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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时间:2018-01-17   来源:养生保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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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第一篇_计划生育主要工作内容

计划生育主要工作内容

1、《生育保健服务证》的核发

2、《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3、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4、定期开展“两查两补”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审验

6、独生子女证费的审核和发放

7、利益导向的优惠政策落实

8、《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办理

9、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的宣传及讲座

10、幼儿园的定期检查及审核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第二篇_村级计划生育公开的内容

村级计划生育公开的内容

政策类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3)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4)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二、“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奖励扶助金不低于80元。

三、“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的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的扶助金。

四、“扩大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龄在50—59周岁之间每人每月发给40元奖扶金。

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

2、在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高中时照顾10分;

4、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七、其它行政处罚

1、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规定生育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计划生育奖励。5、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由县级人口和计划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二千元罚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认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

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服务类

一、服务承诺

首问负责制,办事预约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文明服务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免费代理服务

凡是群众需要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项,均可由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免费代为办理。代理项目:1、—孩生育证、二孩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四项手术免费证明(四项手术证明)。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奖励扶助手续。7、特别扶助手续。8、扩大奖扶手续。9、政策内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证明。10、其他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三、免费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部门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孕情、环情监测;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手术病发症鉴定;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对已出生的缺陷儿的指导服务。

四、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12356

程序类

一、《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寸合影照片、健康检查证明---村(居)委会登记---乡级计生便民服务厅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二、《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二寸合影照片、健康检查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备案---符合条件发证---张榜公示。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康检证明或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二寸合影照片---单位(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发证。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二寸合影照片、病残儿病历资料---填写《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乡级计生办审核盖章---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市级医学鉴定---张榜公示后审批。

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第三篇_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计生知识培训内容

一、小剂量叶酸片的免费领取

1.符合服用的对象:新婚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内服用;

2.服用目的:预防婴儿神经管畸形,服用时请仔细阅读叶酸片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

3.领取手续: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村委会或者镇计生办领取。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手续

1. 符合办证的对象: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均无子女,孕后三个月内办理;

2. 办证手续:(1)原户籍不是我村的一方到原户籍地村(社区)出具:无子女证明(未生育子女、未捡抱养子女),村(社区)加盖公章,原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身份证和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或者双方合影一张;(3)孕妇到正规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出具婴儿预产期时间的证明。(4)复印相关优生优育检查材料两份,手续备齐后到村委会填写一孩申请表,由村委会交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新生婴儿上户手续及程序

1.上户时间:生育小孩第二个月的4号后即可办理;

2.上户手续: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准生证原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婴儿血型;

3.上户程序:备齐后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街道计生办盖章,最后到区公安分局上户,上户后的户口页交组长。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之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7.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备注:

1.第1条至第9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2.第10条、第11条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孕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后才能生育。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亲生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或者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办理后享受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手续及程序:采取避孕措施的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准生证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双方一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备齐后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交计生办办理。

六、免费技术服务指导

1.放环:新生婴儿妇女顺产的4个月内可以放环、剖腹产的7个月内可以放环,人流药流手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取环的一个月后可以放环,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放环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安环。

2.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奖励政策:已婚育龄妇女在符合政策生育后顺产4个月内或剖宫产7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放环、皮下埋植、男扎、女扎等)的,由区计生局给与50元奖励。,

3.其他避孕药具:避孕套、短效避孕药、避孕药膜等,可以到各片区药具管理员处免费领取。

4.补救措施:意外怀孕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凭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免费人流、药流、引产的手续,再到区级计划生育指定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的手续及程序

1.办证对象:离开辽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准备或者已经外出经商、务工等30日以上的村民。持证可以到流出地享受计划生育有关服务。

2.办证材料: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再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第四篇_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和任务

(一) 内容

1. 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

2. 介绍常用的避孕方法知识;

3. 胜任的技术能力;

4. 良好的人际关系;

5. 周密的随访服务;

6. 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 主要任务

1.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知情选择:就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良好的服务,在育妇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各种节育措施)。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

3. 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

4. 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概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通过手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药物(避孕药物)、工具(避孕套) 、仪器(B超)、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 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生育、节育、不育具体内容及围绕“三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内容

1. 生育:是指从怀孕到分娩阶段,这一阶段应搞好孕期保健及产后随访。因为搞好孕 期保健是预防孕期并发症、降低难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护胎儿健康发育、提高母婴 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孕期保健包括定期产前检查和咨询指导两方面。

① 从确定妊娠之日起开始进行孕期检查。一般于妊娠早期和妊娠20周时检查1次;妊娠

28周以前,每4周检查1次;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

对妊娠过程中往来不便者,检查次数可酌减。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进行检查。

② 向孕妇提供的咨询与指导包括:孕妇的饮食与营养、谨防病毒感染,孕妇用药知识 、保持良好情绪、衣着与卫生活动和休息、睡眠及姿势、性生活卫生、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

毒物品,不宜吸烟与饮酒等。

③ 分娩后第2天开始至42天之间进行产后随访,这一阶段应掌握产妇的恢复情况、婴儿

性别及发育情况,为产妇提供饮食与营养方面的常识,提倡母乳喂养,注意个人卫生,同时 宣传节育常识,并督促产妇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2. 节育:是指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结扎、放环)及补救措施(人流、引产)。这一阶段应 搞好术后随访,向术后育妇提供术后注意事项、营养与饮食等方面的知识,并嘱育妇注意休 息。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3. 不育:是指有病而不能正常怀孕和生育的育妇。这一阶段应搞好查病、治病服务, 正确引导她们积极查病,首先弄清病因出自男方还是女方,并建议男女双方到条件优越的医 疗单位进行查病治病。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的意义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是各级政府完成人口计划,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保证措施,是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服务的。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人口,而控制人口是通过落实育龄群众的节育措施实现的。如果没有乡镇服务所就无法保证育龄群众及时、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更不能保证对群众采取节育措施之后的入户随访服务,完成人口计划就很困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计划生育工作者为群众服务的主要手段,是党政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沟通群众感情的桥梁,是实现反弹琵琶、间接控制人口的有效措施。彭佩云同志讲,不能老让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干“断子绝孙”(得罪老百姓)的事,还得创造条件让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干一些群众欢迎的事情。计划生育工作者只有通过乡镇服务所给群众开展免费或低偿的生殖保健服务,才能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群众才能理解、配合、支持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从而既保证农村的稳定,又达到控制人口的目的。

建立乡镇服务所有利于在农村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从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降低服务价格、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加速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

九十年代以来,全国绝大部分乡镇都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实践证明它在人口计划的完成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专家推算,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了3.38亿人口。如果说九十年代以前是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共同在其中发挥了作用的话,那么九十年代以后应该说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其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仅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妇女病的免费(或低偿)检查和治疗,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随访服务和统计管理。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管理奠定了基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区别

1. 二者目的不同。计划生育服务所是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服务的,而卫生院是为完成卫生规划和救死扶伤服务的。

2. 二者服务的人群不同。计划生育服务所是为健康人群服务的。卫生院是为病人服务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的。比如人流、结扎、放取环手术就不是为了治病,与卫生院关系不大。但是为了处理好与卫生部门的关系,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让群众有选择的余地,使服务所和卫生院形成公平竞争的局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规定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过批准也可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 二者服务方式不同。计划生育服务所不仅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还要对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统计管理,更要下村入户开展随访服务。卫生院主要是坐堂行医,没有对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以及统计管理的义务,更没有约束其开展这项工作的机制。

4. 二者经营目的不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以改善干群关系、控制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社会效益为主。它大量开展的是无偿的,或低偿的生殖保健服务。它是一种政策行为。卫生院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主,它大量开展的是有偿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所开展的大量工作都是无偿的,如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数据统计、入户随访服务、干部培训等。 因此,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乡镇服务所的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特别是西部地区困难更多。不仅有房屋和设备问题,更有法律不健全、技术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各级政府要把乡镇服务所的房屋建设、器械配置和人员培训列入“十一五”规划,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创造条件。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职责

1.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并接受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

2. 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育龄群众的贴心所,贴心人。

3. 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宣传、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等经常性工作。

4.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实行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上岗制度。

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节育手术常规,做好手术记录和术后登记,防止手术事故发生,确保育龄人员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6. 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服务对象要做到每月访视一次,逐步建立重点服务对象的经期登记册;对一般服务对象做到每季度访视一次;对随访服务对象做到每年访视一次。

7. 重点做好环情、孕情服务工作。对重点服务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环情、孕情服务;对一般服务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环情服务。对其中放环两年以上且没有发生脱环和意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可每半年进行一次环情服务。并认真负责填发环情服务证明和孕情服务证明。 

8. 及时、有效地为一孩妇女提供放环服务;为二孩妇女提供结扎服务。对不适应放环、结扎的已婚育龄夫妇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服务。

9.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不宜开展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并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10. 按月上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项数据统计报表,并指导、协助村计划生育工作室、服务室开展工作。

计划生育节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提高各级各类节育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服务质量,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特制定节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二)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三)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满腔热情为育龄群众服务。

(四)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安全施术,确保手术质量。

(五) 尊重节育者及家属的人格和权利,为节育者保守秘密。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六) 语言文明,态度和谒,举止端庄,衣冠整洁。理解、关心、爱护自己的服务对象。

(七) 与同行、同事和基层干部搞好团结协作,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道德要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技术和物质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是广大育龄群众,其中绝大部分人是健康人群。因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技术水平,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一) 关心体贴,敬意地对待服务对象

广大育龄群众是计划生育服务的对象,是必须依靠的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必须尊重他们,爱护他们,一切技术服务活动都要从关心、体贴着手,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要将高尚的情感上升为对育龄群众的高度责任感,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把群众利益和生育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严谨细致、一丝不苟。不论服务对象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关系亲疏、经济状况好坏、文化高低、身体强弱,都应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尽量满足群众的愿望,做不到的,也应做好解释工作。

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言谈举止、仪表都要文明礼貌,不管在什么场合遇到什么情况,都要言语文雅有度,举止端庄稳重,仪表整洁大方。对服务对象谈话时,要慎重,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该说的话要合乎逻辑,具有说服力。还要替服务对象保守个人隐私,不能给他们

的家庭带来不愉快。

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宗旨,服务人员是群众的公仆和勤务员,只有全心全意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服务活动中谋私的权利,必须摒除一切私心杂念,不为名不为利,更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到服务过程中去。 只有对服务对象充满关心,遵守上述职业道德要求,才能赢得群众的尊敬和信赖,才能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 满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计划生育咨询,就是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和服务对象就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磋商,服务对象从服务人员那里得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和技术指导,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及条件:一是知识广博,富有实践经验。除了有计划生育学科的专业知识和较深的学问,还要有相关学科的知识,以及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博中有专、专博相济。二是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具有长期性,各地区的生育政策具有特殊性,技术服务人员在咨询和技术指导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正确理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不得提供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建议。三是平等待人,相互信任,并有人际交流技巧和说服教育的能力。由于经济、文化、知识水平的限制和风俗习惯的影响,每个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和行为具有明显的个性,对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的要求也千差万别,技术服务人员要在与服务对象建立起平等、信任、友好、知心的交流氛围的基础上,调动群众自我参与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以良好的交流能力达到说服教育的目的。

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求做到热情服务,举止有度。服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亲切、大方是取得服务对象信任的首要条件,只有获得了服务对象的信任,他(她)才会将真实的想法和行为告诉服务人员,才有可能接受服务人员的说服和指导。因此,技术人员要视服务对象如亲人,找出交流的切入点和共同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不同的对象要用不同的语言,态度自然、说话和气。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服务对象的信任,构成双向交流,达到咨询和技术指导的目的。

不同年龄、性别,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决定了对各个服务对象采用不同的交谈方式和语言特点,服务人员要让服务对象倾诉所想,如果服务人员表示出心不在焉或急于转变话题,服务对象就会感受到不被尊重,就会失去对咨询和技术指导的信任和合作。尤其是服务对象对咨询和指导已经产生不合作倾向时,服务人员更要表示出极大的热情,耐心和蔼地对待服务对象,肯定服务对象言行中的正确成份,用对象能够接受的正确观点说服对象采取正确行为。

(三) 因人而异,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庞大的育龄人群中每个人有生育能力的时间长达数十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群众提供足够选择的安全、简便、经济、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和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给群众带来的身心痛苦。

大量实践表明,向不同婚育阶段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咨询,可以使服务对象尽可能全面地了解避孕节育知识和方法,以便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第五篇_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一、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关爱女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为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专项行动。目的在于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的环境,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宣传和服务,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新型婚育观念的形成,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关爱女孩的目的:1、关爱女孩行动以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为主要内容,引导群众逐步转变“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旧生育观念。2、关爱女孩行动要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鼓励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学习成才。3、在关爱女孩行动中,要组织群众系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知晓生育健康的基本科学知识,增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自我保健意识。

【计划生育具体内容】

4、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和部门法规,探索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女孩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要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做到避孕为主,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引产,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女婴死亡率。

关爱女孩行动的意义:1、关爱女孩行动是确保我国人口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2、关爱女孩行动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3、关爱女孩行动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必然要求。

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歧

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遗弃女婴。弃婴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溺婴者,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

三、根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5年1月6日我国大陆人口将达到13亿(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表明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经过30多年艰苦努力,我国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转变,人口总和生育率从20世纪70年代初的5.8下降到目前的1.8左右。但由于人口惯性作用,每年的人口增量依然巨大。2000年以来,年均出生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每年相当于增加半个加拿大,或3个丹麦,或4个新加坡的总人口。由于我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中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四年,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13亿人口,是我国前所未有的人口规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我国目前正处于人口低增长率,高增长量并存的时期,人口规模庞大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劳动力人口剧增给充分就业增添了明显压力。面对新时期诸多困难和挑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13亿人口日为契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党的三代领导人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人口发展战略与人口安全、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新理念;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伟大成就和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全党全国人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增强人口观念和人均意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怎样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福百姓,促进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非凡的事情。

一、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

1、人口数量: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现有人口13.28亿(不含港澳台地区)。据测算,如果生育率保持在上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

2、人类发展指数:(A经济发展水平—GDP指数;B教育水平—成人教育率;C卫生水平—婴幼儿保健、免疫计划、健康措施的可及性、生活用水、卫生环境等;D健康水平—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生殖健康水平等)我国居世界第81位。挪威排名第一、日本第7、美国第8。

二、我国人口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

1、人口众多、资源相对溃乏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国家,人口增长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年均增长率达8.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2008年全国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则只有2200美元。

(2)我国是粮食消费大国:2006年粮食消费量为4.73亿吨左右,相当于世界粮食总出口量的两倍。

(3)资源短缺。我国现有的人均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4)生态环境恶化。荒漠面积已达到26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2万平方公里;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一,按年人均3.8吨计算,30年来少生4亿人就等于每年少排放了15亿吨二氧化碳。

2、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3、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4%—6%,15岁以上文盲达8507万人。

4、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15—65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其它发达国家劳动年龄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到2050年,劳动年龄人口仍然超过8亿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5、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6、 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2008年性别比为1:1.8。

7、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亿,未来二三十年是我国人口城镇化速度全面加快、人口迁移规模最大、活跃程度最高的时期,将有3亿左右人口从农村进入城镇,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

8、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基本政策

(一)晚婚晚育:

晚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年满20周岁,男方年满22周者,均为法定结婚年龄。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

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如何办理《生育证》及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手续?

《生育证》:凡到了晚育年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怀孕四个月内必须到计生办办理手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结业证。(到开福区妇幼保健所参加培训,电话84558015 84558016)

3、准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男方单位盖章,到计生办领取)

4、女方一寸照片一张

5、B超报告单

《独生子女证》:

申领条件:

夫妻双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出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再婚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4)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1) 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的,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凡符合以上条件,产后4个月内持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一张)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我校关于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执行情况

1、“六一”儿童节的礼品

2、按有关政策,凡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后,增发5%的工资。

(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休假的相关规定

1、 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正常平产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3、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20天;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30天;上避孕环,给假7天;取避孕环,给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产,给假15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15天。

(三)第二胎生育政策(与我们有关的)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间隔和年龄条件:生育妇女必须在25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为2年,生育妇女超过28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女方必须达到25周岁以上。

(四)收养子女的规定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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