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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

时间:2018-03-08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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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 第一篇_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江源区和平小学——马秀华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未成年人的武器,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几年前,我们这里有一个青年人名叫阿龙,他一直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由于长期与父母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

他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一个幸福的家庭。 自从学会麻将、上网后,天天拿钱到麻将档去打牌、去上网,渐渐的觉的小的打得不过瘾,便开始打百元的局,就这样钱一点一点的花光了,没钱的时候就回家吵、闹着要钱, 父母怕孩子受委屈就给了他钱,过了很久, 他又回来要钱,家人就没有给他钱。可出乎他们的欲料的是,他竟然在这年寒假里绑架了自己的表弟,成了丧智的人了。

这年寒假,阿龙在外面和表弟、11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 附近的雪地上,在绑架的过程中,年仅11岁的表弟被他那罪恶的双手捂死了。这个11岁的少年才上小学五年级,学习优秀,是班里的学习委员,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就怎样被无情的夺去了生命。他发现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8000块钱来赎人。 小文家报了警,当警察找到他时,他正拿着从家里骗来的钱在网吧里玩呢。

这个青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年后,一颗子弹结束了这个年轻的生命。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玩物丧智的代价太大了!现代有很多玩的东西,有些更是一玩上就不可自拔了,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小学生迷上了游戏,就像上面讲的年轻人一样,无法自拔,而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从另一个方面告诉我们,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现在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就提醒我们教师,要组织好学生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

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现在我们生活的环境处处充满了法律,一些被人们认为根本与法律无关的事却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的案例为我们增强了法律意识:

沈小弟,男,52岁,汉族,苏州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沧浪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原苏州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2004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沧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月20日,被逮捕。4月16日,沧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720000元人民币、5000美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人性本善,沈小弟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沈小弟犯罪特点:

一、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原来不缺钱。

沈小弟出身在江南名镇周庄的一个商人家庭,据说还是沈万山的后人。一家人的生活相当不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沈小弟的父母做起了丝绸生意,并且不断发展壮大。

自己又有着七、八万的年薪,和妻子两人也有十几万的年收入,加上母亲不时的贴补,以及这几年买下的几处房产,一个相当富有的三口之家,就连沈小弟自己也说,“我不缺钱花,家里生活确实不错,已远远超过了小康标准”,

那么不缺钱的他为什么会走上犯受贿罪道路呢?我们接着看他犯罪的第二个特点。

(二)痴迷赌局不能自拔

提到打麻将,还有一段由来,原来沈小弟并没有什么业余爱好,每天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他的老母亲看了心疼,为了让儿子放松一下,就鼓动他学打麻将,说以后退休也有个业余爱好,但善良的老人却万万没有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让她懊悔一辈子。

刚开始,沈小弟打麻将只是“小来来”,只和自己的亲戚,连自己的下属都不打,“决不打感情麻将”,这是沈小弟最初的原则。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的成功,环境的改变,慢慢地,不知什么时候起,他的那个原则早已经被他抛到脑后了。

2003年上半年——沈小弟生命中的转折点,他结交认了社会上的一些所谓颇有身价的老板,命运的车轮开始倾斜了,赌局在不断升级,赌注也在不断的升级,从最初的一个花2元,到5元,20元,50元,最后到了200元,输赢也从几千升级到了几万。聚赌的地点也从家里转移到了吴宫喜来登、胥城大厦高级酒店。

十赌九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春节这半年中,沈小弟在赌桌上输掉的钱达到了几十万之多。

那么为什么沈小弟如此痴迷呢?我们听听沈小弟对此问题的看法:“之所以在赌博上面一

发不可收拾,实乃这些钱来得太容易。”对的,钱来的太容易了!钱来的容易,所以输起来也不心疼,更加赌的厉害;赌的厉害,更需要金钱,就更贪婪地索要。这使沈小弟在犯罪的深渊里越走越远。【法律故事】

(三)疯狂收敛钱财

【法律故事】

从2003年7月到2004年1月短短的7个月间,沈小弟所收受的贿赂高达76万元之多。月进10万余元的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7月上旬,沈小弟被区区30000元打倒了,这是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他收了之后,还是有些害怕,心里还告诫自己下不为例。

但是贼手伸出去以后是再难缩回来的。在以后的日子里,沈小弟就来者不拒,一而再、再而三的心安理得收起了别人的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一开始还是真客气,后来就是假客气两声了。

再后来,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从在家里坐等上门发展到开口索要。有一次,他开口就向下属公司的经理要20万,由于该经理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将仅有的2万元分文不剩地给了他,但过后该经理又心领神会地分两次给了他28万,如此大的数目,沈小弟客气了两声就收了下来。

“反思自己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后怕的。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及时查处,以月进10万元的速度计算,几年下去自己也将和报道上的有些人一样,受贿数额达到几百万之多甚至是千万。届时所受的可能就不仅仅是牢狱之苦,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终结生命的一击了”。

李真也有同样的话语,“对我的立案侦查如若发生在5年前,绝不会有如此严重的问题,但若发生在5年后,也一定会比今天的问题还严重。”那么沈小弟为什么会如此肆无忌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第四个犯罪特点:

(四)知法犯法,心存侥幸

沈小弟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私心膨胀,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同时又心存侥幸。

我们在他的办公室搜到一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的笔记,记录的很详细。沈小弟也坦然地承认,“从我收别人送的第一笔钱起,我就知道这是受贿,是犯罪。因为以前纪委也为我们上过这方面的课,加上我是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审阅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但我是心存侥幸的。看看现在的社会环境,媒体报道的案例,动辄就是某某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而上千万的。想到这个,我心头仅有的几丝害怕就荡然无存了,觉得自己收这么一点算不了什么。” 沈小弟确实是心存侥幸的。刚到检察院时,他气焰非常嚣张,不但对受贿的事实矢口否认,而且大力指责检察机关的做法,但在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一查到底的决心面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一一交代了受贿的事实。

不该有侥幸心理,这是现在沈小弟最后悔一件事情。

本是一种小小的娱乐麻将但却使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以人做任何事都应该有法律概念,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溧水县第一初级中学 初二(2)班 吴 秀 指导老师:魏晋生)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

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

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青少年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各自的家庭,社会应对迷茫的青少年采取法律教育,使其“浪子回头”。

我希望所有的青少年能拥有自己美好的蓝天!

法律故事 第二篇_法律故事20个

法律故事20个

耶城访古:所罗门的 ‚智慧‛

“以色列人呵,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的正义如滔滔江河”。

——公元前8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

耶城访古:所罗门的 ‚智慧‛

追随着摩西的足印,我们的世界法律之旅,来到了死海之滨这一片神奇的土地。

摩西死后,长期在沙漠中漂泊流浪的以色列人,终于又回到了他们的故乡——迦南。不过,现时占据了此地的腓尼基人,已把这地方改了个新名字,叫做‚巴勒斯坦‛。

据说,在进入巴勒斯坦境内的时候,以色列人家家都抬着一个木匣子。匣子里面装着刻有‚摩西十诫‛的小石版——一份与上帝的契约,故称之为‚约柜‛。当他们重新定居下来之后,他们很快就依据这份‚人神契约‛的精神,发展起一整套完备的犹太教规和一部著 名的《犹太法典》。于是,继《汉谟拉比法典》诞生后,在亚洲,又出现了第二个‚法治‛的国家——以色列,而它的首都,就是那座夹在死海和地中海之间的千古名城——耶路撒冷。

现在我们,就来到了这座饱阅沧桑的古城里,来寻觅那昔日法律的故事。

‚耶路撒冷‛四个字,迦南语的意思就是:‚和平之城‛。但颇俱讽刺的是,从古至今,耶路撒冷,却实在与‚和平‛二字相去甚远。由于这里地处一个古代世界的交叉路口,列强争抢,宗教互攘,此地的战火,竟一直燃烧了差不多5000年!一座小小的、面积仅1平方公里的旧城,竟然同时矗立着世界三大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多座金碧辉煌、至高无上的圣殿,这便叫这座古城,如何去承载这生命中无法承受的沉重?

‚客来空吊古,悲泪落清笳‛。我们此行的目的,是要来寻觅那法律的足印——所罗门王的足印。但没想到,历史之手,却兜兜转转地依然把我们引领回那堵著名的‚哭墙‛面前。

相传,在距今近3000年的时候,以色列人中出现了一位著名的君主——所罗门王。所罗门的时代,是犹太民族有史以来惟一的繁荣富强的黄金时代。他曾用了7年的时间,为耶和华建造了一座壮丽无比的大神殿,这座神殿的位臵,就坐落在今天耶城东北角的圣殿山上。

据历史记载,这座圣殿高踞山巅,坐西朝东,气势十分雄伟。神殿大门和所有的廊柱、天花、门窗全部镶金,灯具、祭器和供奉‚摩西十诫‛的‚约柜‛也全部用纯金制造。神殿外边的院子里,有100个种满莲花的金边水池。神殿落成之日,盛大的庆典持续进行了两个星期!而所罗门,就日日来到这神殿里,在橄榄树的浓荫下,为全国臣民主持正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

据说,所罗门在继位之初,就曾虔诚地向上帝祈祷,希望上帝能赐予他当一个好国王所

必需的好品质。于是,耶和华便拿出了四样东西给他挑选。所罗门从‚长寿‛、‚财富‛、‚复仇‛、‚智慧‛中仅挑了‚智慧‛,于是,上帝便赐给了他一个谨慎而又聪明的心灵。

从此,所罗门断案之神能,破案之智慧,裁判之公正,便在西方历史上留下了许多佳话。

下面这一个故事,就是3000年前发生在此地的一个经典的法律故事。

据说,有一天,所罗门端坐在大神殿里的审判席上,有两个妇女抱着一婴儿上殿来,哭哭吵吵地向他陈述一个案件。其中妇女甲指着妇女乙说:她们二人,住在一起待产。她(甲)生下一个男婴的第三天,而她(乙)也生下了一个儿子。

当晚,妇女乙不慎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惊痛之余,妇女乙竟然趁夜深人静偷偷把两个孩子掉了包。妇女甲醒来发现怀中孩子已死,惊魂甫定后,仔细一看,她才发现,这死婴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

妇女甲陈述未完,妇女乙就激动地向所罗门抗辩道:‚不!她说的是假话!死去的才是她的儿子‛。而妇女甲则更激动、更大声地说:‚活着的是我的儿子!我的儿子……!‛

二女争子,吵个不可开交。这件天字第一号的奇案,一时间也难住了所罗门。

在所罗门的那个时代,医学上还未发展到验血认亲、DNA亲子鉴定的地步,而同时,本案又丝毫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来可供参考。只见所罗门沉思良久,突然睁开眼睛,发出一个简短的命令:‚拿剑来‛。

甲乙二女大吃一惊,拿剑来干什么?所罗门说:‚把婴儿切开两半,一人一半‛。此时,妇女甲失声痛哭:‚国王呵,把孩子给她吧,我宁可不争了,请不要杀孩子!‛而妇女乙则恶狠狠地说:‚好呵,我既不能得到,她也不能得到,干脆一刀两半,把孩子杀了吧‛。

此时,真相大白。按人之常情,只有亲生母亲才会委屈自己,来保存孩子的性命,于是,所罗门作出了一个千古传诵的判决:‚把孩子交给妇女甲,她才是真正的生母‛。而狠毒的妇女乙,则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这个英明判决在世界各地流传了将近3000年,使所罗门成为了西方世界妇孺皆知的一个司法正义的守护神,其名声,甚至远远超过我们中国的包青天。当然,如果用现代法治的原理和观点来看,所罗门这一司法行为显然是大有问题的。他首先是触犯了法律,即违反了‚摩西十诫‛里‚不可妄杀人‛这一条;其次,他的恐吓之所以能产生这样大的戏剧性效果,则全因为妇女甲乙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都知道,他手上确实有‚切开婴儿‛而无须经任何司法程序批准的权力。这种‚法治‛,其实还是一种‚权力至上‛的‚人治‛,充其量,它只

是一种‚形式法治‛,而远非我们今天所追求的那种‚法律至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的‚实质法治‛。但在那个遥远的古代,在那种完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能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实现司法公正的审判官,所罗门的智慧,确实是值得千秋万世的景仰。

但今时今日,这座所罗门曾坐堂审案的犹太教第一圣殿究竟在哪里?我们在圣殿山上徘徊多时,却找不到它的影踪。一问人,却被告知,原来,它的废墟就在那堵举世闻名的‚哭墙‛下。原来,在所罗门死后344年,巴比伦国王尼布甲尼撤率领他的铁骑攻陷了耶路撒冷。他们用一把火烧毁了壮丽的大神殿,从此,繁华一时的耶路撒冷,就变成了一片被烧焦了的废墟。后代的犹太人,把遍地的乱石重新拾起,在原地砌成了一堵墙,并在此地重建了第二圣殿。岂料,数百年后,第二圣殿又被罗马人一把火烧毁,而留下来的,就仅仅是这一堵墙。犹太人年年月月到此地缅怀过去,禁不住悲从中来,便个个放声痛哭,因而,这堵墙便又被名为‚哭墙‛。

我们伫立在这堵‚哭墙‛的面前,凝视着那一块块历尽沧桑的古老岩石,我忽然觉得,这岩石是一本本厚重的历史书,它不仅记录了犹太民族那沉甸甸的数千年苦难史,而在它的背后,也还记录了,那大神殿里曾经发生过的一个个经典的法律故事。

的确,从古到今,犹太人都是一个极其杰出的天才民族。但平心而论,在造成了这个民族数千年惨剧的种种因素里面,难道,除了‚上天不公‛这4个字之外,就完全没有一点需要以色列人自我反省的地方?讲实话,作为一个旁观者来看,从犹太人的始祖阿伯拉罕捣毁 了别人的神像、与别的种族、宗教不共戴天及愤而出走乌尔城的偏激行为中,从那一刻开始,冥冥中,不就早已注定了这个民族4000年坎坷而悲惨的流浪命运?虽然,后代的犹太人中,代有摩西、大卫、所罗门、耶稣、爱因斯坦、马克思等伟人辈出,但‚天妒英才‛,积重难返,这个民族却始终摆脱不了那一种由性格决定的命运。今日,为了避免这命运的悲剧重演,为了各个民族包括犹太民族自身的自由和幸福,也为了让耶路撒冷真正变为一座‚和平之城‛,以色列人,是否应该开始研究一下——与各种不同文化、宗教、种族的共存之道?

当然,这些,都已是我们法律之旅的题外话了。

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

耶稣蒙难:改变历史的世纪之审

【法律故事】

“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语录

耶稣蒙难:改变历史的世纪之审

当我们回首世界历史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兴亡会像罗马帝国的兴亡那样,表现出一种与法律的盛衰如此密切的息息相关的关系。

早在罗马立国的初期,罗马的公民们,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曾普遍地对公民的权利、对法律的正义怀有一种深深的敬意。这种尊法守法的传统,一直延续了差不多700年。但后来,当罗马帝国的疆土急剧扩张、膨胀后,当大量的金钱财富与奴隶美女滚滚流入罗马后,罗马社会便开始急剧地腐败了——不敬神、不守法,只迷恋权力与金钱。社会既已失去了原有的公平观念和法治精神,又先天地缺少一种倡导一个神圣使命的宗教信仰,那么,在一个道德沦丧、物欲横流的暴富时代里,罗马政府,还有什么东西,可以再像昔日的‚法治‛

那样有效地规范着罗马人、团结着罗马人、领导着罗马及罗马占领下的社会的健康成长?

如果没有,那这个表面强盛而内部却不知所谓的庞大帝国,就只有坐着等死。今时今日,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都已开始相信: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其败亡的原因之一,或多或少,都可能是由一桩极端残忍和不公平、不正义的审判而引起的。

而那场不公正审判的受难者,却有一个在全球妇孺皆知的响亮名字——耶稣。在这一节里,我们的世界法律之旅又会重返地中海东岸的耶路撒冷。在公元前后,这里

曾被划入了罗马帝国的版图,饱受过罗马铁蹄数百年的蹂躏,而那宗传说中的‚审判耶稣‛的故事,就像一个巨大而痛苦的烙印,深深地烙刻在这块土地上。

从以色列最大的古里安机场乘车向东南方行驶约40分钟之后,我们的眼前,便出现了这座圣城的身影。对于我们来说,耶路撒冷并不陌生,早在寻觅‚所罗门的智慧‛的时候,我们便已经来过此地。这座世界三大宗教的圣城海拔有800多米,远远望去,就像犹地亚山巅之上的一片宫殿。车抵旧城,仰望着古城墙上那一排排箭垛,我们不禁想起了北京、南京和西安的城墙。

从雅法门这条新旧城区之间最重要的通道进入旧城,只见城内狭窄而拥挤的街道上,穿着各式民族服装的行人摩肩接踵。纵横交错的小巷,残旧的店铺住宅,这一切,都令人产生出一种回到了‚天方夜谭‛时代的感觉。

说起来,‚审判耶稣‛这件案子,本来也并不是什么大案子。传说在公元30年,在罗马大军占领时期,有一位自称为‚先知‛的犹太青年耶稣,带着12个门徒来到了耶路撒冷。他们到处演说,宣传一种‚上帝是所有民族共同的上帝‛的新的犹太教教义。所到之处,这位‚救世主‛处处受到热烈的欢迎,信徒的队伍如滚雪球般不断扩大。这件事,终于引起了犹太教的大祭司们——法利赛人的忌恨,于是,他们决定借罗马人之手,除掉这颗眼中钉。

在耶城内的锡安山上,一条幽深古朴的深巷中,有一家同样古旧的旅店,据说,这里就是2000年前耶稣与他的十二门徒在犹太教 ‚逾越节‛的前夜,共进‚最后的晚餐‛的地方。

据说当时,在这一间不大而简陋的房间里,点起了两支蜡烛,中间一条长桌上,摆满了烤羊肉、甜饼和几瓶葡萄酒。‚逾越节‛的起源,是为纪念犹太人的民族英雄摩西带领以色列人越过红海、逃出埃及的故事,在这个纪念日,犹太人家家都要吃一种未经发酵的甜饼。

据说当时,耶稣将一块甜饼,平均地分成十二份,然后逐一地把甜饼放入他十二门徒的口中(这在后来便成为了基督教的‚领圣餐‛仪式)。但接着下来,耶稣却突然用一个悲伤的声说:‚你们当中,有一个人,将把我出卖给敌人!‛当时,众门徒吓了一大跳:‚是谁?是谁?‛但谁也没有注意到,一个名叫犹大的门徒此刻在紧捏着自己的钱袋,那里面装着30个银币,那是法利赛人给这个叛徒的赏钱。

当晚,犹大果然给罗马士兵发出了暗号,里应外合,逮捕了耶稣。我们现在又来到了耶城郊外、橄榄山麓的朱斯马尼教堂。这里据说是当年的罗马总督府所在地,也是传说中耶稣受审判的地方。教堂的中央,有一个大花园和8棵浓绿的橄榄树,不知耶稣当年受审时,是否也曾见过这样美丽的风景?在罗马总督彼拉德将军的座前,一场在后来深刻地改变了历史的世纪之审开始了。

审判一开始,原告方就喋喋不休地向罗马总督控告耶稣的渎神和叛国两大‚罪行‛,如:耶稣自称是‚犹太人之王‛。耶稣说‚上帝是不分种族贵贱,一律给予平等慈爱的和平博爱之神,它是人类真正的救世主‛,等等,是公然藐视罗马占领军的权威。但罗马总督彼拉德听了半天,发现这只是一场犹太人内部的宗教教义之争,而根本就找不到半点‚叛国、颠覆政府‛的罪由。

于是,彼拉德问耶稣:‚你是犹太人之王吗?‛‚你说得对‛。这是耶稣惟一的回答。在此后,无论罗马总督再询问什么,他都一概沉默,拒绝回答。

开句玩笑说,这大概是世界法律史上‚沉默权‛最早的起源了。

彼拉德真的是很惊讶,因为,很少有被告人能在法庭上抱这种傲然的态度。最后,他忍耐着不快,宣布了判决:‚对此人施行10下鞭刑,然后予以释放。‛

但台下的法利赛人却大声地起哄,纷纷叫嚣:‚处死他!用石头砸死他!‛罗马总督的心中明白,根据罗马帝国的法律,眼前这个人是完全无罪的。但是,这班法利赛人却是罗马占领军在以色列‚以犹治犹‛的骨干人物。是维护罗马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利益?彼拉德沉吟半晌,最后选择了后者。他命令罗马士兵:‚拿一碗清水来‛。然后,在众人的注视下,他郑重地、一点一点地洗净了双手,然后,他再次宣判:‚对于这个人的流血,我是清白的。你们看着办吧。‛

一个千古不闻、荒诞不经和不可思议的法庭判决:‚你们看着办吧‛。

于是,一出悲壮的‚耶稣蒙难记‛便开始在耶城上演了。耶稣先是被剥光了衣服,施行了一场凶残的鞭打。然后,遍体鳞伤的耶稣,头上被戴上一顶荆棘编成的皇冠,背上捆绑着一个粗大的十字架,十字架上,用工整的拉丁文和希伯来文写着:‚这个人叫耶稣。他是‚犹太人之王‛。在5名凶恶的罗马士兵的押解下,沿着眼前这条长长的小路——‚悲哀之路‛(Via Dolorosa),艰难曲折地向各各他高地攀登。一路上,他昏倒过10多次,斑斑血迹,染红了这条几公里长的‚苦难路‛。黄昏时候,耶稣终于爬到了山顶上,此时,天地死寂,这场悲剧已经到了最后的一幕。

巨大的十字架被高高地矗立起来,四根大铁钉被罗马士兵钉进了耶稣的四肢——这是罗马帝国发明的一种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全身上下血肉模糊的耶稣痛昏了几次,但他始终紧咬牙关,一声不吭,而山上山下,众多围观者却早已是哭声震天。当太阳收尽最后一线余晖时耶稣挣扎着抬起头来,高声呼唤道:‚主呵!带走我的灵魂吧。‛然后,头一垂,便魂归天国,时年36岁。

法律故事 第三篇_经典法律故事

用经典的法律故事阐述描象的法律原理

赵 振 华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我做了多年的法学院校的学生,也做了多年的法学院校的教师,特别是,从事十余年律师实务工作,又重新走上讲台,我已不再习惯教师“备课写讲义—板述抄讲义—指着版述讲讲义”,学生“上课抄写讲义—课后看讲义—考前背讲义”、“教学检查查讲义”的枯燥无味的教学模式。我先是尝试了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不错。现在正在试验一种用经典的法律故事来阐述描象的法律原理的教学方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学生不但掌握了法律原理,而且激起了学生对法律和法理的关心以及对法律的热爱。有些学生还能结合法律原理,指出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实际上超出了我当时的预期。下面是我的一则教学实例:

什么是司法公正,列几条理解和说明性的条文,应该是信手拈来,学生更认为是极为简单的概念,但真正理解且能引起深思则并不容易。我选择一个经典法律故事《改变世界历史的世纪审判——耶稣蒙难》给学生讲。在讲述之前,我用多媒体将一幅油画展示给学生看,这是一幅著名的宗教油画《彼拉德洗净双手把耶稣交给人群处理,你们看着办吧》。讲述时,我尽量调节语气,营造一种气氛。

“传说在公元30年,在罗马大军占领时期,有一位自称为“先知”的犹太青年耶稣,带着12个门徒来到了耶路撒冷。他们到处演说,宣传一种“上帝是所有民族共同的上帝”的新的犹太教教义。所

到之处,这位“救世主”处处受到热烈的欢迎,信徒的队伍如滚雪球般不断扩大。这件事,终于引起了犹太教的大祭司们——法利赛人的忌恨,于是,他们决定借罗马人之手,除掉这颗眼中钉。法利赛人通过收买了耶稣的门徒犹大,罗马士兵逮捕了耶稣。

审判一开始,原告方就喋喋不休地向罗马总督控告耶稣的渎神和叛国两大“罪行”,如:耶稣自称是“犹太人之王”。耶稣说“上帝是不分种族贵贱,一律给予平等慈爱的和平博爱之神,它是人类真正的救世主”,等等,是公然藐视罗马占领军的权威。但罗马总督彼拉德听了半天,发现这只是一场犹太人内部的宗教教义之争,根本就找不到半点“叛国、颠覆政府”的罪由。

于是,彼拉德问耶稣:“你是犹太人之王吗?”“你说得对”。这是耶稣惟一的回答。在此后,无论罗马总督再询问什么,他都一概沉默,拒绝回答。

彼拉德真的是很惊讶,因为,很少有被告人能在法庭上抱这种傲然的态度。最后,他忍耐着不快,宣布了判决:“对此人施行10下鞭刑,然后予以释放。”

但台下的法利赛人却大声地起哄,纷纷叫嚣:“处死他!用石头砸死他!”罗马总督的心中明白,根据罗马帝国的法律,眼前这个人是完全无罪的。但是,这班法利赛人却是罗马占领军在以色列“以犹治犹”的骨干人物。是维护罗马法律的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罗马帝国的统治利益?彼拉德沉吟半晌,最后选择了后者。他命令罗马士兵:“拿一碗清水来”。然后,在众人的注视下,他郑重地、一点一点地

洗净了双手,然后,他再次宣判:“对于这个人的流血,我是清白的。你们看着办吧。”

一个千古不闻、荒诞不经和不可思议的法庭判决:“你们看着办吧”。

于是,一出悲壮的“耶稣蒙难记”便开始在耶城上演了。耶稣先是被剥光了衣服,施行了一场凶残的鞭打。然后,遍体鳞伤的耶稣,头上被戴上一顶荆棘编成的皇冠,背上捆绑着一个粗大的十字架,十字架上,用工整的拉丁文和希伯来文写着:“这个人叫耶稣。他是犹太人之王”。在5名凶恶的罗马士兵的押解下,沿着眼前这条长长的小路——“悲哀之路”,艰难曲折地向各各他高地攀登。一路上,他昏倒过10多次,斑斑血迹,染红了这条几公里长的“苦难路”。黄昏时候,耶稣终于爬到了山顶上,此时,天地死寂,这场悲剧已经到了最后的一幕。

巨大的十字架被高高地矗立起来,四根大铁钉被罗马士兵钉进了耶稣的四肢——这是罗马帝国发明的一种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全身上下血肉模糊的耶稣痛昏了几次,但他始终紧咬牙关,一声不吭,而山上山下,众多围观者却早已是哭声震天。当太阳收尽最后一线余晖时,耶稣挣扎着抬起头来,高声呼唤道:“主呵!带走我的灵魂吧。”然后,头一垂,便魂归天国,时年36岁。

一个罗马士兵走上前来,拔出一把长剑,对着耶稣的心窝猛扎下去,完成了这死刑的最后一个步骤。随着长剑拔出,耶稣的鲜血直涌,染红了耶路撒冷的土地„„

一个无罪的人,却被法庭无耻地出卖了并暧昧地宣布为有罪及受尽酷刑,但他却毫无怨言地,为真正有罪的人背负起一个沉重的十字架,并用自己的鲜血,来为全人类赎罪。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哲学?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宗教?但这又是一种何等伟大的胸怀!

这宗千古奇冤,却使耶稣马上成为了全世界的圣人,也成为了地中海三岸万万千千被罗马帝国压迫侮辱的人民共同敬仰的“救世主”,产生了一个世界性的新宗教——基督教(在拉丁文中,“基督”一词为“救世主”的意思)。400年后,那些从世界各地像潮水一样涌来的“蛮族”中,有许多就是打着基督教的十字架旗号杀入了罗马。此后,古罗马宏伟的建筑被蛮族烧成了一片废墟,而废墟之上,重新崛起的,却是一座座十字架高耸入云的基督教教堂。

可以说,不是耶稣造就了基督教,而是罗马人造就了耶稣!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却深刻地改变了世界历史的面貌与进程!这一切,倒是当年的罗马总督彼拉德所始料不及的。”

当学生听完这段故事,能容纳100多人的教室里鸦雀无声,学生可能还沉浸在耶稣蒙难的情景中吧!过了几分钟,我引用了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话,并把它板述在黑板上,“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象类似的法律经典故事很多。如:用莎士比亚的法律喜剧《威尼斯商人》,阐述“契约自由的限制”;讲“德国汝茨坦郊外的老磨坊”,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讲“纽伦堡大审判”阐述“恶

性非法”;讲家喻户晓的“米兰达警告”,阐述“沉默权”;讲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世纪之审,阐述“疑罪从无”;讲“万宝路”280亿的赔偿,阐述“消费者的权利”;讲“波士顿鞋匠的爱心”,阐明缓刑的本质。

为了讲好每一个法律原理,我经常查阅一些与本法律原理相关的法律典故和经典语句。关于法律典故和经典语句的书籍很多,余定宇先生著的《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对我教学的帮助很大,那里有许多的经典法律故事。我上课不注重板述解释性的讲义,但常常带些经典法律故事和经典法律语句的卡页。教科书上的内容,我一般不去板述,让学生自己看。我一直认为,作为教师,将教科书上的内容原封不动地板述在黑板上,或念给学生听,教学效果不好。现教学检查一味地强调讲义,强调讲义的标准化、规范化,实际上不利于教学方式的创新。为什么学生上课老是打瞌睡,为什么上课老是有一些学生不来听课,我们不能不反思我们多年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应该是我们的教学之本吧!

法律故事 第四篇_法制案例小故事

法制案例小故事

故事一: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故事二: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

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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