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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时间:2018-03-23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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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第一篇_中心理事会章程

*******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所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4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所长),应及时调整。

第二章 理事会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负责审议批准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领域,审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 负责创新中心主任的聘任;

(三) 负责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对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

(四) 负责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负责组织对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的检查,协调解决创新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创新中心进行实验研究,优惠使用仪器设备,获得创新中心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5.优先采用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议,支持创新中心开展的各项科技攻关活动;

3.积极推荐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4.加强与创新中心的联系,及时反馈科技活动情况,并提出促进创新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经理事会讨论后,可以扩大理事席位。

第四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五条 理事会邀请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创新中心科学咨询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创新中心中长期发展、相关领域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创新中心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负责对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目标任务和科技发展动态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负责对创新中心的科研方向、研究课题进行评议;

(四)对创新中心重大课题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2人。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召开理事会议;

(二)负责收集整理需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收集、汇总创新中心月度、年度工作情况,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对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

(五)协调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任命的创新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

(二)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制订工作计划,领导创新中心管理、科研、学术活动的开展以及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充分发挥创新中心的服务平台作用;

(三)负责管理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开展年度考核;

(四)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仪器设备使用、防火安全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向理事会汇报创新中心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理事会议制度,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创新中心全体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在10个工作日后召开临时理事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临时理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各理事同等享有表决权,所议事项需由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会议,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或直接向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及表决意向,否则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秘书长应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理事会决议,出席会议的理事均应签字确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后执行。

理事会章程 第二篇_品牌中国理事会章程

品牌中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下称联盟),简称“品牌中国”,英文名称为“Brand China Industry Union”,英文简称“BCIU”,是中国品牌活动与传播第一平台,是推进“中国产业品牌化,品牌中国产业化”的活动性、学术性联盟,是目前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品牌民间组织。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在我国从事品牌咨询、品牌公关、品牌传播、品牌培训、品牌研究、品牌评估及其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专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平台性于一体的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联盟于2005年12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品牌理论大家艾丰教授担任联盟主席,现有400余名联盟专家、500余家协议媒体、800余家会员企业。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以“推动中国品牌群体崛起,为中国赢得全球尊敬!”为使命,以“塑造中国品牌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为目标,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服务,为知名企业创建世界品牌服务,是中国品牌标准建设的推动者、执行者和捍卫者,并将努力成为中国自主品牌的代言人,把“品牌,让中国更受尊敬”梦想变为美好现实!

第四条 联盟业务:联盟策划组织的活动有“中国品牌节”、“品牌中国高峰论坛”(行业/区域)、“品牌中国总评榜”(华谱奖/金谱奖)、“品牌中国年度人物”、“品牌中国女性高峰论坛”、“品牌中国月度沙龙”、“中国品牌经理人俱乐部”、“中国品牌经理人培训班”、“中国品牌大事记”等。

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联盟的运营实体,目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更名为品牌联盟(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联盟通过系列大型品牌活动有效整合资源,发掘优质客户,扩大社会影响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通过旗下与各品牌专业领域顶尖机构合资的专业公司为品

牌企业提供品牌定位、品牌咨询、品牌公关、品牌传播、品牌培训等系统、专业的服务,帮助客户维护和提升品牌。截止目前,联盟共设立地方工作站及专业委员会23、海外办事处共7个,员工总数超过400人。

联盟旗下的品牌中国网()秉承“网罗资讯〃网聚资源〃网创资本”的理念,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品牌门户网站。联盟定期推出《品牌中国电子周刊》、《品牌中国》杂志、《品牌中国周刊》,编辑出版《品牌中国》系列丛书,并依托联盟旗下的媒体联盟为中国品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传播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联盟发起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团和行业组织、知名企业、专业媒体等单位。(发起单位详细名单请见品牌中国网“关于联盟”)

第六条 联盟执行单位:品牌联盟投资控股集团是品牌中国的融资平台,品牌联盟(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是品牌中国的运营实体和执行机构。

第七条 联盟组织架构:

1. 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盟代表大会。联盟执行委员会在联盟代表大会闭会后,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对外代表本联盟。执行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联盟聘请顾问若干名。

2.品牌中国产业联盟执行委员会选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理事会章程】

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主席主持联盟事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为专职,主持联盟常务工作。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联盟重要事项。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主席、执行主席可连选连任。

3. 执行主席组织并领导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提名秘书长人选,报执行委员会审议、任命副秘书长及聘任秘书处工作成员,召集和主持联盟执行委员会会议、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不设执行主席时,其职责由秘书长代为行使。

4.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专职副秘书长3至5名,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新闻发言人1名。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宣传中心、公关中心、活动中心、研究中心、对外合作部、策划部、媒介部、网络部、项目部、培训部、会务部、编辑部、设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实行中心总监领导下的部门经理负责制。

5. 联盟学术机构为联盟专家团,设首席品牌专家1名,核心专家和专家各若干名。所有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华人、华侨中从事品牌研究、设计、传播、管理、策划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企业家均可获邀担任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专家。专家担任为终身制。核心专家的产生由联盟首席品牌专家提名报主席团审批通过。

6. 联盟企业成员组成品牌中国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全国会员单位若干名,其负责人可以被选举担任联盟执行委员会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委、执行委员等职务。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品牌中国产业联盟负责委派。

7. 联盟理事会可按国家行政区划设臵组织:全国设品牌中国理事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地方理事会,称为“品牌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理事会”,如“品牌中国(浙江)理事会”。地方理事会的组织框架参照联盟执行,联盟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8. 品牌中国理事会可根据行业设立行业理事会等分支机构,称为“品牌中国(行业名)理事会”,如“品牌中国汽车理事会”。各地方理事会也可设立行业分会等行业组织,“品牌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行业名)理事会”,如“品牌中国(浙江)民办教育理事会”。【理事会章程】

9. 品牌中国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的汇报,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10. 理事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品牌中国产业联盟负责委派。

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八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品牌中国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 各行业为中国自主品牌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热衷于建设和推动中国品牌的科学发展。

3. 凡从事品牌相关工作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与联盟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品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与联盟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联盟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按会员单位标准执行。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 填写《品牌中国理事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秘书处;

2. 理事会秘书处初审后报请联盟秘书长审批,有特别争议的报请联盟主席团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就审批情况给予答复;

3. 联盟秘书长或主席团审批通过后,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发放正式通知函件;

4. 申请单位交纳会费, 理事会成员任期从缴纳会费的次月1日起算起,任期为3年;

5. 联盟在品牌中国网及联盟相关材料公布新增会员单位名单;

6. 每次大型活动现场颁发新增会员单位的证书(以通知为准)。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条 品牌中国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四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见附件。

第六章 成员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理事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 遵守《品牌中国理事会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 重视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为中国品牌走向世界做出贡献;

3. 会员须按统一要求在其宣传资料显著位臵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4. 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5. 推荐联盟新成员。

【理事会章程】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二条 品牌中国理事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会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自加入品牌中国产理事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联盟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 逾期2个月不续交会费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有违背联盟指导原则和损害联盟品牌形象的行为时,经协商无效者即可作除名处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品牌中国理事会所有。

理事会章程 第三篇_理事会章程(新)

湖南省水利学会

《湖南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章程

(2011年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水利水电》是由湖南省水利厅主管,省水电设计院及省水利学会主办的全省水利行业唯一

公开发行的省级科技期刊。为更好地发挥刊物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杂志社与水利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实体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推动科教兴水战略的实施,促进水利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化进程,特组建省水利学会《湖南水利水电》杂志理事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湖南水利水电》理事会由全省各地、州、市水利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负

责人组成。理事长聘请省水利厅专业技术负责人担任,下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第三条 理事会接受省水利学会领导,受各理事单位的监督,参与管理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经营工作,

决定刊物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方针。

第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3~6名,常务理事7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决议必须经超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章程】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权利

1. 在杂志固定醒目位置刊登理事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2.免费获赠《湖南水利水电》杂志5本;

3.免费在刊物上刊发优秀科技成果、技术需求项目信息,优先发表一定数量经审稿确认达到技术质

量要求的论文;(优先顺序为: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4.每年在《湖南水利水电》杂志刊出一期专辑(增刊)或按制作要求刊发彩色形象宣传(副理事长

单位(3万元)/1期专辑/ 增刊或4版广告、副理事长单位(1.5万元)/2~4版插页广告和本单位论文5~8篇;常务理事单位/1~3版广告和本单位论文5篇;理事单位/2版插页广告和本单位论文4篇,推荐的非本单位论文计入本单位论文数),广告资料于刊前1个月提交,论文于刊前40天提交。

5.应邀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理事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关于会费使用情况的汇报,交流理事会会员单位的新技术成果及优势产品,并确定和安排理事会的一些重大活动。每年年底对《湖南水利水电》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刊物质量进行评价。

第七条 义务

1.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各项活动,扩大杂志和企业的联合及影响,促进合作;

2.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络员一名;

3.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或签定同等宣传业务(理事单位人民币5000~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副理事长单位15000~30000元);并承诺第2年交费的金额及时限。

4.指导、协助编辑部搞好组稿和发行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理事会决议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章程 第四篇_学校理事会章程

学校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自主办学、科学管理,努力把学校办成“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成立大口屯一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社会各界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机构。校长受理事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学校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

第四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与支持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的组成。理事分布要有广泛性,理事与学校发展要有利益相关性,对参与学校管理要有积极性。理事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理事人数七人左右。设理事长1人,理事6人。理事长由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人员基本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心教育事业,了解社情民意,对学校的发展有较强的责任感;具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按要求履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发展目标、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出谋划策,依法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人员的产生。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推荐,其余人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推荐。理事因故缺位,由原推荐组织推荐增补。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的权利

1.有权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2.有权听取学校工作报告,有权了解与学校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问题,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有关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和审议。

4.有权对校长的任免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条、理事的义务

1.自觉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理论,关心学生,关心教师,关心学校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关心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咨询。

3.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向理事会反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帮助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章 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理事会议安排: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一年两次。召开的时间一般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经理事长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必须审议事项:1.校长年度工作报告;2.学校长远发展规划;3.教代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为确保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正确判断,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集体决定。

大口屯一小

二0一二年九月修订

理事会章程 第五篇_理事会章程

新圩镇后埔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村村民凝聚力,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促进

本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好本村公益事

业,特成立后埔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村民理事会后埔村民的非营利性组织,以弘扬中华

文化传统和美德,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建设和谐.

文明.美丽乡村,促进村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的一切

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

关规定。

第四条.理事会坚持“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工作规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秘书长1名,

常务理事名,名誉理事长名,副

理事长兼监事长名。.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常

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正副理事长任期5年。届满

前理事会各成员缺员,按第六条产生办法补充。

第八条.理事会各成员接受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评议理事会

各成员的履职情况,并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

个等级评价各成员。获出席村民代表半数以上评为

“不满意”的理事会成员应自动辞职。附:(理事

会下设后埔村腰鼓队专职开展本村岁时节日的文

娱活动)

第三章 职责

努力营造团结和谐气氛。 第九条. 积极配合村委会调处村民间. 邻里间的矛盾纠纷,

第十条. 努力筹措公益资金,量力开展奖学.评选慈善等活动。 第一条. 协助村委及其下属各委员会做好村民自治。

第条. 在岁时节日举办各种文娱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第条. 理事会理事按“分片负责”和“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四十三十二十第四章 主要活动

并于次年初接受村民代表检查监督。 第条. 理事会每年年初向村民公开承诺当年要办实事计划,

第五条. 理事会对重大事项的议决实行“民主议事、一事一

议”和“议案公开、实施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

第条. 理事会组织发动村民制定村规约并引导村民共同遵

守。

第条. 理事会组织发动村民制定“优秀理事”“模范十

七十十六

户”“好邻里”的评选条件,并组织村民定期

评选。

第条.理事会设立“功德册”把乡贤捐资公益.本村好

人好事.按第十七条评选结果记载入册,并于年

底张榜公布。

第条.制定并严格执行经费收入及财会工作制度.并十

九十八

于每年底公布收支明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

十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廿

一条.本章程可根据实施情况作适当补充、修改。修

改、补充后的章程经村民代表会通过生效。

翔安区新圩镇后埔村理事会

2014年2月2日

理事会章程 第六篇_村民理事会章程

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石塘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理事会章程 第七篇_理事会章程

附件2

全国设备管理专家理事会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章 程 总 则 理事会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理事会的组成及基本职责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 附 则

二0一三年一月

全国设备管理专家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宗旨,制定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专家服务中心章程。

第二条 中心坚持搭建设备管理交流平台,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推动设备管理行业协作等服务的根本方针。

第三条 中心实行理事会管理。

第四条 理事会是在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由支持、爱护、关心并出资扶持中心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织。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指导性工作。

第二章 理事会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第六条 理事会宗旨。支持中心工作,努力提升中心声誉,使中心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为设备管理全方位服务,促进我国设备管理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提高。

第七条 理事会的基本原则:

(一)理事会实行自愿参加,民主协商,互惠互利的工作原则;

(二)理事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采取一个成员单位一票制;

(三)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理事会章程,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四)理事会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两年一届;

(五)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也可以自愿退出,但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成及基本职责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成为理事会理事:

(一)工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二)每届向中心理事会交纳会费;

第九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监督、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二)审议批准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章程及其修改条款;

(五)协助中心开展行业设备管理交流、项目咨询、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设备管理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标准规范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条 理事会采取理事会会议方式行使权力。理事会可分为定期理事会议和临时理事会议。定期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和中国设备工程专家论坛同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或 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理事会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 理事会进行表决时,采取一个理事单位一票制的表决方式。理事会决议需要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会理事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长由中心领导或龙头企业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设备管理优秀企业领导担任;常务理事单位由重视和热衷设备管理的企业领导担任。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任期均为两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副理事长的确定原则:

(一)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对设备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并在设备管理领域具有一定权威的人员;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推荐的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产生由中心提议,报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备案后并向全体理事征求意见,超过2/3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表决通过;理事会秘书长由中心任命。

第十五条 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起草规章制度;

(四)发展理事会理事的工作,向理事会推荐理事;

(五)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理事会秘书处常设在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上地信息路1号院。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对中心有监督和批评权;

(四)优先或免费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优先或免费获取中心有关信息资料;

(六)获得专家服务中心的刊物、专家库服务资格、设备管理专家年会等主要工作。

(七)在中心主办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中心的利益;

(二)支持中心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为中心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行业发展、设备管理、技术交流稿件;

(四)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第六章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

(一)依托支持单位提供;

(二)理事会理事交纳的会费;

(三)中心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工作的经营收入;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与人士的捐赠;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中心的经费使用。

(一)中心网站、期刊、手机报等的建设运营投入;

(二)中心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所需的费用和稿酬;

(三)中心及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各项支出费用;

(四)理事会、专家委员会、设备管理专业研讨等各种会议活动的必要费用补贴;

(五)在中心运营过程中需支出的其他各种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中心的经费收入与经费使用由理事会财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通过有关本章程的补充决议和其他文件,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呈理事会理事单位备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应由理事单位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修改、补充后的章程经理事会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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