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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制度

时间:2014-07-02   来源:行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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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制度(一):餐饮业管理制度及安排

目 录

第一部分:店内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第二章 劳动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第三章 考勤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第四章 员工福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第五章 员工纪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第六章 处罚条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第七章 奖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八章 特别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二部分:员工工资薪酬及晋升通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三部分:店内运营管理环节处罚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第四部分:店内财务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第五部分:收银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第六部分:前台工作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第七部分:后厨工作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第八部分:店内设备使用须知及保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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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店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公司与员工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请熟知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 劳动条例

一、 人事政策及干部选拔

1、 建立、维护并促进公司与成员和和谐关系。

2、 尊重每一位员工,维护其利益。

3、 最大限度地在现有员工中提拔优秀品质、热心公益、向心力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

员工担任各级管理岗位职务。

4、 为每一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

5、 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在安全、整洁的环境中工作。

6、 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工资报酬。

7、 为每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帮助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8、 让每位员工对公与的政策、发展目标感到自豪、有信心。

二、 人事记录

1、 店内以招聘或员工推荐形式聘用人员,应聘人员经店经理面试、考核后录用(录用

有亲属关系的人员,需事先提报公司运营部批准后方可录用)。

2、 店内员工须将个人有关证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各类资格证书、健康证、暂住

证、个人简历(含家庭成员详细资料)和1寸照片等呈交公司审阅。

3、 员工试用3日合格后,需认真填写入职履历表(后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4、 凡被店内录用人员或调任新的岗位需经最少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由本店店经

理视其表现,确定试用期是否延续,试用期满后成为公司合同工,并签订劳务合同。

三、 工作时间

店内上下班时间根据各店内实际情况订定。员工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其中用餐时间为半小时。

四、

工资待遇

1、 本公司实行岗位、职位工资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工资,根据不同职位发放职务奖

金。员工职务晋升采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由店经理推荐,公司认可。(其待遇见店内工资标准)

2、 发薪日:每月20日发放工资(周日顺延),以现金或存折形式支付。

第三章 考勤制度

一、 考勤

1、 店内员工签到纪录考勤。

2、 严禁替他人签到。

二、 迟到、早退

十分钟以内,扣除半天工资与资金;十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下班未签退视为早退。遇特殊原因未能签到,由店经理到部门主管处说明原因后签字。

三、 旷工

1,员工不事先请假;2,请假未被批准、迟到十分钟以上;3,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二十分钟以上;4,申请离职未按规定批准自行离职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 病事假

除店内安排的正常休息外,其他时间休息一律视为病事假。

1、 事假

① 员工请事假2天以内需提前1天,3天以上需提前1周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店

经理和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者,需上班前1小时电话请示店经理,事后3天内补交请假条。

② 请事假一次超过15天、一个月以内三次或两个月累计四次、半年累计五次者,将被

调离工作岗位或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③ 事假不计工资及奖金。扣除额为{(底薪+奖金)÷26}×实际事假天数。

2、 病假(以区县级公立医院开据的证明为依据)

①、

②、

③、

④、 三天以内,工资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6×病假天数计算。 三天以上,工资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26×病假天数×80%计算。 病假天数超过有关政策标准,其待遇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店经理病假天数一次超过10天、月累计2次、年累计超过3次,将被调离店

经理岗位。

3、 批准权限

2天以内(含2天)由店经理批准;2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批准;店经理请假5天(含5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 离职

员工离职需提前1个月、店经理提前60天递交离职申请书,经部门主管同意或报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5、 新入职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未满三天(含三天)离职者,不计工资及奖金。未满7天

离职者,按每天半日工资计算。

第四章 员工福利

一、

二、 法定节日: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到时另行通知。 休假

1、 公司规定每月有4天休息。

2、 婚假:公司职工结婚(需凭结婚证书)享受婚假三天,不扣工资及奖金。

3、 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去世,丧假三天,不扣工资及资金。

4、 带薪年假:

①、 服务员(不含)以上职务的员工,工作满1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 ②、 工作满2年以上的(以月计算),每人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③、 休息时间由公司根据店内实际情况安排,若未能安排可以累计;享受假期和享受加班费(按平时加班核算)可以任选。

三、 工伤

以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鉴定书》为依据,其工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制度】

四、 用餐

1、 店内员工当班时用餐一律免费。

2、 公司总部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到店里用餐,由店内厨师长根据销售情况统一配给,原则上只可享受小份羊肉(或小份肥牛)一份、小份蔬菜拼盘一盘、主食任选。用餐人员在开单纸上用正楷签名。

五、职工合同及保险

1、 公司与每个确定在公司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最长为一年。特殊情况报总

经理批准。

2、 公司为每个在公司干满三个月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六、工服

1, 员工自到任之日起,公司根据本岗位需要发放工作服、工作帽、套袖、口罩、

手套、雨靴等。新入职员工上岗不满10天,只发放一套工服,满10天给予发放第二套工服。

2, 新入职员工上班第一天至第五天,下班后须将工服叠整齐交予餐厅经理,由

餐厅经理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不得带出店内。

3, 工服在离职时必须洗熨整齐交回店内,若无法交回则每套工服扣除100元作为

赔偿。

七、借支

员工之间禁止相互借支。如因经济困难,可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主管批准赂公司借支,借支金额最多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30%,特殊情况可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提高借支金额,但不可高出工资总额的60%,发薪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员工庆生会

定期组织当月生日员工参加公司或店内组织的生日晚会,创造家庭温暖。 由各店店长负责组织,当天生日的员工由店长代公司将礼品转交给当事人

九、传统节日

1, 春节:除夕夜会餐,初一团拜等活动

2, 中秋节:发放月饼等相关福利待遇

3, 端午节:发放粽子等相关福利待遇

4, 尾牙:组织会餐或加餐相关福利待遇

第五章 员工纪律

1、 服务员按公司要求统一着工服上岗,工服干净整洁无褶皱(餐桌内不得更换工服、

整理内务),身上不得有异味(汗臭味与香水味)。

2、 服务员上岗前工牌、健康培训证齐全。女员工盘头(头饰为黑色或深蓝色)、发式整

洁利落、化淡妆(不准在餐桌内化妆)。

3、 男员工不可留长发,不留胡须,鬓角。

4、 服务员不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不戴各种首饰。

5、 不得面对顾客有抱肩、叉兜、伸懒腰、抠鼻子等不礼貌行为。

6、 不得面对食品打哈欠,打喷嚏、咳嗽等。

7、 注意口腔卫生、不吃有异味的食品,不面对顾客举杯喝水。用餐及非用餐时间均不

准在餐桌内、后厨吃东西嚼口香糖。

8、 对顾客面带微笑,站姿站位挺胸收腹、精力充沛且步履经盈。不得背靠餐桌,为顾

客点单时不得趴在餐桌上。不准长时间盯着用餐的客人,不准参与客人之间的谈话。

9、 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换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请人代签考勤,员工必须提前

15分钟到岗签到。

10、 工作时间不准串岗、扎堆聊天、嘻笑打闹、会客长谈、看书看报、接听手机、

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 下班或休息时间,不准与在岗人员闲聊。

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制度(二):餐饮业规章制度

餐饮业卫生管理及相应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业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① 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② 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③ 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管理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禁止使用。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1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餐饮服务行业规章制度】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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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第二条、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三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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