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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天数

时间:2018-01-23   来源:世界之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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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一篇_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朱剑红

2013年12月12日07:5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原标题: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法定节假日天数排名、合计天数排名均为在62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 制图:宋 嵩

放假天数为何没有增加

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并没有调整,只是对原有的11天节假日做了更加均衡的安排。为何没有增加放假天数?据有关专家分析,休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1天,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超过全年时间的1/3,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节假日安排看,每个法定节假日基本为1天;即使是圣诞节,也只有德国、法国、英国放假2天,其他国家均放假1天;国庆节(独立日)各国基本放假1天。因此,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不宜增加春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天数。

据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仅高于泰国(6个工作日)和菲律宾(5个工作日)。(如图)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职工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但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带薪休假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有关调查显示,2012年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约为50%。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安排应体现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二篇_2016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休假时间表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一)上班。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4月30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2016年日历

12

元旦节廿三

3456789廿四廿五廿六小寒廿八廿九三十1011121314151612月小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17181920212223腊八节初九初十大寒十二十三十四24252627282930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31

廿

二12

廿四廿五

3456789廿六清明节廿八廿九3月大初二初三10111213141516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17181920212223十一十二谷雨十四十五十六十七24252627282930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12

建党节廿八

3456789廿九6月大初二初三小暑初五初六10111213141516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17181920212223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大暑二十24252627282930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31

廿

1

国庆节

2345678国庆节国庆节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寒露9101112131415重阳节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16171819202122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23242526272829霜降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3031

三十10月小12345612345小年廿四廿五立春廿七廿八廿三廿四廿五廿六惊蛰789101112136789101112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廿八廿九妇女节2月小初二初三植树节1415161718192013141516171819情人节初八初九初十十一雨水十三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2122232425262720212223242526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春分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28292728293031廿一廿二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12345671234劳动节廿六廿七青年节立夏三十4月小儿童节廿七廿八廿九891011121314567891011母亲节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芒种初二初三初四端午节初六初七1516171819202112131415161718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小满十五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2223242526272819202122232425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父亲节十六夏至十八十九二十廿一2930312627282930廿三廿四廿五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

123456123建军节三十7月小初二初三初四8月大初二初三7891011121345678910立秋初六七夕节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初四初五初六白露初八初九教师节1415161718192011121314151617十二十三十四中元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中秋节十六十七2122232425262718192021222324十九二十处暑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十八十九二十廿一秋分廿三廿四28293031252627282930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12345123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三初四初五678910111245678910初七立冬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初六初七大雪初九初十十一十二1314151617181911121314151617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2021222324252618192021222324廿一廿二小雪廿四廿五廿六廿七二十廿一廿二冬至廿四廿五廿六2728293025262728293031廿八廿九11月大初二圣诞节廿八廿九三十12月大初二初三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三篇_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朱剑红

2013年12月12日07:5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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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法定节假日天数排名、合计天数排名均为在62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

制图:宋 嵩

放假天数为何没有增加

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并没有调整,只是对原有的11天节假日做了更加均衡的安排。为何没有增加放假天数?据有关专家分析,休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1天,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超过全年时间的1/3,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节假日安排看,每个法定节假日基本为1天;即使是圣诞节,也只有德国、法国、英国放假2天,其他国家均放假1天;国庆节(独立日)各国基本放假1天。因此,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不宜增加春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天数。

据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仅高于泰国(6个工作日)和菲律宾(5个工作日)。(如图)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职工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但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带薪休假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有关调查显示,2012年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约为50%。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安排应体现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四篇_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朱剑红

2013年12月12日07:5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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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接近世界水平 带薪休假差距大

(法定节假日天数排名、合计天数排名均为在62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

制图:宋 嵩

放假天数为何没有增加

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

本报记者 朱剑红

在新的放假安排中,法定节假日的总天数并没有调整,只是对原有的11天节假日做了更加均衡的安排。为何没有增加放假天数?据有关专家分析,休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休假水平是职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刚性特点。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世界分工体系中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明显优势,劳动力成本不宜过快增加。增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必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竞争力。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1天,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为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已超过全年时间的1/3,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

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节假日安排看,每个法定节假日基本为1天;即使是圣诞节,也只有德国、法国、英国放假2天,其他国家均放假1天;国庆节(独立日)各国基本放假1天。因此,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不宜增加春节及"五一"劳动节放假天数。

据对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调查比较,62个国家和地区法定节假日平均为11.7天。我国(11天)排在并列33位,属中等水平。62个国家和地区工作10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为19个工作日。我国(10个工作日)排在并列59位,仅高于泰国(6个工作日)和菲律宾(5个工作日)。(如图)

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法定节假日天数与世界平均天数非常接近,但职工带薪年休假与世界平均天数有较大差距,导致我国职工总体休假水平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但受文化背景和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带薪休假只在部分人群中得到落实,有关调查显示,2012年不同程度地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职工(含未休假但依法给予工资补偿的职工)约为50%。

有关专家建议,今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应带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形成示范效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监察的专项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采取集体协商等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地在确保学习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对我国法定节假日制度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法定节假日安排应体现以下考虑:一是立足国情,逐步完善;二是传承文化,以人为本;三是分布均衡,运行平稳。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五篇_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劳动保障部修改原工资折算方法

劳动保障部修改原工资折算办法,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

晨报讯(记者 姜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以前计薪天数排除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律师证实,“《通知》厘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该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岳成律所的律师认为,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本市近期调整相关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目前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标准》处理加班费问题,并将依据《通知》于近期做出相应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现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原计算方式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 月工作日:

(365-104-10)/12=20.92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0.92天(月工作日)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167.4小时(月工作天数,即20.92天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六篇_2015全年节假日休息天数放假安排日历表

2015全年节假日休息天数放假安排日历表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七篇_2016年法定节假及应勤工日

以上统计仅供参考,如有意见请指出。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八篇_2015请假制度

第1篇:请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第2篇:机关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第3篇: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jú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jú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jú长报告,并报jú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jú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法定节假日天数】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九篇_2015公司工资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工资发放表》(附件一)和《工资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员工异动审批单》和《转正、调动、晋升、降级汇总()月报表》(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工资提成计算办法》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莲~山课件]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经营责任书》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经营责任书》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和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三、奖金分配

1、根据各部门的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一次分配,把总额分配至各部门

2、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绩效情况,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门奖金分配给员工。

3、具体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三十四条:超额利润提成奖

一、奖励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金额度:按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责任书》约定的比例计提。

三、奖金分配

奖金的分配比例为: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可控制在总额的25%以内,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年薪制人员)、主管的平均数应分别控制在主管(不含)以下员工平均数的15倍、10倍、6倍、3倍以内。公司在进行第一次分配时应视部门绩效的实现情况做适当的比例增减。具体分配方案由子公司按集团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制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在公司的某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被评为国力标兵的员工等。

二、奖金额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评奖方案,作出规定,也可由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作出决定。

第六章福利

第三十六条:法定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七条:公司为员工设置提供带薪假、防寒降温费、免费工作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节)礼品、交通和通讯补贴、健康体检、新婚贺礼、女员工节日慰问、重疾与亡故慰问等福利,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章薪资调整

第三十八条:职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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