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行业知识 > 提前退休条件

提前退休条件

时间:2018-01-16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www.gbppp.com--行业知识】

提前退休条件 第一篇_中央对下岗工人提前退休有什么政策

中央对下岗工人提前退休有什么政策

满意回答

检举|2013-03-06 18:17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提前退休条件 第二篇_最新2014年退休年龄 六个退休标准

最新2014年退休年龄 六个退休标准

收藏人:王文超1993 2014-01-02 | 阅:276817 转:311 | 来源 | 分享

【养老网 养老政策】2014年退休年龄的年龄条件,一般情况下,2014年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014年退休年龄女工人年满50周岁。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因工致残,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

最新2014年退休年龄 六个退休标准

2014年退休年龄的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残条件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2014年退休年龄的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014年退休年龄的工务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2014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2014年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提前退休条件 第三篇_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手续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同时符合)

1、从事工种符合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目录;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法定年限;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种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

3、人事档案;

4、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5、其它所需资料。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提前退休条件 第四篇_哪些工人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哪些工人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职工办理退休应符合两个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综上所诉..符合特别工种的才可以.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妇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生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防止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

提前退休条件 第五篇_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3.55岁可以退休。4.相关资料: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 、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

3 、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

4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 55 周岁,女 45 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提前退休条件】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 、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 2 )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 X 光片或 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 3 )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及服务费 200 元(代收)。

4 、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 、根据京劳社发( 2000 ) 150 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3 、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提前退休条件】

4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参考资料:/dangan_an_new/bslc/050801_16.asp

关于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及超出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工龄能否承认的问题,有关政策规定: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及退休年龄,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符合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应予以承认,并相应计算有关退休待遇,其退休时间从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计算,养老金从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

实际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范围内就应该有劳动权利,现行的各种“减员增效”的办法和措施,事实上都是在违背劳动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提前退休条件 第六篇_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

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提前退休条件】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摘录)

国发〔1978〕104号

(1978年6月2日)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摘 录)【提前退休条件】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已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

(1985年3月4日)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提前退休条件 第七篇_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完善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办法,促使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低温岗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岗位。

第三条 企业特殊工种管理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特殊工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和管理,以及特殊工种退休审核。

第二章 特殊工种检测

第五条 特殊工种检测按照GBZ2-200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国家标准,对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劳动条件进行技术检测。

特殊工种检测根据特殊工种场所、职业特点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技术检测和现场勘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有毒有害场所、高温、低温场所主要采取技术检测方式,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主要采取现场勘验调查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特殊工种检测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鉴定中心具体承办。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可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

第七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库,开展特殊工种检测工作。

特殊工种检测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精通本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特殊工种检测的法规、标准和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本行业企业特殊工种目录所列特殊工种,但未按特殊工种有关规定办理的企业;

(三)因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企业;

(四)需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企业。

以后企业发生转产或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变化可能影响特殊工种性质变化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检测。

第九条 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通过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参保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检测。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直接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特殊工种检测。

申请特殊工种检测应分工种填报《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普查检测。普查检测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分批次轮流进行。 第十一条 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普查检测的安排,委托市劳动鉴定中心进行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并在技术检测或现场勘验调查

完成后30日内形成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承担特殊工种技术检测工作的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也应在技术检测完成后30日内将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报市劳动鉴定中心。

第十二条 市劳动鉴定中心应在完成或收到技术检测数据报告或现场勘验调查报告后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检测结论书》(附件2,以下简称《检测结论书》),并及时送达企业,同时抄送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检测结论书》有效期为3年,是特殊工种管理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合法依据。 第十三条 特殊工种检测收费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 特殊工种管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各行业企业特殊工种政策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企业的特殊工种,经检测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并实行特殊工种管理;经检测不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不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但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仍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

检测前未执行特殊工种政策的工种,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劳动条件标准的,从《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职工此前在本工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特殊工种从业时间。

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清理,分别建立特殊工种档案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作为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特殊工种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和批准文号;

(二)《申请表》

(三)《检测结论书》;

(四)《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

(五)《重庆市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变动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

(六)企业及其工会出具的本企业特殊工种及其从业人员情况公示证明材料。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表》;

(二)能证明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职工登记表、调资表、保健津贴表和工种变动的厂内调动通知等。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业务分工,分别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记录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作单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等信息,作为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享受其他特殊工种政策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按特殊工种政策执行的工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原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向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同)报送《登记表》。

经检测符合特殊工种标准,新纳入特殊工种管理的工种,应在《检测结论书》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登记表》。

报送《登记表》前,企业应将拟报送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姓名、工种名称、工种性质、从业时间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由企业和工会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送。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企业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变动登记表》。

第四章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特殊工种退休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均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办退休。

第十九条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申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除按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检测结论书》。《检测结论书》尚未作出的,需提供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已申请检测、尚未作出检测结论的证明材料;

(二)《登记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进入关闭、破产、撤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特殊工种检测,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按原特殊工种退休办法申请办理退休。

第二十一条 按本办法规定新执行特殊工种退休政策的企业特殊工种,曾经在该工种从业而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职)的人员,不再重新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特殊工种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篡改职工档案等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中心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法定技术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检测中,违反法定检测标准、检测程序,或者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管理、办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退休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按照渝府发〔2004〕95号文件规定处理。

【提前退休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

提前退休条件 第八篇_2016工人提前退休申请书

XX县(区)社保局:

或:XX厂劳资科: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16年X月X日

提前退休条件 第九篇_2015新的退休规定

新的2015年退休政策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社科院建议2016至2018年推行延迟退休政策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5》,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

报告建议,在2015—2015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2019—2020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有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有一个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考虑从现在规定的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这样的方式,一步一步来,用较长的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滑过渡。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

如下整理的是2015新的退休规定具体内容: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规定,如果你从2015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15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15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2015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9、生育保险:

南京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一是报销比例提高;二是建卡的时候必须出示结婚证和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从建卡开始到你生完小孩结束,院方同医保中心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不保的费用。

至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可能仍然需要单位出面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下劳动保障部门。看看老政策,因为现在是7月,新政规定6月之前建卡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可能某些同志还需要了解。

例如,如果你是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15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369,而你2015年3月怀孕,2015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15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369元/月×4个月=7976块, 136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

10、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如果你2015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15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36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000多块钱或者你2015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15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 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10796/

推荐访问: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