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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时间:2018-03-14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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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一篇_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哺乳期内子女不由母亲抚养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若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有疾病】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不尽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经济能力不佳】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4.【犯罪】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当然,除上述情形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这也是可以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长期陪伴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只有此子女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其他情形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

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3.【父母双方均不抚养】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二篇_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

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一、作为男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作为男方,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或许你是强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导地位,或许你是弱者,在朋友们的眼里是 “妻管严”。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她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亲密关系,使得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会稍微倾向于她们。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二、作为女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如果你是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的女方,那么前述对男方不利的情形正是对你有利的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男方在社会上常常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心理压力会比男方大,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也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和忧虑。

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你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你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你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你可能性较大。

第四,比较你们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你。

第六,如果你们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你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三、双方父母能发表意见吗?

大家都知道 “隔代亲”的道理,你与他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不得不分手,各自重新选择开始新的生活,长辈在为你们的事情着急上火的同时,可能最让他们感到心痛的还是(外)孙子、 (外)孙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从孩子出生的第一天起,双方父母的内心也同样充满了喜悦,对小宝宝每天成长的变化,甚至比年轻的你们都要上心,与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已经成了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如今随着你们婚姻的解体,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自然成了老人家最关心的事情。

双方父母要对抚养权归属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法律是否允许呢?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上,法院首先要审查的是作为孩子父母双方的你们两个人的条件,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量孩子随谁生活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成长。在你们两人的条件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确定抚养权归属。

只有在你们两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又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与孩子单独生活多年的老人的意见,并且要审查他们帮助你抚养孩子的能力,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子女随你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三篇_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的归属【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1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育费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3抚育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姓名变更权

自然人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四篇_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消灭的不仅是夫妻关系,还有随之产生的财产归属、孩子归属等问题。孩子到底应该归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法律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

决。但应注意一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 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六.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五篇_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张浩

离婚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汇总

子女抚养权的安排,子女探访权,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的医疗、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子女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

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一、离婚孩子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孩子怎么办、离婚孩子怎么判、离婚孩子判给谁

1、协议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

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必须考虑孩子的成长,无论自己是否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脱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会面临更多的问题,父母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这也是离婚最大的成本之一。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六篇_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姓名: 性别:

现年岁,原由方抚养。

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女儿随 方生活,其抚养权归 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 年 月 日起由 方每月付给 方 _________ 元作儿子/女儿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 、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 方负责(或由 方垫付后,双方各承担一半)。

3 、 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 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 。

三、探视权

1 、 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

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第七篇_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体标准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体标准 子女由谁抚养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和实践案例,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往往根据以下具体标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

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

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六、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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