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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时间:2018-02-16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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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一篇_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 到龄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二、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

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二篇_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相关手续及流程

一、企业新参保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

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4、新参保职工填写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供2张1寸近期平光免冠照

片、二代身份证原件、二张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公章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职工新参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及备案表;

4、企业公章

5、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三、已参保职工转入: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变动通知单(停保单)原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企业公章、法人章。

6、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四、职工保险中止(转出):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公章、法人章。

4、办理时间:每月1-15日

五、在职职工转退休:

1、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工龄确认表一份;

3、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退休审批表四份;

5、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手续

6、企业公章、法人章。

7、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8日

六、办理在职职工统筹范围外转出:

1、单位双方商调函;

2、转入社保机构名称及开户行帐号;

3、转入单位劳动合同;

4、转入单位地址、电话、邮编;

5、转出单位公章。

6、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七、办理在职职工死亡中止:

1、死亡人员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领取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领取人到工商银行办理的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人员与继承人关系证明一份;

7、如非法定第一继承人需提供《公证书》

8、办理时间:每月25日-次月10日

医疗保险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登记须知

办理程序:单位申报—审核录入—缴费领卡

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 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招收(转入)职工劳动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新参保单位填报表格:《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银川市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有退休人员的,还要填写《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两份。

8、表格下载地址:ybzx.yinchuan.gov.cn→下载中心→银川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表格下载→《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银川市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

9、办理时间:每月1-20号。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篇_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知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呢?缴费基数有哪些标准?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有什么规定?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1.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参保人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不重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并以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什么是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即: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1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

3.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决定。根据省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起,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3%(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4.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逐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可以选择逐月继续缴费至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或者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岁、女年满60岁后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按照现行政策,只要就业(包括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就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满15年是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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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四篇_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方法/步骤 1.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

4.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五篇_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流程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花垣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1-25 10: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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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个人新增参保

申报资料:

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书:

2、职工的聘用合同书;

3、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表;

4、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

1、本人户口薄主页、副页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①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审核、录入。

②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向地税或社保部门申报,社保部门凭地税或社保缴费收据审核、录入。

2、登记

缴费单位持申请到社保部门审核,由社保部门发放登记证。如有异动,企业向社保部门申报;个体工商户、续保人员写出异动申请到社保部门办理手续。

3、缴费结算

企业:按月测算打印缴费单,按月缴费;

续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到社保部门或地税部门测算、缴费。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办理

申报资料

1、外地转入

①原未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带异地参保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②已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带当地缴费资料、本人身份证。

2、本地转出:个人缴费不欠缴、外地社保部门接收函。

办理程序

1、转入人员:

未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须先在花垣县社保中心参保后,凭上述申请材料办理转入手续(跨省转移的须转基金)

已在花垣县当地参保的对象凭上述申请材料直接转入(跨省转移的须转基金)。

2、转出人员:

凭个人申请或参保单位减少花名册,且个人缴费不欠缴,办理转出异地(省外转移的转个人

账户基金,省内只转关系),未按规定补缴的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三、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

申报资料

1、本人档案(档案已托管的除外)

2、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

3、二寸免冠彩照两张,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1、申请

到龄当月持申报资料到花垣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2、审核

①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资格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②凭局社会保险股出具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到县社会劳动事业中心复核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退休养老金。

3、发证

由局社会保险股发给职工退休证

4、待遇计发

本人到指定金融机构开户后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按月发给养老金待遇到存折,退休职工按月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办理

申报资料

退休人员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须到退休死亡人员生前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出示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证明经办人是否属合法继承人。

并备齐以下资料:

①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②死亡人员生前养老金领取存折;

③死亡人员退休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合法继承人在死者伤亡的当月申报、下个月备齐以上证明证件后到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业务股办理丧葬补助费领取手续及填写支付审批表,凭支付审批表到财务股办理结算。

五、在职死亡个人账户继承

申报资料

1、合法继承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死者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销户证明

4、死者参保缴费资料

办理程序

合法继承人在死者伤亡的下一个月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到财务股办理结算。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六篇_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1)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人员。

(5)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有何限定?

答:参保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55周岁。

4、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5、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费率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收入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

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6、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费率如何确定?

答: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按20%的费率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费率缴纳)。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7、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2008年4月25日后,按锡政发[2001]170号文件规定实施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其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按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前已一次性缴至退休的人员,原缴费办法不变。上述人员再次就业或灵活就业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省规定的上限,缴费年限不得累加。

8、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变动工作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区变动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保机构办理人员变动手续,接续缴费。

9、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条件?

答: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10、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和政策依据。

1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如何办理?

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但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12、跨统筹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建立两个以上个人账户、同时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员在全国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只能存在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能与一个社会保险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参保缴费。

14、具有两份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如何处理?

答:(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2009年12月前已经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清退。

15、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10年以上。

1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直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工作时间已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吗?

答:不可以。省政府36号令规定: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参保的人员,不符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的条件。

17、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具体有哪几种?

答:(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在1986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且此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确定退休年龄;鉴于我省户籍制度已改革,本省户籍女性参保人员参照非农户籍确定退休年龄);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8、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时,其管理或技术岗位如何划分?

答: 工作岗位分为干部、管理(或技术)、工人三类。干部是指原国家干部(包括以工代干经人事部门批准转干的人员)。管理(或技术)岗位按以下办法确定: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为管理(或技术)岗位;其它的管理(或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本单位管理(或技术)岗位名录,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19、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规定年限的,延长缴费有何规定?

答:从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延长缴费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答: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按规定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延长缴费的,必须年满55周岁且符合上述规定年限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如一女工人在2013年7月年满5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14年,可以通过延长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但她在51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要到年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在年满50周岁后至55周岁期间,累计缴费已满15年的,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缴费满规定年限并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提出退休申请之月为退休时间,从退休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21、参保人员办理病退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几种情况?

答: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本人办理病退时的缴费年限和年龄,分别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病残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10年以上。

(2)病残退职,发给生活费: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3)一次性养老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病退,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本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2、因病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后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还可以重新办理退休手续吗?

答: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是退休(职)的一种类别,到达正常退休年龄后不能重新办理退休(职)手续。

23、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由申办单位凭参保人员参保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申办单位指:

(1)职工所在单位;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街道、镇(开发区)人社所或档案代管机构;其中在本市无暂住地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由本人申办。

24、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或者失业而暂停缴费、且未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人员。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参保时间有所不同。市区国有企业、区属以上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保时间按1985年1月1日确定(有部分企业参加行业统筹,参保时间按参加行业统筹时间确定);原城区(崇安、南长、北塘)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参保时间为1989年1月1日;锡山区、惠山区国有及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参保时间为1986年7月1日。如:市区某国有企业一固定工,1989年被除名,失业后直到退休年龄前未再缴费的,即为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

2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具体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基本养老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另外,对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实施(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2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七篇_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一)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二)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四、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已参保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续保,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答: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已参保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其他单位聘用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在原单位的参保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社保的转入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以个体劳动者的身份持本人在原单位的参保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分别到市政务中心或区县社保业务大厅办理续保手续后,再到中国银行自贡分行所属营业网点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若原单位为职工已办理了个体续保手续的,本人应持续保手续(《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直接到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能不能重复参保?

答: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

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保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体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本人,企业为职工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企业。

六、企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

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八、缴费年限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答:政策规定不可以。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因此,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但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应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缴费,待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后也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对参保人员的退休待遇有很大影响,经济上将受损失。因为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领取养老金就越高”的显著特点。其一,在计算退休待遇时是根据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就增加1%。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仅为15%;其二,个人账户储存额更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更低。因此,在缴费年限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前,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退休后有一个比较适当的待遇水平,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如何将异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我市?

答:原在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将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到接收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接收函后,再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企业职工还应填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明细表》),到接收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省外转入的,待个人账户基金到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异地?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异地的,应持接收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企业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和复印件《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明

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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