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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超生处罚

时间:2017-12-09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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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超生处罚 第一篇_超生罚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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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的依据 富豪按家庭年收入百万元算最高要罚上千万元。该条例采取这种计算方法就是为了避免富人超生严重。因此越有钱超生得越多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就越多。大款”超生将被予以更多罚款。国家11部委日前联合就加强人口和计生工作提出新措施。对违法生育者,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情节,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市人口计生部门表示,新规定中异地联动定征收标准,可防止超生人员继续钻各地征收标准差异的空子,有效引导流动人员遵守计生政策。

国家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违法生育人员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对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再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该条例第55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定弥补了以往制度上漏洞”,此前各城镇对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按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于深圳较内地大多地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所以对超生人员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相应高。一些在深圳的流动人员,超生后往往躲回原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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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超生处罚 第二篇_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条款

历年计划生育违法生育处罚适用条款

一、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责令采取节育措施。

对不足法定婚龄结婚怀孕的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外怀孕的,责令中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女方年满28周岁、子女间隔4周岁)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元至500元。【沈阳超生处罚】

【沈阳超生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工资的1.5倍征收;城乡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的1.5倍征收,本人纯收入不到2000元的,按2000元计征;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倍征收,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2倍征收。

继续超生的夫妻,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按超生一个孩子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生育第二个孩子仍不足法定婚龄的,按超生第一个孩子征收的金额加倍征收。

二、1999年08月03日至2002年12月31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

1、征收名称为“计划外生育费”。

2、变更名称:2000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 财规[2000]29号、2000年11月29日省财政厅、物价局、计生委 湘财综[2000]5号正式确认将计划外生育费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3、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8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

(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

(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

(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符合规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非婚生育孩子的,按超生处理。非法收养孩子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本条规定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2003年01月01日至2007年09月28日:

1、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生育间隔要求:女方年满25周岁、小孩间隔4周岁。

第四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

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2007年9月29日至—————:

1、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取消生育间隔要求。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发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安排生育;违法生育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亦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因此明确的标准就只有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更明确具体。征收标准具体地讲,包括计征标准、征收标准确定及法律适用三个方面。

(一)计征基数。

以违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上年度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或者实际收入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计征基数:

⑴当事人拒绝提供或隐瞒实际收入的,按照税务、工商、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物价等涉及核定公民收入的有关部门核定的收入计征;

⑵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征;

⑶城市居民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市、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

⑷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实际收入无法核实或企图在人均收入较低的

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现居住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工上年度人均工资计征。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区别。

省计生委对《条例》应用解释十九条《条例》和《条例修改决定》中所称的“农村居民”,是指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其他居民是城镇居民。户口在村民委员会,自己或者父母承包了责任田土的居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享受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以及在城镇购买住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但未把户口迁入居民委员会的,视为城镇居民。既有在村民委员会的户口,也有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的,以在居民委员会的户口为准。

(二)征收标准。

⑴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⑵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

沈阳超生处罚 第三篇_1980年后超生处罚依据

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条件的认定(表一)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一)【沈阳超生处罚】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二)【沈阳超生处罚】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三)

生育第二孩是否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认定和处理依据(表四)

沈阳超生处罚 第四篇_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

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决定(2013-1-16)

广东规定党员干部赴国(境)外超生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国(境)外超生者,将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赴港生育作为规避超生手段的做法,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将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涉嫌超生但拒不配合调查要撤职

1998年8月4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2008年,广东也曾开展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清理活动,依照《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并逐步将落实计生政策转化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暂行规定》对涉嫌超

生但拒不配合的对象没有直接有力的干预手段,导致实践中超生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等问题。为此,《处分规定》专门设置了针对性措施,规定:“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此外,1998年的《暂行规定》将非法实施节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责任设定为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行政降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责任种类过多,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为此,《处分规定》比照《计生条例》和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统一设定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而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等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明确对违纪违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同时,《处分规定》还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被处分人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处分规定》突出程序规范。执行计划生育是严肃的国策问题,处理党员干部也是关系个人政治生命的重大问题,

必须事实清楚、程序严谨。为此,《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依照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任免机关应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并特别指出被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体现了对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处罚措施

未结婚登记生第一胎子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规生育的13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符合生育第一胎子女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而生育的;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而生育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或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按弃婴论处;无法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有效证明又拒不接受组织调查,妨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有一定证据证明超计划生育但拒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

未结婚登记生育二胎将被“双开”

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一律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包括: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或拒不提

供孕检结果,或外出躲藏而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而政策外生育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或有配偶又与他(她)人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而赴国(境)外生育子女的;弃婴、溺婴的,或者遗弃、送养子女后再生育的;生育一个子女后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处分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管理人员因不适当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12种行为,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包括:非法组织进行或者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或其他破坏节育措施行为的;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的对象实施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实施假节育手术,或者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病残儿医学鉴定证书的;隐瞒、容留、包庇、协助、强迫子女或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参与或煽动群众侮辱、威胁、围攻、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的;在计划生育和人口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

沈阳超生处罚 第五篇_2016乡镇计生办述职报告

乡镇计生办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县计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镇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全面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按照县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党委政府多次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分析我镇计生工作的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科学决策、大胆创新、不等不靠,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抓落实、抓效果。经过全镇各级各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按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具体总结如下:

一、人口计划执行情况

1、XX年10月至XX年9月全镇出生人口663人,其中一孩403人,计划内397人;二孩209人,计划内193人;三孩33人,计划内10人。出生率为9.89‰,计划生育率90.49%。计划外生育多孩23人,多孩率3.47人‰。全镇共XX0户,总人口67035人,流出5642人,流入1189人,自然增长率4.72‰,死亡率为5.16‰。

二、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1、结扎任务250例,完成334例,占任务250例的133.6%;二扎任务215例,完成289例,占任务215例的134.4%。

2、放环任务390例完成424例,占任务390例的108.7%。

3、补救措施53例

三、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医学监护2次,上半年第一次应监护4384人,已监护4198人,监护率为95.76%,下半年第二次应监护4197人,已监护3993人,监护率为95.14%。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证任务28户,完成29户,占任务的103.58%。

3、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巩固率为100%,今年无退证户。

4、保健费兑现率达100%。

5、对辖区职权范围内违反计生政策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率达100%,今年内无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反映。

6、避孕及时率下达数70%,XX年10月至XX年9月30日止,应避孕688人,已避孕487人,及时率70.78%。

7、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并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32万元,实际完成48.71万元,超任务16.71万元,占任务的152.21%。

8、清理流动人口两次,清理流入我镇人口1189人,已查验1189人,查验率100%。

9、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基线调查,全镇生育女孩户999户,为搞好关爱女孩行动打下基础。

10、调查统计全镇XX年5月1日至XX年4月30日出生人口缺陷34人,人口出生缺陷干预调查612户。

四、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从年初就提出XX年的目标任务即是以提高计划生育率降低多孩率为前提,巩固基本无多孩乡镇为目标,结扎、放环、农独办证、征收社抚费、流动人口管理、关爱女孩行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计生协会、科技管理、优质服务等工作为工作任务,党委、政府要求从班子成员到各部门、各村社,干部职工始终把计划生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全镇25个村,社区分为25个工作组,探索工作重心下移,实施镇指导、村管理、组落实的工作方法,经常下乡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计生工作,盯死计划外怀孕对象,大力宣传计生政策,实行常抓不懈,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群众脱贫致富,树立了抓不好计生工作或不重视计生工作就是对事业不负责,对人民群众不负责,对子孙后代不负责,就是不以人为本的思想。镇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计生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总是努力协调各方面力量加以解决,书记、镇长总身先士卒,关键时刻站在工作第一线,班子成员也是竭尽全力参与到计生工作中,真正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早计划、早安排、抓行动、促落实。

XX年度计生工作检查验收后,镇党委政府没有半点松懈,在XX年10月26日召开全镇计生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工作成绩,正确看待形势,查找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针对无措施人员如何实现应术尽术。二是怎样才能提高计划生育率降低多孩率。三是明确抓紧把握好创建基本无多孩镇目标的各个环节。四是激发全镇干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好计生工作的热情。制定工作办法和措施,找准工作努力方向。调整工作部署,在上级还没有下达任务指标的时候,安排XX年度计生工作任务,计划结扎任务,完成300例,一放完成400例,农独办证28户,社抚费40万元,并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在3月底前完成结扎200例以上,一放完成全年任务的60%以上的目标。根据上级的精神,任务分配,按季度下达并考核。在会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制。

3、排查家底,完善台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我们始终认为只有充分了解镇情、村情,才能正确解决、科学决策,计划生育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深入群众,努力把握真实准确的信息。目前我镇农村已基本应术尽术,手术存量不是很大了。计划外生育较大幅度下降,但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计划外生育主要还是行政处罚,我们就加大医学监护和补救措施的落实。保持经常工作,努力减少计划外生育,在XX年11月组织全镇各村社区,认真排查无措施对象。在家有的有多少,外出了有多少。清理统计台账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在城区,多年的历史造成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加之居住复杂,我们就与公安部门协调,在户口整顿,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密切配合,在城区开展计生工作时,充分发挥作用,集中精力,迎难而上,努力做到有一例,就落实一例,避免向过去那样“吃夹生饭”,对超生户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使城区工作找到结合点,工作开展也顺利。

4、科学统筹,确保任务的完成

党委政府考虑到要把全镇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就必须在全镇形成各项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政府多次研究计生工作,把镇25个村社区分成25组,镇上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双考双聘挂钩的原则,党委政府聘工作组长,组长聘组员的办法,镇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联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组实行与村完成同奖惩,并以年终奖励工资作风险金,完成任务才退风险金,完不成任务的扣风险金,而且从年初就以季度下达任务考核奖惩。

5、制定奖惩措施

根据我镇计生工作的特点实际制定了溪政发(XX)1号文件关于XX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奖惩的通知,实行完成一例结扎根据远近60-80元,放环一例奖30-50元,特别是为确保基本无多孩的措施,每落实一例多孩引产奖80-100元,征收社抚费按10%的比例奖励,超任务的按15%的比例奖励,实现无多孩生育的村奖500元,无计划外生育的村奖500元,实行手术和超怀举报有奖制度:1、举报一例计划外多孩的奖励300元。2、举报一例结扎对象藏匿地点的奖100元。

6、抓好计生协会工作

一是全镇有计生协会组织机构26个,兼职计生协会人员1人,有协会会员6183人,占总人口的9.22%,其中党员会员1727人,团员会员290人,人大代表会员50人,政协委员会员12人,有理事会会员427人(镇理事会员49人,村理事会员378人),常务理事会员155人(村144人,镇11人),会员之家25个,会员小组472个,会员联系户4610户,有协会各种试点6个,并进行了会长补选工作。二是坚持督促政务,村务公开124次,村民建议137条,村民举报114件,办理举报107件,参加决策会议83次(镇村社区在内)。三是在春节期间,协会组织了60多人分别到各村社区走访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孤女户等130户,其中独生子女户75户。XX年元月25日计生协会召开17户农业独生子女特困户座谈会,发放慰问金XX多元。又于XX年2月6日与县计生协会慰问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困难户12户,发放现金1200元。四是在传统佳节端午节间,以新拉村委会为主、县计生协会的大力支持下,镇计生协会在新拉苗族花山节上公开表彰奖励了少数民族人口独生子女和两委结扎户7户,并开展了文艺节目,广泛宣传计生政策,少生优生、关爱女孩、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此次活动人员多,宣传面广,有利地推动了少数民族计生工作,特别少数民族农独办证的局面,XX年8月12日县计生协会在我镇召开了关爱女孩行动的现场表彰会,体现了政府对生育女孩户的关心和帮助,使我镇关爱女孩行动工作收到实际性效果反映。

7.科技管理工作。

狠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一是技术服务是服务所的工作重点和核心,更是决定计划生育手术的重要保障。服务所全年完成放环196例,取环72例。人流42例,全年进行医学监护2次,监护率95.68%。其中脱环率达0.2%,环下移率0.5%,各项节育技术服务如实登、统计上报,对各类手术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二是狠抓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是我镇设立专人管理其他人辅助管理的模式,狠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并以溪政发(XX)20号、44号、45号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等文件下发。全年共发放叶酸32人,婚学前培训163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业务培训三期154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对新婚或怀孕夫妇如实登记,并对其身体进行全面的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夫妇放叶酸并对其讲解有关注意事项,对身体有病的夫妇属其治疗后用药,为其夫妇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而做好份内的每项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纪委省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又好又快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行为为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善县人口和计生局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计生办组织全镇计生人员,认真学习责任制规定要求,强化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加以对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底下等问题的管理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构建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阳光型和廉洁型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9、强化计生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文明执法,起率先垂范的作用。

按照“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善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今年以来不断配齐配强计生队伍,每月例会,加强业务培训,县计生局对计生队伍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不断增强计生干部职工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创新的意识,开拓进取的能力,为民办实事的本领,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计生队伍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全镇实际,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各自的职责,执法范围,权限标准等。强化自身素质的学习和培养,在各自业务管理中必须坚持原则,不要怕得罪人,办事公道,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办事的群众,计生工作人员要兢兢业业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10、严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我镇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始终把推行属地管理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着力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外地流入我镇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我镇大量劳动力外出从业,给我们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一是全镇流出人口8109人,其中未婚育龄妇女979人,已婚育龄妇女2107人,外出生育10人,其中计划外生育5人,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9人,其中结扎6人,放环13人。二是流入人口1189人,其中未婚40人,已婚育龄妇女367人,流入人口生育27人,计划外出生育1人,落实节育措施63人,其中结扎20人,放环43人、补救措施3人,社会抚养费征收8000元,流动人口查验证率达100%,建立了流动人口的台账。

1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近年来,我们镇广大人民群众在生育观念上有所转变,但旧的生育观念养儿防老依然存在,针对部分人口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坚持和发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前提,经常工作是方法,避孕节育是措施的工作方针,镇村两级有计划、有组织、多渠道地宣传了人口理论基础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全年书写标语120条,下发宣传品10646张,宣传活动场次53次,宣传经费投入10850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既是热点,又是难点问题,外出人员失去监控,就有可能超生、躲生、逃生的没有得到应有处罚,又影响到其他合法生育群众,虽然又提出谁种地、谁看房、谁负责的一些措施,而实际难以兑现,流进来的也难以落实综合管理,“一证先行”这一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二〉部分宣传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有些业务跟不上工作的需要。

〈三〉统计工作上还有差距,特别城区户籍管理上,和农村外流人口上还有水分,计生统计台账完善不够扎实。

〈四〉是认识不到位,仍有极少数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导认识不足,工作不力,措施不力,不敢抓不愿抓计生工作,怕得罪人,作风不深入,没有勇气没有大局意识,没有从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认识,没有转变“要我抓为我要抓的思想”,只为应付检查,不能持之以恒。

〈五〉部分计生宣传员思想不稳定,认为从发展的今天算账,干计生工作一个月才两、三百元钱,还不如去做工,4、5天就能挣到300多元前,不如不干,还不得罪人。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更进一步深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按照市委、政府提出的“控制、提高、转移、致富”的战略原则,紧紧围绕控制计划外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为中心。以创建和巩固基本无多孩村社镇为目标,以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为载体,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整建完善台账为核心,切实突破解决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难题,扎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艾滋病防治等工作。

二、认真分析、正确认识,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研究拟定XX年度计生工作方案,交党委政府决策,为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做好参谋工作。

三、依据县计生局关于XX年度指导性指标任务,我镇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计划生育率88%以上,多孩控制在3%以内,计划年完成结扎不少于200例,二扎不少于160例,一放不少于350例,避孕及时率不少于70%,农独办证不少于20户,征收社抚费不少25万元。

四、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对于那些业务能力差,工作不负责任的同志予以辞聘、每月例会或每季度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从整体业务上,使全镇计生工作人员跟上工作需要。

五、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流动计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出租房管理规定要求,从管理上下功夫。比如能否与出租房主与社区签订管理合同。以社区指导,居民小组为主,分段划片管理,实行责任金管理的方式。

六、加强学习,增强团结,强化内务管理,做到计生办、服务所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使我镇内务管理各项业务更进一步,还要更加完善纪律制度,财务收支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微机管理制度,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确保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乡镇计生办述职报告

我自XX年年5月在乡人民政府担任计生办负责人以来,在乡党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比较圆满和创造性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觉悟、组织协调领导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思想政治觉悟、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廉洁自律

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计生在工作中,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计生、工作“七不准”和“五条禁令”等要求,自觉维护自身和党的形象。七不准”五条禁令”等要求,自觉维护自身和党的形象。一是正确对待权力,不搞以权谋私。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一是正确对待权力,不搞以权谋私。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权力,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办事,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暗箱操作。二是在生活上注重节俭,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不搞暗箱操作。二是在生活上注重节俭,对用车、来客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办理,不挑不捡,来客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办理,不挑不捡,带头执行党风廉

二、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自觉加强理论学习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了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决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及实质,进一步提决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及实质,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境和内容。做好乡党委和政府的计生“明白参谋”。境和内容。做好乡党委和政府的计生“明白参谋”

三、踏实苦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踏实苦干,担任负责人两年来,担任负责人两年来,在乡党委、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明白参谋当好党委

1、积极为乡党委、政府拟定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草案;积极为乡党委、政府拟定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草案;

2、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全乡人口和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全乡人口和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沈阳超生处罚】

(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主要做到:一是做好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主要做到:一是做好人员、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务分工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三是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三是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努力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与县委、目标。目标。

(三)在工作业务上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在工作业务上正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与县计生局的业务指导关系;与县计生局的业务指导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与乡直属部门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与乡直属部门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与县挂乡单位的关系。是正确处理与县挂乡单位的关系。

(四)开拓思路,争当典型开拓思路,1、2016年4月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黔南州计生妇幼保健、月在全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工作现场会在我乡成功举办,有力推动了我乡计生工作跃上新台阶;工作现场会在我乡成功举办,有力推动了我乡计生工作跃上新台阶;2、XX年年5月成功组织了贵定县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现场、月成功组织了贵定县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工作现场会;3、在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自治”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在计生档案资料的管理、村民自治”流动人口管理、“、协会等工作的探索中走在了全县前列,得到州、县计生局的肯定并被协会等工作的探索中走在了全县前列,得到州、列为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的示范点。列为其他乡镇参观学习的示范点。

四、取得的工作成绩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全乡人口、经济、环境和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为已任,统筹解决全乡人口、经济、环境和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为已任,认真组织和创造性开展实施人口计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和创造性开展实施人口计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XX年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年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

(二)2016年度全乡计生工作被评为全县一等奖;年获得贵定县委授予“优秀员”称号;

(三)2016年获得贵定县委授予“优秀员”称号;年年终考核为优秀;

(四)2016年年终考核为优秀;年度乡计生工作圆满通过省、县的三级考核。

(五)2016年度乡计生工作圆满通过省、州、县的三级考核。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几年来没有公车私用,几年来没有公车私用,没有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式赌博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日渐成熟,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日渐成熟,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需再加强;其次,在工作中向领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需再加强;其次,导汇报、请示的少,自己判断较多。

在以后的工作中,导汇报、请示的少,自己判断较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把工作做的更好,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力争做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力争做一名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努力的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将自己的计生办工作做好。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在之前近三正,将自己的计生办工作做好。十年的工作后,变的更加的好做了,所以我会继续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十年的工作后,变的更加的好做了,相信我一定能够做好,让计划生育工作在我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去,相信我一定能够做好,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因为我是踩在之前前辈的肩膀上!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成功,因为我是踩在之前前辈的肩膀上!

沈阳超生处罚 第六篇_201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摘要:总结了近年来在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所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二是“自费执法”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四是职权异化;五是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以到位;六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然后从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强化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问题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加强和提高。但在基层单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也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缺乏公平、公正。因此,正视和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前提。如何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就近年来的工作经历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2、“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等等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3、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4、职权异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权钱交易。有些执法人员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把职权蜕变为个人私权,并将其作为筹码进行交易,使得违反计生法规者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三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甚至因个人恩怨而刻意报复等现象层出不迭。

5、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超政策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政策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6、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错位、素质偏低。现在的乡镇计生机构人员受乡镇行政管理,县级以上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其业务指导等。近年来各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并为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偏低,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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