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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18-04-16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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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一篇_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本文是由本人编辑,通过这些年从业的经验,以及网上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多个相关知道平台,问答平台整理总汇而成,都是社保相关的常见问题,可以做到基础知识普及的作用。由于内容比较多有数百个,就每个部分开个来一个文档。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

各地的社保基数根据各地的社平工资而定。每年社保基数都会更改,一般是在4、5月份,或是6、7月份,各地不一。但总体而言是每年提高。也就是说每年缴交的费用都会稍有提高。所以社保宜早不宜晚。

2.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政策规定,当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05年最低缴费基数为880元);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2005年最高缴费基数为4400元),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补缴的基数按照职工各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和有关规定确定。

对于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职工,其用人单位和职工以职工本人取得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职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社保交流群三(二七一六五四五一零)

3. 缴费基数高低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哪些影响?

缴费基数既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额多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职工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1)缴费基数的高低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度性养老金和补贴组成。一方面缴费基数低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1/120计发。而个人账户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8%);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目前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上述储存额的利息。如果缴费基数低,必然影响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同时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另一方面缴费基数低影响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职工退休时 职工本 职工97

过渡性养老金= 本市上年职工 × 人平均 × 年 底 前× 1%

月平均工资 点工资 缴费年限

(2)缴费基数的高低影响医疗保险待遇。对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等。划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8%划入。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

(3)缴费基数高低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我市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待遇时,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而确定本人工资时,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即月均缴费基数,作为本人工资。很显然,在伤残等级确定之后,工伤待遇的多少是由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的。

4. 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签字确认?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低,影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有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手段,为职工少缴保险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医保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制度,可提高缴费透明度,使职工掌握所在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事前监督,防止因少报缴费基数而影响职工待遇,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 缴费基数职工签字确认的范围有哪些?

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的范围是: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涉及参保职工180多万人。

6. 如何进行缴费基数职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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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字确认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预核定,并依据预核定的情况,生成职工确认单,交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和基数确定要求进行核定。

7. 职工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本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并交参保职工本人确认。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又不予调整的,本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当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社保权益受到侵害超过60日的,劳动保障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因此,广大参保职工对自己的签字要重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纠正。【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8. 参保职工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异议,单位又不予调整时,向哪里投诉

参保职工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经向单位反映,未按规定处理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中心反映,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一、办理变理登记的事项

用人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二、办理变更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应携带下列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

社保分中心每月的20日至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分中心确定)办理变更登记。

一、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按月申报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应合并申报。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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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缴费申报时间、内容和方法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8日前,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经社保分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在办理缴费申报的同时缴费,也可在申报当月的9日至15日缴费。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办理养老保险费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申报,在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同时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

3.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将全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2005年度为每人60元)一次性交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养老金中代扣代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退休费中代扣代缴。

三、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按月向所属社保分中心报送《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参保人员有增减变化的,应同时填报与《缴费人员增减名册》、《离退休人员增减名册》相对应的《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征集申报名册》及社保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处理

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委托银行进行托收。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除补齐欠费和利息外,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二篇_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怎么计算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国家相关政策简介:

1.一般地个人交纳,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

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

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 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但是现在私营企业几乎都是只给你按照缴费标准的60%缴纳保险费,

所以计算公式得改为:

1、当地社平工资标准*60%*28% = 你现在的缴费金额(my)

2、领取部分按照上面的公式就为:养老金领取数 = 国家部分+个人部分

国家部分 = 届时当地社平工资额*20%

个人部分 = 缴费标准(当时缴费+届时标准)/2*8%*缴费年限*12个月

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三篇_2016上海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2016年上海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社保缴费明细

数据整理:微知(上海)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企业社保代缴/运营人员:1-3-6-7-1-9-2-2-6-4-7

上海目前的整个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比较好,数据显示,2015年上海全市10项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278.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35.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收入747.6亿元,失业保险收入94.3亿。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四篇_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为完善员工福利,满足员工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增加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一、社会保险的内容

目前太原市社会保险指的是五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项险种是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大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参保人员范围

各中心、各单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以2014年3月为例,详见《2014年社保人员统计表》(附表一)。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在参保人员范围内: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与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且本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愿意将社会保险手续转入我公司的。

四、个别岗位因为工作稳定性较差,暂不考虑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议公司为下列岗位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具体包括:

置业顾问、保安、保洁、电工、维修工、厨师、专职司机、酒店服务类岗位等。

五、参保时间

若员工为15日之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当月起开始缴纳;若员工为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待员工转正后,社会保险于员工入职次月起开始缴纳。

六、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七、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缴费基数每年6月份核定,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上一年度太原市社平工资的60%和300%。

八、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2013年太原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247元,按照往年社会保险基数上调惯例,预计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的基础上拟上调11-15%,即2500元左右。

方案一:按照太原市最低社保缴纳标准计算,即以2500元为例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方案二:按员工职级分三档进行缴纳

每人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九、费用测算:详见附表二、附表三。 十、缴费办法

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各单位承担,员工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各单位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五篇_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交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因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 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用公式表述为: 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 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平均指数——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历年年缴费工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N——缴费年限 所以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最近,有不少市民质疑养老保险制度,觉得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参加商业保险差不多,并且缴得越多越不划算。还有市民提出,国家规定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那么,如果从45岁开始缴费,缴费15年到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最划算。事实是否如此?近日,记者专程走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专业人士,为您解开疑惑。

社会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强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与参加商业保险的差别在哪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杨乐意说,从提供保障的主体来看,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主办,显然其信用水平比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更高。从基金的规模来看,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保费通常是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参保范围大,其基金筹措规模要比商业保险更大、抗风险能力更强。从投入产出比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普惠性,并且承担着调节收入差距的任务,所以即便按照最低缴费比例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金也不会比按照最高水平缴纳的人低很多。值得一提的是,各级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不断提高。就我市而言,已经连续8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年均涨幅超过10%,而商业养老保险则要投保人自己承担保险金贬值的风险。

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待遇越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很多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够最低年限15年后,就不愿意再缴了,认为缴得越多越吃亏。对此,杨乐意表示,社会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存在正比关系,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相应的待遇也就越高,这是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缴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计发基础养老金待遇时会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个人账户部分是由个人缴费组成的,账户余额越多,退休时这部分养老金越高,就算个人账户里的钱发完了,只要参保人健在,国家仍然会按照以往标准继续发放。并且国家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以初始养老金为基础,与缴费年限挂钩,显然,多缴费、长缴费待遇就更高。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划算

有人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太差,是“撒胡椒面”,不值得参加。杨乐意说,这种说法太片面。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集体补助由村集体根据自身情况民主商议决定。参保者在年满60周岁且缴费不少于15年的情况下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便可按月领取70~80元的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这是国家白给的。

从收益率上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相当划算的。例如,山阳区一名城镇居民现年45周岁,如果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缴满15年,投入总额是1500元,退休后可按月领取93.05元的退休金,每年领取计1116.60元,按目前人均寿命75岁计算,15年共可领取16749元,是投入金额的11.166倍。其他县市区情况与山阳区类似。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六篇_公司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及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

公司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及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陈某毕业后在一家刚成立外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假若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0万元,谢某2005年度每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加上领取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每月累计为3000元。陈某想知道公司该如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从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案例评析:

陈某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刚成立的公司,对于一家刚成立的公司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要做的是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后,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每月5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此外依据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公司每月应以谢某工作的第一个月领取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还需要指明的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不仅仅指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因此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00000*20%=20000元;公司应从谢某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为:3000*8%=240元。

【义贤专家律师提醒】:

1、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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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与缴纳基数。特别是后者,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应为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应当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

3、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及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若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部门查处后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按照义 贤 所 官 方 网 站:m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 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 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8.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 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 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 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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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 销登记的情况;

(二)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的情况;

(三)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缴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情况;

(五)缴费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各地有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 企业免 费 法 律 咨 询 电 话:4 0 0-0 0 8-5 1 5 1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四、关于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

根据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本市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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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2007年至2011年各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

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再调整。

五、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问题

根据18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按上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007年至2010年缴费年度内,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仍有困难的,2007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0%;2008年缴费年度可选择45%;2009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0%;2010年缴费年度可选择55%;2011年缴费年度及以后可选择60%作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按上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已经缴纳部分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2001年按7%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4%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第七篇_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导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和个人缴纳比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因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仅为11%,单位需承担24%。

例如,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第一

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

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这是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发现。

研究称,目前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

根据国资委的报告,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财政部共计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即通常所说的国企分红)共584亿元,而这584亿大部分投向了2008年出现流动性困难或受到自然灾害打击的一些央企,以及新设央企的资本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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