系教授 )肿瘤学、分子生物学专家,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主任医师,女 )航天工程管理与测控技术专家,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中将 )坦克电气自动化专家,装甲兵工程学院控制工程系教授 )肿瘤细胞生物学与生物药学专家,第四军医大学细胞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内科肾脏病学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肾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女 )无线通信专家,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总工程师、研究员 )精细化工专家,第四军医大学化学教研室教授 )环境工程专家,第二炮兵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创伤和组织修复与再生医学专家,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医学真菌病学专家、皮肤性病学专家,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航空宇航推进理论及工程专家,空军装备研究院总工程师 )通信与信息网络技术专家,空军装备研究院某研究所所长,专业技术少将 )信号处理技术专家,总参谋部第五十四研究所副所长,专业技术少将

077郑静晨(1960- )医药卫生工程管理专家,武警总医院院长,武警少将

078赵晓哲(1964- )信息与电子工程管理专家,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训练部部长,专业技术少将 079费爱国(1956-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家,空军装备研究院某研究所所长,专业技术少将 080何 友(1957-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家,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院长,少将

081欧阳晓平(1961- )核科学技术应用专家,总装备部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研究员 082宋君强(1963- )大气科学工程与技术专家,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083韩雅玲(1953- )心血管病专家,沈阳军区总医院副院长兼全军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专业技术少将,女

084夏照帆(1954- )烧伤外科专家,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主任医师、教授

085周建平(1957- )机械与运载工程管理专家,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研究员

01程开甲(1931- )核武器技术专家,总装备部科技委顾问

02陈能宽(1923- )金属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物理学家,原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副主任 03吕 敏(1931- )核物理学家,总装备部系统工程研究所研究员

04张涵信(1936- )流体力学家,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研究员,少将

05吴孟超(1922- )肝胆外科专家,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院长、东方肝胆外科研究所所长、教授

06鞠 躬(1929- )神经生物学家,第四军医大学基础部神经生物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07孙曼霁(1931- )生化药理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研究员

08张效祥(1918- )计算机专家,总参谋部第58研究所研究员

09吴祖泽(1935- )实验血液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研究员,少将

10周兴铭(1938- )计算机专家,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和并行与分布处理国家实验室教授 11陈宜张(1927- )神经生理学家,第二军医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12李济生(1943- )人造卫星轨道动力学和卫星测控专家,总装备部第26基地技术部总工程师、研究员,少将改文职

13高 俊(193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家,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测绘学院教授,少将改文职 14贺福初(1962- )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少将

15李崇银(1940- )气象学家,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教授、研究员

16庄逢辰(1932- )火箭发动机和工程热物理专家,装备指挥技术学院教授

17陈 达(1937- )核科学与技术专家,总装备部第21基地研究员,专业技术少将转文职 18黄民强(1960- )信息处理专家,总参谋部第58研究所研究员

19杨元喜(1956- )大地测量学家,总参谋部西安测绘研究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专业技术少将 20刘国治(1960- )高功率微波专家,总装备部第21基地司令员、研究员,中将

21于起峰(1958- )实验力学、光测图像技术专家,国防科技大学航天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 22张学敏(1964- )肿瘤分子生物学专家,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23杨学军(1963- )计算机体系结构与系统软件专家,国防科技大学校长,中将

24郑建华(1957- )密码学专家,解放军保密委员会技术安全研究所研究员

25尹 浩(1960- )通信网络与信息系统专家,总参谋部第六十一研究所研究员,专业技术少将 26李应红(1963- )航空推进技术专家,空军工程大学工程学院教授 ,专业技术少将

姚开泰(1931- )病理生理学家,原第一军医大学病理教研室教授,转业

钟世镇(1925- )临床解剖学专家,原第一军医大学临床解剖学研究所所长 ,转业

曹雪涛(1964- )免疫学专家,第二军医大学副校长、免疫学研究所所长,专业技术少将 ,转业

胡经甫(1896-1972)昆虫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昆虫系原研究员

邓稼先(1924-1986)核物理学家,原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副主任

朱壬葆(1909-1987)生理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

慈云桂(1917-1990)电子计算机专家,国防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教授

蔡 翘(1897-1990)生理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毕德显(1908-1992)电子学家,通信工程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周廷冲(1917-1996)生化药理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黎 鳌(1917-1999)烧伤、创伤专家,第三军医大学全军烧伤研究所原名誉所长

陈芳允(1916-2000)无线电电子学与空间系统专家,总装备部科技委原顾问、研究员

姜泗长(1913-2001)耳鼻咽喉科专家,解放军总医院原副院长、教授

陈太一(1921-2004)通信技术专家,总参谋部通信部科技委原委员、教授

陆宝麟(1916-2004)昆虫学家,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原研究员

陈火旺(1936-2008)计算机软件专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原教授

钱学森(1911-2009)应用力学、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科学家,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黎磊石(1926-2010)国际著名肾脏病专家,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原副院长

黄翠芬(1921-2011)微生物、免疫及遗传工程专家,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名誉所长、研究员 朱光亚(1924-2011)核物理学家,总装备部科技委高级顾问

林俊德(1938-2012)爆炸力学工程技术专家,总装备部第21基地研究员,少将

王士雯(1933-2012)老年心脏病学和老年急救医学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血管病研究所所长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四篇_加强保密文化建设

加强保密文化建设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革命战争的年代,做好保密工作就是为了保生存、保打赢、保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做好保密工作对于单位就是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军保密办副主任刘怀彦同志写到“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文化就是品牌,文化就是竞争力,文化就是软实力。因此,在新的时期,加强保密文化建设,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各项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国防现代化建设。同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一个企业单位能把保密工作加强,如此企业才能健康持续的向前发展。提高企业保密能力建设,需要各级重视,全员参与,用系统管理的理念,严格过程方法,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随时产生、随时界定”,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一是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培训的力度和有效性。

首先要按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对企业员工进行全员排查,在尽可能减少涉密范围的情况下,对可能接触涉密资料的人员一一进行确认,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教育,使每位人员都能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熟悉保密纪律,真正地认清保密工作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了解各类失泄密途径,认清各项保密规定的科学性,提升每个同志保密的自觉性,使遵守保密规定成为每个同志的自觉行为。同时,各级保密部门在组织保密知识培训和考核、颁发保密证书时,一定要严格考核,不漏一人,不走过场,确保培训和考核的有效性,打牢保密 “人防”基础。

二是加强保密经费投入,切实严格保密标准,让遵守保密规定成为工作习惯。 要继续督促各军工企业加大保密投入,不讲条件,不给任何借口,严格保密标准,该配置的保密设备必须尽快配置,该安装的保密管理系统软件要尽快安装,涉密办公设备与非涉密办公设备管理要严格分开,内外网要可靠隔离,软硬件环境必须按保密标准要求配套齐全,切实打牢保密“技防”基础。同时,要养成良好地保密习惯,及时正确定密,严格管理,不让涉密的“白头”文件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因没有及时定密而成为管理的盲区,留下失泄密隐患。

三是在严格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增加随机、不提前通知的保密检查。

当前,大多数保密检查都是提前通知,定期审查。接受检查的军工企业也是很重视,提前准备,认真整改,靠“运动式”的努力通过上级保密部门的检查。这种检查模式在促进军工企业建立保密管理体系的初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当前军工企业几乎普遍通过了保密资格审查,企业保密管理体系基本上都建立并动作起来的情况下,就有必要开展“偷袭式”的检查,在保持正常的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在企业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深查深纠,不留死角,查出企业日常的真实保密管理水平,查出管理中的漏洞和隐患,使检查真正地达到纠正不足,促进改进的目的。同时,加强检查后的总结与交流,提高查找问题的能力,总结好的和不足方面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保密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最后提倡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保密工作是一项挑刺找错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人员的责任,还需要全员参与,人人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人人都有指正别人违规的权利。要提倡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打造良好的保密工作环境,使保密工作得到真正的理解和认可,保密工作生命线的地位得到真正的落实。同时加大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不留情面,不管是最高管理者还是普遍员工,一视同仁,把保密工作表现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让保密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铁律。作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最高管理者,应带头遵守保密规定,自觉接受别人的监督和指正,支持、鼓励企业内部开展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活动,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

保密就是企业生存的底线。加强保密文化的建设才能让企业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

解放军保密委员会 第五篇_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

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保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49819/

推荐访问:解放军保密条例 解放军保密守则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