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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加分

时间:2018-04-09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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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加分 第一篇_中考五大加分项

中考备考指导:中考五大加分项

都说初三“天上地下”,实际上,有的同学在初三成绩下滑是很正常的。关键在于考试后心态和方法的调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让课本为自己加分

这个时段能给自己加分的砝码就是回归课本,回归基础,把课本读薄。书本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知识,如果你连最近本的知识都没掌 握,而是追求辅导书上的偏题,怪题,难题,那就是舍本求末的做法。要对课本里的知识点加以回顾,加深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记忆,该背过的必须背过。总体 来说,书本是给你引入了一个概念,介绍了解决一类问题的方法,其中包括思想,内容和公式等。对这些你都要了解,若你在回顾书本的时候,还对其中的一些概 念,公式没有掌握,要赶快扫清障碍。

2。让课堂笔记为自己加分

学生平时各科的笔记,一般都是学科中的精华。在最后的时间里,利用笔记本来进一步回顾知识、梳理知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生可以通过笔记,回馈课本,力图将这些知识点吃透。

3。让错题本为自己加分

我们反复提倡的各科错题本,可以说是每个学生的知识漏洞集。利用考前时间,进一步把这些漏洞集中填补好,保证考试不再犯同样的错 误,这是加分的明智选择。错过的题保证都掌握,下次考试不再失分。把之前有分量的所有考试卷集中起来,找出错题,进一步强化矫正,补好缺漏。凡应知应会的 而又经常出错的点,要进一步打

牢夯实,保证不再出错。

4。让细心缜密为自己加分

做题的目的就是在查漏补缺,并对自己错误的问题进行改正。有些同学很不愿意处理自己的错误,或者不怎么重视对以往错误的回顾,导致 某个错误一犯再犯,如果这样的现象存在,那么必然很难取得高分。如果答完卷后,离考试结束还有一段时间,则应该将试卷从头至尾地仔细检查一遍。注意:

(1)是否正确理解了问题的意思;

(2)有没有违反答题的规则;

(3)是否有“答非所问”的情况;

(4)有没有错别字;

(5)答案是否有遗漏,计算是否有误。经过认真、反复的检查,通常都会或多或少地找出一些错误和不足之处,经过改正和补充,你的考试成绩必定会更加理想。

5。让良好心态为自己加分

学习是需要持之以恒的事情。兴趣来了学一下,或者发发狠心努力学一段时间,但是一旦劲头过了,却往往敷衍了事,这样一曝十寒,自欺 欺人的做法同学们要坚决抵制。对于意志相对薄弱的同学,更需要不断激励自己,只有不断的激励自己,才能获得学习上持续性的动力,也才能最终将学习搞好。考 试全程都要确定“人家会的我也会,人家不会的我也会”的必胜信念,使自己始终处于最佳竞技状态。

中考加分 第二篇_中考加分规则

2014温州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四、照顾录取政策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三)其他各县(市、区)制定的照顾录取政策。2014温州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2014温州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中考加分 第三篇_成都市2016年中考加分政策及办理办法

⑵体育类

(3)艺术类

⑵降分

等级

报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

A【中考加分】

报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降

分值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10 20

备注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正常录取

10

综合素质评 价

B C D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 ●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1.身份类

(1)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外侨办因公出国(境)政务大厅(人民西路2号)提交材料,由市外侨办审核后,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3)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台办提交材料,各区(市)县台办初审后报市台办审定,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考生本人(家长)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市)县人社局提交材料,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定,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 2.素质教育类 (1)科技类

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普教一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2)体育类、艺术类

体育类加分考生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交初中学校。

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将上述两类材料交各区(市)县教育局体育、艺术分管科室;分管科室汇总审核、网上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将材料退回各区(市)县。 3.过程评价类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原始材料。 ●日程安排

1.4月底以前,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 2.申请享受“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类加分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按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的相关安排办理,5月底以前,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社局提供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市招考办上网公示。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及素质教育类、过程评价类加分的考生,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交初中学校, 5月底以前,市招考办上网公示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 ●公示和监督

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考办监督举报电话:86691516;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1881688)。市招考办也将在成都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为杜绝不正之风,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表:

2016年中考列入体育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2013年度:

比赛名称

成都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航空(天)模型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车辆模型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足球甲级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举重比赛

时间 2013.9 2013.9 2013.10 2013.10 2013.11 2013.11 2013.11 2013.12

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014年度:

比赛名称

成都市中学生篮球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武术套路锦标赛 成都市第7届中小学生网球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射击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射箭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跆拳道锦标赛 成都市中学生游泳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航海模型锦标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无线电电子科技竞赛 成都市中学生(初中、高中)排球锦标赛

时间 2014.3 2014.3 2014.3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2014.4

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暨第5 届中国

2014.5

成都国际体育舞蹈公开赛选拔赛 成都市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2014.5

成都市中小学生健美操、啦啦操、排舞锦标赛 2014.5 成都市中小学生科技体育比赛

2014.6

中考加分 第四篇_2014年杭州市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

2014年杭州市中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下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

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2014 年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绘画、书法、工艺和摄影等上述所列类别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三)科技类

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中考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中考加分 第五篇_中考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2013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2013年的中考加分政策与2012年基本相同,分为加20分、加10分、每科加1分、优先录取等。

其中,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可以加10分录取的考生有两类,分别是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在录取时享受中考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学生包括五类,分别为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2012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初中三好学生登记表》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获得《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办法: ①现役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工资福利处复审;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②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③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④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一、文艺、科技推荐项目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活动为文艺、科技特长生推荐项目。

1、北京市第十四届学生艺术节器乐(民乐、管乐、管弦乐、行进打击乐、特色乐团)、舞蹈集体项目展演。

2、北京市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合唱、戏剧(含:京剧、校园剧、儿童歌舞剧)、行进管乐集体项目展演。

3、第五届北京学生校外艺术节(含:舞蹈、器乐、合唱、京剧)集体项目展演。

4、第32届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论文、发明)。

5、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智能控制(单片机)竞赛中的“现场编程”、“智能车接力”、“作品竞赛”。 6、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的“天文摄影评比”、“天文观测论文评比”。

7、第十二届北京市中小学生金鹏科技论坛活动。

(二)在上述项目中获得下列成绩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1、北京市第十四届、十五届学生艺术节、第五届北京学生校外艺术节中获得一、二等奖优秀演员证书者。

2、市区县教委主办的第4—7项科技竞赛,其中:市级竞赛获得一、二等奖或前六名者,区县级预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者。

二、时事知识推荐项目

2011年至2012年度,在市教委举办的北京市中学生“瞭望杯”时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体育推荐项目

(一)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之间举办的下列竞赛(不含邀请赛、友谊赛和教学比赛)为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

1、“金帆杯”足球、篮球、排球比赛。

2、受市教委、市体育局委托由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或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运动协会承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足球、篮球、排球联赛,以及长跑、乒乓球、游泳、武术、健美操、棒球、跆拳道、网球、羽毛球、定向越野比赛。

3、“北京2011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原试点校)田径比赛。

4、传统项目学校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棒球、乒乓球、游泳比赛。

5、北京市运动会(四年一届)。

6、北京市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含套路散打)、跆拳道、射击、射箭、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自行车、网球、体操、击剑、赛艇、拳击青少年锦标赛及业余体校锦标赛。

7、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艺术体操比赛。

8、北京市象棋、国际象棋等级赛、北京市围棋(春季、夏季、秋季、冬季)段位赛

上述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二)凡在上述项目市级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

(三)凡由区县教委主办或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上述竞赛项目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初三年级学生可推荐为特长生(具体比赛名称登录北京市教委网站进入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体育主页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栏目查阅)。

(四)凡在上述体育竞赛中获集体(球类)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区县级比赛第一名的初三年级学生(按一个阵容人数选报)可推荐为特长生;但获得同类项目一次以上第一名的单位,只能报一个阵容的人数,其限额是:篮球5人;足球11人;排球6人;棒、垒球均为9人(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的团体及田径、游泳等项目的接力不作为加分项目;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以及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的双打、混双项目属于单项,按照个人项目办理)。

中考加分 第六篇_2015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2015台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或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中考加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

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中考加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中考加分 第七篇_2015年福州市中考加分细则(权威发布)

【中考加分】

2015年福州市中考加分细则

一、福州市2015年中招照顾规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1.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

3.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享受加5分照顾

1.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 2014年9月3日前,获得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五)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六)其它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七)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七年级至2014年9月3日前取得的。

2. 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及审核办法:

1.填报表格: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zzb)。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的考生填写七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2.教育部门和卫计部门在计生加分审核时的工作分工:

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12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由学校和管辖中招办审核,符合的,学校才能在计生加分申请表上盖印,并交由考生或家长带至卫计部门申请身份认定。

考生是否符合“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身份,由卫计部门审核。

3.材料要求

(1)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指: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原件(离异或丧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证明)、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及2份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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