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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时间:2014-06-30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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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济建质安站字〔2015〕3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5年1月27日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1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臵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臵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建项目随主体敷设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臵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臵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治理时间安排及步骤: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

(一)动员部署(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筑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组织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签订一份责任状、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

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选取试点,按照“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要求分类进行打造,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县(市)、区(分)站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二):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住建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我公司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努力打造“平安阳江”。经研究,决定于2103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在全公司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力整治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象,切实提高建筑消防管理质量和消防设施运行效率,提升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彻底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公司在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电工、焊工、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部建立权责清晰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消防标准化管理的覆盖率达到100%;在建项目不发生较大的建筑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高度超过两层或15米的

公共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二)消防通道堵塞以及装修改造造成火灾隐患情况;

(三)建筑消防登高救援场地占用情况;

(四)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系统运行情况;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7日前)。各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的制定整治方案;各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广泛宣传

要通过培训学习向在建工程项目的全体管理及施工班组告知建筑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使之成为共识。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3年7月7日-7月19日)

1、各项目部开展自查整改

项目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整治,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可以自行检测或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各项目部要对照整治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活动,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将本项目火灾隐患查改情况报本公司主管部门。

2、公司主管部门排查整改

公司质安部按照各项目部上报的自查整改情况应逐一进行核实,听各项目部的汇报。公司质安部要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各项目部建筑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7月20日-9月19日)

公司质安部应按照各自职责,要督促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项目根据建筑存在火灾隐患的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表,落实整改责任、整改限期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督促项目部制定灭火预案并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同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

公司质安部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对构成火灾隐患的在建项目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在13年9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整改中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要及时报公司质安部。对整治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在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公司质安部。公司质安部将在每个整治阶段专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20-2013年10月15日 ) 公司质安部将于9月中旬前组织总结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应建立领导机制、责任机制、宣传机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

(一)领导机制:整治工作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工负责督促落实、检查工作。公司质安部负责整治协调、指导工作,并汇总各项目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

(二)责任机制:公司质安部负责全部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作,定期分析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有关项目部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合理规划在建工程内消防车通道、举高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成立统一的消防管理机构,实施工程项目消防管理。对消防产品质量、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宣传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要参加教育培训,明确整治工作的方法和要求,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事故能力。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四)督查机制:公司质安负责人牵头各项目部安全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各项目部也应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加强对本项目工程的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实

工作。督查工作每个阶段不少于一次。

(五)保障机制:各项目部要充实完善整治工作力量,明确有关责任人员,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列出专项工作经费,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项目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总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公司质安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将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整治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三)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云南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9日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三):2016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查清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查重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2、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加强防范,警示职工增强消防意识。要广泛调动建筑职工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要向社会公布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关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3、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市住建委将此次全国统一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与我委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依法履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严格查处。同时,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四):2015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方案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XX〕7号)和《青白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成都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防〔20XX〕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 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 长:杜文钲 镇长助理

兰 辉 镇党委委员、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推进办公室 综治办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大同派出所 大同供电所

一心社区 红光社区

新峰社区 同福村

界牌村 青龙村

五里村 西林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遏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我镇火灾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工作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各类场所的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商住楼的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

五、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茶馆、网吧、卡拉OK厅、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五)使用功能复杂,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住楼、综合楼;

(六)综合楼内违章设置的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

(七)“六小”场所: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厅、小影视厅。

六、排查整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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