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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时间:2018-03-11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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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一篇_浅谈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浅谈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而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低收入者,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剂、均衡劳动者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高收入与低收入差别的作用。从社会产品分配和国民收入占有份额变化的角度看,社会保障者会对没有社会保障时的原有收入分配格局产生“再分配”作用,使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增加收入份额,从而适度改变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成员的收入分配状况, 来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缩小差距过大的个人收入,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调节是明显的。如果把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经济福利就会增加,而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然后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补贴穷人,即用来发放失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医疗保险、房屋供给等。

二、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体现

1.最低保障层次的公平。最低保障层次,就是要对收入水平低于某一收入标准的的保障对象,通过无偿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补助。

我国最低社会保障层次的公平应表现在:

(1)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标准时,应全面反映个人的经济能力,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还应该考虑资产或财产收入等“其他收人”的内容,以避免有些没有劳动收入却拥有各种形式存量资产的人划入低保的享受范围。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确定包括资产(财产)收入的“收入标准”,既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也有利于实现更广泛的公正公平。

(2)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项目应该在保障对象上做到公平。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保障居民最基本生存权利的共济措施,只要是符合条件本国居民,无论其城市还是农村户口都应享受,它体现了国家对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证的义务。目前我国只有城市低保,农村几乎是空白,对农村居民不公正。

(3)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平应该是结果的均等和公平。这要求在政府进行收入补贴以后的个人收入都能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这其中关键是要掌握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如果管理不规范或力度不够,会造成同种收入状况的人因财产结构不同而适合不同的标准,不同财产状况的人可能因为收入状况相同而采用同等的保障标准,造成对象间表面的公平而实际上的不平等。

2.社会保险层次的公平。

(1)对象间的公平。

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中,有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保险金的支付缺口,要求政府用一般财政收入支付,这使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色彩。因此,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首先应该表现在覆盖范围上。当然与低保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而非群体居民。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户籍,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劳动者,都应改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保障。当然,具体到城乡,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某些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上,不可能做到完全平等,应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别,构筑城乡有别的保险体系当前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2)代际间公平。

代际公平是指代与代之间的社会保障责任与收益的公平。对于养老保险而言,存在两种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很好地体现了互济原则,但是,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容易造成养老责任后移,加重后代的赡养压力,使代际之间负担产生不公平。基金制对于老龄化而言优于现收现付制,且有利于提高储蓄促进增长;但是却大大弱化了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并且存在积累资金的投资和保值增值以及高管理与监管费用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名义上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实际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的模式,依然存在着养老责任后移的情况,由于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会对当代和后代人的缴费和受益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当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挑战时,对未来出生的各代人是很不公平的。

(3)权利和义务的公平。

社会保险基金是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种公平是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的机制之下,强调每个人在享受保障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各尽所能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尽义务者,没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按照同一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基金,使工资高的缴费的数额多,而工资低的缴费少,从而体现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贡献不同。但是,从获得保险金的获得来看,并非是绝对意义上的“多缴费多受益”,更不是与其保险缴费数额完全成比例的。正是这种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剂、均衡劳动者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高收入与低收入差别的作用。实现了社会成员间的互助共济,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中不公平的表现及影响

如上所述,公平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穷人,能够缩小贫富差距,社会公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在保障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然而,当前由于在制度本身和运行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和不公平的缺陷,面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没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甚至,在某些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不公平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叠加重合,产生了“富者更富贫者更贫”的马太效应,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城乡之间社保制度不公平与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叠加效应,事实上拉大了而非缩小了城乡差距。从收入分配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当前收入分配中最突出的矛盾。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 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 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到2004 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422 元,城乡收入比为3.21∶1。就是这样还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农民收入有许多是实物折算成现金的, 还有许多是税前收入,还要扣除一些生产性投资,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受国家的医疗、教育、养老等其他一些福利补贴,实际这个收入比应该更大。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意味着当前农村贫困群体的弱势地位比较突出,需要从宏观政策上进行调整。按照保障公平的原则要求,低收入弱势群体应该比高收入阶层获得更多社会保障支持。农民(尤其是绝对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应该比城市居民获得更多的保障机会。然而事实却是,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状态,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体现出明显的二元性特,广大农村人口至今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大部分农民被排斥在社保体系之外。相反,越是城市高收入群体,获得保障机会越多,保障水平越高。

2.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覆盖面低,而且保障水平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存在差异,也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收入差距的放大效应。

(1)覆盖面的大小集中反映社会保障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公平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一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左

右,显然谈不上广泛。同时,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又形成了参保和未保两种不同的公民待遇,有悖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2)统筹层次低,加重了地区间的差距。当前,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拉大。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而目前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采取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地地方政府负责制。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基金的调剂使用由统筹地区负责制定并执行。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账结合结合及筹资方式的制度设计,使得个人账户基金的差距相差悬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制度,基金的筹集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措,其实质在于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保险基金。按职工本人工资设立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中向个人账户拨款的比例又大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数值的绝对数上看就是工资越高个人缴纳的费用越高,单位的补贴也就越多,也就是说工资收入越高的人群,从国家和单位那里获取的补贴也就越高,个人账户基金越多,在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工资的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由此筹集起来的个人账户基金的数额也就存在较大的差距。这实际上扩大了初次分配的差距,势必造成基金筹措上的不公平性。

四、结论

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在短时期内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农村需要社会保障,政府负有主导责任则是毋庸置疑的。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当前,必须把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作重中之重。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应当摒弃“包袱论”等偏见,对现阶段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商业保险在乡村还无法发挥很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应当担负起适度责任。特别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严重后果,要求作为再分配调节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二篇_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及现状1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及现状

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问题

,论文来源 黄河论坛,论文单位 兰州,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项决策的意义是伟大而深远的,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社会保障法制化,应是国家需要采取的紧迫之策,也是长远之策。

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保证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1、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收入而陷于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使劳动者在更换劳动岗位和迁徙时没有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合理配置。

2、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支出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增长或下降的运行变化情况而增减的。在经济发展强劲、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的缩减,社会保障基金的存储规模必然会因此增大,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当经济衰退、失业增加时,社会保障的支出会相应地增多,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相应的购买能力,唤起社会的有效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经济复苏。所以说,社会保障具有调节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蓄水池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社会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收入相差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于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需要运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提供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方式,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问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4、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 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遗传”优劣势的不同、个人能力的差异、年老体弱等诸多因素的存在,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生存与发展方面的风险。所以,社会有必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 福利、低保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有一个合理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有效地应对社会风险。因此,社会保障又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

5、社会保障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成员潜能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影响着这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事关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目标,是要使每一位社会成员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通过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义务教育和职业训练,可以使他们的潜能得到普遍的开发,获得最为基本的发展能力或提升发展能力,消除他们的种种后顾之忧,激发其活力。

6、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保证社会结构和谐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步伐加快,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同时,我国人口结构也出现重要变化,老龄化社会迅速到来。这些情况导致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矛盾增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结构转型所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结构和谐转型。

7、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和谐共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致使部分社会成员生活相对比较困难。社会保障制度秉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理念,具有社会再分配功能,能够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为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和谐共享改革 发展的成果,促进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利益和谐共享。

二、我国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大幅度增加,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已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四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五是社会保障资会筹集监管工作正在加强。六是社会保障的法制工作和国际交流进一步开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

和经济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原因有如下几点:

1、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与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按国际通行标准,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西方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化具有规模大、速度快、负担重的特点。人口加速老龄化导致城镇养老负担系数将大幅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加重,我国在经济还不发达时期就要解决比发达国家面临的更为困难的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恰当的应对之策,不仅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平稳运行,而且将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市场调节失效与政府调节失效的交替作用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低效率

(1)市场机制调节失效或低效。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公共选择的产物,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这一特征使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完全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高效率,我们把它称为市场调节失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经济高效率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是竞争性和完全信息性。二是市场机制是一种自发的、具有盲目性的调节。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求的安全性决定了其调节的计划性。三是市场的调节是一种短期的调节。这很容易出现“个人依赖企业,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局面。四是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因此,依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其自身产生的问题。

(2)政府调节失效或低效。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也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投入。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职能还被不断削弱,甚至带来了一些副作用,我们把它称为政府调节失效或低效。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调节的目标可能不明确。二是政府在向既定目标行进中,其他市场主体能否受其影响、诱导、督促而随之行为。三是政府责任的不完全性,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偏窄。由此带来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保障机构不负责非国有经济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无人过问,因而城市中的非国有企业为降低自己的劳动成本而宁愿招收外地民工,也不愿招收下岗分流人员;另一种是,政府也要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但政府并不参与,基本主要由其企业自身及受保障者来积累。而社保实际上应由政府、企业、受保障者三方共担,政府如不负起应承担的责任,就等于把这些人员的社保压力主要的转移到了非国有企业自身上。四是政府行为的偏差导致不规范的行为。 表现为有些政府官员追求权力最大化,以此来谋求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现象在社保制度的建设中就表现为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致使社保资金被挪用甚至被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3、管理分散,缺乏完整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全额征缴。但目前部分地区仍实行差额缴拨的办法,造成企业挤占、减发或拖欠基本养老会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保险基金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省级地区间基金调剂受到了很大限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社会保障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分散且职能相互交叉,容易发生筹资过程中的矛盾和造成各部门之间对权利的相互攀比、责任的相互推诿。

4、征缴手段滞后,拖欠偷逃缴费现象严重

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严格、适用范围宽广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保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行政手段予以推行,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施和管理很不规范,执法的刚性不强,强制性较差,存在缴费人逃避规费行为,企业拖欠偷逃现象同趋严重。【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5、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2005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5401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只占 10%左右;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 如此等等,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大打折扣。我们把它称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失效或低效。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任务还很艰巨。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三篇_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作者:赵青娇 赵宏耀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9期

摘 要:新中国成立5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保障范围由小到大,保障项目由少到多,保障水平由低到高不断发展。但是,目前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存在许多的蔽端。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健全 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 迫切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等方面组成。其中:

一、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财富援助,它是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社会救助除了针对一些需要长期救助的对象外,大部分是短期的、应急性的,它是社会成员生活发生困难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社会救助强调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要求个人预先交纳有关费用。比如:救灾、扶贫、临时救济等,一旦救助对象解除了贫困,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有了保障,社会救助便不再进行。像2006年8月份的一天,在我镇的一个屯有一农户家里发生了火灾,家里值钱的东西顷刻之间化为灰烬,在这个时候,该户有可能暂时无家可归,生活陷入困境。当时镇的民政办为其提供一些生活用品,这个就是社会救助起作用。

二、社会保险居于社会保障的核心地位,指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

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生活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主要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比如我国在几年前有好多的企业单位存在,现在已经不存在了,而原来的职工大部分下岗了,现在国家照样发给每个下岗职工一定的工资,这些工资就是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社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

三、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无需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履行相应义务或作出相应贡献为代价。它是在一定范围内按一致的标准进行分配,而不考虑享受福利者之间的贫富悬殊和贡献大小等条件的不同。是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的人人有份的物质帮助,有的福利

项目可以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人人有份,有的福利项目可以在特殊群体范围内人人有份,有的福利项目可以在特定单位范围内人人有份,等等。

四、社会优抚是对特定阶层,比如对军人或军烈属的优待和安置,它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家庭。具体而言,是指现役军人、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表明国家和社会对作出特殊贡献者的赞扬和奖励,并对优抚对象提供比较优厚的待遇,以保障其生活稍高于或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比如现在在各个乡镇都有青年人去参军入伍,每到比较重要的节日时,部队里都会有人到家属问寒问暧,有时还送一定的物质等等,目的是保证现役军人尤其是义务兵及其家属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这就是社会优抚的其中特点之一。

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工业化以前,社会建立在以农业、手工业生产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基础上,这种分工简单、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了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家庭保障形式,起着主要作用。机器大工业产生以后,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成为无产者;机器大工业取代了传统的手工农业,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工人依附于机器生存,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失业、破产、工伤事故等社会风险。工人一旦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便失去生活来源,很难再依靠家庭、亲人和家族救助、抚养、赡养,只能依靠社会群体(企业、公司、农场、矿场)和国家。为了防止由失业和贫困等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资产阶级和代表他们利益的国家,采取了一些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等措施来稳定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基于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日益完善的。总之,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完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客观要求。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缺少的。它对维持社会安定,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功能上。社会保障的功能主要有:(1)社会稳定功能。社会保障对于社会稳定有极大的作用。它通过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保证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震荡。世界各国都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减震器”。(2)市场运行的保障功能。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市场竞争中的消极后果会使社会问题增多,不利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企业来说,社会承担了对员工的社会福利、生活保障,使企业能够按市场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包括进行员工的调整,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3)劳动力再生产功能。社会保障通过多方面作用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物质保障;通过对劳动者收入的保障和医疗保险,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获得恢复和再生产;通过对失业和生活困难者提供生活保障,保护这部分劳动力,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通过对劳动者家属后代的保障,为新一代劳动力培养提供物质保证等等。(4)经济调节功能。社会保障作为政府和社会支出的一部分,能起到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当经济增长时,劳动者收入增加,失业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减少,有利于减轻需求压力,抑制经济过热;反之,当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会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相应增加,推动经济增长。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四篇_1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

1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

作用:(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

意义:一)“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二)“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2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是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利益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压力,保证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政治稳定。社会保险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条件

二、社会保险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险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的长远之策。

3 中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措施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比例标准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企业双重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存在问题的解决。

四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措施 ; 1.政府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支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5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

1.国家医疗保险时期。

6工伤保险针对的对象及意义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包括危险性很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工伤保险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

、1》工伤保险保障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及时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以及伤残抚恤和遗嘱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以及国家和用人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

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责任心,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工伤保险可以促进职业安全,通过强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责任,通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的预防机制,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职业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3》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维护社会安定

7失业保险针对的对象

、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

、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8贫困的含义,以及贫困型救助

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贫困落后现象的总称。但首先是指经济范畴的贫困,即物质生活贫困,可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贫困的存在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因而,贫困又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贫困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生存型贫困、温饱型贫困和发展型贫困,区域型贫困和个体型贫困,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等等。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五篇_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四大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四大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

其作用有四:

保障权利公平。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相关书籍 保障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维护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调节分配公平。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六篇_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

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集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用与政策制定于一身,没有一个机制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社会保障费管理不严格、漏洞大,社会保障资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一些地方随意提高社会养老统筹比例,大大超出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并且存在挪用、浪费社保基金的现象,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

(3)收不抵支,资金短缺。我国社会保障费的征收方式没有统一规范,有的地方委托地税机关征收,有的地方实行按地区、分行业征收的办法,也有些地方采取差额结算缴拨,还有些地方采取按规定协议缴费。各省市的社会保障项目多少不一,比例不同,又没有法律的约束,因而征收手段不硬,导致收费困难,欠费现象普遍。1998年,我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9亿元,2004年达到近500亿元。另外,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短,而我国又人口多,底子薄,过去没有积累,资金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目前,企业的保险缴费负担较重,养老保险平均为22%,医疗保险6%,失业保险2%,造成企业逃费欠费现象普遍。企业效益差,迫切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成又需要企业的资金支持,这样在社会保险与企业效益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4)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保证低收入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这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界定政府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权限与义务、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由于立法滞后,在对社会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请诉讼时,仲裁机构和法院难以根据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争议和纠纷进行仲裁或判决,一些问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5)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原有的保障体系的影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不够。一方面,一些职工长期养成的依赖思想致使他们缺乏自我保障意识,不愿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资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领导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也存在误区,认为这只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部分领导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擅自挪用社保资金,弥补政府经费不足或进行各种投资。由于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程缓慢。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首先,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养老保险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个别私营企业、少数外资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这样既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合理衔接,为职工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又可以为全体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提供保障。失业保险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行政机构改革不断向社会释放富余人员,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社保体系面临巨大失业压力,失业保险的范围应扩大到城镇各级各类企业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应全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者、生活贫困的居民,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救济、再就业补助结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还不具备。经济发达地区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有区别的、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大力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

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历来由国家独自支撑,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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