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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时间:2017-11-06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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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第一篇_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模式分析

我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模式分析

组员:钟珲 费泽红 李秋颖 杨婷婷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现今的中国已不可逆转地进入到一个老龄化社会,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和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足以抵抗“银发浪潮”的冲击,构筑由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支撑的社会保险大堤,确保我国安全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出的必然要求。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国际实施的普遍性、对个人投保的激励性以及对保险企业的盈利刺激性而成为当下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本文以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机遇与挑战为切入点,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设计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定性研究结合定量研究为主要手段,从多个方面来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设计方案。论文包括以下几大方面:首先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概念界定、相关理论介绍为出发点,再深入的分析在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机遇与挑战,同时进一步介绍了国内实践试点的相关情况。紧接着,对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模式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详细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设计。同时,对设计出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对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方案的相关注意问题进行强调,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一、导论

(一)研究的目的

在总结欧债危机的教训时,学者们发现债务危机的背后潜藏着养老金危机,失衡的养老保险制度所累积的巨额财政赤字是危机爆发的隐性诱因和直接推手。然而相较于南欧诸国,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更不均衡,第一支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承受着全社会的养老压力,资金缺口巨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规模太小,尚起不到支柱的作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最为落后,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支柱。而全球养老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各支柱均衡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既能提供有效的保障,又具有较强的可调整性与可持续性。因而自世界银行提出三大支柱理论后,各国的补充养老保险,尤其是个人养老保险便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逐步提高,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本世纪初,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60

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0.3%,表明中国的人口结构已经达到国际上定义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中国自此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老龄化趋势愈演愈烈,人口老龄化形势极其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推出了各种政策,并将于上海市等地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对此本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进行模型分析找出最优方案,在此基础上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献计献策。

(二)研究的理论意义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投保人为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而做的“投资”,保障投保人在退休后老有所依,可以有效缓解长寿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能够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目前,我国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尚且处于较薄弱的阶段,论文专著等相对较少,因此,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旨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政策的理论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在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但之后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讨论持续了近6年并一度停滞搁置,最终随着2014年“新国十条“的颁布获得试点确认。本文在阅读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我国施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政策落实所面临挑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一)税收延型养老险优惠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吴祥佑、许莉(2014)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巨大威胁,需要借鉴国际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用个税递延优惠激励人们投保个人养老保险,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降低第一支柱的压力,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完善三个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刘海燕(2013)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程度低,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并且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给政府带来的税收减少会通过其他条件进行弥补,资金

投入资本市场也可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HansFehr(2007)分析了德国2002年以来开展的个税递延型养老金税制改革对国内的收入、分配和效率所产生的影响。并认为德国的改革基本达到预期的目标,缓解了政府沉重的养老负担,有利于缓解国家养老保障财政支付的压力,提高了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收入的差距,使得社会经济更加有效率。

(二)我国税延型养老险情况

刘美洁(2013)运用精算模型测算我国企业年金与个人性储蓄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通过实证分析结果得出EET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优选择,并提出了特定替代率下的税收优惠率。

朱文君(2011)针对四种主要的税收优惠模式(EET、TEE、TTE、ETT)进行分析,并从概念上和实证上进行比较,得出在尽可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能够给予参保人最大的税收让利的模式为“EET”型模式,这一模式在国外的相关补充养老保险的中取得了很理想的效果,在未来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中,“EET”型的税收优惠模式应该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彭雪梅、刘海燕、孙静(2014)基于社会公平的理念,借鉴美国IRAs的phase out的安排并借鉴德国的“直接补贴+税收递延”的优惠模式,考虑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计划的设想:(1)将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结合起来,给予一个总的税收优惠额度;(2)给予低收入人群补贴,鼓励其参加个人养老保险计划。

唐云(2012)对四种模式的进行分析,再通过分析美国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计(IRA),认为我国应推行EET型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且提出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优惠路径,即全额扣除法,限额扣除法和延期交库法。通过分析比较,认为限额扣除法中的定额扣除法最适合我国,此方法可避免收入畸高人群的税收优惠,并且还可以结合我国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行业情况进行调整。

王亮(2014)比较了税基延税与税额延税两种延税模式的税收效应,综合考虑个人收入变动周期与通货膨胀等因素,认为税基延税模式对于个人的减税效果更好,能更好的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三)我国税延型养老险优惠模式存在的问题

梁旭(2014)通过分析天津、上海两地税延型养老险的试点情况,指出税延型养老保险涉及部门多,程序负责。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利益冲突成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

徐文虎(2013)认为国家尚未“解决个税征收标准全国统一而地区财税资源参差不齐的问题”,容易出现东西部劳动者养老水平差距扩大和不利于国家高素质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尴尬现象。

刘海燕(2013)我国的个税体系实施的分类税制,工资薪金收入、个体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类别税率不同,如果按纳税人类型选择不同的税基,他们能获得的税收优惠将各不相同。殷俊(2014)认为目前来说还不适宜全国推进,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大,而且就个人而言,统一的税收标准和收入的两极化也导致富人多收益。

吴祥佑(2014)指出尽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但在我国却仍处于理论探索与政策探讨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为高收入者提供了一个简单有效的避税工具,而低收入者则受益较少,甚至根本无法受益,容易引起收入逆向再分配的累退效应,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刘美洁(2013)认为投资收益率、年金积累时间将会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总额,从而影响养老金替代率,投资收益越高、年金的积累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越多,造成基金的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冲突。

(四)相关应对措施

靳晓静、王雅婷(2013)通过对北京地区的调研,认为参与五险一金的员工都有一个个人账户,可在此账户下设置子账户,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附在其中,节省成本。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随个人账户一并流动。根据年收入状况,可设置一个最高限额,并随以后年度工资的增长进行调整,可对领取年龄进行限制。郭琳琳(2012) 通过研究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认为在实施该政策时应注意制度的差异化设计。他提出了四种需要注意的群体,即50岁以上职工、退休人员、未在职的城市居民和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人群,认为应根据群体的不同制定相应的政策。

邱峰(2013)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策略选择需要做到:(1)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从立法层面上确保法律运营环境;(2)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划合适的资金运作机制;(3)建立养老金信用评级体系,强化投保人购买信心;(4)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互通协作。梁旭(2013)通过对天津、上海两个试点城市的实证分析,提出一方面应克服税制矛盾,合理制定税收优惠额度,避免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得到财税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对养老基金的征收、投资运行等环节实施切实监督管理。

梁旭(2013)认为良好的资金运营与成功的资本运作是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证。建立稳定的金融市场,为养老保险资金提供安全的投资环境,是提高递延型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有效途径。耿志祥(2015)提出引入合适的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型养老计划,成立专门机构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

(五)国内外研究评述

以上文献从理论上分析了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运用相关模型与国外实践经验探讨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延税模式与体系,通过对天津、上海等试点城市的实证分析,讨论了我国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但是上述研究大多属于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较少,特别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较为笼统,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并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第二篇_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目录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 1

一、背景........................................................................................................................................... 2

1.人口老龄化趋势 .................................................................................................................... 2

2.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 ................................................................................................ 2

3.政策支持 ................................................................................................................................ 2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 2

1.基本内涵 ................................................................................................................................ 2

2.主要内容 ................................................................................................................................ 3

三、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 4

1.提高工资替代率,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 4

2.刺激企业年金增长,解决税收不公平现象 ........................................................................ 4

3.推动保险业发展,促进市场繁荣 ........................................................................................ 4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 4

1.税收优惠存在不公平现象 .................................................................................................... 5

2.同现行财税政策矛盾重重 .................................................................................................... 5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3.可行制度设计难度较大 ........................................................................................................ 5

五、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 5

1.社会方面的可行性 ................................................................................................................ 5

2.税收方面的可行性 ................................................................................................................ 6

3.市场主体方面的可行性 ........................................................................................................ 6

六、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涉及的几大关系 ................................................................................... 6

1.财政收入与保障民生 ............................................................................................................ 6

2.商业保险与企业年金 ............................................................................................................ 6

3.银行储蓄与养老保险 ............................................................................................................ 7

4.劫富济贫与劫贫济富 ............................................................................................................ 7

七、关于个税递延的社会观点 ....................................................................................................... 8

1. 上海平安人寿保险的业务主任费伟倩 .............................................................................. 8

2. 中信建投证券研报 .............................................................................................................. 8

八、我国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 9

1.完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 9

2.建立养老金信用评级体系 .................................................................................................... 9

3.成立专门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机构 .................................................................................... 9

一、背景

1.人口老龄化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1世纪的中国不可逆转地进入到一个老龄化社会。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和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足以抵抗“银发浪潮”的冲击,构筑由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支撑的社会保险大堤,确保我国安全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出的必然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国际实施的普遍性、对个人投保的激励性以及对保险企业的盈利刺激性而成为当下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2.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

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养老保险三支柱理论,即养老保险制度应由国家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也是由这三个部分构成,但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存在一些不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偏高。企业年金市场不够成熟,企业年金发展受到制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大多是薪酬制度健全规范的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大型民营企业,覆盖范围有限。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健全事关重大。

3.政策支持

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30条”)。该意见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标志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到了国家决策之中。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该决议进一步推动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但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过程并非一帆风顺。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函〔2009〕694号),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其一度被解读为“被誉为行业催化剂作用的养老保险税递延消失了”。

随后,上海保监局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是2009年和2010年上海市政府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2011年度,上海保险业将抓住时机,密切配合市政府继续推进此项工作,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工作又迎来了新的春天。

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1.基本内涵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即个人年金计划),是指当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时,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举例来说,假如某职工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个税起征点当前为2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在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前后变化情况如下表

所示:

表1中使用的公式按照: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表1可以看出,该职工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少缴117元。同时所缴纳的6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其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等到退休时,根据当时的收入、税收起征点以及税率等因素再确定需要补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如果该职工退休时的收入低于起征点,则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高于起征点,则按当时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而言,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后的收入,且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所以其边际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来讲是非常大的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是一种政策上的鼓励,旨在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增强自我的一种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6月30日,2012陆家嘴论坛闭幕。在论坛“专题会场八:保险市场创新与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对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政策支持。通过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引导,提高市场、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包括现在一直在呼吁的试点个人税延型保险养老产品。

昨日传出的最新消息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有望在上海率先试点。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昨日在2012陆家嘴论坛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应该可以推出。”他进一步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

根据上报的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但这并不是最终的方案,还可能进一步修订。

根据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对于究竟哪些保险公司可参与首批试点,上报方案中并未提及。前期参与研究讨论的国

寿、平安、太保等8家中资保险公司,被市场视为首批“分羹者”。据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目前这8家保险公司在产品、技术、网络等方面已准备就绪,他们预计,明年初首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有望面市。

即便前期没有参与讨论的保险公司,亦是蠢蠢欲动。尤其是大都会人寿、工银安盛人寿等外资保险公司,也都在积极地做着产品研发、系统升级的准备,力争尽快参与其中。

三、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1.提高工资替代率,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在我国,大部分职工仅拥有基本养老保险,这使得退休后工资替代率偏低。造成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负担的加重,保障职工退休后有尊严的度过余生成为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建立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对参加养老计划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会对职工形成一种极大的激励,也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与年金的相互协调。通过税收优惠吸引更多职工加入,扩大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增加养老保障层次,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2.刺激企业年金增长,解决税收不公平现象【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行业集中现象明显。全国范围内企业年金参与率还较低,大多数职工尚未加入到企业年金计划中。调查显示,大型国有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是对企业年金有需求和潜在需求的主要企业。国家所给予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给予了这些企业中的职工,而本身他们就是高收入群体,这样就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国家实行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没能消除反而加剧了贫富差距。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面向所有企业职工的养老计划,缓解了在企业年金中存在的税收不公平现象,推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随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普及,这种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认识,可以对职工产生去那些拥有企业年金企业工作的激励作用。同时,企业为了留住现有人才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劳动力,也会提高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推广和发展。

3.推动保险业发展,促进市场繁荣

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保险公司无章可依。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占有率仅为 5%左右,作为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更是微乎其微,就市场本身而言我国养老保险的市场是巨大的。随着国家颁布一系列的具体实施措施,之前因为无章可依而有所顾及的保险公司都会争前恐后的大力开展这一业务,占领保险市场上这片巨大的空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对保险行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丰富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保险公司业绩的同时,也可以降低职工由于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担忧,进而减少家庭预防性储蓄,增加当前消费。在经济发展相对萧条时期,也可以通过支付养老金等方式维持一定消费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适当帮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存在不公平现象

个人所得税的设置是为了调节社会的财富分配,对高收入群体加以调节,保证整个社会的公平分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其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全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但是,在具体设计中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公平现象。对于资金实力强企业,他们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同时这类企业的员工往往本身就拥有较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而企业资金实力弱、自身工资低的员工本身基本养老保险就低,又得不到企业年金的补贴。

根据上海市的试点方案,由于政府很难掌握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试点初期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而是采用“个人投保、企业安排”的“个险团做”的方式,即职工要通过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购买。而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这样会产生更大的贫富差距。对不同工作年限的劳动者而言也存在不公平现象。在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特别是对不足五年就要退休的职工来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对他们的受惠程度很低。个人养老年金账户建立的时间相对滞后,会导致退休时个人积累不足,最终补充养老保险替代率过低,得到的实惠很少。

2.同现行财税政策矛盾重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即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是前端收费的方式,对政府当期的财税收入贡献较大。由于这跟大多数发达国家个人申报制不同,因此,借鉴和模仿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领域比较成熟的税收优惠政策难度较大。

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曾经表示,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采取前端免税的方式,必将对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且这一影响即使远期征税也可能无法弥补,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抵触,导致我国的EET(即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缴费和积累阶段免税,在领取阶段征税)养老金制度难以出台。

3.可行制度设计难度较大

前端免税将对当期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依靠远期征税来弥补不确定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逐渐提高,适用的税率也会随之下降,实际可征的所得税额自然就会减少。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抵触,也会妨碍给付环节纳税方案的制定。同时,还要考虑如何处理投保人的退保或是提前支取账户资金的问题以及具体的购买方式的选择,对于账户金额领取时会涉及的领取年龄、缴费或领取期间死亡等特殊情况也要予以设计。为了避免发生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经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加以规定,以保证投保信息的统一性和唯一性。

五、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1.社会方面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长期以来的高速增长,物价水平和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也在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开支不断增加,生活负担有加重趋势。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教育、医疗和住房成为压在中国老百姓身上新的三座大山,这不仅抑制了消费支出,也阻碍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作为税收优惠,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第三篇_保险学论文(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探析)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 院:经济学院 班 级:金融五班【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课程论文题目: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探析

课程名称: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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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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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格式的论文题目:(下附署名)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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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格式的内容提要: 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论文格式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5、论文格式的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问题-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

d.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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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英文: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目 录

一、 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3

(一) 境外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3

(二) 国内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及实现要求 ..................................................................................... 4

(一)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 ......................................... 4

(二)政策实现对产品和税收监管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推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促进企业年金增长,缓解税收不公平现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促进我国保险业寿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普适性与普惠性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普适性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普惠性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成立专门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完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配套合理补贴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结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人口老龄化情况正愈演愈烈,养老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状况堪忧,发展多年的企业年金制度规模仍旧不够大的情况下,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动个人力量解决个人养老问题就显得愈发重要。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现状是基本养老独大,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税延养老保险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失衡状况,舒缓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也有助于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本文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对这类保险方案提出建设构想。

关键词:老龄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财政压力;保障体系

引 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社会医疗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1世纪的中国可逆转地进入到一个老龄化社会。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和基本养老保险已不足以抵抗“银发浪潮”的冲击。构筑由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支撑的社会保险大堤,确保我国安全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出的必然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因其国际实施的普遍性、对个人投保的激励性以及对保险企业的盈利刺激性而成为当下解决我国个人养老问题的理想选择。

一、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一)境外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通常来说,一个国家的老年保障必须同时提供再分配、储蓄以及保险三个功能,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为退休收入提供来源,建立起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计划以及商业养老保险。20 世纪,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死亡率进一步下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寿险重心也随之从承保死亡风险转向了养老保险。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针对人口老龄化均采取了非常多的政策措施,以缓解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其中税延养老政策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

从世界各国社保体系构建情况看,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施行的401k计划本是20世纪80年代私人企业退休金制度改革的产物。这一退休计划取代了过去由雇主单独为雇员提供福利的局面,形成了雇主与雇员共同负担退休福利支出的格局。401k计划仅用了20年时间就覆盖了美国62%的家庭,

这为我国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行提供了重大的参考价值。

(二)国内税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经历了由萌芽到发展再到深化细致实施的过程。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标志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萌芽,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探索之路由此展开。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并要求适时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随后,全国保险会议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行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支持上海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紧接着2011年11月《上海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上海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产品作为上海‘十二五’期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鼓励试点开展,2012年6月上海市政府向国家财政部提交了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标志着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政策付诸实现。2015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在上海试点。时隔6年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曲折探索中实现了从萌芽到试点的转变。 二、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及实现要求

(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

通俗的说,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保费缴纳、资金运用和养老金领取三个税收征管环节。

(二)政策实现对产品和税收监管的要求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除了符合个人养老年金业务产品的设计要求外,由于其政策性保险的特性,还应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鼓励个人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规定个人参与者只能为自己投保,确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二是要求保险公司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资金可统筹管理,但必须单独核算;三是产品性质为纯养老金产品,在积累期只

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第四篇_个人所得税递延养老金设想

JIUJIANG UNIVERSITY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关于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探讨 英文题目 To discuss the establishment of

院 系 商

姓 名 郑学贤院东 专 业 金 融 学

班级学号 A1143

学籍编号 11101040346

指导教师 李长云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摘要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指以个人收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内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商业养老保险时再交税。对于投保人而言,个税递延缴纳的方式相当于获得税收的时间价值,增强了即期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能力,分散了部分养老风险,同时也提高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需求,促进了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在分析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障碍的基础上,从政策环境、财税制度以及对财政影响三方面分析了我国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了发达国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总结出我国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借鉴之处,最后,对我国全面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人口老龄化 政策建议 可行性

ABSTRACT

Tax deferred typ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 refers to the personal income of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to a certain extent within its should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can be postponed to when obtaining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to pay tax in the future. For policy-holder, tax deferred payment way is equivalent to obtain the time value of tax, enhances the ability of commer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product at s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9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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